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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萍:功能性家庭:农民家庭现代性适应的实践形态

[ 作者:李永萍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3-23 录入:王惠敏 ]

主要观点

⚫家庭转型的方向之争不能代替家庭转型的现实逻辑,对家庭转型方向的把握需以当下农民家庭转型机制作为基础。只有深入中国农民家庭运行的内在机理,才能充分理解现代性力量进入和塑造农民家庭的复杂机制和农民家庭充满弹性与韧性的应对策略。

⚫在现代性进村的背景下,家庭发展成为农民家庭生活中的政治正确,并推动农民家庭由传统的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向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的转型,进而重构了农民家庭的功能、结构与伦理。

⚫现代性的压力促使农民改变了原来低水平均衡的家庭再生产模式,导致农民家庭资源配置模式、权力互动模式和价值实现模式的变化与调整,从而支撑了高度积累、深度动员和实质整合的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促进了子代家庭发展性目标的实现。

⚫农民家庭的功能并没有在现代性力量的冲击下而弱化,反而表现出了相当的韧性,孕育出了功能性家庭的实践形态。相对于中国传统家庭制度“伦理——结构——功能”的模型,功能家庭可以概述为“功能——结构——伦理”的模型,功能替代伦理成为家庭再生产的主导因素。

⚫功能性家庭是一种高度整合的家庭形态,它既不因为分家而改变其结构变化轨迹,也不因为打工经济背景下家庭的“拆分式再生产”模式而走向松散。

⚫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既非纯粹的理性过程,也非纯粹的伦理过程,而是现代因素与传统因素的深度结合。功能性家庭的运行动力因而是伦理支持理性、理性引导伦理的过程。

⚫在现代化背景下,农民家庭并没有完全遁入以核心家庭为单位的私人生活领域,而是通过家庭系统的内在调试和功能激活更加深入地嵌入流动的现代性系统。在家庭发展主义的功能性目标的引导下,家庭伦理价值以新的形态延续,且构成了转型时代家庭整合的粘合剂,并赋予农民家庭以高度的韧性。这种韧性,正是中国农民家庭保持活力的秘密。

一、中国农村家庭转型:对核心化模式的再反思

家庭现代化范式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学界关于农村家庭转型的认识。在家庭现代化理论映照下,中国家庭转型主要是家庭结构分化、伦理弱化和功能分化的过程:首先,在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方面,研究者普遍认为家庭权力重心从父代逐渐转移到子代,核心家庭在当代中国家庭结构类型中占据主导形态,家庭结构的变动趋势是核心化或小型化,家庭关系逐渐离散化;其次,在家庭伦理方面,随着子代家庭经济地位的提升,形成子代对父代的低度反馈,代际关系渐趋失衡,核心家庭本位逐渐成为趋势;再次,伴随着工业化和市场化,家庭正在经历一个功能分化和功能弱化的过程:社会和国家逐渐承担和剥夺家庭原有的生产与教育功能,扩大的血缘组织普遍消亡。总而言之,在家庭现代化的理论视域中,社会与个人活动领域的分离导致了家庭的“私化”和“孤立”,进而促成了以核心家庭为本位的私人生活的兴起。

由此可见,既有研究注意到了转型时期农村家庭在家庭功能、家庭关系和家庭伦理等要素上的变化,并最终聚焦于农村家庭转型的核心化趋势。但是,也有一些学者对中国家庭转型的核心化趋势进行了反思。杨菊华和李路路基于东亚三国四地的比较分析,指出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不一定总是带来核心家庭的相应增加,也不一定会弱化家庭凝聚力。彭希哲、胡湛认为,当代中国家庭具有“形式核心化”和“功能网络化”的特点,“核心家庭大多有其‘形’而欠其‘实’,因而不能将中国家庭变迁模式简单归结为‘核心化’”。此外,一些学者从居住模式的多样化、分家模式的复杂化等微观层面触摸到中国家庭转型的复杂现实。这些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反思了家庭现代化理论对于中国转型家庭的解释力,但大多仍然没有超出家庭现代化的理论脉络,因而未能立足于中国家庭转型经验的复杂性揭示中国家庭转型的独特路径和转型家庭的实践形态。

家庭转型的方向之争不能代替家庭转型的现实逻辑,对家庭转型方向的把握需以当下农民家庭转型机制作为基础。在家庭现代化理论视角下,中国农村家庭转型被简化为家庭内在要素分别回应现代性之效果的堆积,由于忽视了对要素间关系的深入讨论,反而模糊了家庭转型的机制和路径。家庭的要素化分析体现了“唯名论”的家庭研究立场,它源于“个体——社会”的基本理论范式,在这一范式下,家庭要么作为一种“社会机构”隶属于社会系统,要么被还原为个体的理性和情感的产物。由于抽离了家庭的实体性,家庭的自主性和稳定性较弱,家庭转型与社会转型因而表现出高度的同步性。

然而,在中国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中,“家庭本位”赋予中国家庭更大的能动性和自主性,形成“个体——家庭——社会”的结构模式。家庭不仅是资源、权力和伦理等要素的拼凑叠加,而且是一个有机实体:家庭不仅具有超越于家庭成员个体之上的价值,而且具有相对独立于社会系统的自主性。基于“唯实论家庭观”,中国家庭转型不能简单还原为家庭要素的转型。家庭转型并非点到点的线性转换,而是体现在代际互动和代际更替的再生产过程之中,因而对家庭转型的理解需要放置在动态过程而非静态制度的视野中。在笔者看来,只有深入中国农民家庭运行的内在机理,才能充分理解现代性力量进入和塑造农民家庭的复杂机制和农民家庭充满弹性与韧性的应对策略。在这个意义上,家庭再生产的“过程——机制”分析,将为我们打开现代性压力下农民家庭运行的“黑箱”,破除既有家庭研究对“孤立的核心家庭”的迷恋,进一步拓展我们理解家庭转型路径和转型家庭形态的视域。为了阐释中国农村家庭转型的路径和机制,笔者提出“功能性家庭”这一概念。农民家庭转型并非自然而然的过程,它是农民个体与现代性力量遭遇和互动的产物。功能性家庭这一概念揭示了现代性进村和现代性压力之下农民家庭的内在调试,突出了家庭的能动性,因而构成了理解中国农村家庭转型复杂机制的重要概念。

