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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理财等: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公共性的流变与建构

[ 作者:吴理财 刘磊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8-01 录入:王惠敏 ]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社会的公共性渐趋消解。在这一变化过程中,乡村社会从熟人社会走向半熟人社会;乡村治理从传统"礼治"走向"半法治化";乡村生活也从"道德化"走向"功利化"。在微观层面具体地表现为公共空间萎缩、公共交往减少、公共服务缺位、公共规则解体、公共精神凋零。造成乡村社会公共性流变的原因可以看作是国家权力、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市场原则、文化传统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乡村治理方面,乡村社会公共性的流变导致了乡村治理主体力量缺失、乡村治理丛林原则肆虐、乡村治理整体能力弱化。面对公共性流变造就的局面,在乡村振兴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重建乡村社会公共性就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公共性的流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从熟人社会走向半熟人社会,从礼治社会走向半法治化社会,从同质社会走向异质社会。原来封闭、静止的乡村社会日益走向开放、流动,农民个体也从传统的乡村社会中脫嵌出来自由地流动起来。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个体在获得更多自由、自主、权利、利益、机会等的同时,也淡化了对乡村社会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同时乡村社会处于“去公共化”状态之中,村庄共同体逐渐解体、传统权威性力量衰落、村庄公共事务参与不足、社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松散、农民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少,等等。总之,乡村社会的公共性逐渐趋于消解。在乡村社会日益呈现出“原子化”和“去公共化”的趋势下,我们不禁要问,乡村社会的公共性是怎样流变的?为何会出现乡村社会公共性的流变?乡村社会公共性的流变对乡村治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又要如何建构乡村社会公共性?这些都是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振兴进程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纵观当前研究发现,目前对公共性的研究更多的是在于公共哲学、政治哲学、行政管理、公共教育、公共文化领域,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和对话,因而这些领域的公共性讨论难以融通。而且,论题更多的是集中于规范层面、价值层面,结合现实发展问题的经验研究相对较少,现实性、时代性和中国语境性体现不够。有关基层社会的公共性研究更加偏少,而且从基层社会角度进行的公共性研究要么集中在城市社区中,要么聚焦在农村村庄内,少有学者关注乡村社会的公共性问题,缺乏历史变迁的分析。本文试图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社会公共性流变进行考察,以此来剖析公共性与乡村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及其对乡村治理产生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的公共性逐渐趋于消解。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浪潮打破了传统的乡村社会生态,导致传统时期的道德规范、地方规则、宗教信仰、村规民约等传统公共性赖以依存的载体渐次解体。具体说来,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公共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乡村社会从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转变。在传统乡村社会,每个人都生活在“生于斯、长于斯、逝于斯”的熟人社会之中。由于乡村社会的封闭性和小农经济的局限性,乡村社会内部的人们基于生活、安全的需要,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交往中形成了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紧密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之中,人与人彼此之间的关系亲密无间、相知相熟、互惠互助、相互信任、礼尚往来,这些构建了乡村社会的公共性。建基于这一公共性,人们自然而然地对乡村社会生发出归属感和认同感,维系着人们在乡村社会中的生产、生活和秩序方面的安全感。改革开放以后,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乡村社会由封闭走向开放,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越来越多的“农二代”拼命地逃离乡村,拥抱城市生活。同时,越来越多的陌生人开始进入乡村社会,带有逐利天性的资本大举“下乡”,于是乡村社会由温情脉脉的“熟人社会”走向狐疑猜忌的“半熟人社会”,甚至相互提防的“陌生人社会”。传统的共同体联系日趋瓦解,人们彻底失去传统乡村社会的庇护和温暖,人与人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的风尚也丧失殆尽,陷入了严重的“信任危机”,原有维系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公共性纽带越来越松弛乃至断裂。

乡村治理从“礼治”向 “半法治化”转变。梁漱溟认为传统的中国是一种“伦理本位”的社会。这种伦理本位有着类似宗教的作用和意义,有着稳定乡村社会秩序的治理功能。传统乡村社会是一个依据传统文化、宗族伦理、乡规民约而治理的伦理社会,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乡村公共性代表着一种理想的治理状态,具有伦理规范性。在伦理公共性的规范下,乡村社会形成了以宗族、家族、乡绅等传统权威力量为代表的统治秩序,这种秩序表现为“礼治”。改革开放以后,乡村社会治理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自由、平等、独立、民主等理念深入乡村社会,对个人解放的追求瓦解了传统权威力量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国家权力逐渐从乡村选择性退出和乡村社会的趋利化导致现代法治型治理理念难以在乡村社会落地生根。传统礼治退场,并未以现代法治进场及时进行替换,造成了目前乡村治理呈现出“半法治化”的治理状态。由于法治不彰,在现实中往往滑向“利治”和“力治”,从而导致乡村治理的失效和无序。

乡村生活从“道德化”向“功利化”转变。原本乡村生活重视孝道、情义、等级、秩序等精神和价值,强调“礼”和道德对人们的规范作用。试图通过传统文化的教化熏陶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构建人们的价值信仰,稳定乡村社会秩序。改革开放之前,虽然农村传统文化受到严重重创,但乡村社会公共性并没有缺失,只不过这种公共性是在国家权力干涉下而建构的公共性,受国家意识形态和政治形势的主导。改革开放之后,乡村社会日益个体化,人们只注重个人利益、强调个人权利,而无视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农村文化生活也越来越偏向私性化、娱乐化、理性化,道德化的生活逐渐衰落。在市场化的浪潮冲击下,市场经济的交换原则渗透到乡村生活之中,从内部消解着乡村社会的公共性。文化的意义体系逐渐支离破碎,价值信仰也被功利化的世俗主义所取代。尽管农民的私性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乡村公共文化生活却越来越贫乏。

