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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微腐败”绝不是小题大做

[ 作者:王慧凤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9-22 录入:吴玲香 ]

近年来,从八项规定到公车改革,从节假日禁止送礼到不断通报曝光的微腐败案例,都可以看出我们党和国家严惩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决心和举措,但有一小部分人却对此不理解,认为惩治微腐败是小题大做,认为下基层时带点土特产是人之常情,不需要三令五申禁止;找人办事送礼是花小钱办大事很划算,是正常的礼尚往来,没必要上纲上线;不就拿一盒烟、一瓶酒,值不了多少钱,何必闹得人尽皆知;红白喜事是个人私事,是“我的事情我做主”,什么都管有点太严太过。

惩治微腐败本该是大家一致拍手叫好的举措,可为什么会有人认为是小题大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官本位”的封建思想作祟,一些领导干部放不下“官老爷”架子,找不准“公仆”定位,将为人民服务当做人情往来,将公权力使用当做交易买卖。另一方面,是“微腐败”不同于大腐败的特性,它小而多,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多到群众已经司空见惯,但正是这种不以为然,更要求我们对“微腐败”必须慎初、慎微,必须“大有作为”。

“涓流不绝,溪壑成灾”,惩治微腐败绝不是小题大做。公权力本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群众不需要付出额外代价,为人民服务本是公务人员的职责所在,领导干部也不应该获取额外利益,如果不是因为屁股所坐的位子,头上戴的帽子,手里所拿的权力,谁还会白给一些领导干部“一针一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微腐败再小也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没有问题怎会有“小题大做”或“大题大题”,不管越线后在线外走了一步还是一百步,都是侵犯了群众利益,何必“五十步笑百步”。量变会引起质变,“小苍蝇”会生出“大老虎”,小便宜会变成大胃口,小伸手会影响群干关系,微腐败也会“牵一发而动全一身”,影响党的执政基础,所以对微腐败必须“借题发挥”。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惩治微腐败绝不是小题大做。恰恰说明我们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决心,让领导干部切身体会到从严治党、党纪大于国法,更关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直接感受身边的反腐成效。有不同的声音,恰恰说明反腐还在路上,任重道远。所以,对“微腐败”这个题目必须做对、做好、做实。一方面需要惩治惩治再惩治,既要抓早抓小,咬耳扯袖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又要该处分的处分,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坚持综合施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惩治效果。另一方面需要宣传宣传再宣传,有针对性地加强法纪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道德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警示一批、震慑一片”,宣传保障群众权益的法律法规,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群众观念,群众更加关注自身权利,形成更加良性的群干关系。

“绳可锯木断,水可滴石穿”,当惩治微腐败成为一种新常态,当大家都意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当大家都明白惩治微腐败不是“小题大做”,当大家都从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做起,才能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态势,实现反腐败斗争胜利。

(作者地址:四川省江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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