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个案 为何叙述
——对经典农村研究方法质疑的反思
一
个案是近年来在农村研究中经常使用的方法,单个的研究者进人农村后,从研究的可操作和可把握性出发,往往会选择以个案的形式来进行研究。但是,个案研究又是一个经常会受到质疑的方法,个案的代表性在哪里?普遍性又何在?这恐怕是许多人都会提出的问题。如果一般的读者这样问,那还不是很大的问题,隔行如隔山,敷衍一下也就过去了,可一些身体力行的学者在面对质疑时也同样理不直气不壮,好像是技不如人才去做个案,为别人干些收集材料的粗活。若是这样,那可真就是一个问题了。学人多自负,数年的辛苦与智慧付诸其中,如果就仅仅满足于给别人干粗活,供进一步的理论分析所用,那还不委屈得很?因此,对个案研究做一些方法上的思考,就一直是我想要做的一件事情。
要回答个案研究的代表性和普遍性问题,无外乎从量的研究和质的研究两条路径寻找答案。前者属于科学—实证化的范畴,依此,个案研究即使有意义,其意义也是以个案之量的积累和类型的丰富为前提的,因此,这才有了当年费孝通先生等人从村庄“社区研究”到村庄“类型比较”的转向。但凡对费先生的学术生涯稍有涉猎者,都知道《江村经济》是其社区研究的成功实践,费先生也赖此成名,但就是在这样一部作品中,他仍然不忘以小社区来寄寓大社会,所以,《江村经济》一书的英文名字才叫做《中国农民的生活》。可见,费先生在研究“江村”的时候,心里是揣着代表性和普遍性问题的,因为他为学的目的之一,就是了解中国社会。而他和同仁的“云南三村”系列,包括再往后的《生育制度》和《乡土中国》等,显然就已经是要在类型学或类型化的意义上实践其从整体和普遍性的角度来理解中国乡土社会的宏愿了。可见,费先生等一辈人实际上仍是沿着实证科学的路子来看待小型社区个案研究的价值的,在他们那里,小型社区研究无疑是宏观社会研究的一个基点。(顺便要提及,贺雪峰大概也同样有此志向,所以他才会从前些年的“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转到现在的“农村区域比较”上来。不过,我尚未有机会向他求教,他的这一转向究竟是受费先生的启发,还是科学—实证化研究进路所必然要经历的一种深化)
不过,科学—实证化的研究进路其实并没有解决个案研究的代表性和普遍性问题,因为就算从一个村庄做到一百个村庄,芦至更多,是否又能穷尽中国乡村的复杂性呢?凡有过田野经历的人都知道,即便同一地域的村庄,习俗、风尚乃至语言都可能大相径庭,这种复杂性是长期历史积淀的产物,非单由某一种因素所促成,所以,如果仅仅以空间地域为分类标准,何以是一个尽头?而历史上因人口流动等因素对空间和地域文化完整性的肢解又如何被包容?而如果不考虑空间地域,只以某种跨地域、跨时间的“理想型”向度来分类,不要说这样的“理想型”难以穷尽,单单在调查和分析上就很难确保不同研究者会对同类事物按相同标准来统一操作。因此,除非做量化研究的处理,若想以质的研究的路子来操作,实有难度。我们都知道,质的研究靠的是深度体验与感悟,而体验与感悟本来就与研究者个人的经历、悟性和学养相关,所以,不同学者的不同感悟或相似感悟,是否能够抽离特定的情景,真正被用来做合适的比较研究,并得出有解释效度的结论,实在是一个在方法论上还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所以,实际上我们会看到,只要是在科学—实证化的进路内做个案研究,而又期望以此来探讨代表性和普遍性问题,就必然会遭遇到一个方法论难题。打一个比喻,这就好比有人执意要寻找世界上最矮的山峰,总是可以不断地寻找下去,却又终究不知此山置身于何处。所以,至少迄今为止,希图以个案研究来追求代表性和普遍性的努力都未有成功过的,而且好像也看不到有成功的可能。