本文的经验材料主要来自于笔者在北方三个农村的调研。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来看,北方农村具有明显的共性。并且,在现代化浪潮的冲击下,北方农村的家庭转型表现出剧烈性和鲜明性的特点。因此,对于理解中国家庭转型的复杂机制,北方农村具有典型意义。

二、家庭再生产的“过程—机制”分析

(一)家庭再生产的实践内涵

家庭处于持续绵延的过程中。家庭转型的宏观过程必然要通过微观层面家庭再生产的连续过程来体现和表达。在经验层面,农村家庭转型绝非由传统到现代的“跃迁”。流动的现代性通过影响家庭再生产过程重塑了农民家庭的转型路径和转型家庭的实践形态。因此,家庭再生产过程提供了透视中国农民家庭运行机制的重要切口。

家庭再生产指的是父代家庭向子代家庭绵延、子代家庭逐渐成为独立自主家庭的代际更替过程。家庭再生产是对家庭要素的再生产,同时,家庭的构成要素也由此进入家庭再生产的动力机制和实践逻辑。在本文中,笔者主要从家庭资源、家庭权力和家庭伦理等三个层面讨论家庭再生产的过程与机制。由此可见,家庭不仅是血缘、姻缘等关系的组合,且家庭再生产过程中充盈着资源、权力和意义的流动,三者之间的交汇和叠加塑造了转型家庭的实践形态。

家庭再生产这一视角突出了“纵向家庭结构”对“横向家庭结构”的主导性和引领性。家庭再生产是家庭结构裂变、家庭伦理延续和家庭功能实现的过程,它不仅表现为时间性的绵延,而且源于家庭成员的能动性实践。在代际互动的框架下,家庭再生产可具体理解为家产转移、权力让渡和价值实现的过程,并具体落实为代际之间复杂的互动形式和互动内容。因此,家庭再生产过程提供了透视和理解家庭转型微观机制的重要载体,本文的论述主要遵循家庭再生产“过程——机制”的分析进路,展现农民家庭的现代性适应路径。

(二)家庭再生产的类型与模式

在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经验场景下,“流动的现代性”具体化为农民家庭努力实现向上流动的动力和追求:家庭发展成为农民家庭生活中的政治正确,并日益主导农民家庭再生产的过程。家庭的“发展”正义替代“解放政治”中的“权利”正义,在家庭再生产过程中取得了绝对的优先性地位。基于此,本文将家庭转型进一步操作为家庭再生产模式的转型,表现为由传统的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向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的转型。家庭再生产的模式转变是透视家庭转型的微观切口。

简单家庭再生产是立足于村庄“日常生活”的家庭再生产模式。在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下,农民家庭经济剩余较少,且有限经济剩余的配置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其一,从事项上看,家庭经济不仅要用于维持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开支,而且还要用于婚丧嫁娶和人情往来等多个方面;其二,从主体上看,所有家庭成员(包括在世和已故的家庭成员)对家庭资源都理应有份额,家庭整体的责任伦理约束了当下家庭成员的消费。在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下,农民并非缺乏向上流动的积极目标,但家庭运行的动力和目标难以突破地方性的村庄社会,因此,就经济层面而言,农民家庭的简单再生产过程最终形成了在村庄内部的低水平循环。不过,农民家庭在此过程中也生发出了一套内容丰富和价值厚重的生活体系,从而赋予简单家庭再生产以丰富的内容和意义:家庭资源的配置需要顾及家的整体性,家庭政治往往在家庭权力互动中潜滋暗长,而家庭和家庭生活过程又成为其成员生命价值实现的基本载体。总而言之,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维持了代际之间的均衡,为丰富的家庭生活和村庄社会生活提供了空间和基础。

现代性进村改变了农民日常生活的内在结构和运行机制,家庭的现代性卷入改变了家庭原有的要素配置模式。流动与分化、发展与竞争和祛魅与风险等现代性因素改变了静态的、循环的和稳定的家庭再生产机制,推动了农民家庭从简单再生产向扩大化再生产的转型。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指的是父代家庭通过践行经济理性获得较大经济剩余,同时,通过这些剩余的持续积累,有效地、彻底地转化为子代家庭成长和发展的条件,由此不仅可以实现传统意义上的家庭绵延,而且也可以在开放的社会系统中实现家庭向上流动的目标。在本文中,“扩大化”主要是指家庭再生产目标和层次的改变导致家庭功能激活,并由此带来家庭资源配置、权力让渡和价值实现路径的改变。因此,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是透视现代化背景下中国家庭转型脉络的关键变量。以下将分别从扩大化家庭再生产过程中的资源配置、权力让渡和价值实现等三个层面来理解农民家庭现代性适应的基本路径,进而提炼出“功能性家庭”这一理解中国家庭转型的基本概念。

三、扩大化家庭再生产的资源配置逻辑

家庭一般被视为一个“同居共财”的基本单位。家产是家庭制度的基础,因而家产的代际传递和转移是家庭再生产的基础层次。在具体的地方社会语境中,家产并非一个纯粹的财产概念。“家产”并不完全等同于“财产”。如果将“财产”视为一种“物”,那么,在“家产”的物化形态背后实际上潜藏着“家产之灵”。“家产之灵”主导和统摄着家庭再生产的资源配置逻辑,彰显了家的整体性。因此,在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下,家庭并不是达成其他外在目标的媒介和手段。家产的积累来自于对所有家庭成员的动员和利用,所有家庭成员也具有分享家产的资格。因此,在“家庭主义”的氛围中,家产积累本身并无所谓意义,只有当家产积累嵌入“传宗接代”的人生目标并服务于香火绵延的价值追求时,家产才是有意义的。

然而,现代性的进入冲击了农民家庭的简单再生产模式,极大地提升了家庭再生产的目标和难度。家庭再生产不仅体现为传宗接代和意义上的家庭继替,而且还要实现以向上的社会流动为目标的家庭发展。因此,现代性压力推动了农民家庭资源配置逻辑的变化,并逐渐重构了农民的家庭再生产机制。扩大化家庭再生产过程中,父代在家庭资源上的持续积累和无尽转移的过程极大地释放和强化了家庭的功能:家庭成为农民现代性适应的组织载体和重要媒介,并为农民的家庭发展和社会流动提供了巨大且富有韧性的推动力。

