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正式超过农村人口,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有着数千年农业文明和以农立国的社会来说,这无疑是中国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它表明,以农为主及以农立国的时代正成为过去,—个以城镇主导及以工商立国的城市中国的来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特别是人口向城镇集中而农村空心化,农村社会的开放性与社区组织的封闭性以及城乡一体化与城乡二元体制的矛盾日益突出。各地政府也纷纷启动和加快了基层改革的步伐。人口、资源大规模流动,市场空间、城市空间以及人们的经济社会空间日益突破传统的行政区划,打破了传统的封闭式基层组织与管理单位,迫切要求构建与城乡开放流动和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基层治理体系。这不仅要求农村基层治理空间体系的重构,也要求农村基层治理制度体系的重建。
关键词:基层治理;乡村治理;治理转型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城镇化发展迅速。从1978年到2014年,城镇人口从1.72亿增加到7.49亿人,城镇化率从17.92%上升至54.77%,我国城镇化率以年均1.02%的速度增长,每年有成千上万的农民进入城市、城镇工作和生活。城镇化的发展表明,人们的居住方式、生产方式以及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具体体现为从乡村到城镇转移、从农业向工商业转变,同时也意味着经济结构、社会组织体系、生活空间状态、公共管理服务、传统文化习俗等等的深刻变化,这些变化无疑是革命性的,其影响广泛而深远。这不仅对我国的经济、社会、文化以及生态环境和人居景观有深刻的影响,对我国整个社会的治理体系、治理结构、治理方式及治理能力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它要求我们摒弃传统农业时代的管理思维和理念,以适应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与治理转型的提出
2011年,我国的城镇人口达到了69079万人,占总人口的51.27%,乡村人口65656万人,占总人口的48.73%,城镇人口已然成为我国社会人口的主体。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农业文明的农业大国来说,无疑是中国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也是中国经济和社会最深刻的变化。
(一)产业:农业为主体向工业为主导转变
农业产值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工业产值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如图1所示,952年,第一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0.95%,第二产业占20.88%,第三产业为28.16%;而到了1970年,第一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5.4%,第二产业已经达到40.34%,第三产业为24.26%,这是我国第二产业产值首次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八五”期间三大产业产值结构由1985年底的28.4:43.1:28.5和1990年底的27.1:41.6:31.3转变为1995年底的20.3:47.7:32.0。此后,我国第一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持续缩小,到2012年仅占10.09%,而第二产业产值已经达到了45.32%,其中工业产值占GDP的40.6%。如图1所示,第一产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第二产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相对较稳,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则在持续增加,甚至出现了追平第二产业的趋势,说明我国的第三产业在迅速地发展。
(二)财政:以农立国向工商立国转变在农业产值比重下降的同时,农业的财政贡献率也逐步降低。财政收入按部门结构分类,如图2所示,1950年,农业提供的财政收入为39.18%,工业为30.22%,商业为10.71%,交通运输业为1.53%,建筑业为0.5%,其他占12.09%;1978年,财政收入的部门结构随着经济的发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农业占2.82%,工业占75.38%,商业占12.22%,交通运输业占7.27%,建筑业占0.16%,其他占2.13%。2001年之前,工业和商业税收均是从生产环节征收,为此,工业部门所提供的税收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较高,七五计划前一直占60%以上。
2001年后,伴随税费改革制度的推进,尤其是实行增值税后,比例有所下降,但仍占约40%,—直是财政收入的支柱。2014年,我国税收收入10.38万亿,其中第二产业税收占比46.3%,第三产业税收也已经超过第二产业,达到了53.5%,第一产业的税收比例最小,仅为0.2%。
(三)人口:农民为主体向市民为主体的转变
1952年,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7.54%,城镇人口为12.46%。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乡村人口持续下降,直到2011年,城镇人口正式超过乡村人口,乡村人口为65656万,与上一年相比,减少1456万人;2013年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47.27%,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了53.73%。从就业人员结构来看,乡村就业人员持续上升,到1997年达到峰值,城镇就业人员则呈现持续上升趋势。1952年,乡村就业人员比重为88%,城镇就业人员仅为12%;从1998年开始,农村就业人数逐渐减少,到2007年,非农就业人数从1978年的14400万人增加到56800万人,相应地,农业就业人口比例下降为26.2%;2013年,城镇就业人员已经基本与乡村就业人员持平,分别为38240万人和38737万人,占总就业人员分别为49.68%和50.32%。2014年,城镇就业人员3.931亿人,农民工所占比例约占70%,总量为2.7395亿人。其中,外地农民工在农民工中占比约61.4%,在城镇就业人员中占比42.47%;本地农民工在农民工中占比约38.6%,在城镇就业人员中占比26.9%,外地农民工比本地农民工多6247万人。