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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存玉等:农业现代化的经营主体之辨

[ 作者:吴存玉 梁栋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8-02 录入:王惠敏 ]

——基于公司性农场与家庭农场的比较

摘要:以国家重要糖料蔗生产基地广西巴村为个案, 分析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变迁过程及最终的公司化经营实践困境。研究发现, 地方政府与资本合力推动的大规模土地流转, 促使公司性农场瓦解了乡村内生型的中等规模家庭农场。强力进入村庄的公司性农场在生产环节却遭遇了实践困境, 如由于自然条件障碍面临机械化发展受限, 劳动力雇佣过程的科层化与乡土社会网络的纠葛也使得机械替代劳工的弹性较小。立足于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具体国情及当地农业历史发展经验, 研究认为, 植根于农业生产条件地方性和乡土社会关系网的中等规模家庭农场, 依靠家庭劳动力、土地资源、雇佣劳动与机械生产等要素的高效配置, 可表现出强劲竞争力, 亦可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深入推进, 而农业现代化进程却长期受到以土地细碎化和分散经营为主要特点的家庭承包经营的制约, 形成了与“四化”不同步的发展态势[1]114。因而, 长期以来, 推动土地流转并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成为政策和实践层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共识和做法。近年来, 伴随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公司性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涌现, 土地集中流转和农业经营规模化的趋势依然持续。在广西甘蔗主产区的巴村, 自2014年开始先后有两家大规模的公司性农场进入, 并流转了万亩土地进行公司化经营。2016年12月-2019年1月间, 笔者5次进入巴村开展调研, 对村庄里的蔗农、公司性农场的管理人员与农业雇工等进行了长期的参与观察与深入访谈。也对主抓甘蔗生产的干部进行了多次访谈。基于田野调研的一手资料, 本文将呈现巴村农业经营主体的变迁过程及公司性农场在生产环节遭遇的实践困境, 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及最新的“三农”工作指导思想, 在反思农业经营公司化的基础上, 提出以中等规模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路径。

一、巴村农业经营主体的变迁

1.经济作物扩张与小商品生产者的诞生。广西种植甘蔗的历史久远, 早在甘蔗从印度传入中国后便已开始, 但当时的糖料蔗主产区在广东, 广西则作为甘蔗产区的附属区域为其提供米粮[2]359。改革开放后, 根据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条件, 国家适时调整蔗糖产业的区域布局, 广西因此成为了蔗糖产业转移的主要承接区, 即所谓的“东蔗西移”或“东糖西移”[3]42。

巴村位于广西腹地, 在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初期, 人均耕地面积约2亩。当时, 农户以种植木薯、花生、玉米为主, 受水资源短缺的限制, 水稻种植面积较小;受销路远、交通不便、产量低及售价低等因素影响, 农户也极少种植甘蔗, 种植面积最多的单个农户至多出产20吨甘蔗。

20世纪80年代末, 巴村所在乡镇创办了制糖企业, 巴村被划为了糖厂的原料蔗产区, 此后巴村的甘蔗种植面积急剧扩张。据农民回忆, 当时他们并不愿意种植甘蔗, 但地方政府为了推进糖料蔗为主导的农业产业化, 对农民恩威并施并“诱民致富”, 农民的甘蔗改、扩种面积不断扩张。此外, 地方政府鼓励农民开荒扩种甘蔗, 并宣称“不要浪费一分土地, 谁开荒谁经营”, 对农民种植甘蔗形成强有力的激励。至90年代中期, 巴村的甘蔗种植面积与农民开荒地面积同步增长, 甘蔗也逐渐取代其他作物成为主导产业。根据巴村1995年二轮土地发包档案, 户均甘蔗种植面积已达24.19亩 (实际面积远大于此) 。随着甘蔗这一作为工业原料的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大幅扩张, 巴村村民的农业生产日渐专业化, 与之相伴随的是农民生活资料的同步商品化, 他们不得不依靠出售甘蔗的收入以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和日常生活品。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到大规模公司性农场进入村庄前这一近35年的历史时期内, 农民已逐渐从“为使用而生产”的生存型小农转变成“为交换而生产”的小商品生产者。巴村的农业经营主体始终保持着家庭经营的坚硬外壳, 所发生实质变化的只是农民的生产生活资料与外部市场联结的程度和商品化程度提高。

