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为2009年版《中国农村经营变革调查》前言,是作者在农村改革三十年、新中国建立60年之际写的,讲述由建立大包干家庭承包制开其端的农村改革的基本历程,显示出的体制架构、农村改革的实质,农村改革为什么成功,以及将农村改革向前推进需要解决的问题。
新中国建立60年以来,有三件大事深刻影响农村。
一是新中国建立之初,继续在新解放区推进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结束了千年封建地主制度,迎来农村发展的第一个黄金时期。
二是出于防止土地私有基础上的两极分化和适应工业化的考虑,推进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制。但在土地私有变为集体所有的过程中,土地的生产经营也由一家一户经营变为共同耕种、农民集体生产劳动,加之计划经济体制,使瞎指挥、大锅饭、平均主义盛行,又伤害和束缚了农民。
三是农村实行大包干家庭承包制,成为中国改革的第一声春雷,打破了人民公社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坚冰。
大包干家庭承包制使农民重新在土地集体所有的条件下获得了土地自主经营、收益的基本权利,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体制的基础,迎来了农村发展变革的新时期。有人说这是八亿农民继土地改革之后的第二次解放,是中国变革的第一推动力,或称第二次农村包围城市。
本书观察30年农村变革、也涉及改革前农村问题。有关实行家庭承包制的调查报告,来自改革初参加大包干发源地安徽省滁县地区6年改革的实践。尔后的材料,是在安徽省政府、中央农研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工作期间形成的。这些围绕农村经营变革的断断续续以事实为依据的调查研究材料,因改革的连续性连接起来,记述农村改革在什么背景下发生(即改革前的农村问题),解决了什么问题,由此初步形成的体制框架,体制变革的实质和推动力,正在和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在此,谨结合全书内容对农村经济社会变迁谈几点感受。
一、农村改革的基本历程:农户大包干、市场、中间组织和政府的体制架构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时,我国还是80%人口在农村、城市人口多数两代左右出自农民的“农民国家”,2.5亿农村人口未解决温饱,吃饭问题突出。农业长期发展缓慢甚至停滞,多数农民相当贫穷,不仅因为人民公社初期“五风”的摧残、无休止的阶级斗争等错误,而且在于高级社、人民公社以来实行的体制。
农村改革首先从受左的危害严重、很多农民吃不饱饭的穷地方开始,从解决基层生产队的劳动分配矛盾和经营管理问题开始。那时,生产队共同集体生产劳动,农民只是数十人一起被指挥大呼隆干活的劳动力,对生产和劳动成果分配缺乏权利;对每天干的农活进行评工记分,很难反映每人的劳动状况,只是记“大概工”,以此作分配依据,导致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多劳不多得。生产瞎指挥,分配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干部特殊化,非生产人员多、费用大等弊端,成为不治之症。这严重挫伤了作为生产力首要因素的劳动者的积极性,农民只能以消极怠工来抵制,成为守着土地饿饭、陷于贫穷的内在原因。
1977年安徽省面向现实,纠正左的错误,开始放宽农村政策,群众创造的多种联产承包责任制就从下面冒出来。1978年凤阳小岗村的农民率先大包干到户。大包干的家庭承包制短短几年时间覆盖了中国农村99%的生产队。这种家庭承包制,土地仍然归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使用权、收益权则转入农户,农户真正成了土地的主人,经营的成果按照包干合同,缴够国家的,留下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从此摒弃了集体劳动干活大呼隆、分配吃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农户成为在承包土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多劳多得、自我发展的经济细胞。从此在全国造就了2亿多农户独立经营的经济主体,奠定了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经营体制的基石,打开了巨量农民创造力的闸门。
随着农户家庭经营主体的建立,一方面,农民劳动积极性迸发出来,主要农产品连年大幅度增产,多种经营发展,基本解决吃饭问题,并推动农业由自给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流通体制如何与之适应,成为新问题。承包农户把国家征购的农产品交给国家,除此之外的农产品,农户有了支配权,自然进入市场交易。1984年前后,不仅先放开的蔬菜、水果、水产市场得到发展,而且国家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改为合同定购,逐步缩小定购范围,定购之外的产品进入市场,这类产品的流通也走向国家定购与市场流通的双轨制。