实际上,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农业劳动力从事非农活动。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占比不断下降,非农收入日益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以上表明,我国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收入结构以及财政结构正在发生历史性的改变,传统以农为主及以农立国的时代正成为过去^。城镇化的发展不仅是乡村人口向城市聚集,人居环境的变化,也内含产业结构、财政结构、人口结构、社会结构以及思想观念、文化传统等的深刻变化,是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巨大的变革。从本质上看,这也是社会形态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发展转变的具体表征。我国是一个承载着数千年的农业文明和以农立国的国度,这些变化必然是革命性的,其影响广泛而深远。那么,城镇化的发展对我国整个社会传统的治理体系、治理结构、治理方式及治理能力有何影响?城镇化的发展与传统基层治理是否存在矛盾?一个新的城镇时代是否需要新的治理方式?
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对乡村治理的挑战
城镇化的发展不仅对乡村社会经济及人们的观念产生深刻的影响,也对乡村治理产生深刻的影响。
(一)农民向城镇集中与村落空心化
自1989年“民工潮”的爆发,农村劳务输出机会增多,农民增收途径多元化,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涌入城镇,居民也从村落向集镇和城镇转移,农村居住状态由分散到聚集,传统乡村空心化,传统的以村落为基础的基层治理组织不断弱化和瓦解,基层治理的基层组织和微观细胞需要重建。所谓村落空心化是农村人口、经济、社会、文化等多重要素偏离正常轨道的结果,它既是村落要素缺失的综合展现,也是乡村社会生态失衡的具体体现,更是新型城镇化时代下乡村变迁的阶段性表征。空心村的出现,不仅会造成耕地抛荒、土地资源浪费、降低土地质量,还打破了原有居民相对集中、同族临近的居住空间格局,也会导致村庄公共事务参与程度下降。在村中主要社会成员外流压力下,村级治理的人才队伍严重匮乏,原本以血缘为纽带的村庄共同体日渐消解,使得集体经济、社会事务与农户福利的关联性减弱,传统基层治理的微观细胞“农户与自然村”的凝聚力日趋式微,并影响到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重构。
(二)大规模农民流动与乡村组织的封闭性
传统基层组织具有强烈的排它性和封闭性。不同单位之间以及行政区域之间,人口、资金、资源、信息和技术等要素难以自由流动。同时,也造成社会分裂。随着市场化和城镇化发展,乡村社会的人员、资源、资金大规模流动,逐步打破了传统乡村组织的封闭性,要求基层治理体制的变革。实际情况却是大量的农民仍然徘徊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村庄治理利益捆绑,在源头上限制着个人的自由流动,农户的行动自由受到集体组织及集体经济的约束。流出人口尚未能有效处理自己应享的集体经济权益,也不能自由处置承包经营的土地、房产、宅基地等个人所有财产。因为农村户口一旦迁出,村籍身份就随之消失,这就意味着各项集体经济利益及权益的消逝。基于村社合一的组织体系和由集体产权制度、户籍制度等构筑的社会制度体系造成的经济利益连带性,经济利益及公共产品分享机制仅仅局限于村庄社区范围内,而新移民尚处于社会结构的外层,难以被原居民所接纳,没法进入这种封闭性的福利分享机制中,无法真正融入迁入地。因而,城乡有别的基层治理,不断诱发着种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严重威胁着农村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
(三)城镇扩张及市场一体化与区划行政的矛盾
传统的基层治理单元是依靠行政权力并基于一定地域划分的,从本质上说是行政权力基于政治的需要对社会的政治和行政分区,但这种区划行政常常割裂地方的市场和社会,与市场一体化发生矛盾。总体而言,随着我国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产业、人口等资源向城镇集中,财政、税收、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向城市聚集。但是,各类资源的聚集为城镇的快速发展奠定厚实基础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导致城镇的过度扩张和小城镇产业与人口的萎缩,造成社会资源分布的不均衡,中小城市失去发展活力。诸如地区社会治安与违法犯罪、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等跨区域的公共问题的潜滋暗长,都会跨越体制性的地理界限,显得愈来愈外部化和无界化。在行政区划和地方利益的驱动下,地方政府基于行政体制和政绩等考虑,过分强调本地利益,缺乏长期战略眼光,往往人为地制定了很多政策、体制方面的壁垒,影响了生产要素的流通,难以做到区域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导致跨地区交易成本过高,行政边界成为府际合作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体制障碍,阻碍了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跨区域的经济合作。
(四)城乡一体化发展与城乡二元化体制矛盾
长久以来,城乡二元体制一直是束缚人口城镇化的体制障碍,导致农村人口在村落与村落之间、农村与乡镇之间等农村空间这一狭小的空间中进行选择,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采取了诸多政策举措,特别是废除了城乡二兀的粮食供给制度,改革户籍管理方式,放宽农民进入城镇的政策,逐渐打破了长期城乡隔绝的局面。然而,到目前为止,城市与农村之间的体制藩篱并没有彻底打破,城乡之间在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仍存在隐性或显性的桎梏,医疗卫生服务以及社会保障等制度在政策设计上仍依据户口与地域设计,仍坚持城乡区别的总体思路,因而,农户在进城后或城乡流动中依然受到政策与制度等方面的束缚。由于城乡分离的体制桎梏,农户离土但难离乡,尤其是土地在城镇实行国家所有制,在乡村则实行集体所有制,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不能自由流动、平等交易,土地资源及潜在的资金资本难以充分利用和发挥应有的效益。这不仅使农村经济因缺乏资本难以发展,也限制了城市的发展空间。城乡隔离的二元化体制和政策导致城乡隔绝和社会分裂,城乡之间在发展水平、经济收入、公共服务及生活品质等方面存在严重失衡。
(五)现代城市文明对乡土社会和传统的冲击
