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为应对婚配人口的结构性困境而形塑出的“两边开门”家庭模式,以核心小家庭的户籍分离、婚居两栖、姓氏双继和双边关系维系为主要特征,呈现出年轻夫妻单核心家庭的双系制运作表象,但传统的父系父权制度未必就因此遭到否弃,实际上有可能以一种隐蔽曲折的方式实现自身的延续。从浙北“两边开门”的婚居实践过程来看,其中的女方实质上承担了“假子”的角色,“父子一体”、“父子共财”的父系父权制运作逻辑得以遵从和延续,亦即在变异的表象下依然隐藏着传统的父系父权秩序。这一变异中的延续,既是传统力量在地域固着效应下的惯性使然,更是当代农村家庭和个人基于生活利益维护的实用主义选择。
关键词:“两边开门”;结构性困境;父系父权制;形式变异;延续
一、问题的提出
家庭是人类个体生活的首属群体,其存续和发展依赖于家庭制度的运行。维系数千年的父系父权制,作为中国农村的主流家庭制度,以父系的世系承续为核心,形成“父子一体”、“父子共财”、“男主女从”的家庭关系和制度结构,外化于父系的宗祧延续、家产的父子共有和从夫居的婚居模式。当子辈缺乏男丁时,无子家庭则通过世系拟制(招赘女婿和过继侄子)的方式,以实现宗祧延续和家庭养老。这一整套家庭制度顺畅运行的基础在于家庭的多子女化和男娶女嫁(包括拟制的招赘婚)传统婚配的实现。然而,因人口控制政策产生的两户家庭只有一个男丁的婚配人口结构,使得传统的婚配模式难以为继。在这一结构性困境下,新型婚姻“两边开门”在全国多地陆续出现。相较于传统的婚姻模式,“两边开门”的婚居模式和家庭实践有着显著差异。
“两边开门”是独生子家庭和独生女家庭、双女户家庭联姻的一种新型婚姻,以年轻夫妻核心小家庭的户籍分离、婚居两栖、姓氏双继和双边关系维系为主要特征。这一新型婚姻,因其婚居模式和家庭结构的特殊性而引发诸多学者的关注。回顾既有文献发现,“两边开门”现象的相关研究主要秉持两种分析进路:一种可称之为“婚居模式变迁说”,着重考察“两边住”的婚居现象,强调国家行政力量、劳动力市场化和现代男女平等思想等因素共同塑造了“两边住”的婚居模式,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婚居模式受到挑战;另一种则是“家庭制度变革论”,关注“两边开门”的家庭实践及后果,认为婚居的轮替和姓氏的双继推动了传统父权家庭制度的变革,向以夫妇为核心的双系家庭制度转变。以上两种研究进路无疑对我们具有启示意义,但进一步分析发现,两者均强调现代化驱动力对当代农村家庭的影响,提供的是婚配人口结构变革下的传统父权制度被解构的现代化图景。然而,学界过往的经验观察和研究发现提示我们,中国的传统父权制虽历经数次社会变革的冲击而有所衰微,但并未发生质的变革,父系父权制度在现代社会的变动中依然实现着自身的延续。
为此,我们有必要以既有研究为基础,重新审视和探究因国家行政力量导致的婚配人口结构调整这一新变量是否推动了父权家庭制度的变革。通过浙北M村的实地调查和文献分析发现,既有研究存在两方面的局限:一是将研究对象着眼于独生子女家庭,忽视了另一种家庭的存在,即因国家计生政策调整产生的双女户和一儿一女户家庭,也参与“两边开门”的婚姻实践,因而缺乏对不同家庭“两边开门”婚姻的横向比较和综合考察,而使研究结论令人生疑;二是既有研究观察站位于年轻夫妻的单核心家庭,未透视双方主干家庭的整体运作逻辑,更未对争抢姓氏尤其是男嗣争夺的现象给予必要的关注和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中国乡土社会的家是一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父子和夫妇的双核心家庭才是一个完整的家庭单位,承载着上养下续(养老和续嗣)的家庭事业。因此,基于上述分析和考虑,本研究以浙北M村为例,通过对村落婚姻变迁的考察,呈现出“两边开门”的婚姻形态与家庭特征,并站位于主干家庭的角度,仔细考察“两边开门”家庭(尤其是双女户家庭)实践中的成员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和财产继承等规则体系,以分析出“两边开门”这一婚姻家庭实践究竟是推动了父权家庭制度的变革,还是变异的表象下依然隐藏着传统的父权秩序?
