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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臻:村落文化与乡村治理

[ 作者:朱启臻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2-14 录入:王惠敏 ]

村落文化或者称为乡村文化是村民在长期农业生产与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精神产品。村落文化具有乡土性和地域性特点,所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涵盖了乡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村落文化与乡村治理关系十分密切,文化不仅塑造着人们的道德情感、社会心理、风俗习惯,也规定着是非标准、行为方式和理想追求。在村落里以言传身教、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人们,反映着村民的处事原则、人生理想以及对社会的认知模式。村落文化不仅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有效乡村治理的重要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说,有效的乡村治理就是乡村文化的治理。我们可以从村民的生产、生活、娱乐等三个方面考察村落文化构成及其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一、农业文化与乡村治理

农业文化是与村落生产相关的文化,包括农业科技、农业思想、农业模式、农业制度、农业生产的地方知识以及当地农事节日等农业文化,许多与生产相关的农业文化已经成为世界农业文化遗产。农业文化在三个方面对乡村治理发挥作用:一是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农业文化渗透着“天人合一”理念,体现尊重自然和利用自然的智慧,许多农业信仰维系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成为保护环境和生态建设的重要精神财富。循环农业理念成为现代可持续农业的模板,也是影响和规范人们养成珍惜资源、合理使用资源习惯的重要动力源泉。二是塑造人的良好品格,农业文化是附着在农事活动之中的,其教育与熏陶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从事农事活动本身可以学习农业生产知识和经验,体验劳动的艰辛,养成珍惜劳动成果的品质;农业劳动可以锻炼耐力与忍耐品质;农业文化培养勤劳、节俭、循环利用的理念;农业信仰有助于形成诚实守信的品格,合作互助的精神和感恩、祈福的情操。三是增强凝聚力。无论是传统的小农生产还是未来的规模化经营,互助的传统、合作需求、生产经验与技术交流、生产示范模仿都不会消失,而且还会得到不断强化,这个过程密切了村民彼此关系,增加对社区的认同和凝聚力。因此,农业文化也是现代合作文化的基础。

二、生活习俗与乡村治理

生活习俗是生活中的文化现象,包括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的习俗,宗教信仰、巫术与禁忌等,内容广泛。一些习俗仪式给予人们心理安慰,让人内心平静,寄托希望,让生活更有奔头。村落习俗对人们的价值观、为人处世的原则和行为产生着重要影响。因此,是乡村治理最丰富的内容和重要途径。

传统生活习俗是一个地区自然生态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所共同决定的,是该区居民生活方式的反映。生活习俗具有明显的地域性,故有“三里不同风,五里不同俗”的说法,习俗是村民对自己作为本村成员身份的心理确认。这种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心理认同,是一种向心力和凝聚力,能从人的心理深层唤起对村落利益的关心。民俗文化的突出作用是教化,无论是红白喜事,还是节日时令,各种仪式礼仪中都饱含着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内容。引导和强化人们形成敬畏天地、尊重祖宗、尊老爱幼、诚实守信、邻里互助等品质,其本质是倡导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村落生活习俗具有无形的凝聚力、感召力和行为影响力,人们常说的“入乡随俗”,就是指这种影响力的作用,不是强制的,但是对个体来说却是不可抗拒的。村落习俗的存在和延续需要某种形式的强制力作后盾,这种强制力不像法律那样通过剥夺人的自由或尊严来实现,而是通过因果报应心理来实现的。生活习俗一旦形成就不会轻易改变,习俗的代际传承是以老带小和村落环境反复强化的结果,人们自小耳闻目睹大人所做的一切,不断被要求去遵守某些习俗规范,通过群体行为矫正不合乎规范的行为。这些社会行为规范经过反复强化逐渐成为个人习惯,久而久之就自然内化为自身的信仰。进而影响后代和其他人,维系了村落社会的有序性。

乡村治理离不开法律,但法律规定的更多是义务。相对而言,习惯却是日常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规则,每当做某个事情时,人们头脑中第一反应是以往这种事情是怎么做的,这种潜移默化和日积月累的习惯比国家法律的宣传频率更高,更贴近生活,对人的行为约束和人际关系的调节无处不在。有效的乡村治理,必须研究村落生活文化在乡村治理中运作的机制,在强化法律定纷止争作用的同时维护习俗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被认为是乡村治理的努力方向。

三、村落娱乐与乡村治理

繁重的农业劳动、琐碎的家务,需要通过娱乐缓解、释放压力,以获得精神的愉悦。于是发展出丰富多样的村落文化,诸如串门聊天、庙会、花会、地方戏、杂耍、游戏、舞蹈、民族体育、故事、传说、民歌、乡土文学等村落文化。诸如贴对联、贴窗花、供财神、迎喜神、放鞭炮等民俗活动和节日庆典也是乡村娱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常用“喜闻乐见”形容村落文化形式,反映的是村落娱乐文化的乡土性和群体参与性特点。乡土性不仅指文化内容是乡土的,因为它直接来源于群众的生活。同时也指娱乐文化形式也是乡土的,最接近群众的劳动和生活习惯,像唢呐、快板、评书、相声、小品、对歌、地方戏等,很多娱乐形式都是来源于生活。所谓群体性,是指村落娱乐文化具有广泛参与和互动特点,就像聚在一起打牌聊天一样,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参与主体,秧歌、花会、庙会都是以大众参与为特征的。即使是看戏,在村落里抱着孩子围着戏台看戏与城市人坐在剧院看戏也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具有群体参与性质和互动,后者则完全属于个体性。

村落娱乐文化除了娱乐功能,乡村治理要十分重视其教化与宣传功能,即所谓“寓教于乐”。“寓教于乐”通过三个渠道对村民的精神文明、道德情操发生影响,即感化、榜样和鞭笞。娱乐文化之所以能够发挥教化作用,是因为在一种文化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村民有了很深的认同感,他们的价值观具有一致性和稳定性,通过文化活动弘扬敬老、诚信、互助等传统美德,总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就逐渐成为村落文化的主旋律。不仅如此,村落娱乐文化可以破解如何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效传递到农村的难题。把政府的惠农政策、法律知识、国家大事等以村民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表现出来,村民在娱乐的同时接受和理解了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比纯粹的说教要有效。此外,村落娱乐文化在增强农民的凝聚力,重现乡村生机,进一步实现乡村整合方面也具有显著作用。在共同参与的文化活动中增强了农民的集体荣誉感,加深了村民对村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助于恢复乡村活力。村落文化娱乐在促进交流信息、密切感情、消除隔阂、化解矛盾等方面都有独特的发挥作用空间。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乡村治理不是要另起炉灶建设一套新文化,也不是把外来的治理文化机械地移植到乡村,而是要在遵循村落价值体系基础上,沿着村落文化谱系,实现传统自治、德治与现代法治的融合。

作者简介: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主要著作有《留住美丽乡村》《生存的基础——农业社会学特性及其政府责任》《农民为什么离开土地》《农民参与土地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乡村旅游与城乡一体化》《农业社会学》等。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北京农村经济2018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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