随着城镇化及市场化的发展,社会日益分化、多元化和复杂化,农村人际关系日益陌生化,传统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环境下的乡土道德和习俗对社会成员已不再构成强有力的约束,基层政府与居民的互动平台还未有效建立。城镇化的发展从地缘政治和生活结构上打破传统的社会组织框架,扩大人际交往范围并改变交往方式的同时,促使基于亲缘关系和地缘关系所构成的熟人社会式微,也使越来越多的农民走进陌生人社会。传统农业时代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乡村经济的衰弱和工业化带来商品经济的兴起形成巨大反差,使乡土文明无法与城市文明相抗衡,乡土社会和传统正在逐渐衰弱。在进城务工后,农民的职业身份和生活方式发生了质性变化,由传统的农业信仰承载的传统农业节日与相应的仪式正逐步消解,以及依托农业与之相关的风俗习惯、生活用品、房屋构造等也在逐步淡化甚至慢慢消失。传统的乡村生活方式与现代城市生活方式的矛盾和传统的乡村文化与现代城市文化之间的冲突,迫切要求政府适应市民化的发展要求构建新的治理体系。
三、地方改革:实践探索与创新发展
(一)合村并居,推进中心社区建设
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社会进入了新的转型期,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社会迈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与此同时,城市建设用地需求也急剧扩张。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G004)28号),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这一举措在推动城镇化建设的同时也导致村落合并、村庄空心化等问题的出现。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式发展,作为首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省份之一,山东省先后制定了《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G009〕7号)、《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鲁发(2009)21号)和《山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2012-2020年)》(鲁政发2013〕号)等,提出要积极推进合村并居,旨在实现农村社区建设的全域覆盖。如自2008年始,德州市启动合村并居工程,保留自然村,合并行政村,将8319个行政村合并为3070个社区(村);2012年后,以优化农村社区布局为目的,依据“中心城区一县城一中心镇一农村社区”四级现代城镇体系规划,将原有1184个并建社区调整到710个,推动村民向社区聚集和农村经济的集约式发展。从德州实践来看,以合村并居为抓手的农村社区化建设,打破了以往那种以村庄为界、地域为限的设置模式,为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和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强镇聚民,鼓励农民进镇落户
为改变传统的农村结构和管理体制,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从而实现土地的集约发展,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G000)11号)等文件为导向,以推动小城镇建设为契机《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晋政发G005〕1号)、《太仓市关于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太委发G010)19号)等文件相继出台,核心目的在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推动城镇发展。1990年以来,以浦东地区对外开放为发展契机、以小城镇发展为载体、以产业发展为依托,苏南地区对外吸引外资,对内创新体制与政策的改革,大力鼓励发展民营经济,逐步形成了“新苏南发展模式”。其中,太仓市在产业集群和强镇聚民、鼓励农民进城进镇落户中领先一步。如通过“土地换保障”的办法,实行“拆一还一”、公寓房安置或货币安置等,推动进镇入城农民身份向城镇居民身份转换、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等举措,切实保障农民权益。2014年,太仓市常住人口为70.85万人,城镇化率为65.34%,远远高于全国城镇化率。
(三)城乡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推进城乡一体化,应进一步推动产权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逐步破除阻碍区域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及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在我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及四川、重庆等部分改革实验区早已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在我国改革开放前沿的浙江省温州市,正是基于这一改革思路进行了大胆的探索。2011年开始,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2011〕号)、《关于深化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3〕号)等一系列文件,以基层治理体系创新为核心,在温州全域推进城乡统筹全盘改革,创造性地提出以“三分三改“政经分开、资地分开和户产分开”“股改、地改和户改”)促进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流转,这一系列政策包含了农村土地流转、户籍改革、招商引资、城乡社区建设、村落保护等多个方面。以镇街为基础加强国家政权建设,以社区为单元创新社会治理,以合作社为单位配置集体产权,努力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桎梏,促进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发展,此次改革开辟了基层治理改革的新路径,探索了一套全新的城乡一体的基层治理体系。
