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乡村发现 > 首页 > 三农论剑

吴理财等:美丽乡村视阈下的公共性问题

[ 作者:龙海平 吴理财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15 录入:12 ]

研究缘起与学术回顾

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设美丽乡村”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列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2013年7月,财政部采取“一事一议”奖补政策在全国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如今,安徽、福建、广西、贵州、海南等部分省区均在积极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取得了可喜成绩。美丽乡村建设不仅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载体,也是“美丽中国”在中国农村的重要实践形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梳理现有的文献可以发现,2009年和2010年只有零星的调查研究关注浙江安吉县美丽乡村建设。2011年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美丽乡村建设,但多数是个案调查。2013年10月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举办了“美丽乡村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研讨会,与会专家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2014年吴理财等比较了浙江和江苏四地的美丽乡村建设经验,提出乡村社会个体化阻碍“美丽乡村”建设等问题,王卫星提出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之间的关系。上述研究给本文提供了借鉴和研究空间。

当下中国农村社会,农民在日渐功利化的同时,也日益原子化、疏离化。农民不但从无所不包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中的全能主义国家中脱嵌出来,也从地方性共同体、家族、家庭乃至亲密关系中解脱出来,日常性生产和生活关系转变为即时性交易关系。这些从旧有社会性关联中脱离出来的个体,其行为关照的对象由传统村落社区、社会主义集体、家族乃至家庭转变为“靠自己而活”、“为自己而活”的个体自身。农民对村落社区的认同日益弱化,农村的公共文化生活日渐衰微,村庄的公共舆论日趋瓦解,农民之间的互助合作精神逐渐消解,村社共同体也处在解体之中,从而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治理和发展难题。而在现实中与农村发展密切关联的合作社、美丽乡村、兴修水利、修路等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事,又需要农民团结起来一起做。

公共性的培育,不仅有助于“乡村共同体”的建设,而且也有助于“社会资本”的发展。积极培育农民之间的新集体主义意识和互助合作精神,增强农村社区的内聚力,有助于国家对农村社会实行有效治理。在此背景下提出美丽乡村建设,其实质上体现了国家重建乡村社会公共性的内在逻辑。

美丽乡村公共性建设的困境分析

习近平同志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美丽乡村视阈下的公共性建设实为探讨在一个日渐分化、多元、差异乃至个体化的乡村社会中何以实现一种新的公共生活。公共空间、公共交往、公共服务、公共规则及公共精神是公共生活的五个载体,它表现为共同利益的多元主体之间的平等性、参与性和互助性。

政府主导的困境

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利国利民的公共性,理应发挥政府引导、规范和协调的作用,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村民参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方向。然而,由于农民与基层党组织或者政府之间缺乏制度性的关联,农村社会存在参与危机、信用危机以及基层治理泛化或缺位,甚至本应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治理也出现了“真空状态”,造成了美丽乡村建设中严重的政府主导有余、农民参与不足以及干部出力不落好的窘境。人们常常用“雷声大、雨点小”和“上面热火朝天,基层两眼向上,农民等待观望”等俗语来形容这些现象,折射出单纯以行政手段推动的社区动员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公共性的内生成长。其主要症结就在于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公共事务陷入了“越是集体的越少有人关注”的自利经济学陷阱之中。

村民参与的困境

村民是美丽乡村建设以及新农村发展的主体,他们是各项政策制度的直接受益者。由于美丽乡村自身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无法用强制性的约束力规避村民的“搭便车”行为。村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低度或象征性参与不仅是传统乡村陷落的显性特征,也是美丽乡村建设必须规避的“陷阱”。究其原因,其一是公共精神的贫困。如今的农民似乎越来越自利和麻木,自力更生的进取精神和互助合作的集体观念日趋淡漠。“敢叫高山低头,敢叫河水让道”的豪情壮志,可能只是老一辈干部群众美好而珍贵的记忆。其二是农民合作难。农民善分不善合,农村工作普遍存在开会难、表决难、执行难的问题,即便像美丽乡村建设这样关涉农民利益的事情,许多农民也只是一味地等靠要。其三是农民公共意识淡漠。对村庄公共事务、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冷漠,社会公共规则与公共秩序面临挑战,诸如“那是人家的事”的公共舆论,折射出公共道德力量的式微或消解。其四是农村逐步加剧的“空壳化”、“弱质化”限制了乡村建设主体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发挥。