(一)婚姻压力与责任的向上转移

在家庭再生产的过程中,市场化和现代性带来的压力首先通过婚姻渗入农民家庭。随着婚姻市场上男女性别比的失衡和人口城乡流动的加剧,男性面临的婚姻压力剧增,并表现为婚姻成本的上升和婚姻风险的增加。与之相对的则是女性在婚姻市场中的优势地位,并通过诸如“天价彩礼”的形式表现出来。即便如此,“为儿子娶媳妇”是北方农村父母重要的且必须完成的人生任务。父母是子代婚事消费的责任主体,而且,婚事消费通过女方的婚姻优势实现了向男方父母的转嫁。在当前农村,男性的婚姻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购买“三金”、彩礼、建房或买房、婚礼酒席开支等。随着市场力量渗入农村的程度越来越深,婚姻成本随之逐渐上涨,并逐渐导致家庭资源以子代为中心的集聚。

子代婚姻压力的增加也导致或者加深了父母的卷入。虽然年轻人崇尚自由恋爱,但是婚姻市场的失衡和婚姻压力的剧增压缩了年轻人在婚姻市场中自由择偶的空间。此时,父母的介入就成为必要的协助。在当前农村,父母的介入行为并不必然体现为父母的权力意志。父代为子代的婚姻筹划行为意味着他们需要分担子代婚姻达成的成本以及子代未来生活的压力。在北方农村,父母对子代婚姻的介入非常鲜明的通过“介绍型婚姻”的形式体现出来。介绍型婚姻意味着当前农村婚姻并不纯粹是子女自己的事情。与传统包办婚姻不同,父母的介入主要不是其权力意志的粗暴表达,而更多是责任的分担。在传宗接代的人生任务面前,子代“成家”是家庭再生产的重要节点,因而是父代的“硬任务”。这就决定了父代再没有能力,压力再大,也要硬着头皮努力完成。如果子代最终沦为“光棍”,则必然面临着家庭再生产的中断,并且会使父代在村庄中成为没有面子的人。因而,现代性内在的市场化逻辑将子代的婚姻压力转化为父代的责任,高额的婚姻成本成为压在父母(尤其是男方父母)身上沉重的负担。

(二)分家变异与资源持续向下输送

婚姻是家庭再生产的起点,婚姻压力引发了家庭内部资源配置方式的调整,进而导致了分家模式的变异。相对于传统的“结婚—分家”这一自然而且相对独立的过程,当前农村的分家规则和分家形式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传统时期农民分家实践蕴含着厚重内容。分家是家庭内部财产关系、权力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交接和转移,且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均衡和统一。但是,扩大化家庭再生产过程,统一的分家过程被割裂,家庭财产逐渐通过支付高额彩礼的方式被提前分割,并成为了子代婚姻达成的必要条件。因此,分家行为中最具有实质意义的财产分割被吸纳到婚姻达成的过程之中,导致分家的“名实分离”。“名实分离”主要是指家产继承中的权责不均衡,分家过程中的权力和权利凸显而责任和义务弱化。具体而言,分家的“名实分离”主要有以下三个表现:

第一,分家的“家产分割”属性弱化,子代分家的动力源于对大家庭整体责任的规避。家产分割是分家的核心内容,且分家也是家产由父代向子代传递的重要时间节点。然而,当前北方农村的高额彩礼促成了家产由父代向子代的大量转移,到结婚后真正分家时,父代的家产往往所剩无几。即便如此,子代仍然倾向于尽早分家,其主要目的是划清和明确子代核心家庭与父代家庭或者联合家庭的边界,规避对于大家庭的责任,从而专心经营自己的核心小家庭。

第二,子代的权力和权利凸显而责任和义务弱化。传统时期的分家具有权责均衡的特征,子代可以通过分家从父代那里继承家产,但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中,赡养老人、继承亲戚关系、承担家庭债务等是子代在分家之后需要承担的主要责任。然而,在当前北方农村的分家实践中,分家时子代承担的债务越来越少,大部分家庭在分家之前所欠的债务在分家之后都是由父代偿还;亲戚关系虽然在分家时还是会在多子之间进行分配,但也逐渐流于形式,分配给子代的亲戚大部分还是由父代在进行人情互动;赡养义务的履行只能维持父代的底线生存,父代往往处于“有饭吃、没钱花”的生存状态,“孝道”丰富的内涵逐渐降格为物质层面最为基本的赡养。

第三,分家不再是父代人生任务的终点,分家之于家庭继替的意义弱化。虽然分家后子代专注于核心小家庭利益,但父代并不能因为分家而淡化对子代家庭的责任。分家后,父代继续围绕子代家庭的发展而奋斗,持续付出。这和华南宗族性村庄形成强烈反差,在华南宗族性村庄,只要儿子顺利结婚,父代的人生任务即告完成,而分家更是成为父代可以安享晚年的标志性事件。

分家的名实分离模糊了分家之于家庭再生产的意义。首先,淡化了结婚与分家之间的界线。结婚的条件——高额彩礼本身就成为了家产分割的实质性环节,从而将家产分割过程放置在更加开放的场域中:它不再是家庭内部父代和子代之间对于家庭整体的权衡,而是成为外部现代性压力和内部利益竞争博弈的产物。家产分割中的整体性均衡越来越难以实现,高额彩礼的资源剥夺效应也压缩了父代再分配和再平衡的空间,分家中的公平规则日益成为父代的负担;其次,分家的实质(家产分割)与形式(仪式)的分离,最终淡化了分家之于父代责任终结的意义。当前农民关于分家的通常说法是“现在无所谓分不分家了”。其言外之意无非是,该分的早已经分了,剩下的诸如债务、亲属关系和赡养义务等,子代家庭往往并无主动承接的积极性。概而言之,当前农村出现的“不分家的分家”与“分家的不分家”等悖论性现象说明分家的公共性渐趋瓦解,分家演变为子代自身利益需求的权宜性表达和策略性实践。