另一方面,农户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也有了劳动力的支配权,农民利用农业积累的资金、提供的原料、富余劳力和社区、家庭的场地,发展社区集体的企业和个体、私营、股份制企业。面向市场需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乡镇企业,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大批富余劳动力就地创业转移。
不发达地区难以就地办企业、就近转移的富余劳动力,则以就业增收为目标,自主流动、进城就业,形成打破城乡分割、区域封闭的充满竞争活力的劳动力市场。
两亿多农户的家庭商品经济细胞,数千万的乡镇企业和亿万农民流动,决定性地推动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单一公有制向多种经济成分的转变,市场机制下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工业化、城镇化的结合。
20世纪80年代农业家庭承包、乡镇企业和农民流动的创造,市场化改革势如破竹,相比之下,90年代以来的改革可谓艰难推进。不仅粮棉的市场流通经历曲折,而且转入市场经济使农户经营遇到新问题。农户面对市场单打独斗,掌握市场信息难、获得技术难、贷款难,面对流通加工领域的中间商,缺乏议价能力和平等的谈判地位,经营波动、利益受损,也难单独改进农业生产条件。这就要求在农户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发育流通、加工、技术、金融等领域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户与市场沟通、维系商品生产运行、维护和增进收益的多种中间组织。“公司+农户”、“批发市场+农户”、农民专业协会、联合组织、专业合作社加农户,逐步发展。同时,自主的农户经营也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社、信用社,提出了进行体制改革的要求。发展的情况还表明,商品农业既有与土地、生物打交道,适宜家庭分散生产经营的特点,又有越来越多的社会化联系的时代特征,转入市场经济,不是简单的放开市场,而且需要形成与农户生产经营相配套的中间组织,并达到农户与中间组织经济关系的合理化。
随着城乡转入市场经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三农”问题越来越不是农村内部的问题。受城乡二元体制影响,限制农民流动,低价获得农民的农产品、土地、劳力、资金,多取少予,使城乡、区域差距,在经济快速发展中继续扩大。农民增收困难,农业基础脆弱,农村社会落后。面对这种问题,党和政府统筹城乡,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在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上提出多予少取、以工养农、以城带乡,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政府取消农业税,加大农业补贴,增加“三农”投入,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加强新农村建设。实际是逐步从偿还剥夺“三农”的欠债,走向给农民国民待遇,给农业支持和保护。
对30年农村经济变革和积累的体制性成果做一个不完全的归纳,就是农户大包干、市场、中间组织和政府服务、调控与保护的体制框架初步显露。这种废除人民公社制度,造就自主经营承包农户、企业、中间组织主体,从单一公有制到多种经济成分,从计划到市场的改革,奠定了现代化发展的制度基础,也结束了把公共社会利益绝对化、排斥群众个人利益需求的思维,走上了社会发展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相结合的新里程。在这个体制框架形成中,一次改革就比较到位,起破题、奠基作用的是大包干的家庭承包制,其他方面递进展开,但还不到位。四个要件相互依存和制约。如,只有政府对农户种粮的价格支持和补贴,没有农户、农民的联合与合作组织,往往出现政府提高了的粮食收购价和种粮补贴,中间商卖给农民投入品的价格随之迅速上涨,比价复归,政府给农民的好处很大一部分流失了。
二、农村改革的实质:以民为本,劳有所得,还权于民
改革的实质,既表现在党和国家对农村改革的指导上,更蕴含在具体的体制变革中。
从党和国家对农村改革的指导上看,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以往农村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我们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就看它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采取了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增加投入,进口一定粮食,减少一些地区的粮食征购任务,让农民休养生息的措施。邓小平同志强调要扩大生产队自主权,建立责任制。时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的万里,经过农村调查,在制定安徽农村政策的会议上指出:最重要的生产力是人,是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没有人的积极性,一切无从谈起。他又说,首先要解决群众吃饱饭的问题。种田的人吃不饱饭,谁也休想吃饱饭。农村问题“实质上是如何对待农民的问题。过去,国民党反动派向农民要粮要钱,但不管你种什么,我们可倒好,农民种什么,怎么种,要管,农民生产的产品分配,也要管,吃多少口粮也要拿到省委会上来讨论。农民的种植权,产品支配权,我们全都管了,农民还有什么权利?我们有些人搞瞎指挥,什么他都管,就是不管农民的死活,以致三年困难时期饿死那么多人”。他还曾说,人民公社制度下的农民实际上是奴隶。这些谈话蕴含的一个思想就是要以民为本,把应属于农民的权利还给农民。