生态认同的困境

调查发现,很多新农村建设走的都是“绿色”通道,注重发挥生态优势,生产生态产品,开发生态资源,发展生态经济,人们也渐渐领悟到发展与生态密不可分。然而,市场经济存在的过度趋利性、盲目性等缺陷及忽视人们对道德权利和道德回报的需求,极易诱发农民急功近利而导致恶性竞争和行为畸形。从农民的角度来看,周围群众的价值取向、行为准则、社会环境对其产生着影响,这种情境影响成为个体评价和选择行为的重要“参照系”。一般地,农民比较重视自家的生活卫生,却不顾及自家门院之外的卫生环境。对于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乡村工业废弃物的治理需求依次变弱,乡村卫生环境治理呈现出“差序格局”。从社会从众效应的角度看,人们也会采取“随大流”的策略而置文明卫生要求于不顾。

美丽乡村公共性建设的实践探索

乡村社会公共性的建设在学界是一个探索性的议题。徐勇教授认为,在利益的驱动下,农民既善分也善合。对于农民的合作,只能是“水到渠成”。笔者以广西平乐县渡河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引入一套自治、参与及合作机制,继而通过激发村民的公共行动孕育、生产村落的社区公共性为例,从生态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建设三个维度,探讨如何通过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来实现和维系美丽乡村公共性的重建,为诊治个体化病症提供启发性价值。

党支部+理事会+村规民约:生态管理共同体重建

由村落家族组成的熟人社会是中国乡村传统的组织特征。个体化的农民家庭、村民组建制以及地域相近、人缘相亲、习俗相似的特征,构成了渡河村乡村治理的村庄基础。党支部、村委会作为村庄治理的外生力量(对公的力量),担负着维护村庄稳定、协调村民矛盾的职责,日常工作主要是处理乡镇党委政府下派的任务,工作虽具合法性,一些工作却可能因为缺少村民的认同而不能成功。理事会是接应自上而下资源转移而成立起来并可以发挥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纽带作用的内生性权威机构,主要负责社区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承担社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具有约束性的村规民约则是乡村治理的内生机制。

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部署下,按照利益紧密、联系方便、村民自愿的原则,渡河村村民选举产生了由7人组成的社区村民理事会,其中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下设党群共富信用联合体、生产发展服务小组、社会保障服务小组、文明卫生计生监管小组、矛盾纠纷调解小组和公益事业服务小组,初步构建了“一会一体五小组”的社区管理和服务组织机构。村里重大经济政治事项都由村民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理事会负责实施,村民予以监督。

作为村民生活和生产共同体的村落是奥尔森意义上的小型集团。这种小型集团人数不多、利益趋同、归属感强烈,能够有效克服“搭便车”现象,在理事会组织下采取集体行动,自主、自发、内在地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2012年6月,城乡风貌改造整村推进项目落户渡河村,村民理事会抓住机遇,组织村民自觉置换土地和拆除危旧房屋及猪、牛舍,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60多间3000多平方米危旧房屋拆除,五个月的时间完成了89户房屋外立面改造工作。同时还实施了“村庄园林化、庭院花园化、道路林荫化”等美化工程,村民集资4万元,投工投劳15天,整治村庄道路两旁、房前屋后的杂草、柴草、残墙断壁,清理水源、田园有色有害垃圾,投资12万元建设村庄3000平方米绿化带和家庭庭院,聘请了村保洁员,建设了垃圾焚烧炉,让村庄焕然一新。渡河村《村规民约》规定,全村4000多亩的公益生态林,绝不容许任何人垦荒、放羊;任何人不得砍伐、淹死水源林杂木、松木,违者要在全体村民大会上通报并作深刻检讨,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了保障。

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生态产业共同体重建

渡河村村民何世斌打工后返乡创业,从最初在山上挖杂树移植、嫁接,到盆景栽培、整形,经过几年的努力掌握了多种观赏花木的种植技术。之后他的事业越做越大,也带动一些有想法的村民成为他的合作伙伴。2006年,何世斌建立了30多亩的高端园林盆景花卉园艺园,年总产值达500多万元,花卉盆景远销广东、重庆、甘肃、新疆等省区。为了更好地带领村民致富,遵循集体行动的逻辑,何世斌组织群众成立了何氏园艺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了“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四位一体的生态产业发展新模式。目前,全村已建成园林基地200亩,拥有罗汉松、榕树、紫薇、黄枝油杉、榆树等市场前景好、欣赏价值高的园林花卉品种24个,形成产值3000万元的盆景园林产业。村民在合作社共同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提供村庄公共物品,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15000元。

