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基于实地调研探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农民增收的互动机制。研究表明:当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路径主要包括劳动力、土地、资金以及产品增收路径, 而技术、物质资本等增收路径相对较少。农民收入水平提高也从创造产业融合的规模经营条件、提高对产业融合的认知与诉求、促进参与产业融合主体身份转变、改善产业融合发展环境等方面对农村产业融合做出相应反馈, 二者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互促关系。
促进农民增收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之一, 也是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2017年, 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比上年增长8.6%, 剔除价格因素, 实际增长7.3%, 名义和实际增长率均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 当前,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 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 农民增收的难度和局部减收的风险显著增大, [1]对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提出了严峻挑战。为适应并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充分挖掘农民增收潜力, 我国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其中, 通过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环节增值收益, 作为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培育农民增收新动能的有效对策被提出。2015年, 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5年底,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相关部委和部分省 (市、自治区) 也陆续出台了专门政策文件, 部署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虽然, 政策上明确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时间较短, 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势头向好, 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逐渐凸显。有研究表明, 相较于传统农业单一发展模式, 农村产业融合的增收效应在50%以上。[2]实现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在于厘清农村产业融合发挥增收效应的路径, 以及如何因势利导完善并强化该增收路径。然而, 目前相关研究中较多从农村产业融合项目角度研究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 较少从农民作为参与者角度研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路径问题, 更缺少对农民增收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互动机制的研究。鉴于此, 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视角探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农民增收的互动机制, 以期为更有效地发挥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增收效应提供有益思考。
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农民增收互动的现状及问题
1.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农民增收互动的现状
自2015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被正式提出以来, 全国各地在实践中, 依托地区资源禀赋和主导或特色产业优势, 探索出一系列灵活多样且各具特色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 如农业内部融合型、农业产业链延伸型、三次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型、农业农村功能拓展型、新技术渗透型等。[3,4]不同的产业融合模式与农民增收的互动, 微观层面主要表现为不同的利益联结机制, 宏观层面则表现为产业融合的多重综合效益。
(1) 微观层面:利益联结日趋紧密, 机制创新亮点纷呈。各融合主体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具备不同的比较优势和劣势, 他们通过构建激励相容的利益联结机制, 不断调整分工格局, 实现优势互补、分工协作、互利共赢, 提高产业融合项目的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融合项目主导产业、参与主体、组织方式的不同, 决定了利益联结机制的多样化、多元化, 使其成为农业经营体系创新的亮点。当前, 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主体日益多元, 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产业联盟、产业联合体 (会) 等, 不同经营主体又相互联合形成不同的合作方式, 如“合作社+农户”“公司+园区+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产业层面也拓展至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各个领域。这就催生出不同的利益联结机制, 从松散到紧密依次表现为: (1) 劳动就业型, 即普通农户以务工形式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活动, 获取相应的工资性收入; (2) 土地出租型, 即普通农户将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给农村产业融合主导主体, 获取相应的土地租金; (3) 合同订单型, 即普通农户按照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要求进行农业生产, 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资金支持、生产资料等, 并按保底价或高于市场价的订单价收购农户生产的农产品, 保障普通农户的基本收益; (4) 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型, 主要包括农民入股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企业、工商资本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种类型, 但当下以前者为主; (5) 复合型组织联结型, 即不同产业融合项目参与主体组建新的复合型农业经营组织, 如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会) 、现代农业综合体、农业产业联盟等。如上五种常见的利益联结机制或单一存在, 亦或交叉并行。