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是出在个案研究的价值,还是出在学者对个案研究价值的定位?其实,只要回忆一下个案研究的学术历史,就不难发现,最初做个案研究者,并未将小型的个案研究置身于整体性和普遍性研究的序列之中去考虑。以现代人类学的标志性人物马林诺夫斯基为例,他研究太平洋的岛民社区,并非就是要向世人提供一个可以代表某个社会的独特性的文本,而只是想借此对不同的社会和行为理论进行反思,因此,在他那里,代表性和普遍性本身并不是研究者所要首先和特别强调的问题。这些本来都是学术史上的常识,并非需要我来絮絮叨叨地旧事重提,问题只是在于我们在学习西学过程中过于功利的现实关怀,加之受科学—实证化研究趋势的影响,才制造出这样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曾经困扰了我们的前辈,现在又在继续困扰我们的一些农村研究者。
其实,个案研究从一开始就是另有所图的,个案研究属于学术研究中质的研究方法的范畴,说到底,它最为根本的目的并不在于为科学—实证化研究积累量的和类型学的样本(这也正是在此路径上个案研究始终无法解脱方法论困惑的根本原因),而是要为理解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提供案例。而多样性和复杂性的探寻恰恰与科学—实证化的简单化、类型学探寻方向相反,如果说后者是为了对复杂事物做简单化、条理化和普遍化的理解,并依此做出“科学的”和“客观的”分析,那么,前者则恰恰是为了将看似简单、条理和普遍的事物复杂化和独特化,以确立对研究对象“情境性”的解释性理解。以孔飞力的《叫魂》为例,它通过对乾隆时代一个十分普通的剪辫“妖术”案的分析,展示了清王朝盛世背景下的社会焦虑、心理恐惧和政治紧张,从而揭示出盛世之下所潜藏着的危机。又如景军的《神堂记忆》,那种以一座庙宇的消逝和重建来沟连一个村庄历史与未来的“艺术”(学术)成就也让人心动。类似的作品还可以举出许多,诸如史景迁的《王氏之死》、林耀华的《金翼》等。试想,我们是否有可能在代表性和普遍性的运思模式下去理解这些作品的理论意境呢?进而言之,我们是否有可能将瞬息万变、只此一回、由事件—过程中种种不可预知因素所塑造出的社会万像从根本上纳人一种科学—实证化的分析模式进行处理呢?不可能。相反,只有完全置身于作者为我们所精心编织的种种场景性和情节性的故事描述之中,在对这些故事的理解之中,我们才有可能体悟出作品的真谛,感悟到人生与社会的气象万千,并从中获得相应的学术启迪
由此可见,人类对于知识的探求从来就存在着两条路径,即寻求条理化的路径和探求复杂性的路径(两个极端的代表分别为自然科学和艺术,而人文社会科学则亚立其间,或偏向于前者,或接近于后者)。前者为实证量化分析及逻辑推理所专属,后者则主要是质的研究(包括个案研究)的领地,进人哪个领地,就应该遵循哪个领地的游戏规则与规范标准。因此,衡量个案研究的价值,并不在于要以个案来寻求对于社会之代表性和普遍性的理解,而是要以个案来展示影响一定社会内部之运动变化的因素张力、机制与逻辑,通过偶然性的揭示来展示被科学—实证化研究所轻易遮蔽和排除掉的随机性对事件—过程的影响。在这两个领域,简单化与复杂性、普遍性与特殊性、超时空与时空的探求,各循其理、各走其道;它们之间不可通约、不可互换、不可相互还原或推演,但却可以互为补充,共同满足人类的“爱智”渴求
所以,我们应该确立一套评判个案研究之高下、优劣的学术标准,而不是以科学—实证化的标准来套嵌或引导它。这个标准中最不可缺少的几点应该是:个案研究是否有助于我们发现看似简单之事的复杂之理,是否有助于揭示社会变化的偶然性成因,是否有助于分析过程性增量对社会结构及其事件结果的影响,是否有助于被普遍性所笼罩的“地方性知识”对“宏大叙事”的破解和新知识的发现。