(三)父代人生任务的绵延与家庭的功能极化

在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中,父代的人生任务是有限的,虽然因地域不同而呈现出一定差异性,但一般而言父代的人生任务都有一个节点,在完成人生任务之后,父代进入“交换期”。但是,在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下,父代的人生任务无限绵延,陷入了无休止的劳作之中。河南安阳南村一位60多岁的农民用“生命不息、奋斗不止”和“死奔一辈子”这两个词语形象地描绘出作为父代的压力。具体而言,父代人生任务的绵延主要体现在父代对于子代的持续支持:父代尽力维持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既为了偿还子代婚姻达成中可能拖欠的债务,也可能是为了支持子代的城市生活而尽的绵薄之力。同时,照顾孙代也逐渐成为父代不可推卸的义务。

父代责任的绵延主要源于以下两个原因:其一,随着子代婚姻成本和婚姻风险的提升,并进一步反馈到农民家庭再生产的过程之中,父代只有持续为子代家庭付出才可能减轻子代家庭的负担,强化子代婚姻的稳定性,以保证家庭再生产运行在正常的轨道上;其二,“交换期”中父代的行为决定了“交换关系”的性质,进而决定了父代年老后子代赡养的状况。具体而言,父代在分家之后尚有劳动能力的阶段,主要要完成以下几方面的任务:自养、抚育孙代和资助子代。一般而言,父代只有将这几个任务都完成好,才可能换来子代将来赡养的可能性。对于年轻一代来说,父母的生养之恩往往被视为理所当然,因而“生养”并不构成子代赡养的充分条件。相反,子代更为看重父代在有劳动能力时是否尽力为自己付出。

由此可见,流动的现代性向农民日常生活注入的不确定性极大地延伸了父代的责任边界,父代对家庭再生产负有几乎无限的责任,它不仅体现为父代积极地为子代的筹划与付出,而且也体现为父代极度克制自我需求,减少家庭资源耗散,从而为家庭阶层流动、城市化等整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的基础。在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之下,家庭再生产的难度上升、成本提高,因此,现代性进村打破了农民“过日子”的朴素状态。父代必须源源不断地向子代家庭输送资源,以回应时代变革与社会转型的要求,进而突破家庭生命周期的循环模式,这也使得家庭的功能突破了原有家庭伦理和家庭结构的约束,导致了家庭功能的极化,这是功能性家庭的基本维度。

四、扩大化家庭再生产的政治和伦理过程

扩大化家庭再生产的维系必然面临父代家庭之“私”与家庭整体之“公”的权衡,以控制和消化其内在的张力。为此,笔者试图通过论述扩大化家庭再生产的政治过程和伦理过程,分别揭示家庭权力和价值与资源之间的互动。具体而言,即权力层面“公”对“私”的抑制与价值层面“私”向“公”的升华,二者分别通过权力整合与价值依附的过程实现,从而弥合了扩大化家庭再生产过程中的张力。

(一)权力整合:扩大化家庭再生产的政治过程

现代性进村不仅改变了农民家庭家产的配置模式,而且触发了家庭权力关系的变迁。在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下,家庭政治日益服务于家庭发展型目标的实现,代际之间权力关系趋于高度整合,代际层面的家庭政治失语。然而,高度整合的权力关系之基础在于父代权力地位的边缘化,从而呈现为“去正义”的家庭政治。

1.权力主体的转换

婚姻风险分担中的性别差异极大地影响和改变了农民的家庭再生产模式。女性在婚姻市场中的优势地位进一步传递到了家庭政治过程中,并转化为女性参与家庭政治的外部资源,从而塑造了妇女的婚姻主导权。妇女婚姻主导权赋予转型时期农民家庭对于现代性压力的高度敏感性,可能成为导致家庭解体的潜在危机。

妇女的婚姻主导权改变了家庭再生产过程中权力互动的模式和当家权转移的方式,实现了家庭权力主体由大家庭向妇女主导的核心家庭的转换,并由此弱化了当家权的公共性,造成当家权的变异。具体而言,首先,当家权主体的变更。媳妇在结婚不久就在夫家的家庭里争夺当家权,父代甚至主动让出当家权,年轻的儿子不再事事顺从父母的意见,而是更多地站在妻子一边,子代核心家庭逐渐成为当家权的主体;而父代在家庭内部逐渐丧失话语权和决断权,这与传统社会中经常呈现的婆婆的厉害和公公的权威形成鲜明对比。其次,当家权转移模式的变更。当家权的交接逐渐从大家庭降落到核心家庭层次,即子代以核心家庭之当家者的身份承接和争夺当家权,这样一来,当家权实践主要指向子代核心家庭的利益。当家权的交接过程实际上异化为子代家庭从大家庭内部的分离过程,从而形成了以子代家庭利益为本的权力交接模式。

因此,当家权的变异主要表现为当家权内在的权责分离:当家权的交接过程本质上成为子代的核心家庭从大家庭中挣脱和独立的过程。在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中,子代家庭建立不久即替代父代家庭成为当家者,并主要表现为年轻媳妇当家,父代在家庭权力结构中逐渐走向依附性地位。无论是父代还是子代都认为媳妇当家是正常的,但父代主动让出当家权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深深的无奈,这种无奈表现为如今的父代根本当不了子代的家,如果父代不主动交出当家权,那么一定会引来激烈的家庭矛盾。因此,父代为了尽量减少或避免家庭矛盾,一般在儿子婚后不久就交出当家权,这种现象在多子家庭和独子家庭都具有普遍性。

2.权力关系的失衡

当家权变异进一步影响了家庭政治的格局和状态,剥离了家庭政治的正义性。随着当家权主体的转换,家庭政治的空间逐渐压缩。父代在家庭政治中逐渐失语,并日益退出家庭内部的“权力游戏”,家庭权力关系逐渐失衡。家庭政治日益退缩到(尤其是子代)核心家庭内部,表现出更强的私人性和隐秘性,从而为家庭再生产注入更大的不确定性。然而,父代从家庭政治中的退出并不意味着其家庭责任的中断,毋宁说,父代退出家庭政治的行为正是他们积极践行家庭责任的无奈选择,以免本已失衡的家庭权力关系走向破裂,危及家庭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家庭政治过程中权力关系的失衡和父代的“失语”意味着父代与子代之间直接的冲突越来越少,代际关系呈现出“温情脉脉”的一面。但这种温情的代际关系是以父代的妥协、忍让和退出为前提的。问题是,家庭政治向核心家庭的退缩并不必然带来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家庭再生产的平稳进行。尤其是在父代同时面对两个乃至更多子代家庭的情况下,为了维系家庭的稳定,父代往往采取“平衡术”的策略性应对行为,对“均衡”的追求成为家庭秩序维系的手段。这显然不同于简单家庭再生产过程中的均衡状态。