2.自发性土地流转与中等规模家庭农场的形成。因家庭生命周期和生计策略的变化所引起的土地增减, 使巴村内部的自发性土地转包逐步形成, 但这一过程始终在乡土社会中呈现出较为隐蔽和分散的特征。在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的开荒时期, 家庭劳动力数量、家庭经济基础以及农户人力资本的差异影响了农户的开荒行为, 因此巴村农户最终的土地耕作面积也呈现出较大差异, 农户家庭经济也因开荒的差异而出现分化。但当时绝大多数村民都在村庄里务农, 并未发生因劳动力外流导致的村庄内土地流转现象。

开荒期结束后, 也即90年代初以后, 巴村的耕地资源便保持长期稳定, 但由于分家和市场经济发展所催生的村庄外非农就业, 土地面积较小的农户便将土地留给兄弟或邻居后外出务工或经商, 他们也是村庄里全部实现在城市里安居的农户。这类不在村里生产、生活, 但在村里有土地的仅约30户1。而他们的土地则赠予亲友或以每亩300-500元低价转包给其他农户。其余大部分农户依然留在村里从事甘蔗生产。因此,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 巴村的土地常在大家庭内部或村庄邻里之间, 进行着小范围的动态调整, 可称之为自发性的土地转包或土地流转, 且具有典型的隐蔽性和分散性。这也是乡土社会的真实写照, 村民之间也依托亲属关系和熟人社会网络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着“私下的调整”, 从而维系着整个村庄的商品化农业生产和村庄有效治理。

在村庄中观层面, 土地在村庄内部长期而缓慢调整的结果, 便是形成了稳定的社会结构和经营格局。巴村甘蔗种植户中面积在20亩以下的约10户, 20到50亩的约50户, 50到100亩的约150户, 100亩以上 (集中在120-150亩之间) 的约40户。在缓慢而隐蔽的自发性土地流转过程中, 土地面积在50到100亩的中等规模户逐渐定型并成为村庄里的农业经营主体, 比例达到了近65%。每年蔗农普遍套种西瓜, 西瓜的收入加上甘蔗收入, 每户蔗农每年可获得5-10万元的农业收入。经济作物的商品生产也催生了村庄里的其他职业, 如西瓜经纪人、货运司机等。多元生计可维持农业经济与家庭再生产, 并使农民家庭获得一定的资本积累。由于全部农民劳动力皆可在村庄内部获取就业机会, 村庄尚未发生全国范围内多数村庄所经历的人口外流, 村庄社会也因此保持着旺盛的活力。因此, 2014年之前的巴村, 已经形成以中等规模农户为主体的稳态生产结构与社会结构。

在农户微观层面, 从生产资料、劳动分工、收入分配以及扩大再生产等方面来看, 这些种植大户区别于“适度规模家庭农场”[4]与“资本主义式家庭农场”[5]:首先, 这些农户可能免费或低价流转其他农户的土地, 当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后也不排斥购置或租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 单位面积上的资本投入较高;其次, 生产经营以家庭为主, 在农忙季节也会雇用短工;再次, 以家庭为收支结算单位, 并追求经济收入的最大化;最后, 有扩大再生产的潜力和动力, 且并不盲目追求规模最大化。因此, 这些家庭农场在家庭经营的坚硬外壳下, 通过组合不同的生产要素, 既维持了土地高效产出, 又缓解了劳动辛苦程度, 最主要的是保障了稳定的家庭收入。当然, 这种内生型的家庭农场在遭遇外力强制时, 也有可能陷入被瓦解的境地。

3.强制性制度变迁与公司性农场的成立。自2012年以来, 在全国范围内, 工商资本下乡流转土地的势头高涨。2014-2016年, 耕地流转进程明显加快, 截至2016年底, 全国已有4.7亿亩耕地被流转, 占家庭承包土地的35.1%2, 农业经营的公司化趋势明显。公司性农场经营农业不同于农户家庭经营, 其主要依赖高水平机械化和雇佣劳动力进行生产, 追求农业生产的“车间化”运作, 并以公司为核算单位, 追求最大化的利润与资本积累。

