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十几年前,山东省某基层法院院长在叫嚣手中权力时语出惊人。如今,村主任等基层干部成为腐败的高发群体,成为前述“名言”的最新“代言人”。公开资料显示,在全国查处的基层违法违纪案件中,村干部腐败案占比七成以上,由村干部腐败引发的群众信访和越级上访,占农村信访总量五成以上。(《法制日报》2017年9月24日)
老虎长啸山林,其声甚是恐怖;苍蝇乱飞堂前,其形让人厌烦。反腐败斗争又何尝不是如此,大“老虎”贪污受贿动则几百、几千万甚至上亿,直看得广大民众瞠目结舌;小“苍蝇”贪污受贿、侵占群众利益数额虽然有限,但却点多面广、无处不在,而且直接受害人大多是普通群众甚至是困难群体。
几年前一提起腐败,民众的目光大多集中在党员领导干部身上,即便说到腐败“苍蝇”,指向也多半涉及基层单位领导和权力部门工作人员,却很少把注意力放到村官这一块儿,原因恐怕主要还是他们入不了干部流。可是,近几年检察机关办理的贪腐案件中,涉及到村官的却越来越多,所涉金额也呈逐步上升趋势;所以,反腐还真“别拿村长不当干部”。
过去,村社干部一般都采用自上而下的任命制;除工作能力外,所看重的主要还是其政治素养和在群众中的口碑。自从1980年全国第一个“村委会”在广西宜州市合寨村诞生后,广大的中国农村便进入了村民自治时代;而2010年10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更是将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为了这个看上去很不起眼,实则权力不小的村干部职位,很多之前外出搞工程、经商有了一些积蓄的村民,便纷纷放下原有的生计赶回农村;利用其在村民中“脑子活、能赚钱”的口碑,以及包括经济、家族势力等手段,竞争到了村主任岗位,甚至于后来连村支书都“一肩挑”。
当然,其中也确实有一部分人属于在外打拼成功后,抱着一片赤子之心回归故里,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而帮助父老乡亲早日过上好日子。但是,这之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却是奔着村主任甚至是村支书手中权力来的;因为,在这个岗位上不仅自己有利可图,而且还能凭借手中权力为家庭、家族及亲朋好友谋利。尤其是近几年来,城市扩大、企业扩张所涉及的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扶贫项目建设等工程承包等,很多都出现了村干部从中谋利的影子。就是国家发放的退耕还林、农业补贴,甚至是对贫困人口的政策补助,一些村干部都会“雁过拔毛”。
所以,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反腐败斗争要一反到底,一刻也不能松懈;并且,要将村干部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以及权力部门工作人员等同对待,做到有腐必反、有“老虎”就打、有“苍蝇”便拍。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作者住址:四川省江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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