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村民们不但利用村里的园林资源建起了新楼房、修了水泥路,还将各家院子用亭子、假山、盆栽、“古”围墙等装扮起来,让原本单调的房子具有现代园林风格,成为远近闻名的“花卉园艺村”。更为可取的是,合作社培育了农民的新集体主义意识和合作互助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公共生活的消解和阙如,使那些阡陌独舞、无助无靠的农民仿佛重新找到了已经远远逝去的守望相助、温馨和谐的村社共同体的感觉。

主导产业+园林村庄+农家乐示范点:生态文化共同体重建

以事件介入和项目参与的农民合作到底能走多远,其核心在于能否培养农民主动参与合作的意识及能力。缺乏合作主体主动参与的合作,要么被置于“被参与”的角色,要么处于“旁观者”的角色,最终都将以失败收场。以张厚安、徐勇教授等人为代表的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先后组织了以制度整合农村的“水月实验”、以组织整合农村的“岳东实验”、以能力整合农村的“南农实验”等三次村治研究及实验。研究发现,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相关努力的尝试,没能解决乡村治理的诸多问题,在吸取以往村治实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南农实验”最终确定尝试从能力建设入手,挖掘村民自治的内生资源。能力的培养当然要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政府通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让文化育民、富民、乐民,在潜移默化之间,增强对政府的认同感,有利于增强农村内聚力;而民众在参与公共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可以从中“生长”出协作精神,实现对农村社会的有效治理。

渡河村以花卉园艺闻名、致富,而且花文化也在慢慢地浸入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通过种花来美化乡村环境,通过卖花来促进村民致富,每个渡河村民都乐在其中。渡河村毗邻阳朔、恭城两个旅游大县,处在漓江下游、位于大桂林旅游圈内,是粤、港、澳到桂林旅游的途经之路,在“后漓江”旅游时代,极具旅游开发的潜力。根据访谈调查,村民们对渡河村的旅游开发也是期盼多年,参与热情高。当地政府顺应民意,引导村民“抱团发展”,打造以盆景园艺花卉观光为核心,生态果蔬采摘体验、生态美食体验、紫薇花海休闲度假旅游节、庙会文化节等为辅助的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绿色生活方式作为重要支撑,强化村民生态文明意识、生态发展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提升村民素质,让村民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生态名村建设统一起来,自觉遵守村内的规章制度,维护乡村生态环境。

美丽乡村公共性建设的逻辑必然

我国的美丽乡村建设从一开始就是政府组织社会服务职能的表现,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实践,由此决定了政府组织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的主导地位。部分省区积极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都取得了可喜成绩。然而,农民是美丽乡村的主人,只有将农户组织起来才能成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因此,村民参与在美丽乡村建设特别是公共性的培育和重建过程中具有毋庸置疑的必然性。

参与的可能:主体间关系及公共利益

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虽然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三者之间事实上存在合作与博弈、依赖与冲突、互助与竞争的复杂关系,但蕴含于多元主体间的公共利益成为其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驱动因素,也是其内生互助合作的公共精神,采取共同体行动的有效基础。从宏观层面看,无论是乡镇政府执行上级政策的绩效考评还是维护农村稳定发展的管理目标要求,村委会有关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民诉求的回应或建立与乡镇政府的协作互惠关系,提升农民幸福指数,增进农民福祉都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共同追求的目标。从微观层面看,同样也需要村民参与美丽乡村的各项建设活动,使个体化农民再次嵌入乡村社会,展示自我与关注公共事务,形成联结在一起的“共同利益”。这个共同利益就是公共领域的公共利益,是公共性的一种存在形态。

通过对桂林市渡河村和松江村两个特色生态名村的比较研究发现,虽然两地基层政府都有意运用产业发展政策致力于生态产品的开发,但由于实施的政策不同导致了两地在村落认同、公共精神建设方面呈现不同的治理效果。渡河村是以“公共精神”的重构为基础的,在发展合作社中有股份捆绑,同时不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这与松江村成立水果协会,追求经济发展,虽然贫困山村从此走上了富裕路,而个人主义却借机抬头的结果有很大不同。其直接表现在广西广泛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的“清洁乡村”活动中,渡河村村民遵循着集体行动的逻辑,表现出极强的归属感,而松江村基层干部却很难指挥村民开展清洁活动。该案例表明,美丽乡村公共性建设离不开政府以合理的方式介入。尤其是当村民以经济利益的影响和约束决定是否参与、如何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时,更需要政府的制度和机制供给与乡村社会实现有效对接,这种对接能够极大地激发乡村社会的内在活力和凝聚力。

