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全局中特别重要的部分。当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很多省区都面临收官,而对新制度确立后运行的忧虑也在增长。一是担心改革后建立的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没有实际经营,二就是集体资产监管。监管是一个老话题,但在当前却不得不提,而且有些不得不提的新涵义。
这包括一系列问题,如,当下为什么要对集体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监管权力的来源是什么?哪些力量应该介入集体资产的监管?各方监督力量并存时,相互的复杂关系如何厘清?在改革后确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权力结构之下,各种监督力量如何发挥作用?我尝试做出梳理。
1、对集体资产的监管既关乎成员利益也关乎国家责任
各地从党委系统,行政系统,包括各类基层组织,都在加大集体资产监管工作的力度。只有明确对集体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才能确保加强监管。
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受到监管。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我自己的学习,首先从这个方面出发的。宪法规定:我们国家实行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里面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基本经济制度主体的公有制有两种形式,其中的一种形式就是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经济,和它并行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城市和乡村都有,农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就是农村集体经济。那农村集体经济,宪法有规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形式。它带有很强的公共性。
农村的集体经济,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所管理的资产,它的范围和全民所有制经济不一样,农村集体经济是固定的一群人,对固定的一块资产建立起来的一个经济组织。这种经济形式还要运行起来才能真正确立。农村集体经济实际上是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行为表现出来的,或者说,农村集体经济是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而存在的。
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很大程度上是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分不开的。因有实际的运营,就有了内部的监督管理问题。广义上的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实际上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是一体的。同时,集体经济的成员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他们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福利能否得到发展?这也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它所关心的。国家对农民的福利保障,实际上是通过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来更好地加以实现的。如果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做的不好的话,也会伤害到国家对国民的责任。
集体资产运营的好坏,集体资产是否流失,都需要通过监管来加以审视。监管不仅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集体成员的利益,也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整体的利益。同时,监管也对社会公共利益有影响。
2、各种监督主体要同时监管,但相互之间存在制约
作为一种公有制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涉及到社会主义国家为了维持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经济组织它自身的运营也需要一个监督管理,因此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着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谁来监管以及各类监管机构,它的力量的搭配问题需要科学配置。各类监管制度以及各类监管主体之间的力量配合,需要在一个具体的地域里面,在一个具体的层级上进行有机组合。我们是应该谋求一种自上而下的一致性的制度安排呢?还是应该各地有各地的特色?
监事会就是这个内部监督的主体。按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对于农村的经营性资产,就是要设立股份合作社组织,各地就建了股份经济合作社。这个股份经济合作社里面有监事会,监事会是内部监督的一个主体力量。如果说一开始要求建立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还只是对于经营性资产的经营,而最近的文件已经在倡导把农村的资源资产都放在里面,不再特别突出强调经营性资产。在实际推进这个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当中,一些地方已经把资源性的资产和公益性的资产也纳入股份经济合作社它所辖的资产范围里面。那么可以预期这个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就是一个村域范围或者镇域范围里唯一合法的一个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它内部的这个监事会就是这个内部监督的主体。
党组织要对集体经济重大事项进行定向把关,行使最重要的监管职责。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同步,党中央在2018年还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组织条例》,这个条例对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如何领导三农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也涉及到党组织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关系。它明确规定了村党组织的职能,包括讨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些重大事项,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村里的大事有的需要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决定的,还有一些是集体经济组织要决定的重要事项。但这些重要事项,要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决策程序上党组织要先讨论决定,然后再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来讨论决定。
监事会对于村支书为首的理事会要进行监督。这个条例还有一个规定,规定了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上去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理事长。村党组织书记是村里的一把手,他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任职以后,监事会要监督理事会的工作,村党组织书记是理事长,监事会是股东代表代表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产生的,代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利益,就是要来监督理事会。这里面明显有一些复杂的关系需要在具体工作中厘清和处理。
3、监事会对村支书为首的理事会要落实监督权
首先需要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形成,实际上是由村分级党组织,就是首先发动党员,然后带动全体,就是要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共同努力,把村民组织起来,建立了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也就是说党组织带动党员去发动村民群众建立起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那么村党组织领导和组织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形成。从历史的逻辑来看,村党组织的形成先于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党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权,是基于对于这个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公有制形式的一种,然后村党组织实际上是基于党对国家事务和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对于公有制经济组织实行监管权力的一个具体的表现。
在明确上述两点后,才可以准确定位监事会对理事会监督时如何处理复杂的权力制约关系。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制度的设计上,在党组织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人的情况下,监事会这一内部的监管制度如何发挥作用。
由于党组织在集体经济组织制度设计中的突出地位,实际上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也是对于基层党组织在经济事务方面权力的监督。需要综合发挥两种制度的优势。第一,党组织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党支部书记必须受到所在党支部,以及他所属的党支部全体党员的监督。第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监督制度也必须要发挥作用。监事会对于理事会的监督,现在各地有条例和示范章程,将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法也要对这两类组织的相关权利关系要作出规定,法定赋予监事会的权利,也必须得到落实。把这两种监督制度落实以后,才能保证发挥党组织的优势,同时也不背离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
监管的任务是什么?就是要保证集体经济组织,第一免受内部的就是说少数干部有可能带来对集体资产侵吞这样的一个危险。因为集体经济要为全体成员的利益服务,如果监管不健全,就会出现小官巨贪、巨腐。第二,集体资产必须能够保值增值,监管对此也是一个很有利的防火墙和推进器。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 大地之脊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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