其实,这一切在知识哲学的层面上早有理论的支撑,经由语言学的转向所诱导出的哲学转向、以及由此而致的知识观的后现代转向已经在提醒我们,所谓普遍性其实也不过是种种地方性知识“碎片”的假象呈现,因此,即使我们不秉持最为极端的后现代立场,也应该知道,“宏大叙事”若要成立(如果不是像那些最极端的后现代主义者所主张的应该被消解的话),也得依循于特定的情景和条件;而若如此,所谓总体性研究及对代表性和普遍性知识的追求,与地方性的个案化呈现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
至此,我不想继续往下推理,因为我并不愿持此极端的立场,这倒不是理论上的游移,而是基于对学术生存发展之多样性需求的尊重,为此,总还是需要给代表性、普遍性的追求留下存在的空间。而我所强调的,只是个案研究理应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与理由,这个价值与理由并非依赖科学—实证化研究而成立,它自有其存在之理。因此,我也希望学者(包括一些做个案研究的学者)自己不要老拿量化的标准来规范质的研究,不要以代表性和普遍性来问责个案.那样会南辕北辙.不仅无助于推动个案研究的深人,反倒还会损害实证研究已经取得,而且还将继续取得的成就。
二
如上已述,在近年来的农村研究中,微观个案研究渐呈兴盛之势,究其原因,既有研究者从书斋走向田野,从抽象理论走向经验把握的意识形态转换的背景,更有理论研究之立场、信仰和方法论变化的因素。在这一文本格式的凸显之中,必然要涉及到对一个既古老、又年轻的表述形式(或者说研究之论说形式)的认识问题,那就是如何认识以“叙述”n(an习tive)来表达学术研究的关怀,论说学术研究的“理论”。
对此,不同知识背景者有不同的回答,在为科学—实证化知识观所武装起来的研究者那里,叙述是研究的起点和初级阶段,是研究中呈现材料的过程,是逻辑归纳所必经的阶段,却不代表理论本身,所以,才有了要从树木归依森林,微观归依宏观,小叙事归依“宏大叙事”的逻辑推演的需要。我们说,这种方法论上的程序本身无错,因为方法与研究对象相互映照,什么样的认知范式决定什么样的对象呈现,进而决定什么样的理论样态,在科学化实证主义的进路内,从小到大、见微知著、从具象到抽象的归纳与演绎是一个无懈可击的循环,只要坚持这样一种研究的立场,就必然要进人类似的进路。因此,除非换一副看待和探求知识的眼镜(即转换关于什么是理论的信仰和立场),否则,我们就只能在上述的循环中打转。
然而,人类对于知识的想象力却促使我们不能只戴着这样一副单面的眼镜,必须要尝试不同的认知方式。这倒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纯属整理和表达社会实在的需要。以当下的中国农村研究而论,对乡村社会转型过程中种种有悖于制度设计之复杂现象的困惑,促使孙立平等注意到,单纯把握事物的结构因素很难求解事物发展与运动的结果,从而不能不去关注在特定结构展开过程中国家与农民的互动过程,并去特别强调这一过程本身对结果的影响。孙立平说过,这一转向受到求知实践的影响,那么,它是否也受到某种理论的启示呢?这里暂且不做深究,但自他们感悟出“事件—过程”的研究策略,并力图以此去突破静态的结构性观察的局限时,其实也就有意无意地进人到了对历时态的“时间”的展示之中,因为只有在对时间的展示中,所谓事件—过程的研究策略才可以体现。于是,时间如何展示,即“叙述”的问题—一种类似于历史研究中对事件发生、发展和转折之情节、场景的叙事—便必然要被提上学术书写的实践。在知识哲学的层面上,这其实与上述科学—实证化的路数一致,理论与现实同样在相互地呈现与映照。于是,“事件程”的研究策略就成了农村研究中一种弥补结构—功能法之不足的重要路径。