参与的载体:精英带动及村民组织

调研发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强化农民间的合作,增强农民的自组织性和地方治理的自治性。农村精英及村民组织是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的显性主体,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发挥着引导、带动和示范作用。如前文提及的渡河村村民何世斌,带领村民组建合作社,引导村民致富,他就是具有特定技能的“乡村精英”。合作社为他提供了一个发展经济、示范帮扶的舞台,理事会让他充分发挥精于组织、善于协调等特长,利用自己的优势建立起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桥梁。“这是一个人证明自己的真实的和不可替代的价值的唯一场所。”①又譬如,广西生态乡村建设重点实施“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三个专项活动,力争形成“村在林中、院在绿中、人在景中”的乡村生态格局,力争建制村公路通畅率达到100%,力争让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喝上干净水。像种树、修路这样的公共工程,更加需要理事会这样的村民自治组织参与。

一般地说,修建村路往往要做好向村民收取配套资金、做出占用土地或拆除相关建筑的决策、主持及监督公共工程的建设等方面的配套工作。这些工作调用理事会比直接由村委会来组织要有效得多,因为理事会是由村民内部推选组成的,若由它来决议村庄公益事业建设,村民要求利益补偿时就不再是面对一个与己无关的“公”,而是要面对一个与自己利益紧密相关的“私”,是一个自然村所有人利益所构成的“大私”。这样容易解决公益事业建设中村民漫天要价而导致办不成事的难题。若由村委会出面主持公共工程建设,即使村民不怀疑村组干部的私心,村组干部也往往很难就村民在建设公共工程中利益受损的补偿找到平衡的解决方案,其结果就可能是好事不好办和办不好。

参与的实现:项目引导和事件介入

美丽乡村建设的经验表明,项目引导和事件介入的实质性参与是培育农民理性合作的有效途径。如前所述,缺乏具体存在的乡村建设实践,村民参与只能停留在被动的、象征性的层面。在广西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初期,刚上任的池花村第一书记奉明到弄屯下乡,发现农民水缸里长满了青苔,他看出了问题。于是,工作队把解决群众饮水难作为重点项目之一,组织池花村成立村民理事会,在共同利益的促使下培养农民的理性合作行为,先后组织各屯制定了屯规民约、保洁制度、卫生监督制度等,全村18个屯的环境卫生得到大整治。仅池花村,就建设了一个集中供水点,架设水管5000多米,解决了3个屯350人的饮水难。①通过项目参与,激发了村民自发生产和供给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农村垃圾处理是当前美丽乡村建设面临的普遍问题,据测算,广西农村每天产生垃圾约1.6万吨,清运量仅0.34万吨,约有80%的生活垃圾被随意堆弃。美丽乡村工作队以村民最迫切需要破解的“垃圾围村”难题为切入点,引导村民在没有专门垃圾处理站、缺少垃圾填埋场、财政经费相对紧缺的情况下,为村庄最迫切的公益设施做贡献,解决垃圾处理难、清运难、填埋难等问题。村民发现旧式垃圾焚烧炉最大的问题是无法直接焚烧瓜果皮等潮湿垃圾。为了研制出能完全燃烧生活垃圾的新式焚烧炉,平乐县张家镇燕水村村委主任李会常带领村民一起摸索画图设计,从农村土法建造瓦窑、石灰窑、炭窑中得到启发,制定了造炉方案,政府投入资金建造了一座日处理生活垃圾两吨的焚烧炉并投入使用。通过具体事件介入可以观察农民真实的合作意愿,并在事件解决中提升农民的合作能力,使其明白只有合作才能共赢的道理。随着“清洁家园”活动的持续推进,一个个村民自行设计解决壮乡村屯垃圾处理的好办法、好模式不断涌现。

(本文作者分别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访问学者,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教授、博导;本文系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重点课题“清洁乡村活动与美丽广西建设研究”、“广西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第一期培养对象项目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10ZD&018、DSBD13ZD015、桂教人〔2013〕16号)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国家治理》周刊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免责声明:中国乡村发现网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主要是为推进三农研究而提供无偿文献资料服务,网站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