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发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号召,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此进行了全面部署。乡村振兴是关系全局性、长远性、前瞻性的国家总布局,也是国家发展的核心和关键问题,是一篇大文章,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和努力。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激发乡村振兴内生活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
合作金融最早诞生在欧洲,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目前合作金融在主要发达国家都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系,同时在多个发展中国家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最早起源于民国时期华洋义赈会和乡建派等发展的农村信用合作,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合作金融,除了传统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起步相对较晚。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2007提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小额贷款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金融体系,直到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强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提出要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问题,银监会2003年出台了《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开始发展,2007年银监会批准成立第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到2012年末,全国累计发放49个资金互助牌照。
农民在乡村振兴中对资金有着强劲的需求,但这些需求具有分散、小额、短期、无抵押、风险高等特点,决定了正规的商业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没有积极性向农村下沉,供需失衡进而决定了农村“融资难、融资贵”。
但是,实施乡村振兴这一宏伟的国家战略,没有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做后盾是难以实现的,必须在现有的背景下解决好“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而通过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也就是说,农村合作金融是乡村振兴获取金融资源的重要渠道。
之所以这样判断,是依据农村合作金融的独特优势。农村合作金融是基于熟人社会开展的资金互助组织,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合作制,这是合作金融的核心。合作制决定了组织目标是追求成员自身福利最大化,而不是单纯追求组织收益最大化,相比重资产的正规金融机构能够在农村扎稳脚跟。二是熟悉人社会,由于参与人相互熟悉和了解,能够大幅降低风控成本、监督成本和贷后追踪成本,熟人社会通常包括基于地域如行政村或自然村范围内,基于产业域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
例如,江西赣州市石城县供销社依托领办的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信用合作部由81名社员出资5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目前已发展到158名社员,入股股金扩大到845.2万元,贷款余额809.8万元,先后为70多名社员累计提供贷款2187.2万元。信用合作部始终坚持“六大原则”(自愿参与、民主管理、封闭运行、服务农业、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信用合作部面向合作社社员通过信用贷、担保贷或抵押贷的方式发放贷款,有效解决了社员短、急、频的资金需求。
再如,河南省信阳市郝堂村就是以村社为单位开展合作金融。村两委和乡建院团队的支持下,郝堂村成立了一个养老资金互助合作社。由7名本村村民每人出资2万元,吸收15名老人成为合作社社员,每人入社股金为2000元,加上地方政府投入部分资金,本金共计34万元。合作社形成的利润40%给入股老人分红,30%作为积累资金,15%作为管理费,15%作为风险金。我们调研时发现,全村60岁以上老人基本都加入了合作社,每年的分红好几百元,基本能够保障老年人生活费开支。在此基础上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和农村环境治理,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山东是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唯一试点省份,山东省供销社领办的6000多家专业合作社中,有660多家开展了信用合作业务,还有部分信用合作与供销社土地托管服务中心共同建设,实现了业务与金融的融合发展。山东农村合作金融模式,简单概括就是以托管银行为核心的承诺出资制,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合作社要接受农信社(农商行)作为自己的托管银行。托管银行为合作社提供互助业务指导、风险预警、财务辅导、资金存放、支付及结算功能。信用合作不设资金池,资金来源社员自愿承诺出借的资金和合作社货币股金等。
通过以上几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通过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能够有效解决长期制约乡村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让传统的农业农村有了造血功能,从根本上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内生发展动力。
发达国家农业农村现代化都有农村合作金融为支撑
从国际经验看,合作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共同构成了一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发达国家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均建立了完善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有力支持了农业农村现代化。
德国是最早建立合作金融体系的国家,1860年德国创立了第一家合作银行,目前,德国的合作金融已经形成遍布城乡的合作金融组织网络和健全的合作金融管理体制,是欧洲最大的合作银行体系,其总资产占德国银行业总资产的20%以上,各项存款余额约占德国银行业的四分之一,拥有区域性合作银行3家,地方合作银行1200家,营业网点18700个,员工18.8万人。
美国在1916年颁布了《农业信贷法案》,并由政府发起、组建了覆盖全美的农场信贷合作体系,为全美农场主、涉农工商业主和从业人员提供信贷支持,目前美国农场信贷合作体系资产达2600多亿美元,贷款总额爱2010多亿美元。
上世纪60、70年代面临乡村空心化、老龄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韩国政府发起了“新村运动”,日本政府也实施了“町村改造”,这两个东亚国家依托综合性的农协组织,在基层农协建立起合作金融,在农协中央会建立农协银行,形成了合作金融+农协银行的金融体系。如韩国农协金融系统资产总额达621万亿韩元,6069家金融网点,3934万名客户。
我总结,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有三个显著特点:
一是金融与产业发展形成了良性互动
如农协的事业包括经济、教育、金融、保险,经济和教育事业都是不盈利的,而农协依靠金融和保险事业的盈利完全可以支撑起整个机构的发展。
二是政府鼓励扶持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
如美国、德国有专门的法律扶持农村合作金融,日本、韩国政府涉农资金的发放主要通过农协银行,甚至多数地方政府委托农协银行收缴地方税,同时在利率、税收和保险制度等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倾斜。
三是合作金融内部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
如在风险防控方面,德国农村合作金融主要通过赫尔梅斯(Hermes)保险体系防控风险;日本主要通过存款保险制度、相互援助制度、灾害补偿制度、农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等一系列健全的信用保证保险体系来实现;美国则通过美国信用社存款保险基金。而在个人信用风险防范方面,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主要依靠政府部门以及合作金融体系内部个人信用分数进行评估,如美国靠征信局农场主信用分数,韩国农协建立了个人财务评估30%+经营评估70%的征信系统。虽然发达国家的合作金融突破了“熟人”范围,但是却依据信用体系形成了特有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融,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农村合作金融具有主流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优势和生命力,受法律和相关制度的约束,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还不充分。面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要大力推进农村合作金融发展。
我认为,一是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出台全国性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办法,并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二是要在发展的过程中积极引导其规范化建设,帮助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农村合作金融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等原则,坚持在熟人社会范围内开展互助合作。三是推动农村合作金融与商业金融协调发展,如合作金融可以借助商业金融实现闲置资金的增值以及解决互助资金不足的难题。四是积极推动农村合作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防止“脱实向虚”。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北京商干院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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