(四)转变职能,加强农村公共服务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涉农政策的相应调整,特别是经过中央先后实施的农村税费改革、“二免三补”政策,不仅有效激活了农村发展活力,也使农村的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质的变化,促进乡村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2003年开始,湖北省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鄂发〔2003)17号)、《关于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的意见》(鄂发〔2005)13号),加快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步伐。此次改革,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以强化公共管理和服务为总目标,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从起初单纯的乡镇撤并逐步深入到乡镇领导体制改革,严格界定政府与社会的职责权限,还权于社会,推进乡镇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公共服务则实行社会化、市场化,将多元化与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的生产和供给领域,实现了公共服务生产和供给机制的转换。如咸宁市咸安区于2004年取消农业税的征收,财政所人员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只保留了170人,按10个乡镇算平均每个所为17人。从湖北改革实践来看,改革的趋势已从地方政府管理向地方治理转变。可以看到,以创新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形式,改变传统的单纯由政府直接提供服务,转变为政府向“市场购买”部分服务,从而实现对公共服务体制的重构,这是此次湖北乡镇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
(五)文化建设,加强居民关联与归属
在城镇化深入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双重背景下,乡土性与市民化的冲突日益加剧。为此,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创新文化服务形式、丰富文化服务内容、拓展文化服务范围,旨在满足基层群众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使文化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居民。如作为集廉租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于一体的混合型社区,湖北省武汉市的百步亭社区自1995年创建以来,始终以“以人为本、以德为魂、以文为美、以和为贵”为理念,以“德文化’、“年文化”等品牌文化为载体,着力培育“和谐家园”社区文化,逐步培育出有社区特色、为广大居民认同的社区共同体意识。2004年,上海市编撰了〈上海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文化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等规划,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提出要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着力打破条块分割,旨在促进社区文化的建设与繁荣。2012年又出台《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进一步规范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整合原来区域内的街道文化站、图书室等设施,并于2004年成立了全国第一家非营利性组织一上海市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指导市域社区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内容支撑和文化资源。从2007年设立至2013年,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从建设之初的25个增加到215个,基本实现了街道的全覆盖。
四、城镇化时代乡村治理的多维变革
随着市场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人口、资源大规模流动,市场空间、城市空间以及人们的经济社会空间日益突破传统的行政区划,打破了传统封闭式的基层组织与管理单位,迫切要求构建与城乡开放流动和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基层治理体系。从目前来看,基层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建设的重点应立足于基层治理空间体系与基层治理制度体系,城镇化时代基层治理的多维变革需要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区重建”从村组自治到社区自治的转换
实现以农为基础的体制藩篱向社区体制转型,是当前基层治理体系变革的现实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农村人口城镇化的基础环节在于农业户口向城镇转移的容纳空间,这一空间是以县域中心镇和特色资源镇为基础建构的融合区域。遵循城镇发展的内在逻辑,各县基于其经济基础、历史延续和辐射功能的实际情况,通过政策引导、规划调控、倒逼机制,将有限的资源向中心镇集中,在县域内争取着力培育1至3个综合实力出色、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中心镇或特色镇。鼓励归并实力较弱、功能欠缺的乡镇。可选取一批镇区建设发展速度高于平均值、非农户口在5万以上、产业支撑强等城镇化发展较快的建制镇作为试点镇,并赋予县级管理权限逐步培育为“经济富美、生态优美、社会和美”的县域小城市。同时,进一步优化城镇规划与村镇布局,加快推进以村改居为基点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建设一批容纳一定人口规模的中心村和新型社区。
(二)“城乡一体”构建城乡一体的治理体制机制
着力破除阻碍区域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及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借助集体产权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契机,实现城乡制度统一。一方面,严禁以户籍与产权改革为借口占用农民土地,改革需要在明确和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基础上持续推进。要进一步推进城乡户籍、教育、医疗、社保和就业等方面的制度,打破城乡二元化的体制,为城乡居民和资源的自由流动、城乡经济社会的融合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进一步通过户籍和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消除限制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使户籍、产权以及在此制度上衍生的城乡有别的保障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和就业制度不再成为约束居民身份的枷锁,从而将居民从户口、村籍、集体和单位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实现农村居民身份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真正分离,促进农民在保障农村产权权益的前提下自由迁徙,并为流入的居民进入和融入社区提供条件。