二、M村的婚姻家庭形式变迁
M村为浙北地区的一个远郊靠海村落,全村共有1132户,常住人口3843人,村域面积7.46平方公里。村内地势平坦,河道众多,农业发达,劳动力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历史上,M村的招赘婚姻盛行,但随着婚配人口结构的调整,M村出现了“两边开门”的新型婚姻。
(一)M村的婚姻传统
M村农业资源丰富,但也曾饱受近海潮灾的困扰。基于农业生产和家庭生计的需要,人口繁衍尤其是男丁的获得至关重要,因此当地养儿防老、香火延续观念较浓,且因人口聚居以共同抵御自然灾害和家庭困难的需求,村落的亲属关系网络和自然村落的公共生活相对发达。作为农业发达的杂姓村落,M村虽未有势力强大的宗族存在,但依然与其他宗姓村落相似,遵从“父子一体”和从夫居的父系父权家庭伦理。也正是基于家庭养老、男性劳动力和香火延续的实用性和伦理性需求,M村的招赘婚姻十分流行,用老村支书的话说,“没有儿子的家庭,都会招女婿上门的。”由于年代久远,解放前M村的招赘婚无文字记载,口述讲解还原的资料有限。根据村庄现有资料统计和长者回忆,在1949年至2000年之间,M村共有纯女户家庭101户,其中92户家庭实行了招赘婚,全村纯女户家庭实行招赘婚的比例为91.1%。
李树拙等人将招赘婚姻分为应时性招赘和制度性招赘两种,前者主要基于子嗣延续的保存性目的,后者则具有保存性和实用性(劳动力需求、养老等)的双重目的。事实上,任何招赘婚姻皆有保存性和实用性双重目的,保存性目的往往也是基于实用性考虑。在M村,入赘男子主要为邻近区域或外地的多子贫困家庭,所谓“家贫子壮则出赘”。解放前,M村的入赘男子皆须改为妻姓,以归宗于妻方宗系,婚生子女亦如此。解放后,入赘男子则无须更换姓氏,这既与国家倡导的男女平等观念有关,也因无法随意改姓的户籍管理制度所致。入赘男子虽无须改姓,但子女依然随母姓。在M村,一对1949年后实行招赘婚姻的老夫妻,婚后生下两个男孩。大儿子随母姓,小儿子随父姓。然而,小儿子随父姓,并非家庭成员达成共识的结果,而是孩子出生后,丈夫在登报户口时,私下将孩子姓氏改为自己的姓。到孩子上学时,女方家才发现孩子居然随父姓。虽说夫妻最后并未因此离婚,但此事也掀起了一场大的家庭风波,且在村中广为传播。由此可见,M村招赘婚的家庭延续性目的强烈。
(二)“两边开门”的新型婚姻
我国自80年代开始在农村实行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M村属于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严格的地区。随着新世纪的到来,独生子女相继进入婚配年龄,两户家庭才有一个男丁的婚配人口结构,致使M村的传统婚配模式遭遇困境。为应对这一困境,“两边开门”的新型婚姻陆续出现。相较于传统的婚姻家庭模式,“两边开门”从婚俗、婚居、子女姓氏与社会关系维系等方面有着显著差异,外化于“两边轮流住”的婚居模式,呈现出年轻夫妻核心小家庭的双系制运作表象。
