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及政策依据
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是新时期新阶段对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挖掘农村市场消费需求潜力、培育农村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手段,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巩固执政基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的强弱,关系到村级班子的建设,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没有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文件要求,有无集体经济是确立和退出贫困村的硬性指标。因此,建立集体经济,成为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需要加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落实。
二、村集体经济模式
由于各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实施中各村可因村制宜,自主选择模式,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该形式是在不改变原有村级资产和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通过清产核资,把集体净资产(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社员,实行按股分红,确立社员在集体经济中的所有者地位,建立一种产权明晰、综合经营、民主管理、分配合理的新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继续依法行使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撤村建居作准备。实施这种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村集体耕地绝大部分被征用;
2、原村经济合作社拥有一定数额的集体净资产;
3、村集体有较为稳定的经营性收入来源;
4、村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多数干部群众有改革愿望和要求。
实施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革的村,应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1、资产折股。清产核资后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其折股量化,一般以帐面原值为主,以原值作为股权量化的总额。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尚有的集体土地)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实行股份合作制以后,集体土地被征用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的置换增值,再追加到折股量化总额中。
2、股种设置。原则上设人口股(福利股)和农龄股(劳动积累股),可以本村历年土地征用补偿费收入量化为人口股,以历年集体积累的资产量化为农龄股。股值(每股确定的面值)宜小不宜大,利于股数调节。
3、股份量化。村集体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人),原则上按在册的经济合作社社员和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农龄”为计算依据,具体应视各村不同情况确定。股份量化中股权享受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无明确规定的,必须提交社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通过。
4、股权管理。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实行静态管理。股份量化到户(人)后,不随今后人口增减而变动,维持现有持股成员的稳定。允许股份在第一次分红后内部转让,可以依法继承。另一种是动态管理。股权不得退股兑现,不得继承转让,不得抵押担保;股权每4~5年调整一次,生死变化在次年调整。
5、收益分配。为了保证股份经济合作社扩大再生产和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有一定的资金支持,在利润分配上,从当年净收入(即经营收入扣除行政费用、应付债务、资产折旧等后,为分配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基金。
6、建章立制。实施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章程,以规范合作组织的运作和管理。《章程》应包括总则、股东、组织机构、资产和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及附则等内容,明确股东(代表)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办法及其职责,明确议事规则及有关制度。《章程》须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时还要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实行社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二)土地股份制:该形式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前提下,以第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社员以股东的身份,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或安置补助费)量化入股,按股分红,其特点是单纯以土地折股,而不涉及其他资产,为下步大批量征用土地作好准备。实施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条件是:
1、村集体耕地部分被征用;
2、绝大多数农民有要求土地使用权流转愿望;
3、村级可用收入有能力保障入股土地的分红;
4、集体资产经营良好,保值增值能力强,发展有后劲。
实施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村,应明确:
1、社员及其子女的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应以本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人均承包面积为单位量化为股权。
2、社员入股后,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土地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与流转。
3、入股社员的承包土地被征用后,不再发放安置补助费;对已享受安置补助费的社员及其子女,如要求入股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安置补助费。
4、对具有本村户籍的外来种田农户,可按口粮田面积折算为股权。
5、社员的股权分红,既可实行按股包底分红,也可根据本村当年的收益确定分红比例。
6、以户为单位发放由村统一印制的土地股权证书,并记录人口变动及每年分红情况。
(三)土地补偿资金股份制:该形式适用于目前正在进行大规模土地征用的村。实施土地补偿资金股份制的村,在其土地征用费中,扣除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养老保障金交纳、基本医疗保障金提取之后的剩余资金作为股份量化的总额,第一步实行资金股份量化到人,以后经社员(代表)会议同意,再将绝大部份货币转化为经营性资产,过渡到股份经济合作社形式。实行此类形式的村,其具体需要把握的环节,可按实施股份经济合作的环节进行。在经营性资产按股分红还尚不能兑现的情况下,应允许对社员给予必要的生活补助,但不能高于经测算后的分红股利。
三、方法与程序
(一)方法步骤:按照有先有后、稳步推进的思路,从现在开始启动,采取试点──扩大试点──全面推开的方法,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的经济体制改革。
(二)实施程序:实施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要在调查摸底,统一认识,明确政策要求的基础上,规范操作程序。
1、清产核资。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面核实集体资产家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所有资产的权属关系。清产核资结果要经社员(代表)会议确认,报区农林水利局审核鉴证。
2、人员界定。明确股权享受对象。
3、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规定和操作实施方案,先报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再召开社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通过后实施。
4、组织实施。按照批准的改革方案,设置股权,进行股份量化,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推选产生股东代表(股东代表人数按全体股东总数的5~10%确定)。在此基础上,召开首次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宣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
5、总结备案。新建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对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有关决议、方案、清产核资报表、《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搞好总结,并报镇政府和区农林水利局备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头条号 精准扶贫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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