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故城县武官寨镇尼庄村党支部委员代方文利用职务便利,冒用他人名义套取10011.51元扶贫物资归个人使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今年5至7月,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就通报了23批154起扶贫领域等方面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扶贫领域等“微腐败”现象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
那么,到底什么是“微腐败”?“微腐败”,又称小腐败、亚腐败、非典型腐败。微腐败其实就是一种潜规则,请客送礼、吃拿卡要、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等,它背后隐藏的是直接腐败的跟进,是欲壑难填的开端,是腐蚀堕落的温床。
基层党员干部身上的“微腐败”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腐败,不但会直接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还会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如若干部人人都搞“雁过拔毛”式的微腐败,其造成的危害可想而知。我们不能因为单个“微腐败”造成的影响程度不痛不痒,就放松了警惕,小心蚁穴溃堤之害。微腐败虽小,但“小不忍则乱大谋”,不能因为“耗子屎”,坏了祖国的美好蓝图,壮士断腕的决心都有,面对“苍蝇”决不能暧昧不清。
打击“微腐败”,防患于未然比事后惩处更重要。要从基层干部思想政治和自身素质入手,加强思想教育、廉政教育、法纪教育等,推进基层干部作风转变、筑牢思想防线,不忘初心,从源头减少“苍蝇”的滋生,还群众风清气正。纪检监察机关要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将纪律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结合起来,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腐败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就形成的,要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避免“微腐败”滋生成长为巨腐,我们就要将打击“微腐败”进行到底,遏制并消灭它。
作者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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