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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彬:乡村振兴着力点在新三农

[ 作者:郭彬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8-31 录入:王惠敏 ]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与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并列,成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建设的七大战略之一,同时也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六大任务之一,可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

过去30多年,我国在工业化和城镇化中取得巨大成就,被公认为是影响20世纪全球经济的重大变迁之一。然而,在城镇人口迅速增加和农村人口持续减少的背景之下,我国农村的发展出现了若干制约瓶颈,其中尤以“新三农”问题即“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农民老龄化”最为突出,这正应成为我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着力点。

因此,在“新三农”问题治理中,农村居民、农业生产者和农民养老提供者是进行治理的主体力量。城镇化背景下农村人口的非农就业和持续外流导致的“主体虚化”,是形成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和农民老龄化现象的主要原因。当前“新三农”问题治理过程中,政策改革应以“新三农”问题治理主体为中心,通过农村居民主体、农业生产主体和农民养老主体的重构,为问题的解决提供现实可行的操作路径。

农村居民主体的重构是决定“空心化”之后的农村是否走向消逝的关键性政策举施,其核心是未来农村居民将由谁来构成的问题。当前,国内部分地区已出台“市民下乡”或“能人返乡”等政策,对农村“空心化”治理进行初步探索,同时也通过“精准扶贫”等措施增加农村公共财政投入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为城乡一体统筹发展营造有利的环境条件。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是决定未来农村居民主体重构的关键,只有建构起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流动机制,推动“村民进城”和“市民下乡”协调发展,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速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农民“以地养老”模式需要以农村“老年劳动力”作为支持,单纯的农地养老本身并不具有保障意义,随着农村家庭结构的变迁和人口的持续外流,这一理想模式也根本无法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因此,在当前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过程中,通过制度设计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等公共财政投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才是解决当前“农民老龄化”问题的根本出路。

道路艰辛,前途光明。还要通过制度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解决新“三农问题”,突破口在土地。如何更好地让撂荒了的耕地流转起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如何把空心的村落利用起来,实行城乡协调发展;如何保护农民权益,让他们能带着财产进城,针对的就是当前最迫切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乡村振兴研究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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