村党支部书记直面群众,是党的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引路人。“官”虽不大但行使的权力涉及全村的方方面面。可个别村党支部书记当选后,不干事不作为,甚至公然违纪违法,成为“村霸”横行乡里。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塘二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加昆就是其中之一。2016年12月,黄加昆被开除党籍,并因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1月24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村霸”一词由来已久,特别在偏远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常常有这样一种人,自以为“天高皇帝远”,索性在村里当起了“山大王”,成为了不折不扣的“一霸手”。 黄加昆长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其间殴打过数十名村民,却无一人敢报案。黄加昆被查处的当晚,就有村民放起了鞭炮,拍手庆祝。本应是最受村民倚重和信赖的人,却被恨之入骨,不禁令人深思。
乱政、抗法、霸财、行凶……近些年,一些地方出现的村霸现象,令群众深恶痛绝。有人总结,村霸有四大特征:倚财仗势、干乱国法、操纵选举;暴力抗法、对抗政府、煽动滋事;强拿强要、欺行霸市、坐地纳贡;横行乡里、违法犯罪、残害无辜。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在农村长期存在,不仅危害村民利益、破坏社会稳定,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恶化政治生态。
村霸不除,百姓难安。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但现实的情况却告诉我们,令人厌恶的“村霸”屡禁不止,甚至在某些地方变本加厉,他们游走于纪律和法律的边缘,由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缺失,执纪监督力量薄弱,乃至当地官员作为保护伞,往往使他们成为“法外之人”。
净化政治生态,勿让“村霸”成为“横行乡里”,铲除其滋生的土壤,还百姓一个朗朗乾坤、清明世界,还需我们共同努力。
(作者单位:四川省合江县先市镇中心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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