“事件—过程”的研究策略无疑引起了新生代学人的青睐,虽然受制于已成猫业的实证科学标准的限制,其实践在现行的学术评价体系中尚不易获得太大的空间,但它无疑向人们指出了另一条求知的道路,促使人们去仔细思考过程化因素本身之于事件结果的影响,而更为深层的,则是促使人们去思考叙述之于求知的认识论和本体论意义,而过去这些东西大概是很少进人中国社会研究的。应星的(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也许称得上是一次成功的实践,诚如孙立平所说:“这本书的价值,还不仅仅在于对一次极富中国特色的集体行动的独特逻辑以及其中所蕴涵的复杂的农民与国家关系的深人而透彻的分析,更在于作者再现和分析这个`社会事实’的方式。作者所呈现出来的是一种`流动着的社会事实’,一种`实践着的农民与国家的关系’。正是在这里面,人们发现了那些社会之谜的谜底。”①于是,这便再一次映证了知识哲学上的一句老话,有什么样的理论范式便能够看到什么样的社会实在,形式与内容本身即为一体。
之所以如此评价,倒并非是基于对新事物的追捧,甚至也不完全是基于个人知识立场的某种转向(当然,也不能说与此无关,至少它是促使我去重新思考什么是理论和如何表达理论的一个契机),而是受益于一位我曾经带过的研究生对个案研究之质疑的反思。他在质疑之时说过一句颇有些意味的话,“知识也许还是老的更好”。这话的意思是在说科学—实证主义的知识立场是老的,是可靠的,而“后现代”是新的,因而也可能是异的、不可靠的、生命短促的和过眼云烟的,而学术研究还是要讲求“宏大叙事”方能显现其价值。闻此言,我知道这是一个见仁见智、不置减否的话题,但其越老越好的论证方式倒是促使我去探究“叙述”(“叙事”)的历史。那么,叙述究竟是新近才有的后现代之作,还是古已有之的表言达意的方法?结果,我发现,作为一种认知模式,叙述至少与文明史同样久远,不要说中国的《史记》,还有那些比它更早的知识典籍皆借叙述以立身,就是在被冠以科学之名的西方学术中,叙述也从来就是与分析(为了与叙事相区别,有人称分析为“范式性认知”,其特点是倚重逻辑的推理和演绎)相并存的认识和表述知识的法则之一。远的不论,当晚近的西方史学理论提出要将历史研究完全“科学化”、“数量化”和“结构化”之时,其后历史研究的实践趋势(乃至历史哲学的探索趋势)却恰恰是在摒弃脱离叙事的理论,呈现出“反理论”的叙事回归。进而言之,即使如社会学(作为一种方法论讨论,也可以延伸到经济学和政治学等学科)也日益呈现出与历史学相融合的“历史社会学”走势。这里“历史社会学”中的“历史”二字,不是说要以社会学的视角来讨论历史问题(尽管也存在此种实践),而是说要“历史地”(即“过程地”和“时间地”)研究社会问题;而要体现这种“历史”的维度,叙述便是不能不用的武器。于是,我发现,在农村研究中让人耳目一新的“事件—过程”分析策略其实有着更为深远和丰厚的知识支撑,叙述也不过只是近100年才被我们悬置,但却又始终无法丢弃的求知的载体。
至此,知识考古或许能够确定叙述的历史依据,但对于久已浸淫在科学—实证化文化中的学术研究而言,仍然有一个疑惑是必须要回答的,那就是没有分析,何以理论?进而言之,理论为何物?这细说起来是一个相当复的哲学和语言学问题,远非一篇札记所能承载,但如果不展开分析,三言两语大体上还是可以做出最为简明的回答。那就是,所谓理论即论理,论万事万物何以如此之理。理有不同的论法,可以是逻辑推演似的,即我们习惯上所说的分析,也可以是通过事件本身的发展变化来展示的,即叙事。这两种论理的方式不同,功能和目的却一样。以叙述而论,何以叙事,如何叙事,其实本身就已经隐含了叙述者对叙述对象进行组织、分析和表达的诉求,这些诉求总是受到特定理论“后台”的操控,这个“后台”,在海登·怀特那里叫做“隐喻”,在更为前卫的后现代“叙事学”家那里,则等同于组织和解释叙述对象的角度、立场和方法。