具体而言,在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下,父代的“平衡术”可分为两个层面:其一是“前台”的平衡,主要表现在家产分配、父代劳动力的配置等方面,父代不敢有丝毫的不公,否则一定会引起家庭冲突和矛盾,并且置父代于更加不利和不义的处境;其二是“后台”的平衡,它实质上也是以父代对各个子代家庭的公平为内容的,但这种均衡往往并不公开表现出来:父代既要尽可能在各个子代家庭之间做到实质性平衡,同时又试图给予各个子代家庭受到特别优待的“印象”,因而父代对一个子代家庭的付出往往不让另一个子代家庭知道。“后台”的平衡术更加体现出父代行为的策略性,反映了父代在家庭中的被动地位和矛盾处境。由于失去了通过当家权对家庭再生产过程的干预和引导能力,父代只能采取策略性的行为“讨好”子代,在满足子代家庭的要求时尽力平衡各子代家庭之间的利益关系。然而,父代“笼络”子代的策略性行为是个一旦开始便可能杳无边界的过程,它往往一直持续到父代劳动能力的衰退乃至丧失。父代持续付出的行为也不断地再生产了失衡的家庭权力关系,并最终通过父代的边缘地位而体现出来。

由此可见,无论是家庭权力关系的失衡,还是父代行为的应变和调试,均指向家庭权力的整合。在扩大化家庭再生产的过程中,家庭政治的权力缝隙逐渐弥合,并形成了“去正义的家庭政治”。这一家庭政治格局进一步固化了家庭资源“自上而下”的输入关系,促进了家庭发展性目标的实现。由此可见,失衡的家庭政治既以“恩往下流”的资源配置模式为基础,同时又强化并凸显了以家庭发展为核心内容的家庭功能。

(二)价值依附:扩大化家庭再生产的伦理过程

在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中,以传宗接代为核心的本体性价值是农民价值体系的核心。农民生命价值的实现并无发展性目标的必然要求,因而在家庭内部也就不需要深度的、广泛的资源一般认为,中国家庭的现代化是家庭“祛魅”的理性化过程。但是,就农民家庭扩大化再生产的具体机制而言,现代性“祛魅”的效果值得进一步分析。农民的家庭伦理并不是抽象存在的,而是通过特定的家庭资源和家庭权力的运作体现出来。实际上,扩大化家庭再生产并非家庭伦理弱化的过程,而是重构家庭伦理的过程。

1.发展主义目标的渗入与家庭动力的重构

现代性以婚姻为切口渗透进农民的家庭,以发展主义为核心的新的价值系统逐渐成为农民家庭的生活目标。发展主义目标的核心是实现家庭向上的社会流动,且主要表现为农民家庭的城市化目标,并且这一目标逐渐成为子代婚姻达成的必备条件。在这一背景下,婚姻不仅是“成人”的重要仪式,而且也成为了年轻人改变命运的重要契机。由父代承担的高额的婚姻成本通过彩礼转化为子代家庭发展的初始资本积累。发展主义的价值系统成为了改变农民家庭生活的动力。

然而,转型家庭的发展动力并不表现为对原有伦理动力的替代。发展主义目标的嵌入固然改变了农民家庭生活的目标,但家庭发展主义的目标又深深地嵌入在农民的传统价值体系之中,家庭(尤其是子代)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父代传宗接代的人生任务绑定在一起。在这个意义上,发展主义的价值系统利用了农民以传宗接代为核心的价值体系和家庭本位的动力结构。当然,家庭本位虽然还是父代的行为动力,但是动力的指向不再是伦理本位的家庭,而是发展导向的家庭。由此可以看出,家庭本位并不必然与伦理本位相统一,家庭转型导致了家庭本位与伦理本位之间的错位。这种错位意味着,一方面,家庭本位失去了伦理本位的约束和引导,变成了对父代的单方面要求;另一方面,伦理本位的去家庭化,逐渐形成了父代单向度的家庭伦理实践。单向度的伦理实践反映了家庭内部伦理的失衡,是伦理逐渐功能化和工具化的表现。伦理的工具化意味着家庭伦理丧失了自我控制的能力,从而不断地拓展父代人生任务的边界。

2.农民价值体系的重构

农民的价值体系包含三个层次,依次为本体性价值、社会性价值和基础性价值。具体而言,基础性价值是指向自身的基本需求,社会性价值是指向他人的认同,而本体性价值则是指向主体性的实现。理想和完满的价值实现过程是建立在个体层面的基础性价值、社会层面的社会性价值和伦理层面的本体性价值有机统一的基础之上,即只有当社会和家庭能够为个体提供满足以上三种价值的空间,并且在三者之间形成稳定的均衡体系时,农民才真正获得价值体验,“圣凡一体”的交融性状态才能达成。对于传统中国农民而言,家庭再生产过程既是农民本体性价值的实现过程,同时也为基础性价值和社会性价值的实现提供了空间。因而家庭再生产的展开过程是农民价值体验愈益丰厚的过程。

然而,现代化背景下的家庭转型改变了农民的价值实现过程和价值实现方式,进而重构了农民的价值体系。实际上,家庭转型期父代的价值实现困境并不在于本体性价值实现通道的缺乏,而在于这一通道的扭曲,从而导致父代本体性价值的过分扩张,以至于压缩了父代社会性价值的获得和基础性价值的满足。父代对子代伦理性价值的扩张固然能够使得父代获得一定程度的伦理性满足,但这种伦理性价值的满足与父代社会性价值和基础性价值的极度压缩形成了张力,因而并不能赋予完成人生任务的父代以厚重的、完全的和立体的价值满足感。

第一,本体性价值的扩张。现代性压力下,父代在传宗接代这一基础目标之上还面临更高层次的目标,“儿子也不容易”成为了当前父代对于自身不断付出行为的通用解释。因此,家庭再生产难度的提升进一步扩张了父代的伦理性价值,父代“死奔一辈子”的行为因此升华为其本体性价值的实现过程。