(三)“多元主体”: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农村公共服务
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推动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政府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农村社区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制定服务指导目录,明晰服务类别和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厘清所有县市区涉农部门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将面向社区居民的事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和社区,将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网络延伸至乡镇、街道和社区,从而构建兼具行政管理、社会事务、家庭服务等职能的“一站式”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同时,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通过购买、补贴、奖励等多种形式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机构与企事业单位以多种方式和形态参与基本公共服务和家庭服务,助推竞争有序、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形成,以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政府公共服务与社区自我服务的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
(四)“更新理念”:转变行政方式,依法行政,民主管理依法行政既是现代管理的重要基点,更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点。
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行政,必须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转变行政管理与服务方式,推进依法行政,完善与服务行政相关的各项法律规范,加强服务行政的制度建设。要不断提升全民法律意识,加强民主监督,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行政环境。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体系,规范购买服务项目的范围、流程、方法及质量标准;建立健全严格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可在工作评估中引入第三方机构,设立各级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坚持政务、财务公开,定期开展各级事务的民主决策,并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不断建立健全目标明确、责任到位、科学考评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文化引领”加强乡镇文化建设,促进城乡社会融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流动性增加以及观念的改变,血缘、地缘、业缘的影响和作用也不断下降。在新的历史时期,一方面,要通过良好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增强人们的认同,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社区文化,通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仅为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也为人们的社会交往提供平台,扩大社区的公共空间,增强人们的社会关联和社区认同。如陕西省彬县以举办“文体建设年”为契机,着力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数。在当前农房改造集聚和新社区的建设中,一些村落和乡村建筑被拆除,导致一些文化载体被损毁。为此,要切实加强农村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避免对农村古村落以及一些独有的物质文化的破坏。在一些新建社区中,也要注入文化要素,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特别是农村社区,要立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保持农村特色。新农村和新社区建设绝不是将农村变成城镇,而是应让农民群众享有城乡平等的公共服务的同时,生活和工作在乡土家园之中。
五、结语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的转型是一个时代的命题,这是一场艰难的转型和变革。不仅要求对现行政府内部权力关系进行重大调整,也要求对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进行重大调整;不仅涉及城乡之间、不同部门之间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权利关系,也涉及到地方与上级政府之间、本土居民与外来居民之间的权益关系,并受制于国内外宏观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及法律和政策条件。各地政府也纷纷启动和加快了基层改革的步伐。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求我们着力破除阻碍区域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及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构建新的治理体系,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求实》2016年第10期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