也就是说,叙述不仅组织对象,更组织关于对象的认知,因此它实际上是在再构对象,再构中所融人的叙述者关于叙述对象的认知立场和观点最终将决定对象的意义。因此,叙述看似指向对象的过程,分析看似指向对象的逻辑,其实两者皆为一种特殊的理论解释,而对过程的呈现之时也即是对其逻辑的展示之时。即如有人所言,如果一个故事中在前的事件对后续事件不具有重要性,那它就不属于这个故事。因此,作为叙述的解释与一般“学理分析”意义上的解释可能有类别和复杂性上的差异,却无价值和功用上的高下,在认知过程中究竟取叙述还是分析,既取决于主体对对象的理解方式,也取决于具体求知实践所要达致的目的。
复杂的道理我就不多讲了,只要对现代语言学有一些常识性了解的人都知道,一切的意识说到底都是语言的运思,认识、表述和理解与其说是在呈现和探究客体(包括作为客体而存在的主体),不如说是在探究语言自身的种种关系,而叙事和分析其实也都是运思语言的不同形式,属于抽离对象后“语言游戏”的范畴,是表述和理解事物何以可能和何以构成意义的方式。由此,一切的话语便皆成“理论”了。如果一定要寻求叙述与分析的差异,那么,它无非是一种更加隐蔽的分析,一种以过程、情节和场景“自然而然”的编排和展示(其实同样经过人为的精心安排和选择)来进行的分析。所以,在当代叙事学看来从来就没有能够脱离叙事而存在的分析,反过来,也不可能有脱离分析而存在的叙事,叙事即是在解释事件本身,而一个好的叙事即是尽可能少插人介人性理论,只让事件流程自身来展示结果何以如此的好的解释。所以,也许有叙事的好坏与分析的高下,但却无叙述中经验与理论的对立。更加直白地说,叙事不仅仅是为一般人所理解的分析前奏,它本身即为分析手段,是一种有助于克服逻辑—实证化言说形式之弊端的书写实践,尽管这一实践本身还存在诸多需要进一步探究的复杂形态。
我这样说,并非是要以叙述来否定已成经典的逻辑—实证化言语方式的价值,而只是要为农村研究中的叙事实践正名。应该说,从整个人类知识进步的历史来看,这种正名本身已经内含着对某种求知范式之霸权优势的无奈,不过,对于当下的农村研究来说,即使无奈,也必须要有人来做这样的工作。诚如一些研究者已经注意到的,一方面是万般复杂的乡村社会、万般复杂的制度与行为规则的分离;另一方面是高度精致化与结构化,因而略显解释乏力的学理,两者的不对接已经构成对深度理解转型期乡村社会发展与特性的障碍,构成本有机会超越、却又作茧自缚的理论禁锢。而场景化和过程性的研究可能恰是消除这一障碍的有效途径。那么,我们又为何不可以去大胆地实践呢?在课堂上,我经常以自认为还算说得过去的田野经验告诉学生,拿起叙述的武器,去关照结构化分析可能无能为力的田野,去再构和理解我们的发现,尽管这种再构和理解也会存在弱点,但又有哪一种研究路径和方法没有弱点呢?对于当下中国乡村社会的深度理解而言,也许叙述有着更为强大的功能呢!
科学—实证主义的分析、归纳和演绎有其适用范围,对于复杂事件和过程的叙述也存在独立实践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叙述不是为了去证明树木之需要归依于森林,水滴之需要归依于海洋,而是为了说明树木何以成为树木,而水滴又何以成为水滴,这从来就是一条与逻辑分析并行不悖.虽然无法通约,却能互为补充的求知之路。
作者简介:吴毅,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探索与争鸣》2007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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