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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臻:乡村振兴中人的因素

[ 作者:朱启臻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4-04 录入:王惠敏 ]

城乡人才双向流动

城乡融合的核心是城市和乡村文化共存共荣,城市和乡村发展相互依赖、相互促进,是在保持城乡各自特色基础上的功能互补。这就要求彻底破除城乡二元体制,解决长期以来没有解决的城乡“两张皮”问题。

其中最为迫切的是要建立各类发展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交换和流动的机制。以劳动力要素流动为例,计划体制下限制农民进城,将农民紧紧束缚在土地上,城乡之间形成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制约了乡村的发展。

改革开放后,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的确立和乡村劳动力的流动就业为农民创造了更大范围的选择空间。但城乡分割体制并没有被打破,对农民的就业限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很多农民尽管已进城就业几十年,依然贴着“农民工”的身份标签,“既融不进城市,也回不了乡村”。这种人为割裂城乡之间的关系,使农民长期不能平等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也限制了乡村发展的空间。

城乡关系上的另一极端倾向是单方向地促进城镇化。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各种力量集中指向让农民放弃耕地、宅基地,进城购房,以此作为城镇化的标志。以城市发展为中心的城镇化政策导向就像一个无形的“抽水机”,把乡村各类优质资源如人才、资金、资源与信息等源源不断地抽送到城市,其后果是乡村价值的失位。

诚然,城镇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不能简单地以城镇化为理由消灭乡村社会。几千年的农业文明孕育了灿烂的中华文明,乡村文明是中华农业文明的主体。如果我们简单套用单向城镇化模式对待农村,就会促进其衰败,瓦解其应该具有的社会功能。

单方向城镇化的另一个表现是限制城市人才下乡和返乡。在乡村建设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乡村由贫困村变为富裕村,从衰败走向繁荣,是由返乡的能人带动的。这个能人可能是从乡村走出去的企业家、官员或知识分子,他们利用在外学到的知识、技能、管理经验和积累的资本,凭着对乡土的热情,返乡创业、兴业,重塑乡村共同体,带领父老乡亲致富,被称为新乡贤。

乡绅制度植根于乡土社会,告老还乡的乡绅作为体现儒家道德规范、实施知识教化的有威望群体,通过维护伦理、劝课农桑、纠纷调解、扶贫济困、协调村落公共事务等,保障乡村有序运行。在目前乡村价值规范体系坍塌的情况下,新乡贤的核心作用在于凝聚乡邻,以道义整合利益,发展出在新时代下适应乡村发展的共享价值规范体系。

因此,重塑城乡关系不是切断人们返乡的路,而是给包括市民在内的新乡贤下乡、返乡创造条件,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只有完善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才能促进城乡发展要素在城乡间的合理配置。因此,乡村振兴要把城镇化、农业和乡村现代化作为有机整体来对待,要为进城的人、返乡的人和下乡的人创造自由流动的制度环境,实现真正意义的城乡融合。

乡村学校和乡村教育

乡村学校与乡村社会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乡村对学校教育发挥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乡村学校是传统文化得以传承的重要空间。乡风、习俗、传统道德、乡村信仰等可以通过人们的言行举止影响和教化学生。

同时,乡村学校是重要的乡村文化和社会整合组织。它提供了一种公共生活,它超越家庭、邻里等初级组织,是传统与现代文化、乡村与城市生活方式衔接的重要场所,可以在现代文化、价值观念、科技知识等方面实现更大范围的社会整合。

现代乡村学校本应根植、存在、发展于乡村,既方便学生往返家校之间,利于教师与家长、村民交流;又能使乡村学校教育功能与乡村社会功能结合,使学生融入乡村社会,接受乡村文化熏染。学校对乡村开放、学校资源为村民共享,对促进乡村文明、文化进步也有重要意义。

然而,乡村学校撤并,由原来的“村居学校”演变为一镇一所的“离土型”学校,不仅隔断了乡村与学校的联系,也影响了乡村文化的传承,甚至成为乡村衰败的重要因素。

乡村撤点并校的初衷是由于乡村儿童数量减少,难以撑起一所像样的学校,因此为了让他们接受“优质教育”,就只能让他们离开乡村,到镇里或者县城更好的学校去读书。

这个做法在一些地方变成了“胁迫”老百姓“城镇化”的手段。最露骨的口号就是:“小手拉大手”,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促使他们放弃乡村,到城市买房。这样,乡村衰败成为撤点并校的理由,撤点并校又反过来成为乡村进一步衰败的原因,形成了恶性循环。

乡村教育复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乡村教育是一个包括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家庭及社会教育的复杂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该恢复村小学。办好农民成人学校也十分重要,作为培养新型农民的阵地,它担负着文化法治、农业科技、乡村生产技能、乡村生活方式教育、农民组织与管理等教育职责。

乡村迫切需要完善新型农民教育体系,创新农民教育内容和方式,重视乡村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条件改善。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大批懂农业、爱农民、爱农村的三农人才,乡村振兴战略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让农民成为主体

农业劳动对象的生命性,农业生产的地域性、季节性和周期性等决定了农业劳动不仅需要丰富的经验和技术,更需要高度的责任感、自觉性、主动性和灵活性。家庭特点与农业生产特点相吻合,决定了家庭是经营效率最高、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农业经营方式。

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奠定了中国现代农业的基础,农户经营爆发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成为中国快速发展的原动力,至今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正是如此,稳定农户承包关系,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就成为中国农业发展和创新的主线。

一部分人不懂得农业和农村的基本特点,崇尚把农民变成既拿地租、又挣工资的农业工人,热衷于通过流转农民土地搞“招商引资”式的规模经营,或以种种理由迫使农民把土地流转给所谓“大户”,把农业变成了排斥农民的产业。这一做法导致了三方面的消极后果。

首先伤害了农民。农民拿着地租,或外出打工,或无所事事,成为游离乡村外的边缘人。在农民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在乡村的主体地位、对生产的支配和参与权利,自然也就失去了发展农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加速了乡村的萧条和衰败。

其次伤害了农业投资者。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极大地推高了地租,提高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业经营风险,如果没有政府持续的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农业“大户”苦不堪言,难以为继,很多凭着热情和理想做农业的人,其积极性受到挫折和打击。

其三,伤害了国家的农业安全。想当然地认为通过土地流转可以获得所谓“规模”效益,实际上收获的是规模风险,制造了规模化荒地:有的掠夺性使用土地,有的千方百计、绞尽脑汁改变耕地用途,对农业的贡献微乎其微,也是对现代农业的误解。

理论和实践反复证明,农户经营固然存在很多问题,但解决这些问题要通过制度创新,而不是以否定农户经营为代价。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业兴旺要以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为基础,家庭农场体现出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具备现代农业组织的基础条件;也为乡村多种经营提供了空间,是农业文化得以传承的有效载体。

以大机械化为特征的规模农业是未来农业的必然趋势之一,但这是一个随劳动力非农转移自然而然实现的过程: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乡村振兴绝不能无视或抛开乡村价值体系另起炉灶。我们要真正破除阻碍乡村发展的障碍,增加乡村振兴的制度供给,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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