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关于殡葬的事情,从安徽、河南到江西,引起了不少争议。最受诟病的一点是不应该用如此激进的方法去“挖坟”、殡改等。
在笔者看来,无论是地方执政者希望做点事也好,还是对土地资源进行再利用也好,都需首先考虑“民生”,且需要在伦理秩序的角度去思考,以此稳进地进行殡改,否则就会引起干群矛盾。进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化解地方治理的这一难题。
第一,经济方面,从经济结构的整体上优化地方政府对土地资源的依赖。从过去的信访研究文献来看,70%多的信访原因都是土地问题。这一点,我在我的新书《半解乡村》第一章中(上海三联书店,2018年版)有谈到。同时,《中国经济时报》于2005年8月23日发表的文章《信访比例下滑,土地问题骤升》也有谈到:“随着土地政策的变化,农村上访量比例明显‘抬头’,重点表现为因‘土地问题’上访集中凸显,特别是土地延包、工副业项目用地、宅基地审批、荒地承包等是上访涉及的热点。有数据显示,土地问题在农村上访问题中比例已高达75%,有人预计,因土地的上访高潮有可能即将来临。”张建国在《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成因及对策》(原载《资源导刊》,2015年第1期》)一文中也谈到了这个问题,他说:“当前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特点农村土地信访问题从内容和性质上看,有宅基地问题、征地补偿问题,也有林地权属纠纷问题,还有土地遭到破坏、遭受污染等方面的问题。从上访数量看,宅基地纠纷、土地权属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占较大比例,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所以,土地问题,于农民而言是“一触就爆”。为什么这样说?要清楚,土地对百姓意味着什么。贺雪峰的一个观点值得肯定,即兜底功能,它有社会保障的功效,而拿走老百姓的土地,即夺走了他们的饭碗。所以,为了避免因为土地而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就需要政府转变对土地资源的依赖性,而发展实体经济。这才是健康的经济发展模式。
第二,文化方面,从观念上理解土地意义与乡土逻辑。笔者一直认为,百姓对土地的依赖不仅仅是生产,还包含了一种“回归”的意思,比如“入土为安”的观念就是典型的写照。我在《“抢棺砸棺”,殡葬改革的困阻是什么?》(原载《南都观察》,2018-8-1)一文中也阐述了乡土的这种逻辑:
“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所以“入土为安”是中国人的某种观念,且保全尸体才能“轮回”又是一种带着儒学精神的因果效应逻辑。故而,用棺材,而不想被火化而变为灰烬,也就可以理解了。尤其是上了年纪的人,更是对火化有一种基于自然本性的反抗。他们相信,火化后,身体作为实体就无法承载灵魂,灵魂也就不存在了(他们追求的是“灵魂不灭”)。要知道,他们的文化认知与现实观念是,“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人死曰鬼,鬼者归也,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地”等等。同时,不愿意火化也是一种“十全十美”的表达,比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即为佐证。
所以,文化层面的观念导致土地不那么容易被“拿走”,而且稍微不慎,就可能点燃群众的“底线”。他们认为,这是在伤害他们,他们也不懂现代性是什么,而要坚守的是自己的“资源”,否则就没了后路。
因此,如果地方执政者只是把土地作为一种资源而不是文化去看待,就必然会因认知不全而引发与民冲突。这一点,刘田在《地根:不可失落的文化意义》(2007)一文中谈得很清楚了:“因为钱与其他不良动机,糟蹋土地的现象比比皆是。我们必须运用文化的力量,矫正人的行为,唤醒这个社会尊重、珍惜土地的意识。这就是土地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所以,既要有政府对“土地文化”的全面理解,也要认知清农民对土地的“珍惜”到底是为了什么,不能盲动。
同时,在文化层面,我们还可以比较一下江西和湖北的殡改。江西的宗祠(有文化凝聚与身份认同的作用)要比后者多,所以推行起来比较困难。根据调查,湖北的殡改之所以顺利,不但没有多少宗族关系掺合其中,在20世纪50年代的时候,还有干部带头进行“殡改”,放弃对土地的“占用”,起到了“典型作用”(冯仕政,2017),为此,才能更加容易地去推进。所以,文化是开展殡改的最大难题。各个地方有不一样的乡土逻辑,要分类治理。
第三,在政治方面,采取新权威主义的思路,进行渐进式殡改。虽然,从历史的经验来看,运动型治理可以达到“快”的效果(如1958年,在《关于除四害讲卫生的指示》的指引下,全民开展的“除四害”运动等),但土地问题非常独特,尤其是农民格外在意土地的“生产-收益”和生存保障功能。其实,殡葬中的“埋人”也是一种利益考虑,而不仅仅是埋葬本身那么简单。比如,安葬在某个地方,这个地方就意味着是“我”(死者家属)的(有土地所有权的意思),其他人都不能动,否则真的会发生“拼命”的事情。包括,如修路时可能要迁坟,农民一般都不是特别愿意。
进而,地方政府就要在这样的认知下一步步地进行殡改。采取激进的、暴力的、违背伦理与天理(人们的一种信念秩序)的方式,不但有些简单粗暴,还会引起农民的反感和激烈性政治的某些做法,采取对抗的姿态进行权益伸张。所以,笔者认为,殡葬改革要合乎情理法地改,慢慢改。
总而言之,在进行殡改的时候,不能把土地问题作为独立因子进行考虑,要结合当地的“土地文化”“乡土逻辑”进行全盘性(政治、经济、文化)的殡改,如此,才能做到合乎农民的民本主义,才能显得在政治上有“温情”,在现代性上有“作为”,在城市与农村发展上有“追求”。否则,“犯忌”的殡改就会导致民政的名誉受害,更会导致地方政府的合法性流失。这就把问题严重化了。
所以,殡改还是要稳进和考虑周全些。
(作者系桂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教师,澳门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候选人;来源:《中国乡村发现》2020年第1期 此为原稿,与书刊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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