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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泽常:浅谈农村派出所办理殴打他人类案件的难点及对策

[ 作者:吴泽常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4-08 录入:吴玲香 ]

作为一名长期在农村派出所工作的基层民警,深感办理殴打他人类案件艰难之处,随着广大农村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不同利益方面交织一起,导致各种矛盾频发,矛盾越积越深,久而久之矛盾将会爆发出来,引发殴打他人类案件的发生。

一、浅析办理殴打他人类案件的困难之处

1、当事人不如实陈述案情。这是办案民警经常遇到的问题,侵害方害怕受到处罚,推卸责任,回避关键问题;受害方为了能够惩处对方,夸大对方的责任,减轻自己的责任,尤其是在相互殴打的案件中,双方相互推卸责任,对涉及到自身的问题不正面回答。 2、取证工作开展困难。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作证谁都不得罪的想法,对办案民警的调查取证不支持、不配合,尤其是邻里之间的发生的此类案件,证人与当事人双方关系密切,存在不愿作证、偏袒一方或者在主要违法事实认定方面闪烁其词。 3、办案民警心存侥幸,寄望于调解,前期未开展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新时期经济发展迅猛,社会矛盾凸显,民警的执法环境日益复杂,值班期间接处警数量也日益增多,警情常常是接踵而来,在此情况下,有的民警遇到此类案件,就寄望于调解而没有开展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而调解也是建立在事实调查清楚的基础上,开始就寄望于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后期再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就很被动,而且前期没有开展调查取证容易授人以柄,引发信访问题。

4、因农村地区发生打架多因各类纠纷引起,比如婚姻纠纷、地界纠纷、林权纠纷等等,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双方家属人数较多,发生打架都殴时候情况复杂,调查取证时,双方当事人避重就轻,不如实不客观,造成调查难度大,处罚困难。

二、浅析办理殴打他人类案件的对策

1、迅速出警与调查取证同步进行。民警接警后要迅速赶到现场,对涉案人员进行控制,有作案工具的要及时提取;对当事人伤势及现场损坏财物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对案发现场要进行拍照,对在场证人及时展开取证工作,登记好证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为以后的调查取证工作争取主动。如果出警人员不参与办案,就需要出警人员与办案人员搞好交接,出警人员要完整全面地将现场情况向办案人员叙述。

2、及时询问被害人和证人。询问被害人,问明发案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后果、违法嫌疑人身份、体貌特征及见证人情况,是否使用凶器,何种凶器。询问证人,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对证人的取证工作,问明证人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要注意证人证言的相互印证。证人证言对公安机关认定违法事实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当事人双方矛盾大、积怨深、均有殴打行为的情况下,证人证言能够较客观的反映案情。作证是了解案情的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在对证人进行取证时,一定要注重方式方法,在证人有畏难情绪、不愿作证的情况下,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打消证人的顾虑,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对证人负责就是对自己工作负责。

3、及时询问违法行为人,争取第一次询问就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效果。在实际办案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民警遇到此类案件,不是及时询问查证,而是让双方当事人先去看病,当事人有了充足的思想准备,给后期的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如有急需治疗的情况,可随行诊治,但一定要及时调查取证,不可放松对涉案人员的控制。询问违法嫌疑人,应问明发案时间、地点、手段和过程,问明动机和目的,反映其主观方面为故意,问明是否使用凶器,何种凶器。 4、办案人员要相互沟通,形成证据链条。对多人参与殴打的案件,办案人员要及时沟通,做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多人参与殴打的案件,涉案人员具体的违法行为确认难度较大,对于重要的案件情节,办案人员要及时相互沟通,对出现矛盾的问题,要着重询问,做到事实清楚。如果办案人员只是各自写各自的笔录,当事人各说各的,浪费了时间不说,案件也无法得到处理,事后再想查清事实难度就会更大了。

5、抓主要矛盾,在多人参与打架斗殴的情况下,办案民警要从主要受伤情况着手,抓主要矛盾,处理主要首要人员,切忌将案件办成一团乱麻,没有主线,抓不住重点。只有将主要矛盾查清楚,落实到人,案情清楚后,处罚就会有理有据,案件质量也会大大提高。

(作者单位:山阳县公安局照川派出所)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陕西法制网 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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