两边迎亲和户籍分离M村的嫁娶婚和招赘婚依然采取传统的婚俗仪式,有着下聘、送亲和迎亲等一系列复杂程序。在“两边开门”的婚礼中,不存在下聘、送亲等程序,男女双方都准备新房,采用两边开门迎亲的婚礼仪式。走访中发现,“两边开门”家庭中,父母皆认为自家是娶媳妇或者招女婿。婚姻财产不再是传统的给妻集团和受妻集团之间的家庭交换,而是变为男女双方家庭的父子(女)间的代际转移。M村属于郊区村落,男女双方家庭通常在镇上或市区各买一套商品房,或者两家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以维持两边家庭的平衡。此外,传统的嫁娶婚或招赘婚分别是女方将户口迁至男方或男方将户口迁至女方,而实行“两边开门”婚姻的家庭,男女双方都不迁户口,生了小孩,跟谁姓,户口就落在谁家。遇上征地拆迁等大事时,则会进行户口的迁移和合并,以实现家庭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婚居两栖和双重主干家庭婚居模式是婚姻类型的主要外化形式,嫁娶婚为从夫居,招赘婚则从妻居。当然,随着就业的非农化和市场化,部分嫁娶婚的夫妻基于家庭生计和生活便利的考虑,也会选择从妻居,这种从妻居是基于实用主义的考虑,无关乎于家庭伦理。在M村,现今的嫁娶婚依然从夫居,招赘婚则从妻居,与传统婚居模式一致。在“两边开门”家庭中,年轻小夫妻采用双方家庭轮流住的两栖婚居模式。双方母家庭各自准备新房,以方便年轻小夫妻随时入住,年轻小夫妻则通过两边轮流住的方式,以维系两边母家庭的关系,形成了主干家庭和空巢家庭的轮替。年轻小夫妻原则上的轮流居住,并非意味着婚居实践中绝对平均的时空轮替,而是根据核心小家庭的主客观需求做出长短轮替的调整。
姓氏双继和社会关系的双边维系在传统社会,子女姓氏与婚姻类型密切相关。嫁娶婚,随父姓,招赘婚,随母姓。现今,M村嫁娶婚和招赘婚的子女姓氏依然延续这一传统。在“两边开门”家庭中,子女姓氏有着父母双继和婚前协商的特征。二孩政策放开前,子女姓氏为父母两姓的组合,父姓在前,母姓在后。二孩政策放开后,则是头胎随父姓,二胎随母性,也有极少家庭是头胎随母性,二胎随父姓,这种情况一般是女方家庭较为强势,认为自己就是招女婿,要求头胎必须随母姓。除了父母姓氏的双继,两边母家庭的社会关系也要继承和维系。“两边开门”婚姻中的新婚夫妇,从建立新家庭开始,涉及到人情往来的重大场合皆须在双方父母家里摆酒席,虽然起始由父母负责,子代只须参与即可,但也正是通过此种方式逐渐融入到父辈建构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希冀以关系的联结构筑稳定的婚姻。
三:变异中的延续:
“两边开门”家庭实践中的父权秩序
中国农村家庭的父系父权制,虽因数次革命运动和现代化浪潮的冲击而有所削弱,但依旧凭借其顽强的生命力,在各种现代化因素的解构中得以重建和延续。为应对婚配人口结构性困境而建构的“两边开门”家庭,虽在核心小家庭的婚居模式、姓氏延续和社会关系维系上呈现出双系化表象,有着与父系父权制相悖的特点,但两个母家庭与核心小家庭的整体运作显示,其姓氏延续依旧有着男主女从的特点,家庭成员的角色分工、财产承继和社会关系之维系依旧遵循父系父权制的运行逻辑。
(一)姓氏延续的“阶序性秩序”和男嗣争夺
子嗣姓氏承载着宗祧延续的文化传统。父权家庭制度下的子嗣姓氏有着明确规定,嫁娶婚,随父姓,招赘婚,随母姓。某些地区的招赘婚还有着“入赘改姓”和“三辈还宗”的习俗,巧妙地通过代际间父系姓氏符号的“改”与“还”,以一种看似相悖的方式强化着父权制。M村“两边开门”的家庭中,姓氏延续有着“父先母后”的阶序性秩序。在二孩政策放开前,“两边开门”家庭中的子女皆随父姓,不存在子嗣争夺现象。因为大家皆认同子女随父姓天经地义,保证男方家庭后继有人理所应当。二孩政策放开后,通常生两个孩子,一孩随父姓,二孩随母姓,这在婚前就已商定,许多家庭怕对方后期反悔,还通过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以做保证。即使婚前进行了协商,甚至订立了书面合同,但依然有部分家庭就男孩姓氏问题展开激烈争夺,这主要发生于那些头胎生女儿、二胎生儿子的家庭。因男嗣争夺引发的家庭争端与婚姻破裂等现象屡见不鲜。最为极端的例子则是因孩子姓氏问题导致未婚先孕的“两边开门”婚姻流产。M村的隔壁H村就有两起这类案例,其中一例具体情况如下:
M村张老板儿子和刘老板的女儿自由恋爱了,且女方已怀孕数月。两家已商定结婚的具体事宜,喜帖发放和喜宴预定均已准备妥当。然而,就在婚礼开始前不久,两家因争夺肚子里孩子的姓氏权而导致婚姻破裂,最后女方在父母的要求下将肚子里的孩子打掉,两家就此不再来往。
关于子女姓氏“父先母后”的顺序问题,村民的态度基本一致,许多人依然将“两边开门”视为普遍意义上的嫁娶婚——“你是女儿嫁到人家家里了,孩子肯定是跟爸爸姓的,一直以来就是这么个规矩啊。二胎跟妈妈姓,这个也是看男方家里的想法,考虑一下对方的感受嘛。”针对争抢孩子姓氏的现象,村民们的评价主要有几种声音——“这个可以理解的,毕竟家里孩子都只有一个,总要有个后代的”、“没必要争抢,男孩肯定随爸爸姓的呀”、“有钱人不可能两边开门的,不像我们普通人家。”从姓氏延续的“阶序性秩序”和男嗣争夺现象可以看出,以家系传承为核心的父系父权制依旧是人们的主流家庭伦理观。上述富人家庭的“两边开门”婚姻失败案例也印证了这一点,因为富人家庭更容易以金钱和财富为工具实现家庭意识形态。在我们调研走访的过程中,也没有找到富人家庭实行“两边开门”婚姻的案例,他们要么娶媳妇,要么招女婿,以维系家庭的父权意识形态。
(二)亲属称谓的父系规则化
人类学家摩尔根认为亲属称谓有分类式(classificatory)和说明式(descriptive)两种基本形式,前者是笼统地将亲属称谓分为若干类别,后者则是家庭角色的描述,将亲属称谓与自己有不同亲属关系的类别结合起来加以说明,表示出这个成员与他的关系,并说明他在家庭中的责任与义务。亲属称谓制度或形式是婚姻和家庭形式的反映。中国的父系家庭制度则将这两种形式都结合了起来,分类式称谓则是父系与母系家庭成员的区分,如“爷爷奶奶与外公外婆的区分”,说明式称谓则是家庭成员角色的规范性认定,如“长兄如父,长嫂如母”。在“两边开门”的家庭中,所有的小孩均称呼母亲的父母为爷爷奶奶,而非外公外婆,在双女户家庭中,所有的孩子都称呼母亲的姐姐或者妹妹为姑姑,而非姨妈,而这只有在传统的招赘婚中才如此称呼。这一称谓形式说明“两边开门”是女方家庭意义上的“招赘婚”,女儿承担宗祧延续和父母养老的“假子”角色,它实质是“嫁娶婚”和“招赘婚”的合并体。在实地的调研中也了解到,实行“两边开门”婚姻的姐姐或者妹妹不仅有着家庭姓氏传承和父母养老的义务,还有家庭财产继承的对应性权利,而出嫁的姐姐或者妹妹则不会有此项权利和义务。
(三)家庭财产承继的“父子一体”
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以“父子一体”为核心,姓氏和财产的承继是“父子一体”的直接表现,有着“父子共财”的家产观。女儿在娘家的赡养义务和家庭财产的继承,需要通过拟制的招赘婚来进行社会规范的认定。在当下农村,虽然随着姻亲关系的不断强化,外嫁女开始在生活上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作为娘家的“外人”身份不断内部化,但依然是制度层面(社会规范)的“外人”,不具备娘家财产的继承权。