第二,社会性价值的收缩。为了集聚有限的家庭资源实现发展主义目标,父代逐渐无暇顾及村庄社会关系的维系和拓展,而是专注和持续地投入到扩大化家庭再生产过程之中。村庄中家庭间的竞争往往造成村庄社会关系的实质性疏离:一方面,农民越来越不重视村庄日常生活中“面子”;另一方面,农民闲暇的正当性和社会性日益弱化。这导致了村庄中的仪式日益脱嵌于村庄社会生活,走向了形式化和表面化。社会性价值的工具化意味着它成为了可以选择和干预的对象,因此,就社会性价值而言,父代可以选择部分地退出,或者采取形式化的应对方式。

第三,基础性价值的转换。扩大化家庭再生产进程中家庭资源和家庭权力配置模式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抽离了父代农民基础性价值的实现条件。在扩大化家庭再生产过程中,基础性价值作为农民价值体系的基本层次,始终不具有价值释放的空间与基础。父代基础性价值不是基于自身的主体性需求,而是基于对家庭的供给和贡献。因此,基础性价值的转换即由主观性价值向客观性价值的转换,父代因而从价值实现的主体变为价值衡量的对象。基础性价值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父代之于扩大化家庭再生产的经济贡献能力。

五、农民家庭转型的实践形态

相对于简单家庭再生产的自发性、循环性和周期性,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深深地嵌入在现代性流动与开放的场域结构中。农民家庭运行的轨迹逐渐偏离了传统的“过日子”过程,农民从“被土地束缚”的状态中解脱出来,进入了一个充满竞争、分化、压力和风险的生活系统之中。现代性的压力促使农民改变了原来低水平均衡的家庭再生产模式,导致农民家庭资源配置模式、权力互动模式和价值实现模式的变化与调整,从而支撑了高度积累、深度动员和实质整合的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促进了子代家庭发展性目标的实现。在这个意义上,本文关于扩大化家庭再生产的分析说明,中国家庭的功能并没有在现代性力量的冲击下而弱化,反而表现出了相当的韧性,从而构成了农民家庭转型的动力机制。

事实上,扩大化家庭再生产的过程也是功能性家庭的孕育过程。功能性家庭是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的内核,它反映了现代性背景下农民家庭性质的变迁和家庭形态的调试。转型期的家庭研究不能仅仅着眼于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家庭问题等传统的研究视角,这些视角已经极大地限制了家庭研究的视野和深度。本文提出“功能性家庭”这一概念,以深化对于转型期中国家庭的理解。

(一)“功能主义”再认识

家庭再生产过程提供了具体理解家庭功能和家庭形态的基础。一定意义上,扩大化家庭再生产超越了“人”本身的再生产,因此,我们要在具体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情境中理解家庭的功能。现实中并不存在抽象的、一成不变的家庭模式,也不存在抽象的、普遍适用的功能。家庭功能是相对于特定的家庭制度及其内在的家庭再生产目标而言的,因此,也只有在家庭运行的具体机制中才能透彻理解家庭的功能。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的最后一章中,关于“功能”的认识有这样一段论述:

社会变动得快,原来的文化并不能有效地带来生活上的满足时,人类不能不推求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了。这时发现了欲望并不是最后的动机,而是为了达到生存条件所造下的动机。于是,人开始注意到生存条件本身了,——在社会学里产生了一个新的概念,“功能”。功能是从客观地位去看一项行为对于个人生存和社会完整上所发生的作用。功能并不一定是行为者所自觉的,而是分析的结果,是营养而不是味觉。这里我们把生存的条件变成了自觉,自觉的生存条件是“需要”,用以别于“欲望”。

功能主义强调的是行为或现象的功能合理性与功能适应性。费孝通虽然深受英国人类学功能学派的影响,这段话却反映了他对“功能”的发生学认识。功能是从客观地位去看一项行为对于个人生存和社会完整所发生的作用。功能主义强调的是行为或现象的功能合理性与功能适应性。在乡土中国及其转型的情境中,面对名实分离的乡土社会,作为文化事实的“欲望”不能够再维持乡土社会的自发秩序,于是“把生存的条件变成了自觉”,“功能”正是产生于人们对自己生存条件的理性自觉。现代性进村打破了农民“过日子”的“自然状态”,凸显了家庭的功能维度。在传统家庭制度结构中居于从属地位的“功能”受到现代性压力的激活与强化,并反过来再造了家庭的结构与伦理。

(二)功能性家庭的构造

功能性家庭是相对于传统家庭的构造而言的。中国传统的家庭制度具有立体性特征,表现为“伦理——结构——功能”的“三位一体”:家庭首先是一个伦理性存在,具有宗教性意义,为农民“即凡而圣”的价值实现路径提供了基础;其次,家庭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结构,是由特定的家庭关系构造而成的结构形态;最后,在伦理与结构的层次之下是家庭的功能,如生产、生活、宗教、社会控制等。在原有的“三位一体”的家庭要素构造中,家庭的功能统一于家庭的结构之中,并且家庭功能与家庭结构均接受家庭伦理的引导和规范。在家庭伦理的主导下,家庭政治具有明确的边界、底线和原则,家庭功能主要围绕人口的繁衍和抚育(即“传宗接代”)等目标展开,既具有家庭结构再生产意义,也具有“内在超越性”的宗教性意义。家庭“圣凡一体”的属性赋予了传统家庭结构稳定性的特征,从而保证了家庭结构和家庭秩序沿着既定路径实现再生产。

功能体现的是家庭经营的手段与内容。费孝通关于家庭作为“经营共同事业单位”的描述强调了家庭的功能性维度。家庭的功能虽然涉及家庭最为基本的日常生产生活层面,但是相对于伦理与结构而言,功能对于日常生活具有更高的敏感性。在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下,家庭功能的自主性受到了严密的约束和限制。家庭再生产主要在特定伦理原则规定的轨道之中进行。如果逾越了界限,家庭整体就会受到地方性规范的孤立和排斥。但是,现代性力量通过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机制重塑了家庭再生产中的结构、价值和功能三者之间的关系,家庭功能失去了结构依托和价值引导,在市场化力量的浸润和诱导之下逐渐凸显并突破了传统家庭制度结构的限制:一方面,社会、国家、市场固然剥离并承接了家庭原有的部分功能;另一方面,流动的现代性也催生和强化了家庭新的功能,农民的家庭生活日益脱嵌于地方性社会,家庭运行的逻辑也随之改变。

