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和他的百年老宅
当下连少不更事的孩子都已经学会了“留住乡愁“这句话。可以说这已经是“新时代”城市更新的金科玉律。但也只有昆明市官渡区宏仁老村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在这个时刻,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将宏仁老村的一幢有百年历史的传统“一颗印”(四合院)建筑喷上“验”和“拆”等大红字。一颗印是什么?称它为云南地方的传统民居建筑典范或“化石”不为过。更让人唏嘘的是,这幢老建筑的户主,年逾八旬的莫正才不仅没有签过拆迁协议,相反,他从差不多20年前开始,多次给昆明市和官渡区的有关部门写信或打报告,要求将这幢祖传老宅列为文物。莫正才最近一次向包括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和官渡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在内的政府主管部门递交《关于请求保护古建筑的报告》是2019年2月10日。报告中说:
“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宏仁社区宏仁老村230号(莫正才家门牌号)系祖辈遗留下来的一栋古建筑,其结构为典型的“一颗印”,即三间四耳,走马串阁楼。房屋建盖于 1915 年,有一百年多历史,至今仍保存完整(见附图照片)。……自2010年5月开始,官渡区把宏仁村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此屋便不断遭到骚扰。2015 年6月,我曾向省信访局写过报告,由市里转到官渡区,区文管所的某某曾率领有关工作人员实地考察,但至今未有回复。在2019年1月7日公布的“官渡区宏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宏仁村230号建筑没有被列为文物古迹用地。而在日前宏仁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再次启动以来,拆迁指挥部更是无视这一典型古建筑的存在,将之当作拆迁对象。为了保护宏仁老村传承下来的古建筑及其它历史遗留下来的不可移动文物,我强烈要求将宏仁老村230号列为不可移动文物,并要求与其他同类文物,如宏仁村的区级文保单位如宏仁寺和竹国寺一样进行保护。宏仁村还有一些类似230号院的古建筑,如419号和139号,此外还有古井和照壁等。我也强烈要求将这些文物列入被保护范围。这些文物非常珍贵,它们的存在将保留下一个完整的古村落遗产,能让后人记忆乡愁。将它们保护起来,能给后代有一个完整交待。为此我特请上级派出文物专家作出鉴定,并予以保护,避免拆迁过程中受到破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按照2015年和2019年北京大学、云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机构的一些专家学者对宏仁村传统建筑的调查报告,包括莫正才家的房屋在内的该村多处建筑属于“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专家的报告称: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 物保函〔2017〕75 号)及《云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两份文件的精神,我们特向贵局(市规划局)建议将该村内部分尚未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建筑调整出拆迁范围。”
莫正才和专家学者的报告至今仍然在某些部门中被搁着或旅行着,莫家的一颗印四合院却已经被喷上了大大的“拆“字。
实际上任何人,哪怕不亲自来到宏仁村,只要看上一眼莫正才家宅的照片,就会认定这是传统文物,这是不能拆的历史建筑。拆这幢建筑就是在破坏文物,就是毁灭文化。不信的话,请看一看下面这几张照片。
当然,从宏仁村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的角度,拆除这幢建筑是合理合法的。理由是莫正才的儿子已经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这就引出了另一个问题:谁是户主?谁有权利签拆迁协议?从仇和在任时期以来,拆迁方惯用的策略,即利用乡村习俗,侵犯户主权利。昆明地区乡村社会的一个传统是:老人未过世便将房产以口头形式宣布将由儿子继承。但这种继承的实际发生应当是在老人过世以后。在现实中拆迁方为了达到尽快拆迁的目的,往往会劝诱未来的继承人,背着户主,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然后再来将仍然居住其中的户主撵走。这种事情在宏仁村已经发生过多起。莫正才对这种情况其实早有警觉。而且他已经是第二次面对这种被他人代签的局面。第一次是2010年,他发现自家的房子被儿子签了拆迁协议后,自己到拆迁办去讲理,以户口本证明自己是房子的主人。后来拆迁办不得不取消了莫的儿子签下的协议。但是,九年过后,故伎又重演。这一回莫正才的房子上还被刷上了“拆”字。
拆迁办实际上是在利用乡村的礼俗,进行破坏性推进。其结果是使被拆迁的家庭产生不合,甚至父子冲突。正是这样,当莫正才昨天去拆迁办要求取消协议拆时,对方说:“你去法院告你儿子去。”
拆迁办的做法甚至也违背当下国有土地上不动产交易的规范做法。例如在这些交易的场合,不动产交易处会要求所有利益相关者(包括不是“房主”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或亲自到场或写下授权书,房屋过户手续才能进行。但是这个以改造城中村为目标的指挥部却可以公开地侵犯莫正才这个正式户主的权利。是的,莫正才正是使用了“侵权”这个词来描述发生在他和他的房子上的事件。昨天,莫正才向儿子说:“我就是死也要死在这间房子里。”
莫正才发出的另一追问是:你们拆迁指挥部说这个村子达到百分之九十签字了,即使你不签也要启动拆迁。“对你们是百分之九十。我的房子对我是百分之百。难道你有百分之九十同意就可以决定拆我的房子?你们百分之九十同意杀人,你就可以杀?”莫正才在此提出了一个更严峻的问题:私有产权如何得到保障?像莫家这样一件明摆的文物,这样一座与相邻权利没有冲突的独立建筑,被以这样一种违法违规的方式标为拆除对象,还被以所谓“百分之九十同意”就可以拆你的房子作为道理提出。这是什么道理?这是什么政策?户主的基本权利如何落实?现在真是到了该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审视公民权利保障的时候了。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人类学之滇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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