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的中国,乡村正变得越来越受瞩目,而在文化遗产领域,乡村遗产保护工作已经有了质的飞跃。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的民间倡议和学界争鸣,在主流的文物保护视域之外培育了人们对乡土文化的关怀。进入21世纪后,乡村中以民居、古建筑群和乡土建筑为名的文物保护单位逐渐多了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里收入了大量流传于乡间的传统文化,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等乡村遗产保护体系的持续构建打开了人们的视野。可以说,从民间倡议到政府主导实践,从对文物单体的重视到对乡村整体的关注,从静态保护到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中国乡村遗产的保护、利用和发展,在制度法规、理念技术、对象范围和实践广度上都有了相应的突破和完善。
中国乡村遗产保护工作的推进,恰恰和当下正在经历的历史与社会变革紧密相连。中国大地上关于乡村的各类实践及其存续的传统,远比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接触到的更为丰富和富有张力,这也决定了乡村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在这样一个进程之中,乡村遗产保护的学理性支撑来自于哪?其背后所体现的遗产保护观念如何有效地在乡村拓展并得到普遍性的认可?如何去化解现有乡村遗产保护体系所遭遇的现实困境?在我们看来,在遗产命题之下的乡村研究,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表面上看起来热闹,但实际上关注的人不多。在城市生活日益成为主流的今天,一旦政府和资本离场,乡村似乎退无可退。这也是为什么上述问题从根源上迟迟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原因。所以在当下,不管是在研究还是实践当中,核心的任务之一仍在于:重新认知乡村遗产。这既是对现有乡村遗产保护体系和遗产保护理念的主动回应,也是立足当下和未来,在更多元的尺度上去自觉探索它的价值及社会历史影响。
农耕文明的兴盛催生了数以万计的乡村聚落,自然和文化的双重约束在时间之力下塑造了它们的景观形态和社会关系。中国的乡村不是单纯地存在于某个时代,它具有历史的延续性。重新认知不在于以一种“追忆”或“猎奇”的心态去过度美化和异化乡村,重新认知乡村遗产首先是以价值为导向的活动。
在遗产保护领域中,价值认定是保护的前提,人类一直在试图找到一些可以达成最广泛共识的、相对客观的遗产内在价值,以便共同承认、尊重和守护。国际上,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通常被理解为历史、审美和科学价值,在我国则表现为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这种脱胎于欧洲纪念性古迹和遗址的价值认定体系,在遗产类型拓展和地方传统回归的过程中遭到了不同地区和人群的挑战。重新认知乡村遗产,需要暂时跳脱惯常使用的价值体系,因为在人们对乡村遗产研究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号入座”往往会忽略掉乡村遗产的特殊性和多元性。
乡村遗产不限于建筑和景观等物质形态,某种耕作习惯或起居方式可以作为遗产被解读,其中内含的是存于乡间的生产知识和生活智慧;一个传颂于乡间的民谣,早已找不到作者,时间已经模糊,铸成的集体记忆还在延续;一种在生活中被传承的颜色偏好、一处被珍视的信仰、一项技艺、一种社群组织方式,同样可以在价值研究的基础上成为乡村遗产,开展保护和利用。价值研究是乡村遗产保护中最为困难的一部分,不仅因为它涉及的领域广、学科多,它还需要面对不同价值取向所带来的争端,正如实践中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始终存在。尤其是一些不当的利益诉求和行为出现时,更要注意审视背后的价值理念支撑,发现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寻求妥善解决的办法。
重新认知乡村遗产,本质上是对乡村遗产价值的阐释与传承,同时离不开对乡村遗产基本特征的把握。乡村遗产可以被认为是乡村地区实际或潜在的自然与文化、物质与非物质资源的集合,这些资源通常与由地方传统所构成的持久关系网络有关,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经验性。乡村遗产是一项综合性的资源,它既和当代的遗产资源活化利用相关,也表明它有传承给后代的潜在价值,存在于本土和外界的共同视域之下。
理解乡村遗产除了按照一般的自然与文化、物质与非物质等标准进行要素区分之外,关键在于通过不同的理论和方法对地方传统进行观察、分析与体验,使得围绕人和遗产展开的关系网络得以显现,从而形成对乡村遗产的整体认识。当前对于乡村遗产的认知存在过度“物化”和单一化的倾向,我们认为,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才是乡村遗产永恒的主题。那些由生活与生产、世俗与信仰、经济活动与社会地位等构筑起来的具体关系,稳定程度和时间长短不同,影响了乡村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找到遗产发展的合理规律。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乡村遗产首先是由当地人所创造,其次才由外来者认知。这种创造不可能是完全封闭的产物,并且仍在变化。在生产生活实践中继承发展,既是它的特征,也是它的意义所在。很多人都已经意识到,一味地将乡村遗产“博物馆化”,其实是在缘木求鱼。乡村遗产的维持方式具有很强的经验性,在熟悉的环境中一代传自一代,内化成当地人的知识、规范、记忆与信仰,并通过土地利用、居住饮食、婚丧嫁娶、志谱编修、节庆祭祀等活动表现出来,在代际传承中巩固与重构。相较于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更倾向于认为知识、智慧、哲理等价值是乡村遗产的本质内涵,而这一切最终都需要回到人本身。
作为一个活态的综合体,乡村遗产所具有的综合性、系统性、实践性和经验性等是区别于其他遗产类型的重要特征,应该成为价值研究和具体保护利用过程中的重要参考依据。经历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变革之后,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传统乡村社会已经消失,农业经济也已边缘化,其重要性在不断降低。乡村与城市的关系本身是一个历史事实和客观问题,构筑在地方传统关系网络之上的乡村遗产,同样不能离开城市去理解。尤其是在中国,乡村之所以成为亿万人所关注的问题,除了事关实现全面现代化,更与很多人的切身经验相关,其中既有乡愁,也包含着对我国悠久多元的历史传统和广袤缤纷的国土景观的身份认同与归属向往。无需回避的是,任何传承物在每一个新的时代都会面临新的问题和具有新的意义,有赖于人们重新加以理解和阐释。当乡村遗产通过不断更新的意义来表现自己时,某些文化现象会过时和发生变化,但其中的精神内核是可以创造性继承的。
当今遗产保护的公众化趋势表明,遗产不再是少数人的认知专利。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数量毕竟有限,包括相关的文保单位,大多是根据一定标准自上而下、由外向内进行的评选,但是中国乡村遗产的类型和丰富程度,远不止于此。要使遗产价值得到实践转化,使得具备遗产内涵的乡村生活得到延续,重新认知乡村遗产就需要成为全民、全社会共同的事业和权利。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当然不是要以某一种遗产价值认知体系“包打天下”,但是可以在较为普遍的范围内达成共识,在现有制度体系的基础上不断摸索,从而形成对乡村遗产保护的合力。
作者及单位:执笔:刘邵远 杜晓帆 任和昕 单位:复旦大学国土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文博中国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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