(2) 宏观层面:多重效益逐渐显现, 发展动能加速生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已在全国各地迅速推开, 部分先行地区更是积极探索、主动创新, 形成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模式。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济、社会、生态等多重效益逐渐显现, 在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 经济效益。追逐利益是生产要素流动的内在动力, 而农村产业融合为生产要素有效配置提供了载体和通道, 推动农业价值链的裂变升级, 实现产业融合增值, 并转化成融合主体的增值收益。截至2016年底, 全国农业产业化组织达38.6万个, 辐射带动农户1亿余户, 农户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户均年增收3000余元。[5] (2) 社会效益。农村产业融合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 带动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 加速了农业现代要素积累, 助推了美丽乡村建设, 促使农村焕出发新的生机等。[6]如部分“村社合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产业融合发展中归合作社的剩余收益作为村集体收入, 用于本村道路修建、生活卫生环境整治、贫困帮扶等, 社会效益较为突出。 (3) 生态效益。功能拓展型产业融合项目是发挥生态效益的有效形式, 依托绿色生态资源, 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 开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等, 带动了相关产业协同发展, 实现了既要金山银山, 也要绿水青山的双重目标。另外, 农村产业融合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竞争力, 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发展, 为乡村振兴增添了动力。
2.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农民增收互动中存在的问题
(1) 农村产业融合的社会认知尚待提高。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前提是科学辨识农村产业融合的真伪。虽然农村产业融合已经在全国各地广泛地开展起来, 但其中不乏“伪的农村产业融合”, 社会中对“什么是农村产业融合”“农村产业融合由谁参与”“农村产业融合与农业产业化的区别”等认知模糊不清。 (1) 普通农民的认知不足。农民在政策信息获取方面处于比较劣势地位、缺乏甄别信息真伪的能力, 而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又存在不同程度的失真, 因此对农村产业融合的认知最为不足。不少农民认为, 农村产业融合是农业企业、工商资本的游戏, 对此表现出不了解、不关心、不参与的“三不”消极态度, 主体地位没有体现出来, 制约了农村产业融合的深入推进。 (2) 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其他融合主体的认知偏差。作为农村产业融合的生力军, 该群体对农村产业融合的认知主要建立在政府的认知基础之上, 表现为跟着政府政策走, 按照政府的标准申请产业融合项目、获取相关支持政策, 对农村产业融合不求甚解, 以致在项目开展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偏离农村产业融合的本质。 (3) 政策执行主体的认知偏差。在政策执行和资金落实过程中, 不少政府部门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复杂性、创新性认知不足, 简单以为就是政策宣讲、项目申报、资金发放, 对过程把控、示范引导、典型塑造和政策创新重视不够, 影响到农村产业融合工作的推进以及相关支持政策的有效落实。
(2) 农村产业融合的总体水平偏低。一是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多而不强、创新能力弱, 整合资源、集聚要素、开拓市场的能力有限。多数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缺乏发挥主导作用且实力突出的产业化组织, 融合主体的弱质性成为农村产业融合提质增效的制约瓶颈。二是农村产业融合内容创新力度不够, 发展模式雷同问题较为突出。产业融合主要聚集在附加值低的产业链前端, 对农业的多功能性挖掘不足, 不少项目处于低水平复制模仿阶段, 缺乏高端化、品牌化、标准化的产业融合项目, 导致产业融合发展的内容同质化、市场饱和、恶性竞争问题, 不利于农村产业融合良性健康发展。三是有些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这与融合主体间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有关。不少产业融合项目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程度低, 利益联结形式主要以订单型为主, 而股份合作型相对较少, 且部分股份合作型名不副实。四是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如给排水和供电条件差、信息化水平低、道路等级以及可达性差、环卫设施不齐全等, [7]导致与外界空间的对接不畅、吸引优质资源的能力不强、开发区域特色资源的难度增大, 制约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提升。
(3) 农村产业融合升级的要素制约突出。农村产业融合需要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给, 而当前农村生产要素的配置结构和流动性障碍正制约着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对生产要素的跨界集约配置。 (1) 传统生产要素制约。大部分农村产业融合项目需要一定面积的设施用地或建设用地用于仓储、加工、流通、休闲设施建设等, 尤其是当产业融合项目规模扩大、业务延伸后, 其对设施用地或建设用地指标的需求也随之增加。而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所在地多为基本农田, 且可利用的设施用地或建设用地指标有限, 制约部分产业融合项目落地或扩张升级。虽然各级政府对农村产业融合予以贴息贷款、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 但由于政策针对性不强、附加条件苛刻、落实不力等,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普遍存在。部分农村产业融合主体甚至借用高息“过桥资金”以缓解资金需求压力, 加大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 (2) 先进生产要素制约。人才、技术、服务等先进生产要素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升级的重要支撑, 而这些正是农村所紧缺的要素, 对产业融合升级的制约比传统要素更为突出。农村产业融合需要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而现阶段产业融合的发展水平以及发展环境弱化了对复合型人才的吸引力, 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先进生产技术的引进及采用。
(4) 农村产业融合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迅速推进的同时, 部分融合项目的风险问题日益凸显, 而当前政府部门和融合项目参与主体仍以加快融合发展为重, 对潜在的风险缺乏防范意识。在各地农村产业融合实践中, 存在因自然灾害、市场不景气、发展战略不当等导致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亏损或失败的现象。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产业融合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 经营亏损或失败的波及面较广, 而市场中缺乏相关的保险产品或融合主体对已有的保险产品认知不足、参与积极性不高;二是当前农村产业融合遍地开花, 且普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一旦后期扎堆进入发展的兴盛期, 将面临市场需求饱和、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风险, 追逐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风险势必为农村产业融合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三是部分融合项目被赋予过多的目标职能, 被动地承担起与其现阶段发展能力不相匹配的社会职能, 影响产业融合的健康发展, 甚至存在被拖垮的风险。此外, 农村产业融合主体之间风险承担与利益分享不对等, 农业产业化组织承担着农村产业融合的绝大部分风险, 导致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匹配, 农民增收的可持续带动作用不甚明朗。
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路径分析
