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也指出当前我国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这也是实现共同富裕最为严峻的挑战。在长期城市优先的发展战略下,随着产业、资源、人口等要素向城市聚集,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为我国经济保持长期高速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乡村劳动力非农化转移提供了条件,从而直接促进了乡村人口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城乡差距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收入和治理等四个方面。随着近年来我国发展战略调整,尤其是脱贫攻坚期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布局以及乡村治理机制调整等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差距,乡村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以及获得性上都有了显著的提高,乡村治理体系也在不断加强,城乡居民之间的人均收入比从2012年的2.88下降到2021年的2.58,人均储蓄比从2012年的9.72下降到2021年的5.67 ,但是两者之间收入和储蓄的绝对差距在扩大,城乡居民之间收入绝对差距从2012年的15738元增加到了2021年的28481元,人均储蓄绝对差距从2012年的6298元增加到了2021年的14090元,由此可见,收入差距仍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挑战。近年来,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较快,但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不能完全依靠转移支付,也不能完全围绕工资性收入。结合乡村建设实践来看,如何在乡村中更好地保障农民收入提升这一问题值得关注。从这一问题出发,又分为两个方面,即如何认识今天的乡村,进而如何认识乡村的产业。
如何认识今天的乡村?今天乡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功能较20世纪80年代发生了改变,尤其是经济功能完全不同。当时乡村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贡献了35%左右的GDP。今天的乡村仍然以农业为主,但是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较低,如今仅占到不足8%的水平,来自农业的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也只占到了35.7%,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在乡村居住的人口数量逐年减少,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我国居住在乡村的人口总量为5.1亿左右,占到总人口的36.11%,比2010年减少了1.64亿。乡村已经不再是就业、收入和居住的主要承载地,乡村功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今天的乡村更多服务于维系留在乡村人口的生计,从而实现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通过乡村建设让留在乡村的人也能够过上体面和高质量的生活。此外,随着人口的流出、就业的转移以及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推进,乡村资源的承载压力逐渐下降,从而有效实现乡村的生态功能,这也是这些年我国很多重要的生态恢复和保护项目能够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虽然乡村人口规模在减少,但是不可能出现乡村的终结,原因在于人口基数大和城市承载有限,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口会留在乡村,乡村承载着乡愁记忆,因此未来乡村还承担着文化功能,乡村功能的转型为乡村建设提供了方向。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乡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围绕链接乡村和城市间的资源要素流动展开,尤其是“村村通”工程,让乡村资源能够更好地流动到城市,如劳动力、农产品、消费等,建设的基础设施在权属上仍然属于建设单位和部门,从而出现公益性资产的可持续管理和维护困难,进一步导致了乡村部门一旦面临各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上的困难,只能到上级职能部门寻找项目和资金支持的惯性,久而久之,出现了从村干部到村民普遍的“等靠要”思想。乡村功能的转型背景下重新思考乡村定位,从而重新考虑乡村建设的定位。我们团队在云南省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怒江州等地开展的乡村建设的实验,着力依托当地的村庄形态、传统的建筑风格以及田园风光,植入了乡村咖啡厅、餐厅、多功能活动空间等新形态的乡村公共空间,这些地方不仅成为留在乡村的人的活动空间,也为乡村发展新的业态产业提供了载体,让乡村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有一定自我运营能力的小型综合体,从而实现乡村自身发展的造血功能。
如何认识乡村的产业?乡村产业发展并不是一个新的命题,长期以来,资本下乡一直得到了政策的关注和支持,资本下乡也的确在很多地方激活了乡村的资源和产业发展,形成了典型的“公司+村庄+农户”的发展模式,但是也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出现,尤其是产业发展的主体来自外力,而非村庄自身发展动力,从而使得产业发展与村庄发展、村庄治理能力和农民核心利益之间的割裂,一方面有可能导致产业做大做强后与农民收入增长和福利增加的关系较弱,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因为资本的外来性与乡土社会互动不畅产生了较短时间内败退的问题。因此,为了使农民收入稳步提升、增长速率高于城市,乡村建设需要立足于“亲农民产业”。我们团队在云南的乡村振兴实验其核心就是盘活村庄的闲置资产,通过财政资金的注入,将其转化成为村庄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这也符合当前对于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依托这些经营性资产在村庄培育有利于农民参与的相关产业,通过选聘乡村职业经理人,建立利益链接机制等来保障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之间紧密联系。这种尝试至少要具备四个方面的要素条件。