1.资源转移中的功能强化

在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中,家庭资源在代际之间的均衡配置维系了家的整体性,保障了“反馈模式”的有效运行。但是,在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下,家庭内部资源转移的方式发生深刻的改变,父代不仅要承担为子代成家的责任,而且还要为子代家庭的立足和竞争持续付出。这是一个“恩往下流”的资源持续向下输入和转移的过程,它消解了反馈模式的基础。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代际关系从反馈模式向接力模式的变化,而是走向了一种代际合力模式。

代际合力模式实现了以子代发展为中心的家庭资源动员,家庭资源动员的目标不再是面向整体性的家的均衡配置,而是呈现出有重点、有选择的投入。在此,农民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实践理性色彩,但绝非意味着农民家庭决策的彻底理性化。仅仅着眼于理性的角度并不能解释为什么父代要站在家庭整体的利益上进行决策。在代际合力模式下,父代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了与子代之间不同的互动策略,但这些策略背后也有一个不变的原则,那就是积攒尽可能多的资源,实现家庭的扩大化再生产。此时,家庭的功能不再只是束缚并服务于传宗接代的目标,而是突破了伦理本位的家庭制度,家庭成为农民进行资源动员和资源积累的主要载体,进而成为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的主要媒介。因此,家庭转型固然向社会和国家让渡了部分功能(例如教育、控制、生产等),但是另一方面,家庭的某些功能却得以强化。在此过程中,家庭资源的配置逻辑遵循家庭功能最大化的原则,以实现特定的家庭发展目标。

2.权力让渡中的结构整合

权力让渡中的家庭政治是家庭再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且构成了家庭生命周期中家庭结构演化的基本动力。家庭政治固然疏通了代际之间和夫妻之间的关系,但是它也造成了家庭运行过程中的紧张和家庭关系的裂隙,促成了母子家庭的最终分裂,且其影响一直延伸到分家之后的代际互动过程。因此,家庭政治中的权力互动向大家庭内部注入了分离的力量,导致家庭伦理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张力。

在费孝通看来,乡土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标准更替导致的家庭内部失范现象进一步引发了代际之间的冲突,并被视为家庭结构离散化的基本原因。但本文的分析说明,变迁时代中的代际冲突只是家庭现代性适应的一个侧面和一个阶段:代际层面的家庭政治在经历了一个极致的释放过程之后,随着现代性压力的渗入而湮灭,家庭政治遁入核心家庭领域,父代逐渐退出家庭政治,家庭内部的权力关系日益和缓,代际之间呈现出一种更加富有温情的关系状态。然而,由于子代家庭内部的权力关系缺乏纵向权力关系的有效约束,极有可能导致家庭政治内容的外溢乃至子代家庭的解体。但父代秉持的责任伦理及其退让、妥协的姿态促成了父代家庭和子代家庭之间的高度整合,从而降低了家庭权力互动可能导致的资源耗散和结构离散。当然,这种整合是实质意义而非形式意义上的:父代和子代家庭虽然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会计单位和生活单位,但其实际的目标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父代通过将自己的利益融入并绑定到子代家庭,使家庭生命周期中家庭结构的变化(核心家庭——联合家庭——直系家庭——空巢家庭)失去了意义。同时,家庭代际之间在结构上的实质性整合也超越了家庭关系的空间分离。

3.价值依附中的伦理重构

传统中国社会“家庭本位”的核心精神是“伦理本位”。家庭的伦理性超越了家的暂时性,从而克服了生物断隔与社会绵续的矛盾。然而,家庭本位与伦理本位之间的统一性在现代性的压力之下破裂,发展主义的价值目标通过与家庭本位对接而获得了持久动力,进而重构了农民的价值体系和价值实现路径。传统的“伦理本位”被挤出了核心地位,从而失去了从家的整体性层面统摄家庭再生产过程的能力,并在此过程中塑造出新家庭伦理。新家庭伦理与传统家庭伦理的区别在于,新家庭伦理肯定了家庭的发展主义目标,强调了父代为子代无限付出的伦理意涵,具体体现在“父代→子代”这一轨道上。而在子代对父代的反馈这一轨道上却逐渐缺少伦理的保证,从而将“恩往下流”的代际关系彻底化。因此,转型时期的新型家庭伦理并不是一种抽象的、适用于家庭所有成员的普遍伦理。新家庭伦理极大地解放了子代家庭“向上”的伦理责任,赋予转型家庭代际互动模式以正当性。

由此,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下家庭的功能逐渐突破了传宗接代的伦理性框架,原有伦理框架无法支撑以发展主义为核心的家庭功能的实现。因此,家庭伦理的内容逐渐超越了传宗接代的层次,家庭的功能替代家庭伦理成为转型时期家庭制度的主导要素。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庭伦理的消解,而是家庭伦理的实现方式和表达形态的变化。在转型时期,家庭内在要素配置逻辑的调整可概括为从伦理主导的“伦理——结构——功能”模式到功能主导的“功能——结构——伦理”模式的转变。家庭功能走向前台,引领并支撑着扩大化家庭再生产的展开,且通过重构家庭伦理,克服了扩大化家庭再生产过程中资源转移和权力让渡过程中的伦理负担,实现了扩大化家庭再生产的正当化。

因此,功能性家庭是现代性背景下转型家庭的基本形态,并主要通过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而得以具体表达,与功能性家庭相对应的是伦理性家庭。在伦理性家庭中,农民家庭生活的根本目标是传宗接代这一人生任务的实现。在这一伦理性目标的统摄和规定下,家庭内部的资源配置和权力关系处于长期的内在均衡状态,家庭再生产具有较高的稳定性。现代性进村改变了农民家庭运行的地方性状态和自发性过程,激活了农民家庭的功能。功能的凸显不仅重新塑造了家庭结构,而且也重构了家庭伦理。不同于伦理性家庭,功能性家庭是在家庭功能的统摄和规定下形成的非均衡的、且蕴含着扩张性力量的家庭形态,为农民家庭迎接现代性力量提供了有效的媒介。

六、农民家庭转型的路径与机制

单一的、线性的家庭现代化理论难以呈现中国家庭转型路径的多元性和转型机制的复杂性。马克·赫特尔在对现代化理论和家庭变迁进行了一番讨论之后,作出了如下评述:

家庭历史学家也发现了这样的事实:核心家庭早在300年前就已普遍存在。这种研究成果使社会学家们确信:认为现代家庭以脱离扩大亲属结构为特征的观点是错误的。在社会学家看来,只有根据核心家庭价值观念和取向的变化,根据家庭同工作、社会联系的变化,才可以最准确地理解家庭的现代化。

应该说,赫特尔的这番评述对于现代化范式具有深刻的反思,家庭结构本身的变化并不足以说明家庭变迁,而且要引入价值和伦理变量;同时,家庭转型只有放置在具体的社会关联中才能真正理解。

家庭转型的路径和机制需要通过具体家庭再生产过程中的应对与适应来展现。在代际链条的绵延中,往往是子代家庭最先遭遇现代性力量,而父代及其上一代人则沿袭、承载并强化着家庭传统的一面,因此,家庭转型中的变迁和延续实际上具体落实到特定的“代”,并通过家庭再生产过程中的代际互动体现出来。

当前学者们的研究视野更多地集中于传统的变迁,尤其是将现代中国的剧烈变革看作是一种割裂了传统的“现代”形态,从而忽略了延续的文化传统在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意义。这要求研究者对中国家庭的研究,不仅要面对家庭转型的本土经验,而且要深入家庭转型的内在机制之中。本文提出的“功能性家庭”概念直面中国转型家庭的实践形态,它提供了一个反思家庭现代化,理解转型家庭运行机制的重要视角。透过功能性家庭的构造可以发现,中国农村家庭的现代化转型并非割裂传统的道路。作为转型家庭的实践形态,功能性家庭不仅展现了多维意义上的家庭转型路径,同时也呈现了转型过程中不同维度之间的关系。因此,功能性家庭的形态超越了制度视野下的家庭形态,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家庭转型机制和转型家庭形态的微观视角,从而有助于深入理解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变动的复杂过程。

第一,功能性家庭涵括了家庭的功能、结构和伦理等维度的关系和变迁。家庭转型并不是家庭要素的单独展开,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和家庭伦理处于相互依赖和相互影响的关系之中。若仅着眼于家庭结构,则基于当家权的下移,家庭转型表现为家庭的核心化趋势;若仅着眼于家庭的功能变迁,则基于家庭资源动员和效率分配的逻辑,家庭转型表现出高度的理性化趋势。然而,家庭结构或功能等单一要素的变化均不足以说明家庭转型的实践逻辑。从变迁速率上看,家庭结构和家庭功能远远大于家庭伦理。从伦理性家庭向功能性家庭的转换并不是简单的要素解组和要素替代的过程。农民家庭在现代化背景下的积极调试限制了流动的现代性的“分离”效应。在家庭转型背景下,代际之间的“合”既依托于家庭伦理,同时又不仅是家庭伦理引发的文化关联。作为功能性家庭的一种“内部化机制”,“合”的力量来源于功能重构的新型家庭伦理,并形成了一种类似于传统直系家庭的“新三代家庭”结构。

第二,功能性家庭的运行改变了家庭结构的演化轨迹,弱化了代际之间“分”的意义,突出了“合”的色彩。在此,“合”并不是基于文化关联和文化理想,恰恰是农民基于现实生活考量采取的合乎实践理性的选择。因此,功能性家庭是一种高度整合的家庭形态,它既不因为分家而改变其结构变化轨迹,也不因为打工经济背景下家庭的“拆分式再生产”模式而走向松散。在这个意义上,功能性家庭具有“形散而神聚”的特征,呈现出较强的实践性而非制度性,制度的视角因而难以把握转型家庭的真实形态。农民家庭的非制度化特征也正好使它摆脱了家庭内部条条框框的束缚,通过相对模糊代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释放出了积极且有力回应现代性压力的巨大潜能。因此,功能性家庭将农民带入了更为广阔的社会领域,转型时期的农民家庭就不只是情感性的避风港,而且是深深嵌入开放性社会系统的发动机,实现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紧密关联。

功能性家庭展现了一幅复杂多元的家庭转型图景。在功能性家庭的映照下,家庭转型并非传统家庭要素之有无的问题,而是这些要素在现代化背景下如何进行重新配置的问题。因而,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既非纯粹的理性过程,也非纯粹的伦理过程,而是现代因素与传统因素的深度结合。并且,理性与伦理分别构成了当前农民家庭再生产中的两条轨道:沿自上而下的方向展开的是伦理过程,即父代对子代仍然具有较强的伦理责任,构成了父代不断为子代付出的动力源泉;而自下而上的方向上展开的则是理性过程,即子代面临现代性压力,掌控且改变了家庭资源配置的方向和重点,进而压缩对父代的反馈空间,聚焦于家庭发展的理性权衡。功能性家庭的运行动力因而是伦理支持理性、理性引导伦理的过程。其中的张力则主要由父代承担并不断积累,最终通过家庭再生产过程转化为老年人危机。

七、结语

本文通过阐释现代性进村背景下农民家庭的再生产过程,揭示了农民家庭现代性适应的基本路径和转型家庭的基本形态。从简单家庭再生产向扩大化家庭再生产的转变意味着农民生活逻辑和代际互动模式的变化。在现代化带来的家庭发展的压力面前,农民家庭虽然在形式上趋向于“分”,但在实质上却越来越强调代际之间的“合”。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隔代抚育模式以及代际之间在分家后又策略性联合等现象,均体现出代际之间“合”的力量。代际之间的“合力”弱化了家庭生命周期中的代际更替机制和结构分裂机制带来的影响。可见,在现代化背景下,农民家庭并没有完全遁入以核心家庭为单位的私人生活领域,而是通过家庭系统的内在调试和功能激活更加深入地嵌入流动的现代性系统。这意味着中国农民并未走向个体化的“无根”状态,家庭仍然是农民现代性适应的有力支点。因此,与西方的家庭现代化进程相比,中国的家庭现代化不仅表现为制度层面的功能外移、结构分离和伦理弱化,而且功能性家庭释放的巨大能量有效回应了现代性压力。在家庭发展主义的功能性目标的引导下,家庭伦理价值以新的形态延续,且构成了转型时代家庭整合的粘合剂,并赋予农民家庭以高度的韧性。这种韧性,正是中国农民家庭保持活力的秘密。

作者简介:李永萍,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家庭社会学、农村社会学、乡村治理。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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