农村产业融合的微观本质是生产要素跨界集约配置的“帕累托改进”。农村产业融合打破了原有农村一二三产业孤立发展的格局, 通过对劳动力、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催生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改变了农村产业发展的原有组织形态。这一过程中, 农民也通过生产要素的再配置适应这种改变, 达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再协调, 以不同路径增加了收入。
1. 劳动力增收路径
劳动力是农村产业融合的最基本投入要素, 也是其他生产要素投入或发挥作用的载体。农村产业融合通过劳动力报酬增值促进农民增收的路径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产业融合创造了部分就业岗位, 吸纳周边闲置的农村劳动力就业, 提高了农民工资性收入;二是部分农村产业融合项目依托规模经营, 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 进一步提高了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的比重。
2. 土地增收路径
对于土地转出农户而言, 土地租赁是最原始、最普遍的做法, 农民获取一定的土地出让租金。但近年来, 随着土地流转市场的不断发育完善, 土地流转形式愈加丰富, 入股、代耕、托管等新形式不断涌现, 其中土地入股逐渐成为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流行做法, 农民不仅能够获得“保底收益”, 还能参与“二次分红”, 享受农村产业融合的增值收益。此外, 部分农户直接参与农村产业融合, 如以“订单”的形式成为农村产业融合链条中的一环, 分享其他融合主体要素投入的溢出效益, 提高既有资源的投入产出效率。
3. 资金增收路径
还有少数农户以资金入股的形式参与农村产业融合, 或者成为农村产业融合的发起人。但由于农村产业融合的资金需求量普遍偏大, 而农民的资金约束性较强且投资意识不足, 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主要表现为风险规避型行为。因此, 当前通过该路径实现农民增收的情况相对较少。但在“土地增收路径”中, 农民以“订单”等形式参与农村产业融合也同时涵盖了劳动力、土地、资金等众多要素增收的路径内涵。各资源要素作为一个要素集合共同发力, 共同促进农民增收。
4. 产品增收路径
在种养环节, 农户是具有比较优势的微观主体。因此, 在多数农村产业融合项目中, 农民在统一的物质投入、农机服务、技术指导下, 实现了种养环节的专职化、专业化和标准化, 确保了农产品的质与量, 为优质优价奠定了基础, 如特色品种种养、标准化种养、有机生态种养等。此外, 农村产业融合中“订单”等合作形式的缔结又为农产品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提供了有效保障。综合之下,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以农产品增值的形式实现了农民增收。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要素路径还包括技术增收路径、物质资本增收路径等, 如农民以房屋使用权、农业机械等固定资产等参与农村产业融合, 并获取相应的要素报酬。鉴于当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总体偏低, 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 技术、物质资本等要素增收路径相对较少。但随着农村产业融合的深入推进以及农村要素市场的不断发育完善, 产业融合促进农民增收的要素路径会更多, 增收效应会更强。
三、农民增收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促进作用分析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农民收入水平提高之间存在内生性。农村产业融合能够促进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而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又会反作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向更高层次水平迈进。这种反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农民收入水平提高有利于推动劳动力转移, 为部分农村产业融合模式创造规模经营条件和市场需求条件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农民收入水平提高会激发农民需求层级向更高水平转换, 由农村转移至城市是最直观的体现, 城市意味着更丰富的物质文化生活、先进的医疗教育资源以及高工资就业机会等。农民向城市转移主要表现为进城务工, 部分农民在城市落户。该过程伴随着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 为部分农村产业融合模式发展创造了土地规模经营条件。此外, 农民收入水平提高也表现在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方面, 个性化、多元化的消费需求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造了市场需求条件。[8]
2. 农民收入水平提高有利于增强农民对农村产业融合的认知与诉求
新形势下, 农村产业融合被寄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厚望, 但当前许多地区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上仍处于“幼树期”或“初果期”, 尚未进入“盛果期”, [9]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尚不显著, 农民收入中得益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比例较小。但随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深入推进, 其增收效应会逐渐增强。农村产业融合重要性的凸显会提高农民对农村产业融合的认知与偏好, 其增收示范效应会增强农民对农村产业融合的诉求, 进一步夯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群众基础。
3. 农民收入水平提高有利于促进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身份的转变
农村产业融合对资金、技术、经营管理理念等提出了较高要求, 与工商资本、农业龙头企业等相比, 农民在这些方面处于比较劣势地位。在当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践中, 农民主要以次要参与者身份参与农村产业融合, 甚至没有参与农村产业融合。但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其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物质基础以及对农村产业融合的诉求会进一步增强, 推动其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角色的转变, 由不参与或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或发起人转变。如在各地农村产业融合实践中, 返乡下乡创业者等乡村精英逐渐成为农村产业融合的主力军, 增强了农村产业融合的本土根植性和社区亲和性。
4. 农民收入水平提高有利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环境的改善
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 而经济发展往往伴随着各种软硬件基础设施的配套及完善。因此, 农民收入水平提高会改善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 为农村产业融合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如近年来, 受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带动的农业生产性服务需求向综合化、多样化、高端化快速转变, 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现代农业服务平台、集成服务商的快速发展及其配套的现代农业基础设施的迅速完善, 为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农民增收互动的外部环境分析