在M村,实行“两边开门”的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女儿实质被赋予了儿子角色,在承担养老与宗祧延续的家庭义务时,也合法拥有家庭财产继承权。女儿作为继承人身份是对男丁缺失的暂时性补充,并未从根本上改变男性继嗣的局面。当地有儿子家庭中的女儿并不参与“两边开门”的婚姻就能印证这一点。从当地普遍发生的两家父母争夺孙辈姓氏(尤其是男嗣姓氏权)的现象也可以看出,女性只是作为一个“假子”在继承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双女户家庭中,这一角色的区分度则更为明显。M村的双女户家庭中,实行“两边开门”婚姻的姐姐或者妹妹有继承家产的权利,而外嫁的姐姐或者妹妹则无此项权利。普遍现象是父母会给“两边开门”婚姻中的女儿出钱购房或者补贴生活,但不会给出嫁的女儿购房或者提供购房支持。家里的宅基地留给实行“两边开门”的女儿,而非出嫁的女儿。由此可见,M村的“两边开门”婚姻依然遵循嫁娶婚的“父子共财”家产观。
(四)社会关系维系中的父权主导
村落是人们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结成的生活性和伦理性共同体。它不仅为其成员提供物质层面的庇护,也赋予其文化层面的身份认同,个体成员通过社会关系的维系以扎根于村落社会空间。嫁入或者入赘进入村落的妇女和男子,社会关系的维系就在本村落,而非自己出生长大的娘家,小孩出生“摆酒席”也是在归属于自己姓氏的村落。与嫁娶婚和招赘婚不同,“两边开门”的小夫妻要参与、建构和维系两边家庭的社会关系网络,且社会关系的维系具有很强的父权主导性,遵循父系的规则逻辑。在M村,“两边开门”家庭中的小孩满月酒席举办遵循父系姓氏原则,随哪边姓,就由哪家出钱操办,另一家则以姻亲身份出席。通过办满月酒席的方式,向社区和亲属宣告自己获得宗祧延续。再如,在亲属和社区关系网络的维系中,也主要由父母操持,小夫妻虽然暂时不用出钱,但依然要参与社会关系网络的维系。父母通过这种社会关系网络维系的方式来强化他们的父权。这种父权的强化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共同经济单位关系和传统权威维持辈分父权,而是通过父子(女)之间亲密关系的维系来强化父权。因为独生子女家庭或者双女户家庭,由于孩子的唯一性或稀缺性,父母子女之间的代际亲密性反而在结婚后强化了父子轴。
综上可知,“两边开门”婚姻虽在外化形式上与传统婚姻有着显著差异,但其家庭实践中的成员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和财产继承等依然遵循父系父权制运行逻辑,亦即变异的婚姻表象下依然隐藏着传统的父系父权伦理。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女方为自己原生家庭传宗接代的可行性提高了,这种隐含的父系父权逻辑也变得更加明显了。那么,这样一种变异中的延续又是如何生成的呢?
四、婚配人口结构调整下的父权何以延续
由上述分析可知,“两边开门”家庭的双系化运作表象下依然隐藏着传统的父权秩序,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通过家庭结构和运作方式的变异实现了父权的延续。那么,婚配人口结构调整下的父权,其延续的动力机制又是什么?
