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报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情况,确认目前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为902万人,相比2013年全国妇联的报告6100万留守儿童,锐减了5000万之多。(11月10日新华社)
从6100万到902万的数字变化,由于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只是强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措施得当”和“定义”的区别,而并没有对外披露“摸底排查”数据采集和甄别的方法与手段,外人很难对其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和推算方法的科学性做判断,也无法对902万名农村留守儿童的可靠性给予评价。
不管是6100万农村留守儿童,还是902万农村留守儿童,这个数量对于一个国家来说都是庞大的。这些孩子的未来势必影响到这个国家与民族的未来,政府如何应对这个问题,帮助这些儿童获得恰当的照顾和看护,在我看来才是更重要的。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和体制内的青少年专家接受媒体采访,从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指责农民工父母逃避法律责任。然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源是中国发展经济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对儿童权利长期边缘化的系统性问题,不是简单地批评“农民工父母逃避法律责任”或“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就可以完成的。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无论从哪个维度看,各方似乎都难说有直接的责任,当把所有的维度叠加在一起,就会发现,儿童的权利是被忽视的那个部分,作为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孩子,他们和他们父母的沉默,造就了孩子个体权利成为社会发展的沉默成本。
任何单维度对问题的解决,其结果很可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这个问题还没有搞定,另外一个问题又出来啦!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当前城镇化的大背景下,进城务工人员的频繁流动不仅影响了家庭的稳定,也弱化了很多父母的责任意识,导致很多农村留守儿童处于缺乏父母关爱甚至有效监护的状态。”
按照专家的思路,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父母一方放弃外出打工,回到乡下“依法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来避免贵州毕节“4名留守儿童在家集体服农药自杀身亡”这样的极端事件发生。但是,如果父母一方放弃外出打工,又可能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家庭收入减少,生活陷于贫困之中;其二,是家庭稳定性降低,父母离异。在此之下,有可能会催生更多的“杨改兰杀子再自杀”的极端事件。
追根溯源,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与城乡分配制度的严重失衡,父母、家庭和社区对儿童权利的忽视都存在直接的联系。在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下,中国的农民工与城市户籍人口的收入失衡,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体系浓厚的城市偏好是导致农民工以离散式家庭模式生存、留守儿童出现的直接原因。所以,要彻底解决这样的问题,首先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调整,要将如何设计一套与国家经济水平相匹配的社会基本福利制度提上议程,其中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更是迫在眉睫。
2013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关于中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和第四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中指出,对于儿童权利最好的保护是家庭和社区,围绕着家庭和社区来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儿童展开服务,帮助儿童更多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让社区本身通过互助的形式给予孩子最基本的看护。
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在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的时候,就开始着手解决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在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的时候,就建立了完善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国家成为儿童真正意义上的最终责任人。英国在1918年开始实施《妇女及儿童福利法案》;日本1947年发布《儿童福利法》;瑞典1960年发布《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分别在1951年和1973年发布了关于儿童福利及保护的专门性法律。从2010年开始,民政部就开始起草《儿童福利法》,直到今天也没有看到通过的时间表。
经济发展的格局和社会福利分配不均,让农民工家庭只能选择“离散生存”方式,而社会规则却要处罚父母“只生不养”。这样的冲突带来的是非泯灭、善恶混淆,说到底,留守儿童的问题已经让我们陷入了公正匮乏的窘迫之中。
2015年,中国人均GDP达8016美元,我们需要一套系统的儿童福利制度,而不是单单头痛医头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
(作者系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发起人)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南方都市报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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