自2011年以来, 受国际低价食糖持续大量进口和走私食糖的严重冲击, 国内糖业持续大幅亏损, 甘蔗种植面积逐年减少。为了改变我国糖业内部发展动力不足的现状, 实现食糖的基本自给, 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 2014年广西率先启动甘蔗“高产高糖” (以下简称“双高”) 基地建设。目的是为了通过土地整治实现大规模的全程机械化———机耕、机种、机收, 从而大幅降低生产成本。2015年中央制定了建立700万亩“双高”基地的目标, 其中广西的建设任务是500万亩。区级政府随即制定了500万亩基地建设计划与实施方案, 并将指标逐级分解。为了在短时间内完成任务, 各县、乡政府与制糖企业携手推动种植公司下乡大规模流转土地。2014年开始, 县政府工作组在巴村先后引进了A、B两家甘蔗种植公司, 在工作组的强制动员下, 巴村在短短2年的时间里向A、B两家公司流转了1万余亩土地, 用于建设“双高”基地, 其中A公司流转了4000余亩, B公司流转了6000余亩。被流转的土地占全村耕地总面积的80%, 基本上消解了村庄里的中等规模家庭农场, 重构了村庄小农户与公司性农场并存的格局。

二、资本进入农业的限度与困境:规模化、公司化农业的维艰

1.资本进入农业的“天然”障碍:自然条件阻滞机械化。整个广西90%以上种植甘蔗的地貌为旱坡地———坡大、石多, 不适应大规模机械化作业, 所以当前的机械化播种率仅为27.1%。进入巴村的两家种植公司流转的土地中同样有2/3无法实现机械化耕种。为了提高全程机械化水平, 公司性农场租赁土地之后的首要工作就是平整土地, 以降低坡度至13度以下。然而, 土地平整虽能提高甘蔗的机械播种率, 但也会延误甘蔗播种的最佳季节导致产量降低。A公司2015年6月才开始播种, 已远远错过甘蔗播种的最佳时间, 耗时4个月只种下1000亩, 当年榨季无甘蔗入厂。2016年3月至6月及9月至11月共耗时6个月, 完成剩余3000余亩的播种, 而当期榨季入厂仅8000吨;直到2017年4月底, A公司在巴村流转的土地才全部投产。同时, 土地平整过程中的挖高填低、推坡填沟, 改变了地表土壤结构, 必然影响甘蔗的生长。据村民反映, 坡地的土壤本来就薄, 他们把坡上的表土推下去以后, 下面的土壤更没有肥, 甘蔗产量就不可能搞得上去。平地上的土本来是比较肥的, 山上的土推下来反而盖住了, 肥土也变不肥了。A公司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将坡地的比例由60%降至10%。然而, 甘蔗亩产未升反降———2016-2017榨季亩产不足3吨, 低于整个蔗区3.9吨的平均水平, 远未达到亩产6吨的目标。

此外, 机械化生产容易受到天气制约。正如村民B所说, 一场大雨过后土壤湿度适中, 最有利于甘蔗出苗。但播种机没办法在粘粘的泥土上开动, 只能等地干了再种。大部分农户会通过牛耕和人工播种的方式抢种甘蔗, 公司只能等天气。在B公司, 由于雨后未能及时播种, 种后遭遇1个月的干旱, 甘蔗出苗率受到重创———目标是每亩出苗4400株, 实际上不足1800株———于是, 只好求诸人工补种, 反而增加了劳动力成本, 且影响了甘蔗生长。

2.雇佣劳动难以监管:公司科层制遭遇乡土社会的“水土不服”。在自然条件牵制力大、生产周期长及劳动时间与生产时间不一致等因素影响的基础上, 对农业雇工的劳动监督异常困难, 这始终是限制资本进入农业的一大难题。对此, 公司性农场通过嵌入农村社会网络, 试图将农户间的社会网络连带关系缔结为高效的管理团队[6]23, 利用村庄原有的人情与面子营造出农业雇工新的劳动伦理和道义[7]15。在组织劳动力进入农业生产过程中, 公司的管理人员的确会挑选与自己关系密切和最能吃苦的农民作为公司性农场优质的劳动力资源。但大多数情况下, 管理人员无法实现对劳工的有效监管, 雇工对公司的科层化管理和控制并非逆来顺受, 管理人员和农业雇工的协作并不会打破彼此之间的人情关系。正如一雇工所言, 给公司干活不可能像干自己家的那样卖力气。

