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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中:有关精准扶贫的五点思考

[ 作者:长子中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4-15 录入:王惠敏 ]

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得到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扶贫开发工作依然面临十分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可以说,到2020年实现7000多万农村贫穷人口全面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最大短板、最大制约。实施精准扶贫,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时期、新阶段扶贫工作的积极应对和正确指引。对精准扶贫的一些内涵或理念作进一步的思索,对于积极推进精准扶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实施精准扶贫,要对致贫原因的复杂性、多样性有较为深刻的把握,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灵活性,这是精准帮扶的前提。

一般而言,我们认为贫困户大多处于生态环境恶劣、生产资料匮乏、生活条件艰苦的境地,缺水、缺电、缺地、缺劳力、缺资金、缺技术、缺人才、缺市场,自身发展动力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同时,因病、因残、因学、因婚、因灾、因恶习等导致的返贫现象,特别是一些精神障碍和无劳动力户,也基本难以脱贫或者是无望脱贫。从上面看,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确定各扶贫对象致贫的主要原因和帮扶方向,但是,这样偏于简单的诊断很不科学,因为贫穷是一项很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既涉及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等先天性因素,也牵涉社会资本、不均衡发展、市场风险、个体行为等后致性因素,如果不加以综合全面权衡,仅以收入作为贫困户的唯一识别标准,显然脱离实际,且易忽视多数扶贫对象致贫原因的多样性和不同致贫因素影响的复杂性、差异性,进而可能导致帮扶措施出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错误,其最终结果是扶贫的边际效率不断降低,可能导致贫困的代际贫困。特别是中国地域广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致贫原因各不相同,必须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必须采取灵活多变且又符合农村贫困人群实际需要的扶贫脱贫措施,真正达到扶真贫真扶贫的目的。

第二,实施精准扶贫,要精准确定扶贫对象,提高扶贫工作的指向性、精准性,这是精准帮扶的基础。

根据目前的要求,精准扶持是以精准识别为基础,只针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一些欠发达地区,特困户和相对困难户区别不是很大,如何将他们有效甄别出来,难度较大。这是目前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通过一些程序、方法、手段识别贫困农户,会导致识别出来的贫困户间无法在经济困难程度方面进行比较。因为各地、各村对条件好坏的理解不同,此贫困户可能在彼村就非贫困户,贫困户间没有横向可比性。而且这种方法也可能导致一些贫困户因为缺乏指标而遭到遗漏。一些地方虽然未采用收入指标,但在对农户综合情况进行论资排队时,也经常面临农户总体水平相差不大时的取舍困难,往往只好采取轮流坐庄或者平均分配扶贫资金的做法来对冲这些冲突和矛盾。

此外,近年来伴随中央扶贫资源真金白银大量投入,贫困农户识别在很多贫困村庄变得敏感起来,一些在过去输血式扶贫阶段比较普遍的等靠要和平均分配的思想开始出现。比如给予贫困户资金帮扶,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有高于其他普通农户的补贴,贫困农户子女上大学可申请特困补助,家庭成员可免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费用。贫困农户标签成为显性的福利资源,对于许多农户而言非常具有吸引力,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争戴贫困户帽子的竞争。对于村内绝对贫困户,给予扶贫资金支持不会引发村民不满;对于经济差距不太明显的农户,二选一多选一就相对棘手。根据扶贫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扶贫资源只能投向被认定的贫困农户,扶贫资源分配极易产生不满和冲突,从而导致扶贫投入资源越多则内卷化愈加严重的负向激励。因此,要实现扶贫对象精准,亟需建立健全精准识别机制,通过有效、合规的程序, 采用多维贫困的标准来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并辅以群众评议、入户调查、公示公告、抽查检验、信息录入等举措,保证贫困户认定的透明公开公正,在相对公平的条件下确定帮扶对象。

第三,实施精准扶贫,要对扶贫对象需要何种支持有深刻的了解,提高扶贫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这是精准帮扶的核心。

精准扶贫的典型内涵之一就是要求信息的对称性、真实性和精准性,也即精准到户到人,精准到扶贫对象需要何种支持,从而提高扶贫效率、效益,使有限的扶贫资源得到更加有效、合理的运用,并发挥其杠杆效应。但目前扶贫资金(包括专项扶贫资金和部门扶贫资金)通常与项目捆绑运作,其计划、审计均围绕项目进行,相对于农户低端的短平快需求,这种大而全的配给式需求规定了实施规模、实施标准和实施路径,缺乏足够的灵活性、针对性,科学性也较差。贫困户需求不仅千差万别,往往是多方面和动态变化的,比如生产救助、学业救助、医疗救助、房屋改造、低保救助、农业实用技术、担保贷款等。扶贫项目若由上级部门确定或者强制性供给,会经常导致供需脱节,一些贫困户亟需的项目没有资金支持,而不需要的项目又有资金来源。这不仅会导致扶贫精准度和行为协同度下降,还会造成资金浪费。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扶贫资源的决策权不真正落实到贫困群体的手中,彻底解决贫困人口需要何种帮扶仍是待解之题。因此,要积极建立贫困户项目申报制,尊重贫困人口的主体地位,完善扶贫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机制,为贫困人口提供共建共享、公平发展的机会。同时,可将各类扶持项目、优惠政策制作成政策项目菜单,直接提供给贫困户,由其自主选择申报发展项目,真正实现精准扶贫以人为本。

第四,实施精准扶贫,要激发困难群众的发展动力,这是推进精准扶贫的支撑。

根据这么多年的扶贫实践,中央的扶贫项目、扶贫资金、扶贫技术,确实让一大批困难户彻底脱贫并走在建设小康家园的征途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让一些农户懒散惯了,靠惯了政府和社会,发展致富的主动性不足,大锅饭思想严重。群众是脱贫的主体,扶贫要先扶志,治穷先治懒。要教育引导群众脱贫先立志、致富靠自己,积极发现和扶持脱贫致富典型,让贫困群众受到启迪,增强信心,激发内生动力,努力早日脱贫,增强造血功能与内生能力。只有充分激发他们自身强烈的致富愿望,精准扶贫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仅靠国家的输血,自己不能造血,这样只会依旧贫困,或者即使富裕了也会重新返贫。

第五,实施精准扶贫,要改革不适应精准扶贫的体制机制,这是推进精准扶贫的保障。

从目前的实践看,扶贫管理体制机制已不适应新时期、新阶段精准扶贫的要求。建立权责对等、管理高效、相互衔接和协调的精准扶贫管理体制机制,是实现精准扶贫的根本保障。要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的体制,强化扶贫开发由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以及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强化扶贫相关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扶贫重点县率先实行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转移支付;改革不适应精准扶贫的资金、项目管理体制,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坚持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赋予基层更多的决策及实施管理权。最后,还要建立可持续发展支撑机制,使得贫困者脱贫后,仍然能够得到一定的和不同方式的支持,推进可持续的精准扶贫,确保刚刚形成的造血功能不会负担过重,依靠自身发展的能力逐渐增强。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社会科学报》总第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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