虽然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难度加剧, 但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农民增收的互动互促来看, 机遇大于挑战, 促进农民增收的潜力较大、前景广阔。
1.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支持政策频频出台
自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来, 我国在短期内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方案, 从金融服务、人才创业创新等方面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近期出台的《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6]84号) 更是进一步细化了具体支持政策, 从简化市场准入、改善金融服务、用地用电支持、开展创业培训等八个方面全面、系统地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地方层面, 浙江、安徽、福建、陕西等地也结合各地实际, 相继出台了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在农村业已具备产业融合要素条件的基础上, 各相关支持政策的出台势必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起到催化助推作用, 加速农村产业融合由无到有、由“幼树期”或“初果期”向“盛果期”转变, 凝聚起农民增收、乡村振兴的新力量。
2. 新型农业主体不断涌现, 产业融合的基础增强
新型农业主体是未来农业发展的生力军, 也是农村产业融合的重要参与者。新型农业主体不局限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还包括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经营农业的社会工商资本等。相较于普通小农, 新型农业主体具备资金、管理、技术、社会关系等比较优势, 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基础好、能力强, 能够找准结合点与普通小农形成有效的组织方式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助推农村产业融合快速发展。[10]近年来, 新型农业主体的不断涌现, 壮大了农村产业融合的后备队伍, 奠定了农村产业融合产生、提档升级的融合主体基础。此外, 新型农业主体的增加常常伴随着土地规模经营集中度的提高, 也为部分农村产业融合项目落地或扩张提供了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
3. 农村要素市场逐渐完善, 优质要素涌入通道畅通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等深入推进, 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逐渐被破解, 农村要素市场不断完善, 对接高端要素、产品市场的通道逐渐疏通、能力逐渐增强。技术、服务、工商资本等要素资源不断涌入农村市场, 为农村产业融合提档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要素支撑。如农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和“+互联网”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快速普及, 一些平台型企业、农产品电商、乡村旅游电商、网络金融等发挥出在农业产业链延伸、供应链打造以及价值链提升中的比较优势, 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注入新的要素动力, 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五、思考与建议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为当前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能, 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在相关政策的引导及支持下,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作用逐渐凸显并增强, 与农民增收的互动形式不断丰富、程度不断加深。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农民增收互动仍然存在较大的深化完善空间, 据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 加强产业融合政策经验宣传
农村产业融合的社会认知不足很大程度上归咎于政策宣传推介不到位。因此, 要加强对农村产业融合常识以及支持政策等的宣传, 提高社会的整体认知水平, 进而增强农民对农村产业融合的诉求, 为农村产业融合工作的开展及深入推进奠定良好的舆情基础。同时, 继续加强对农村产业融合典型经验的宣传推介, 如印刷案例手册、举办经验交流会等,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让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好处实实在在地展现出来, 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农民增收互动注入内生动力。
2. 落实完善产业融合相关支持政策
一方面, 国家及地区层面频频出台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政策, 对此要保障相关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惠及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另一方面, 农村产业融合是个新事物, 处于动态发展的初级阶段, 要根据其发展的实际情况, 调整并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提高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尤其是地方各级政府, 要因地制宜地创新支持政策体系, 满足融合主体的合理政策需求, 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农民增收互动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
3. 加强农业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是农村产业融合顺利发展的外在基础, 对融合参与主体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但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公共服务建设相对滞后, 水、电、通信设施落后, 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缺乏等, 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需求, 制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广度与深度。[11]虽然农民收入水平提高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农业农村发展的公共服务设施条件, 但公共服务 (准) 公共物品的属性决定了完全依靠农民自发提供的内生动力不足, 还应通过政府引导创新其供给机制, 予以完善。
4. 多措并举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但不是唯一途径, 而且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直接惠及群体也不可能涵盖农村所有农户。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微观本质来看, 应借助农村产业融合激活并优化农村闲置或低效配置的生产要素资源, 促进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资源合理充分流动, 实现既有条件下的要素资源最优配置。因此, 应根据农户个体收入来源的内在比较优势, 合理引导农户参与农村产业融合或外出就业等, 多措并举拓宽农户收入来源渠道、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经济体制改革2018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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