(一)父权家庭制度自我延续中的地域固着效应
作为主流家庭制度的父系父权制,主要以文化规范为载体的社会教化和“家国一体”的外在制度安排的双重机制实现自身的延续,并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不可否认的是,现代工业社会中高度理性的市场观念不断冲击原有的传统家庭规范体系,社会价值观念也在传统伦理的不断式微中和国家公共父权的瓦解中日趋多元。同时,市场经济下的劳动货币化收入机制和现代教育的获得,使得子女试图通过经济上的独立和现代知识的掌握来摆脱父辈的物质与情感控制,因而以辈分为基础建立的男性家长权力在现代社会不断衰微。
然而,在现代因子的侵入和影响下,现代个体虽不再完全受到传统伦理的束缚,国家宏观层面也已不存在公共父权制度,但传统的父权家庭制度依然有着强大的自我延续能力。因为一方面,任何个体并非凭空出世,而是接受并内化了传统家庭伦理的社会化个体,因而作为家庭和社会的一员,在日常生活中的能动性创造皆“翻不出传统的手掌心”;另一方面,农村的地域固着性推动着传统父权家庭制度的自我延续。迥异于高度流动的城市陌生人社会,农村家庭日常生活和社会关系高度地域化,以血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的家族和村落地域性组织及其相应的集体父权制度安排,因其居住人群的固定性和社会关系网络的稳定性,推动着传统家庭父权制的延续。村落的集体父权制不仅是一种文化伦理,更是一种集体生活资源分配的公共规则。作为文化伦理的集体父权,主要通过家族或者村落的公共生活、公共仪式等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价值理念发生持续性影响,即使人们外出求学或工作,这种影响依然会因其对家乡的不彻底脱离而存在;作为公共规则的集体父权制,则通过硬性的制度安排推动家庭父权制度的延续。在农村地区,宅基地和耕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存资源,虽然对于耕地资源,国家通过土地确权制度,从根本上去除了男女的不平等地位,但宅基地和村落其他集体资源的分配在我国绝大多数地区依然遵循父权制的规则,M村亦是如此。在M村,即使是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的一代,嫁出去的女儿也是不能获得宅基地的,家中有两个女儿的家庭,只能是招赘女儿可以获得宅基地。征地拆迁政策亦是如此,家中有兄弟的女儿,不能获得征地拆迁补偿等。随着城市化、市场化的推进,在宅基地越来越值钱的今天,村集体公共资源分配的父权规则传导到个体家庭,进一步强化了父权的延续。因此,扎根于农村生活空间的传统父权家庭伦理,通过高度地域化的社会关系网络和集体父权的制度安排限制和归化个体,使其自身不断得以延续。
(二)农村家庭基于生活利益维护的实用主义选择
家庭本质是一个生活共同体。任何家庭制度的发明和运作皆以生活利益为导向,也就是中国农民所谓的“过日子”。“过日子”是中国农民的家庭事业,核心是维持生计的物的生产和家庭延续的人的再生产。为应对婚配人口的结构性困境而产生的“两边开门”家庭,以一个核心小家庭联动两个母家庭实现的父权延续,实质是两个母家庭和一个核心小家庭为实现各自利益而做出的实用主义选择。
“两边开门”家庭实践的父系规则化运作,其根本是双方母家庭,尤其是女方家庭为争夺稀缺的养老和子嗣资源而采用的家庭策略。国家行政力量引发的家庭人口结构调整,有着推动农村家庭走向现代化和双系化的外在动能,但因国家并没有跟进实施相应的养老配套政策,农村家庭依然需要依靠传统的代际反馈型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既包括经济赡养,也包括非经济赡养的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经济赡养尚可允许居住分离,但非经济赡养(日常照料和精神陪护)则需要代际同住。传统的从夫居或从妻居均以一方家庭为主,从而忽视了另一方家庭的养老需求,年轻夫妻的轮流居住可兼顾双方家庭的非经济赡养需求,但“两边开门”家庭养老资源的天然稀缺性,导致两个母家庭将来必定要为养老资源展开争夺,从而产生了不确定的心里预期。面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时,人们总是希望通过确定的方式来稳定自己的预期,于是传统的父权家庭制度成为两个母家庭维护生活利益的实用性工具。因为在传统的父系父权家庭中,除了子嗣传承,父母与儿子还有家产继承权利和养老义务为一体的家庭交易行为,这是乡土社会默认一致的行为规范。双方家庭中的父母,尤其是双女户家庭和独女户家庭的父母,通过这样一系列父权规则行使、实践(假子角色模拟)和情感关系的绑定,以获得家庭养老的情感预期,为在日常生活中争夺情感和养老资源获得话语权。此外,两个母家庭对孙辈姓氏的争夺,除了家庭的世系传承外,也有着为在养老资源的争夺中获得话语权的意涵。
核心小家庭维系父权的动力在于,一方面,年轻夫妻虽经过学校和社会的现代化教育,传统伦理观念较父辈淡薄,但其在家庭和社区中受到的传统伦理教育,使其在思考和行事时依然会遵循家本位的共同体原则,采取家庭所有成员情感和利益兼顾的权宜策略来共同应对家庭生活中的变数,而并非仅仅追求个体利益。另一方面,市场竞争和现代化的生存压力使得年轻小夫妻需要依靠母家庭的代际支持来实现家庭生活利益的最大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为现代年轻人提供了货币化收入、现代化生活和子女获取优质教育的机会,然而市场经济中的高成本生活压力,使其依然需要依靠父辈的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支持来追求现代化的生活和年幼子女的抚育。这就促使了年轻夫妻基于现代化生活和事业发展的理性考量而遵从父辈的家庭安排,进而增加了父权渗透的机会空间。