公司性农场的科层制管理方式最终无法嵌入乡村社会关系网络之中, 模糊化的乡土社会无法为追求清晰化控制的科层制提供落地的土壤。部分被迫流转出土地的农民沦为了农业雇工, 他们会在被雇佣过程中等通过“偷懒耍滑”这一“弱者的武器”, 减少被剥削感;而受雇为种植公司管理员的村民也会在科层制与村庄人情关系间寻找平衡, 并维持社会关系的稳定。试图嵌入乡土社会的公司性农场最终“失灵”了, 他们表面上获得了熟练劳动力, 实际上劳动生产率极低。

3.机械难以替代劳工:公司化经营成本难以降低。公司化经营之前, 人工种植甘蔗的行距过小、土地坡度较大等限制了机械化砍收甘蔗, 目前我国糖料蔗机械收割率仅为4.3%, 绝大部分的糖料蔗依然是人工砍收。通过“双高”项目完成土地平整以后, A公司实现了机耕机种, 最终目标是在此基础上实现从种到收的全程机械化。但实际上机械收割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机械难以进入田间作业。一方面, 土地平整的遗留问题———大量的石块残存容易导致机收过程中收割机磨损大、故障率高, 因而农机服务组织不愿意向公司性农场持续提供社会化服务。另一方面, 收割机收割后需要大型转运车进入田间及时转运, 但大吨位车辆的进入容易压坏宿根蔗的蔗根, 影响次年甘蔗出苗率, 这是个难题。此外, 机械切段式收割相比人工砍收, 也会导致更多的糖分流失, 这是下游制糖企业不愿看到的。最终, A公司在多方利益的博弈下, 依然延续着雇用人工进行砍蔗的做法, 机械大幅度替代劳工的愿景无法实现, 也就意味着公司化经营的生产成本难以降低。2016-2017年榨季, A公司雇佣了约200名工人砍蔗, 持续3个多月。砍工劳动的低效率反而增加了生产成本。B公司某管理人员坦言, 目前的甘蔗收割机只能在平地上使用, 在坡地上使用就会翻车。技术上还存在很大困难。

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 地方政府和制糖企业试图通过公司性农场将工业化生产的模式和规模效益的规律简单移植、运用到农业生产领域, 结果却遭遇了诸多困境, 最终的生产效率也远低于村庄原有的内生型家庭农场3。虽然家庭农场在机械的使用上不及公司性农场, 却可以在机械社会化服务的辅助下将家庭劳动和雇佣劳动较好结合, 从而克服农业的自然障碍并将劳动生产效率发挥到极致。

三、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经营主体选择

学界关于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的争论从未停歇, 有人主张发展大规模公司化农业, 有人坚持小农立场, 还有人提出应培育适度规模家庭农场[8]57。本文仅对大规模公司化农业的生产实践展开分析。针对这类农业经营主体, 部分学者认为, 其难以应对农业的分散性、季节性、劳动监督等问题[9];此外, 长期占用耕地“与民争利”, 对劳动力的排斥也影响农民就业[10];这类农业高度依赖政府补贴却未能转化为企业竞争力, 容易导致政策寻租行为[11]。因此, 大规模的公司化农业容易陷入“不可逆的发展陷阱”[12]31。

在农业发展实践中, 我们看到, 不同的自然条件、劳动力资源、村庄社会关系网络等都可成为农业生产中的制约因素。对巴村高度专业化和商品化的甘蔗生产而言, 公司化经营未能与特定的地方性地理条件和社会环境相适应, 也未能在资本结构与社会传统之间取得平衡, 继而遭遇了一系列困境。既有研究针对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发展所遭遇的障碍提出了各种改进方案, 然而, 透过本文的案例, 可以看出, 适当的农业经营主体应嵌入具体的、历史的自然条件与社会情境之中, 因地制宜并顺应村庄社会结构, 当然也要考虑到农民家庭的人力资本。因此, 根据当地商品农业的历史发展经验, 笔者认为, 应采取以中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农业现代化组织模式。

