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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判”能吓出理性讨薪吗?

[ 作者:何勇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3-21 录入:7 ]

16日,四川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举行公开宣判大会。集中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8名被告讨薪农民工分别被判处6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宣告缓刑。(318日《新京报》) 

违法必究,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农民工采取扰乱社会秩序的方式讨薪,确实违反了法律,属于违法讨薪行为。从法律角度说,法院对违法讨薪的农民工进行依法判刑,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这并不无可,或许还会让拖欠工资的老板和承担维稳责任的领导干部拍手称快。 

但是,法院采取召开公判大会的方式对违法讨薪的农民工进行公开审判,对违法讨薪农民工附加罪刑,以恐吓其他讨薪农民工,这却与依法治国精神背道而驰。因为法院“公判”讨薪做法本身实质上是一种违法的游街示众的审判陋习,是反法治的。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表示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做法是违法的。同时再次重申,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务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及一切违法的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显性,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从这个角度说,决定“公判”讨薪农民工的领导人员是不是该被追责了? 

再者,贪官污吏各地出了不少,恶意欠薪的企业和老板也有不少,但从未听闻过有法院采取违法的游街示众方式对这些人进行“公判”。现在几个农民工只是采取不法方式讨薪,且尚未对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后果,却享受到了公开审判的游街示众待遇,怎能不让人气愤?另一方面,更让人气愤的是,恶意欠薪已经“入刑”,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但时至今日,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依然很严重,究其原因之一就是很少有恶意欠薪的企业老板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一些政府工程就是最大的欠薪户,却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近些年来,政府和社会一直引导和呼吁农民工兄弟要依法维权,理性讨薪,通过法律渠道讨要老板拖欠自己的农民工工资。但农民工非理性讨薪现象却依旧,根源就在于农民工理性讨薪,依法维权的成本高不说,关键成效还低。现实中农民工讨薪走上非理性道路,采取违法方式维权,大多是在理性讨薪,依法维权受阻之后,被迫无奈为之,并非一开始就采取违法方式讨薪。换言之,这种讨薪维权局面不改变,将违法讨薪的农民工游街示众并不能吓出广大农民工理性讨薪。 

事实上要引导农民工兄弟依法维权,理性讨薪,除了对违法讨薪的农民工依法惩罚之外,最关键的是要依法将欠薪的企业和老板绳之以法,提高拖欠工资的违法缺德成本。同时,要畅通工人讨薪渠道,让农民工兄弟能够以低成本方式维权。对于在农民工讨薪上不作为、乱作为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进行问责,乃至追究他们的失职、渎职之罪。  

作者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东城新贵1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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