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翻译法国著名农村社会学家孟德拉斯的著作《农民的终结》,我自己也写了《村落的终结》,这两本书都触及一个共同的议题,即农民的终结是选择还是命运?当然这里所说的农民的终结,并不是农业的消失,而是指现代化过程中传统农民大规模减少和转变为现代农业经营者的过程。最近网络上热议的两件事,让我重新思考了这个问题。
一件事是总理在今年两会答记者问的时候提到: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有6亿人每个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根据测算,这6亿人中农民约占5亿人。其实直到2019年,我国80%以上的农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这个基本国情,对于学界来说属于一般常识,之所以在社会上引起热议,我觉得是因为现在很多国人高估了中国的发展程度、特别是中国农村的发展程度。
另一件事是学界对乡村“合村并居”拆迁的非议,如贺雪峰教授就对山东“合村并居”中的一些做法提出了尖锐批评。其实近20年来,全国每天减少几十个村落的情况一直在持续。一些从事乡村工作的干部,似乎也感到很委屈,觉得他们所做的也是为了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却被指责为了政绩损害农民利益。
这两件热议的事情,都指向了这一问题,即农民的终结是选择还是命运?
从世界各国现代化的道路和发展趋势来看,农民的终结或农民的大幅度减少,似乎是铁律和命运,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这个过程在多数国家是静悄悄的革命,但在有些国家也伴随着暴力和血腥。
多数发达的国家和经济体,都是用了大约30年的时间才把农业劳动者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从30%降到3%以下。我国现在农业劳动者占全国从业人员的比重约是26%,要达到5%以下,至少也还需要二三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在发展的最大软肋,就是城乡发展之间的巨大差距。大家都知道,在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基本上已消除城乡生活质量的差距,城乡差别在统计上只是人口聚居程度的差别,2000人以上的聚居点通常就被定义为城市,乡村的居民也绝大多数并不从事农业,农民通常也不被视为穷人,当然他们往往被视为更加注重家庭、婚姻、宗教、农耕等传统价值的保守选民。
目前从总体上看,我国绝大多数农民还没有摆脱相对贫穷和低收入的状况。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2019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16021元,相当于月收入1335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相当于月收入3530元。换句话说,城镇居民的收入是农民收入的2.64倍,当然比十几年前3倍以上的差距已经缩小了,但差距的绝对额增加了。而且农村自身发展的区域差距也很大,2019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876元,接近3万元,而同年甘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到1万元,二者之间的差距甚至大于全国城乡差距。
我国农业现在是以全国约26%的劳动力,只产出了约7%的GDP。这么多的农民,产出和分享的GDP蛋糕却很有限,这是农民难以普遍富裕起来的根本约束条件。
农民难以普遍富裕起来,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我国农民人多地少。每个农户的平均耕地面积只有约0.5公顷——相当于欧洲农户平均耕地面积的1/80到1/60,所以单靠农耕收入微薄。这种在有限耕地面积上大量投入的增收方式,尽管单位面积产出较高,但劳动生产率依然较低。黄宗智在研究中国小农经济时,曾把这种现象称为农业的“内卷化”,即单位面积的大量投入造成边际效益递减。
走出“内卷化”并使农民富裕起来的一种常规道路,就是农业的规模化和机械化。这样可以大量地减少农民,从而大幅度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但从东亚一些农地缺乏的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经验来看,农业普遍像西方国家那样实行规模化经营很难做到。当然,这条路我们还要继续走,也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目前已经有约1/3的耕地通过流转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也有近2.9亿农业劳动力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成为农民工。
但是这条路目前面临很多新挑战,因为能够继续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已经为数不多了。现在农村“80后”及以后出生的青年人已经很少务农了,现在的农民可能是我国最后一代传统小农。务农的农民过早出现老龄化,很难再转移成非农劳动力,农民工的增加已经遇到新的瓶颈,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短缺也不是空穴来风。理论上依然存在的2亿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实际上因为老龄化,都不再可能成为工商产业的劳动后备军。
我国作为农民大国和发展中国家,靠政府转移支付来让农民富裕起来更不现实,农产品价格也已经多数高于国际市场价格,靠政府补贴和提高农产品的价格都已经没有太大空间。
那么,怎样让广大农民普遍富裕起来、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就成为我国现代化面对的最大难题。在大规模转移农村劳动力大潮接近尾声之际,我觉得另有一条可行的路,也是缺地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就是促使农民更广泛地兼业、大规模地盘活农民的剩余劳动时间,这方面潜力还很大。
现在农业机械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农民的剩余劳动时间大量增加了,所谓农民“三个月种田、一个月过年,八个月赋闲”,是一种对这种情况的真实写照。通过农业经营的选择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发展农村电商、开展乡村休闲观光旅游和民宿、发展乡村养老等兼业经营活动,都是盘活农民剩余劳动时间的办法。另外,现在一些农村地方、特别是邻近城市的乡村,资产闲置的情况也很严重。所以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承包地、宅基地等方面,要赋予农民更大的财产权,盘活农村的闲置资产。这方面的步伐要走得更快一些,不能畏首畏尾,不能“试点”就试那么多年。
我曾经说过,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村的产业空、青年人空、住房空、干部空的“四大皆空”现象,这造成一些乡村的凋敝和衰落。这种情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乡村振兴是我们国家的发展战略,也应该是农民的选择,应该给予农民更多的改变命运的选择权利和空间,而不是认为农民没有选择的理性,为农民安排命运。
其实,探讨农民的终结是选择还是命运也很简单。农民作为一种职业和乡村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应当是选择的结果,而不是难以改变的命运。这就要去看看农民的生活是否真的大幅度改善了?农村的生活是在选择中变成让人流连忘返的田园,还是在安排的命运中成为都想离开的地方排楼?
总之,在我国走向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在“十四五”时期,我们要像重视国家粮食安全那样,像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那样,高度重视让农民普遍富裕起来的问题。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社会发展研究》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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