农村改革的实质更体现在群众与领导共同推进的具体体制的创造中。
从安徽农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制的过程看,开始时,除少数地方是大旱之年把集体种不下去的土地借给农民种,引发包产到户的情况之外,多数经历了从包工到组到包产到组、大包干到组,再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演变过程。初始的切入点是如何搞好劳动计酬、解决多劳不多得的问题。先是生产队划分作业组,由包工到包产,联产计酬,以包产小组的实际产量计工分,前进了一步。包产到组解决了生产队的大呼隆、大锅饭,还存在小组的小呼隆、小锅饭,组内还要对每人的农活评工记分,仍是记“大概工”,干好干坏都一样。进一步解决,就包产到户。实现多劳多得,不仅有劳动计量的问题,还有分配支配权的问题。包产到组(户),虽是联产计酬,但包产的劳动成果仍要由生产队统一分配,生产队打入非生产性的工分、开支,七扣八除,再按工分分配,分配权仍掌握在少数队干部手中,农民的利益难以避免被侵占。再一步改进,是从包产到大包干,农户包干上交国家征购,集体提留,剩下都是自己的。这样,农户成为分配主人,农民就掌握了分配的支配权,除了完成包干上交任务,多劳多得,谁也不能侵占他们的劳动成果。因此,变革的一层涵义,是实现劳有所得。
然而,分配方式与生产劳动方式相联系。要包产、包干到组、户,就需要组、户分开在固定的地块生产劳动。这就从劳动分配关系的处理,进入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方式的变革、产权制度和经营体制的变革。彻底解决人与人经济关系问题、又适合农业生产特点的,不是队,不是组,而是农户。但包产到户,农户实际还是承包生产队的生产任务,主体还是生产队,存在由队统一分配容易发生侵犯农民利益的“暗箱”。而进入包干到户,伴随收益分配权到户,引起更深刻的变化:农户在承诺包干上交之下,变成了承包土地、自主经营的经济主体。土地的所有权仍属集体,但经营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已基本转入承包农户,还权于民。这是变革进一步的涵义。这表明,经济上的劳有所得,取决于生产资料的还权于民,对农民土地经营、收益、处分权的重新调整、界定和维护。
因此,由生产队共同集体生产劳动,到包干到户的变革,实质是按照农业特点恢复家庭经营组织主体地位,把土地经营、收益权还给农民,实现劳有所得的变革。土地产权制度是农业经营体制和分配制度的基础。毛泽东同志批“共产风”时,提出既要解决队与队之间一平二调的平均主义,也要解决生产队内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事实表明,没有土地承包到户的产权和经营变革,就不可能解决这两个平均主义。如果当时农民有一块承包土地,也不可能发生那种饿死人的惨剧。万里说,农业大包干就是让农民有权、有责、有利。社会主义要讲群众的权责利。新体制使农业、农村发展有了来自有权、有责、有利的亿万农民积极性的可持续的内在动力。
农村家庭承包制之后的一些改革,继续贯穿着以民为本,实现劳有所得,还权于民的实质。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乡镇企业兴起,转入市场经济,实际是还给农民产品的自主交易权、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权、就业的选择权。由农民外出打工形成劳动力市场,则是就业、用工的决策权由政府转入劳动者和企业。适应农户在流通、加工、服务领域的需要,多种中间服务组织得到发展。但是,相对中间商,分散农户处于信息、资本等方面的弱势地位,并不能以合理的价格购买投入品、销售农产品,常常吃亏,在市场流通中不能实现劳有所得,没有平等的权利。农民在农户经营基础上自愿组织起来,发展产权清晰、民主管理、进退自由的合作社、金融合作和其他协作组织,就是争取市场条件下的平等谈判权和劳有所得的努力。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和治理,是上世纪80年代农户承包经营、农民成为经济主人后产生的新事物,是乡村治理上的还权于民。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进一步把民主决策、管理、监督由村级推进到乡镇层次。
三、农村改革为什么成功:改革的领导者与群众互动,解决影响群众基本需要的突出问题