五、结语
基于浙北地区M村的实地观察发现,为应对婚配人口的结构性困境而形塑出的“两边开门”模式,其婚姻外化形式的确迥异于传统的嫁娶婚和招赘婚,家庭实践也呈现出年轻夫妻单核心家庭的双系制运作表象。然而,从父子与夫妇双核心的完整家庭单位运作来看,“父子一体”、“父子共财”的父系父权制运作逻辑依然得到遵从,它实质是嫁娶婚和招赘婚的合并体,是两个母家庭联动一个核心家庭的双重父权主干家庭。虽然这一婚姻家庭模式中,基于性别优势建立的角色规范和权力关系较之传统发生部分改变,但以父系的世系承续为核心建立的“父子一体”、“父子共财”的传统家庭制度并未发生质的变革,父系父权制在变异的婚姻家庭实践中以隐蔽曲折地方式实现延续。
家庭婚配人口结构调整下的父权之所以实现延续,除了父权家庭制度自我延续中的地域固着效应使然外,更是两个母家庭联动一个新生核心家庭为维护基本的生活利益做出的实用主义选择。根据家庭策略论的观点,家庭个体是一个积极应对变化的自主性组织,婚姻的变异是为了家庭事业的延续,是家庭个体出于自我保护目的的自主性和实用性调适。“两边开门”这样一个两个母家庭联动一个核心家庭的时空轮替性双重主干家庭,因其结构的非完整性和不稳定性,而难以实现家庭“上养下续”的基本事业,将两个母家庭置于未来生活的不确定状态。在面对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时,具有指导与归化作用的既定父权家庭制度被两边母家庭作为实用性工具来维护自身的生活利益。因此,“两边开门”家庭的父权延续逻辑告诉我们,虽有现代化浪潮对人们思想的更新和洗礼,虽有国家行政力量推动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异,但在目前的农村家庭依然需要依靠代际反馈的家庭养老模式和隔代支持的家庭抚育模式来维系家庭运作时,传统的家庭父权制在地域固着效应的加持下就会依然延续。如果将来农村养老走向社会化,家庭内部实现了代际支持的接力模式,且年轻夫妻能够通过社会条件的支持和个人努力真正实现家庭的核心化,传统的家庭父权制可能就会走向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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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谌鸿燕:《“入赘改姓”与“三辈还宗”:招赘婚的父权制意蕴——以贵州省安顺市 L 村的招赘婚俗为例》,《云南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
18、 [美]路易斯·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第280页。
19、笑冬:《最后一代传统婆婆?》,《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3期。
20、麻国庆:《分家:分中有继也有合——中国分家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
21、张青:《父权制与回娘家节日的禁忌传承——基于苏北H村的田野考察》,《民俗研究》2014年第4期。
22、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23、金一虹:《父权的式微——江南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性别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42—355 页。
24、沈奕斐:《个体家庭iFamily:中国城市现代化进程中的个体、家庭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2013年,第2页。
25、金一虹:《中国新农村性别结构变迁研究:流动的父权》,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64-365页。
26、陈辉:《“过日子”:农民的生活哲学——关中黄炎村日常生活中的家庭主义》,2013年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7、李亦园:《台湾汉人家族的传统与现代适应》,编入乔建《中国家庭及其变迁》,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院暨香港亚太研究所,1991年,第53页。
作者莫艳清系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博士研究生,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熊万胜系《中国乡村发现》学术委员、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专家委员、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浙江学刊》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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