第一,在乡村建立起能够有利于农民就业、提升收入的产业。“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农业无法有效提高农民收入,也不能吸引农民就业。因此,需要链接乡村经济的新空间,乡村经济的新空间恰是当前工业化、城市化推进到一定程度后业已形成的新语境。在新语境下,推动乡村新产业的发展、新空间的拓展,进而为提升农民收入提供新的来源。因此,在乡村建立让农民直接受益的产业至关重要。“亲农民产业”并不排斥资本,当前农户资产收益比例较低,需要将乡村资产盘活成为农民能够受益的产业,如嵌入到农民日常生活的餐饮民宿业、嵌入到农业生产中的研学实践和自然教育培训产业、嵌入到乡村形态中的休闲度假旅游以及培训会议等业态,我们团队在云南近2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植入的“亲农民产业”,虽然对于很多乡村振兴运营公司来说并不算新鲜事物,甚至和市场主体主导的这些业态相比还相对比较稚嫩和粗糙,但是核心特点是农民能够直接参与其中,如在西双版纳河边村的嵌入式民宿发展,其亮点特色是每个农户都成为民宿的经营者;在昭通大苗寨、安宁雁塔村的咖啡厅和餐饮服务都是村民在自主经营。
第二,建立组织机制,成立有利于农民当家作主的组织形态。这一组织形态应当具有市场性,在当前的政策框架下,有两种选择路径,一种是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另一种是在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下注册一个村集体所有的公司,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的负责人担任公司法人,通过村庄四议两公开等程序将村集体经营资产委托给村集体经济公司来进行运营。从云南各地实践来看,注册村集体公司是一个相对比较可行的选择,目前从政策上看,对公司注册的条件和经营范围的规定相对比较宽松,村集体公司成立以后,村集体和村公司之间通过签订经营委托合同,能够实现村经营性资产的市场化管理。当前,昆明市都市驱动型乡村振兴创新实验村分别注册成立了云南彩居麦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古村六坊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安宁花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石林矣美堵乡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通过村集体经济公司的方式,将政府前期投入的资金转化为村庄集体经济发展的资产,避免政府公共投入的流失,村集体注册的公司通过自营、与社会资本公司合作经营以及对独营的市场主体进行管理等方式,促进村庄内生发展能力的培育,从而实现资产的可持续运营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目标。
第三,建立利益链接机制,确保农民始终处于受益状态。乡村振兴和建设的重点是提升农民的福利水平,而非简单地引进资本发展乡村旅游让农民难以从中受益。乡村产业发展要聚焦农民就业,这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核心。如在云南安宁市雁塔村,通过集体闲置房屋资产盘活和财政资金注入改造,实现了村集体资产的有效增值。目前闲置资产修缮建设了专家工作室1所、商铺14间、民宿2所、农家餐厅3所。基于此,雁塔村共有16个经营项目,其中由村民自主经营的业态有10个,包括鲜花饼、超市、咖啡厅、小吃店等业务,带动了部分不愿意外出村民实现了本村创业和就业;招商引资了5位外来经营者在村内进行银器、玉石、高端餐饮和研学实践等本村村民进入门槛高的业态,为雁塔村的村内核心商业区带来流量;此外村集体公司还通过自主经营盘活了两处资产,从事餐饮和会议等商务服务为村集体创收,仅2022年上半年,村集体收入就达到60多万元。
第四,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乡村职业经理人。乡村也需要职业经理人,就像城市的现代企业既需要有思想的领导者,也需要负责日常管理、对接市场的职业经理人。乡村职业经理人可以弥补村两委干部在经营村庄上动力不足和能力不足的问题,来自浙江、云南等省的地方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如晋宁鲁黑村乡村职业经理人立足鲁黑之家项目和配套的22个夯土民宿,围绕“乡愁记忆”主题,提升改造古井景观、村内水景观、村庄绿化,新建休闲亭、17千米健康步道、垂钓台等一批文旅设施,同时提升接待能力,年游客接待量达4万人次,村集体经济增收40万元。晋宁福安村的乡村职业经理人团队通过业态规划、引领和服务,全村各种业态收入达220万元,为集体带来了152万元的收入。昭通市大苗寨村的职业经理人营业半年以来,仅经营乡村旅游业态就获得 100 余万元的收入,为村集体带来30余万元的收益;昭通鲁甸县石水井村的职业经理人带领团队运营4个月时间,已吸纳游客近7万余人,营业额达110万元,带动 40余户农户户均增收3000元,村集体收益20万元。职业经理人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对村庄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盘活和有效利用,通过招商引资、自主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壮大村庄集体经济,促进村庄产业振兴。
在云南省的乡村振兴实践表明,盘活农民的闲置资产,培育出农民能够就业、能够掌握、能够受益且有人为之服务的业态,将农民组织起来,通过产业多元化带动市场,是实现农民增收、推进乡村振兴的一条合理路径。在云南省的乡村振兴实验中,我们也非常欣喜地看到,一些原本在村外创业的年轻人开始返乡创业,为乡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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