以农业家庭承包制为开端的农村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放在新中国成立60年的背景下看,土地改革后,农村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但土地集体公有的农业形成什么样的体制才能得到农民拥护、发展经济,是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列宁否定共耕制、余粮收购制后,提出发展农民的合作社,但斯大林推行了集体农庄制度。我们的集体化、人民公社化,虽有不同,但基本没有跳出前苏联斯大林集体农庄模式的窠臼。并一直把它作为农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标准,加上左的错误,禁锢了面向实际、面向群众的探索,付出了代价,农村贫穷落后面貌难以改变。和其他问题结合在一起,在“十年动乱”中使经济走到崩溃边缘。正如邓小平所说,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
1978年以来的农村改革,走出了新路。它自下而上地改变了以农业共同集体生产劳动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也动摇了束缚基层单位和农民主动性与生机活力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对农民形成歧视的城乡二元体制。首先是农户大包干,土地仍归集体所有,但家庭经营、包干分配,农民有了权责利,从大锅饭、平均主义的体制下解放出来,走上能够发挥群众积极性、人民群众得实惠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农业出现转机,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发展,主要蕴藏在农村的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发挥,加快了工业化发展步伐,由经济濒临崩溃转入中兴。以民为本,劳有所得,还权于民的改革,带来经济兴、民心聚、社会稳、政府有底气的新局面。因此,有人1981年曾说,大包干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指引下亿万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救了社会主义,也救了中国。它使社会主义由理想化的空想变为根植人民群众、立足国情、改善自己生活的创造性实践。这与人们说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是一个意思,应结合起来,认识农村改革成功的意义。
农村改革为什么取得成功?已有许多总结和研究,其中最基本的一条,是走群众路线、实事求是、勇于改革的领导者与群众意愿、首创精神互动,从体制上解决影响满足群众基本需要的突出问题。
首先应当看到,生气勃勃的创造源于群众。在农村和农村改革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农民群众的劳动和生活,利益和需求,创造和选择。农村社会生产力的首要因素是人,是最基本的农民群众,改革前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左的政策、经济体制、生产关系的种种弊端,最终侵犯了他们劳有所得的利益和应有的经济权利,所产生的种种恶果最终落在农民头上,使他们没有好日子过,以至吃不上饭,逼得他们不能不“冒犯天规”,突破现行体制和陈规戒律,寻找新办法。他们生活其中,了解旧体制的毛病,一步步探索解决。以责任越具体越好、利益越直接越好、自主权越充分越好、方法越简便越好的追求,推进责任制的演变,最终选择了大包干到户。杨西光说,大包干是农民的经济学。农户大包干、乡镇企业、农民流动就业,甚至批发市场的形成,村委会选举,都是由农民和基层首创出来、不懈推动的。只有群众参与改革、创造和选择的体制,才能体现他们的利益和权力,才能拥有源于群众支持和积极性、创造性的生机活力。
同样应当肯定党和政府中各层次改革领导者支持、保护、帮助群众改革的历史作用。改革前,包产到户三起三落,被作为走资本主义道路一次又一次的批判,扼杀于襁褓之中。改革初,小岗农民搞了比包产到户还彻底的包干到户,正是有了把发展生产、解决农民吃饭放在第一位,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坚持改革的领导者,顶住压力,敢担风险,予以鲜明、坚定的支持,才得以生存,由少到多,由不合法到合法。
改革在两者的互动中前行。安徽在农村改革中起了带头作用,局面的打开,生动地显示了从以小岗农民为代表的农民群众,到以王郁昭、陈庭元为代表的地委、县委领导者,到省委第一书记万里之间的互动。从安徽的改革实践到邓小平、陈云等中央领导权威的支持,是更大范围的互动。
1979年7月,邓小平来到安徽,对安徽率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改革给予肯定和支持。图为邓小平(前排左4)和安徽省委负责人合影,前排左3是万里。
后续的农村改革也是如此。在农民创造大包干家庭承包制过程中,所谓包干上交,是农民对当时上交国家、集体责任的承诺,但农民并无权决定上交多少,结果留下体制的不足。在家庭承包制运行中,政府部门、乡村对他们的征购、摊派、收费越来越多,农民上交的负担越来越重。予以抗争、推动进一步改革的力量也是来自农民群众。1994年小岗村农民就说,负担越来越重,大包干就失去意义了。阜阳地区率先推动农村税费改革。直到2006年前后,国家听取农民的呼声,根据发展的情况和要求,取消了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才解决了问题。这被称为第二阶段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领导者与农民群众互动的成果。
