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了反馈,认为宁夏对推进绿色发展的艰巨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部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突出,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新华网>2016年11月16日)
绿色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是党为人民谋福祉、推动永续发展的一贯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各地特别是民族地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至关重要。
绿色发展,关键在落实。近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宁夏时发现,一些属于国家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宁夏落地,空气质量下降,部分黄河上游水源质量不达标,自然保护区存在露天开采、破坏地表植被现象,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直接体现部分民族地区在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推动绿色发展方面还存在差距。
当然,民族地区落实绿色发展部署、又好又快发展的成绩是第一位的,不能因为出现环保问题就否定民族地区发展。但是,由于民族地区多位于大江大河上游,高纬度、高海拔地区,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生态恢复成本高昂,更应该树立绿色理念,解决发展短视问题,治理环境污染,实现绿色、永续发展,为人民群众打造一片绿水青山。
民族地区绿色发展,是国家全面发展的重要一环,如果这个环节出现“断扣”,要弥补的代价十分高昂,为此不能因为民族地区地处偏远、监督困难,就放松了对民族绿色发展警惕,更要像保护我们眼睛一样保护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
要加快民族地区绿色发展,首先是要让绿色发展成为民族地区领导的共识,要让生态文明理念在民族地区领导者们心里扎根,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坚决杜绝“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思路,绝不放任生态污染的产生;其次是加强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考核,以考核指标为依据,倒逼民族地区在加强生态环境方面大有作为;其三是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减少民族地区引进污染企业,落实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维护;其四是加强国家层面生态督察力度,在督察中发现真实存在的环境问题、民众反映的强烈问题,强化督察整改到位;其五是坚持依纪依法治国,站在维护党纪、依法治国的高度加强环境执法力度,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环保法》《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办法》等党纪国法,对于涉及破坏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企业、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干部,应该依纪依法惩戒追责,以此把好民族地区绿色发展的最后一道关口。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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