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治,天下安。自古以来,县域治理和经济发展一直为中央政府所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农村方针政策指引下,县域治理发生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变革,从而带动县域经济不断改善和发展。因此,在新时代乡村振兴背景下,研究县域治理和金融服务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县域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历史考察
古人云:民为邦之本,县乃国之基。县,是国家行政管理的最基础的层次以及最基本的单元。在我国行政区划历史上,县的由来历史已久。早在西周时期,周王的食邑叫王畿或国畿,王畿之内即是“县”。根据历史记载,县作为行政区始于春秋时期,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确立郡、县二级制,全国分为36郡,郡下设县。后来,历代皆承秦郡县治国之制。司马迁在《史记》中写道:“县集而郡,郡集而天下。”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县域治理和发展。先后经过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农村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三权分置”等县域农村综合性改革,县域行政区划以及经济发展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县域居住着大量的人口,涵盖城镇和乡村,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一环。
县域经济是指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广大农村为基础的区域性经济网络。从经济管理关系来看,它是以行政区划为边界的;但从经济运行关系来看,它又超越县域边界,扩展到其它地区和部门。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单元和组成部分。县域经济发展程度不仅决定了辖区内民众的生计状况,而且直接影响着当地居民的在地就业状况,进而对当地的社会结构、家庭结构关系以及人们的地域认同等产生深远影响。
二、乡村治理制度变革及其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伴随我国乡村治理制度变革,不仅县域行政管理体制发生变化,而且对县域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土地革命时期,通过“打土豪,分田地”,“耕者有其田”,实行土地制度改革,成立农业合作社,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将农民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土地集体所有制。通过农业合作化,国家政权在农村地区建立和巩固人民公社制度,实行“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县域乡村得到更大程度的整合。但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资金被大量配置到了城市发展。如通过税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储蓄方式为工业化提供了大量的资金积累。据相关文献资料,从1952-1990年农业为工业提供了约1万亿资金,平均每年高达250亿元,占国民收入全部积累额的22.4%。然而,国家对农村的投入有限,县域经济发展一定程度受到影响。
改革开放时期,废除人民公社制度,确立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一方面,随着国家工业化战略的基本实现,“以农补工”需求减弱,县域经济发展获得可积累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了县域经济发展。据当代研究所相关资料,到1984年底,乡镇企业规模已经达到606.52万个,就业人数5208.11万人,在上缴国家税金方面贡献已达8.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时期,不断地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农业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采取多予少取放活的农村工作方针,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建立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变。进入新时代,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等系列改革进一步深化。县域经济将获得充分发展的政策支持和市场机遇,如县城与中心镇将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农村经济活力充分激发;农村消费市场在“双循环”新格局中扮演重要角色。
三、县域治理改变了农村金融服务格局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核心。伴随县域治理,金融不仅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且其自身获得发展,改变了农村金融服务格局。由单一的农村信用合作、民间借贷发展成为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正规与非正规并存的,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服务格局。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使广大农户分得了土地,生产得到初步发展,农户有了扩大生产的需求,民间互通有无已不能满足资金需要,而少数富裕农户想将多余的钱放债生息,因而又出现高利贷现象。为了打击高利贷现象,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1951年5月召开全国第一次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并于1951年8月正式成立农业合作银行。1952年“三反”后,精简机构,农业合作银行被撤销。从1954年开始,全国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群众性的合作化运动,促进农村信用合作社迅速发展。到年底,全国信用社已达12.6万个,70%左右的乡建立了信用社。1955年3月成立农业银行,负责指导信用合作的发展。后来,农业银行被撤销。1958年,信用社随着人民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营业所)一并下放给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管理,农村信用社变成了国家基层部门在农村的融资工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时期,农业银行恢复,农村信用社受农行领导、监督,成立了县级联社。1994-1996年,农村金融体制深化改革。1994年成立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进行商业化改革,1995年大量组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仅1998年至2002年初,共撤并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
进入新时代,中央实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一方面支持农村信用联社深化改革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另一方面,鼓励国有商业银行服务下沉,将县域分支机构打造成乡村振兴的桥头堡。因此,在广大的县域,形成了以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格局。
四、乡村振兴背景下实现城乡融合需要金融助力县域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做好,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中的题中之意。县域是连接城市与乡村的重要节点。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县域治理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壮大和发挥县域的关键节点作用,对于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县域治理具有不同于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的特征。一是县一级具备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权和行政权,能够统筹县域城乡发展和规划建设,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纽带、村庄为腹地的县域城乡体系。二是形成比较完整的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县级机构为辐射中心、乡镇服务网点为网络支撑,推动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社会事业向乡村覆盖,从而形成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是县级政府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中起重要的行政推动作用。县级政府作为城乡要素流向的引导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在政府统筹下充分发挥市场对要素流动的调节作用,在城镇和乡村之间搭建要素双向流动的载体和桥梁,将各类生产要素、制度要素、文化要素进行高效整合和利用。
金融服务在推动县域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助力剂”作用。一是通过信贷资金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如,支持农田基本改造、乡村道路、供水设施、清洁能源以及数字通信等基础工程设施建设。二是以新金融促进农村土地要素流动以及乡村共享开放。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推进“智慧政务”建设,深入县域基层,进一步向乡村延伸,依托智慧社区管理、农村三资、产权流转等系统级或功能级应用,为促进土地要素流动提供数字化智能服务,提高土地要素利用效率。三是支持新型农村合作。通过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支持以农民合作社为组织载体,形成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的新型农村合作模式,帮助农村增进信用、盘活资源。
五、“十四五”时期新金融在推进县域治理中将发挥更大的担当
新金融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科技为核心生产工具,以平台生态为主要生产方式的现代金融供给服务。在未来的“十四五”时期,新金融以“金融雨水”精准滴灌乡村治理。在推动县域农村金融服务普惠化、农业产业现代化、农村公共服务便利化、农村建设数字化等方面重点发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一是着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新乡贤”。支持村两委干部、农技人员、种植大户、退伍军人、商超业主、乡村医生、返乡大学生等乡村振兴“新乡贤”,一方面通过“建行大学”加强中央“三农”政策、农业经营管理和金融服务产品等知识培训;另一方面依托金融科技和大数据,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全链条数据采集、溯源追踪和智能分析,构建新的审批和风控模型,研发更多针对性强、匹配度高、操作简单的信用类产品。
二是运用金融科技力量助力县域金融业务支持服务能力提升。一方面,助力县域消费市场在“双循环”新格局中扮演重要角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完善城乡融合消费网络,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改善县域消费环境,推动农村消费梯次升级。”为此,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同时创新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另一方面,提升农村消费信贷风险管理能力。建立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三是以新金融助力县域乡村治理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比如,建设银行充分挖掘和发挥“裕农通”服务点在乡村治理中的社会功能,将智慧政务连接到村、金融服务延伸到村、交易场景搭建到村、培训课程下沉到村、阳光村务应用到村;坚持党建引领,聚合“党建资源+新金融资源”,助力乡村党组织建设。
(作者系哲学博士,高级研究分析师。近年来研究方向:县域经济、乡村振兴、基层金融党建、金融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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