在领导者与农民群众的互动中,一个关键和难点是领导者对农民群众利益、要求和创造如何回应。
从安徽农业大包干的过程看,万里、王郁昭等地方改革领导者对农民群众的回应,第一是以群众利益、民生改善作为根本标准,把解决群众挨饿受穷的问题放在第一位。当时一种领导者认为包产到户虽然能增产,吃饱饭,但违背社会主义方向,不能搞。有人问,在社会主义大方向和人民群众之间,你要什么,万里断然回答,我要群众。农民还要饭,那叫什么社会主义。第二是充分相信群众的实践和智慧,支持群众的创造。第三,促进保障农民权利的体制形成。大包干就是使农民获得权责利的体制。
这种对群众的回应,就是走群众路线,就是民主。实践表明,只有群众参与改革和创造的制度,才能体现群众权利。这种回应,既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实践标准、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发扬民主和确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环境有关,又同领导者自身尊重群众、深入实际、独立思考、有胆有识、敢于担当的个人素质有关。群众和改革发展的事业需要这样的改革家。他们的言行与农村改革的成功一起激励着人们前进。但随着发展和改革深化,改革已不像开始时期打开一个突破口就扭转全局,而是涉及经济社会多方面、多层次,这就更需要领导与群众的互动,就既需要提高各级领导者的素质,又要使对改革领导者个人素质的要求变为制度保障,即形成自下而上集思广益、权为民授的人民民主体制保障领导者与群众的一致。
改革需要理论、知识与实际的结合。在领导者与农民群众的互动中,政策研究人员、新闻记者、专家、学者等,了解基层情况,反映群众要求,总结群众创造,分析情况、利弊,帮助决策,促进政策期望变为现实,起着重要的作用。
农村改革显示,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要满足群众共同的基本需要。对此,绝大多数人没有分歧。改革中的分歧,多在于对群众的实际情况是不是真正了解,是高高在上,视而不见,误述、歪曲,对群众指手画脚,还是深入群众和基层,有真实而系统的了解,并以可靠的情况为依据,做出常识性的判断,支持群众解决自己的问题。在我国,与传统经济背景相联系的农民占人口多数,发展离不开他们,吸取世界上的先进经验和知识对改革和现代化发展非常重要,但须立足国情。发展所形成的体制,既不可能停留在传统上,也不可能是别国的复制品。我们正是在依靠群众解决自己的问题中,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经营体制,今后还要继续解决自己的问题,走出自己的发展路子。
四、农村改革仍在半途,正继续推进
本书记述的农村改革,不是消逝了的历史,而是进一步改革的前奏。邓小平说,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现在,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商品市场、要素市场距离形成公正交易秩序尚远;农民合作组织发育,不论在流通、加工、服务领域,还是在金融、社会生活领域,仍然相当薄弱,影响了他们在这些领域的权力和收益;农民参与乡村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和体制仍相当欠缺;政府对农村加大了投入,但使之不被侵蚀,发挥惠农应有收益的机制尚未形成;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仍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制约,两种身份制度的鸿沟阻碍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由于农民组织发育和城乡二元结构上的根本原因,在整个经济快速发展中,城乡差距却明显扩大,“三农”问题又成为最为突出的问题。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在新的阶段再次集中研究“三农”问题,要求按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方向,进一步推动改革。解决差距扩大不只是财富分配问题,还是涉及农民权力的体制问题,还要继续改革。广大群众和干部正在进行艰难的努力。我们确信,群众对发展和生活改善的追求与奋斗是生生不息的,不管经历多少困难、曲折和时间,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就一定会破除二元体制,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物质、精神、制度、生态文明共进的科学发展新局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村改革纪略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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