首先, 家庭农场由村庄里的小农户发展而来, 并内嵌于特定的自然与社会情境之中。农业生产需要农民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性的自然灾害, 这就要求生产者首先要生活于村庄。生产者只有在近地原则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地依靠传统经验和地方性知识提高土地生产率。家庭农场经由当地农民在长期内自发地形成, 他们对当地的农业生态可谓了如指掌, 这是他们在生产上的优势。相比之下, 那些不在当地的公司性农场就难以做到这一点。

其次, 家庭农场以家庭劳动力为主, 但不排斥雇用劳工和使用机械。这种条件下的家庭可成为生产中最高效的基本单位。有研究表明, 家庭内部的偷懒和搭便车行为要远低于其他的生产主体[13]。农业经营成功的关键在于精细化管理, 而家庭劳动力能够最大限度地为土地和作物提供细致周到的照顾。在甘蔗生产过程中, 家庭农场主要在砍蔗环节雇用工人, 糖厂所规定的砍蔗时间限制及对甘蔗入厂的严格质量管控都对雇工的劳动监督提出较高要求。家庭农场的劳动力恰可在最适当的经营规模范围内对雇工开展有效监督。最影响甘蔗产量、同时也是农业生产中劳动监督最为困难的环节, 就是种植和田间管理, 由于这些环节对劳动力数量要求不高, 因此多数家庭农场便采取家庭劳动力来承担。因而披上了家庭这一“外衣”, 农业生产中各个环节的劳动监督难题与挑战也便迎刃而解。透过几年来公司性农场的困境和此前家庭农场的成功, 事实已证明, 在一般条件满足的情况下, 家庭农场的产量也是最高的, 也最适宜成为保障国家食糖等农业安全的坚强后盾。

最后, 家庭农场对劳动力的组织方式弹性较大, 使用机械和雇工的程度主要取决于农业收入和劳动辛苦程度之间的均衡。在机械成本和雇工成本上升到一定程度时, 他们可以通过互助、换工和最大限度的自我剥削来维持生产。公司性农场显然无法做到这一点。

嵌入于村庄自然条件和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家庭农场, 以家庭劳动力组织农业生产, 且不排斥对农业机械和雇佣工人的使用, 既能保障单位面积土地生产率, 又能最大化提高劳动生产率, 还能够最大限度的进行生产组织形式的调整。尤为重要的是, 如上文所述, 家庭农场不仅在中观层面作为村庄社会的稳定器和中坚阶层有效地维持着村庄善治和社区活力[14], 而且在微观层面, 可最大程度地改善农民生计, 并提高农民生活的幸福感。因此, 这种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是符合我国特定国情的农业生产单位与组织方式, 若给以足够的重视, 其势必会成为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

四、结语

近年来, 公司化农业毁约弃耕、老板“跑路”等事件频发, 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公司性农场这类经营主体的质疑和担忧。大规模公司化农业的实践及其困境也在巴村个案中得到了具象呈现:地方政府和资本主导的大规模土地流转, 偏离了村庄农业有序发展的轨迹, 为后续剩余劳动力的产生和外流埋下了隐患, 对村庄未来农业的发展不利。研究也发现, 与公司性农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从事商品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不仅在经济层面符合农民的意愿, 也与村庄社会有效治理的主体相契合, 可成为乡村振兴背景下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可靠主体。巴村的故事也表明, 当面临外来强制性力量时, 这种村庄内生型中坚农民阶层也更容易陷入无奈的境遇。

党的十九大及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指出,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强化农业的基础发展动能, 其重要依托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笔者认为, 具体到村庄层面和农民, 家庭农场可成为促动二者有机衔接的纽带。当然, 强化这一机制还需要政府与社会层面深化对家庭农场的认识, 切忌在自然条件与社会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片面追求大规模的公司化经营, 而是要不断地建立健全指向家庭农场的产业政策和适宜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从而为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培育最切合实际的未来主体。

作者单位: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村变迁研究” (13ASH007);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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