乡村社会公共性的流变之因

改革开放以后,乡村社会公共性的流失既可归因于市场经济的冲击,又受农村传统力量解体的影响。但从乡村社会内部更深的层面来看,乡村社会公共性的流失是在乡村社会结构大转型的背景下,现代乡村社会福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格局中发生的。无论是怎样的致变因素,它始终与国家权力的影响紧密相关。所以,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公共性的流变可以看作是国家权力、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市场原则、文化传统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乡村社会结构转型

乡村社会从总体性结构转变为离散性结构是乡村社会公共性流变的主要原因。改革开放以后,乡村社会个体从高度集中的、无所不包的“整体性社会”中“脫嵌”出来,并且越来越多的个体从家庭、亲属关系、单位或集体、社群(社区)和阶级等结构性藩篱中解脱出来,日益成为“为自己而活”和“靠自己而活”的原子化个体。家族结构、宗族结构等传统权威治理结构的解体彻底摧毁了乡村社会内部的治理力量,乡村社会长期以来依靠传统内生力量建构的公共性一去不返。集体化时期形成的“家国同构”的“总体性社会”虽然强化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能力,但随着国家权力从乡村的退出,“总体性社会”开始走向分化,依靠国家力量建立起来的公共性也渐行渐远。在国家与社会分离时期,乡村社会结构最终由总体性结构走向离散性结构,乡村社会公共性逐渐趋于消解。

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打破加速了乡村社会公共性的流变。农民逐渐从土地的束缚中脫嵌出来,可以自由在城乡之间流动,根据需要灵活选择职业。随着城乡之间流动性增加,原来的血缘和地缘关系纽带被冲断,劳动分工和经济交易成为主要联结手段。人口流动、劳动分工和经济交易使乡村社会从同质社会走向异质社会,在乡村异质社会中,人们只关注自身的发展,而忽略了乡村社会公共性。

(二)乡村社会制度缺失

传统时代和集体化时期形成的保障农民经济利益和维持公共秩序的社会制度趋于解体、现代乡村社会基本保障制度残缺不全、低效供给是乡村社会公共性流变的根本原因。传统中国,为了稳定小农经济和乡村社会秩序,历史上形成了各种相应的制度,如户籍制度、赋税制度、保甲制度以及家族、宗族、士绅制度等,这些社会制度维系着乡村社会共同体的凝聚力、团结性。集体化时期实行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虽然依托全能式的国家管理模式、集中控制了乡村社会各种资源,但乡村人民的生活、生产、教育、医疗、文化等都依附于集体和公社。随着传统社会制度和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农民依附国家、集体提供社会福利的模式已逝去,不得不靠自己谋福利。

(三)市场交易原则渗透

市场交易的原则从经济领域不断扩散甚至渗透进乡村社会、政治和文化等领域,是乡村社会公共性流变的直接原因。在乡村生活领域,邻里之间的生产帮工、守望相助、疾病相扶、互相合作等传统互惠关系,在市场经济原则的洗礼冲击下,日益被货币化交易关系所取代。在乡村公共领域,人们很难做到为了乡村公共事务牺牲即时、眼前的利益,常常表现出对村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甚至有人存有“搭便车”的侥幸心理,不想对公共事务投入时间、精力。在乡村文化领域,农民参与公共事务也是看能否从中得到什么好处——政府是否给予金钱报酬以及所给的报酬是否高于外出打工的收入。在市场经济原则的渗透下,乡村社会各个领域的公共事务都被打上待价而沽的交易标签。

(四)农村文化传统消解

乡村社会传统性道德规范正在趋于解体而现代性的道德规范尚未建立起来,是乡村公共性流变的内在原因。传统文化长期以来在乡村社会形成了一整套规范有序的规则体系,界定了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国家之间的道德行为规范。在传统道德和伦理规范内化的作用下,农民个体对乡村社会产生了归属感和认同感,其行为保持在道德规范的秩序范围之内。但改革开放后,传统道德规范对个体农民的约束和制约作用越来越小,甚至一些文化传统品质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渐被废弃,而被传统道德规范所不屑的行为在当下的农村社会得到新的解释,如忠诚、诚意、高尚品质被视为无能、迂腐、老实;而投机取巧、不择手段则推崇为聪明伶俐、灵活多变。

如何建构乡村社会公共性

乡村社会公共性的流变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虽然现在乡村社会已变得支离破碎,破败不堪,但仍然是我们的温馨家园,我们不能置之不理而任其发展,纵然我们无法回到过去,但仍可以通过重建之路重拾乡村社会的公共性。那么,我们如何建构乡村社会公共性呢?从历史角度看,传统时期和集体化时期的乡村社会公共性较强,改革开放后乡村社会的公共性才开始流变,渐渐流失。对于乡村社会公共性的建构显然不能照搬和复制过去的模式,因为在日益原子化、个体化的乡村社会里,单靠建立在血缘、地缘关系上的传统农村共同体来维系公共性,已不可能。而集体化时期由国家权力推动的集体化组织,虽然培养了农村个体的集体精神,能够在乡村社会实现有效的动员,但是以完全牺牲个人的利益为代价,在现代强调个体权利的时代,已不适合。虽如此,但现代社会的公共性建构可以借鉴过去的有益经验。

作者简介:吴理财,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教授;刘磊,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博士研究生。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甘肃社会科学》2018年02期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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