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最新的审计情况报告中,有关扶贫资金的审计结果令人震惊:此次审计署重点抽查了17个省的40个县,这40个县2013年至2015年收到财政扶贫资金109.98亿元,被审计了50.13亿元(占45%)。结果发现,共有1.51亿元扶贫资金被冒领或违规使用,有8.7亿元扶贫资金闲置或被损失浪费。
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发布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但从此次国家审计署的报告看,我国扶贫开发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冲刺阶段之时,扶贫乱象不在少数。
面对国家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专家提出,扶贫资金无论是被闲置、浪费,还是被贪污、冒领,都反映出扶贫资金使用还缺乏更为严格的管理,应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将扶贫资金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对专项资金的规模、扶持范围、扶持条件、分配依据等信息都应予以公开,通过社会监督使资金使用更为公平合理。
实际上,早在2004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就印发了《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求所有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在当地进行公示。2012年2月17日,国务院扶贫办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工作的通知》,指出“公开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安排情况,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2015年4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部门应将政策规定、资金使用等情况向社会公开。
那么,上述政策是否在现实中得到了全面落实?从此次国家审计署的相关审计结果看,显然情况并不乐观。
按照政策要求,县级政府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等。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不同层级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组织形式、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这些要求不可谓不具体和不明确,关键是有没有真正的落实。基层政府部门有没有通过多种渠道将扶贫信息下达到镇村“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村民大会?扶贫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是否有群众代表参与规划、参与决策、参与管理?
可以说,没有责任追究制,扶贫项目的公开透明就难以真正落实。只有真正做到“一把手”负责制,在扶贫规划的制定、资金的落实、项目的实施、完工项目检查验收等每一个环节建立起责任追究制,同时加大对违纪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报假发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才能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商网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