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问题作为“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一直受到学界的关注。在现代化的洗礼中,我国农民群体的未来走向并不明朗。跳出现有的小农“终结论”与“再生论”的二元格局,需将眼光投射到整个农民群体进行研究。基于中国特殊的户籍政策和土地制度,农民未来的走向在小农长期存在的基础上,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走向现代化,进而呈现村落的终结、农民的职业化、就地非农化、农民工市民化以及城乡一体化这五种符合国情的现代化路径。农民群体未来走向的更深层意义是:如何在国家制度变革的过程中,激发农民自身的主体性作用,创建适应中国现代化过程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农民群体;户籍政策;土地制度;主体性;“三农”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三农”问题是关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其核心是农民问题。21世纪以来,原先同质化、单一化的小农正迅速地实现着现代化继替,转向农民工、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等。据统计,早在20世纪末,就有将近1亿的小农融入了这股身份变迁的大潮之中。这一变化既影响着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等经济社会发展,也意蕴着我国农民的未来图景。那么,我国农民到底将走向何处?
当前,关于我国农民群体的未来走向,大致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小农是人多地少条件下的一种被动选择,作为一种贫困化的生产形式,小农既不能代表先进的生产力,更不可能成为今后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为此,有学者建议应通过推进城镇化,向现代大农业跨越,使小农不再依附于土地生活,继而实现高效率的土地大规模经营、都市化农业经营。第二种观点认为小农经济具有持久的生命力,与此相反的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化的大农场之路不适合我国实际,中国未来的农业仍将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小农经济为主。有学者指出长期以来对小农经济的诟病,与其说是经济上的,不如说是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先验的认定了小农经济的落后性。总体而言,前一种观点可以称之为“终结论”,后一种观点称之为“持续论”,二者的分歧在于农村能否与城市一样,成为激进现代性的有效载体。对此,“终结论”强调的是小农对市场的适应,“持续论”则强调工业化浪潮下小农顽强的生命力。
在这里,我们认为小农“持续论”更契合我国现实的国情。这是因为“终结论”解释的必要条件是充分的工业化,但显然当前,我国尚未具备完全工业化的基础。当前,大量的农民被吸纳到城镇市场体系中,但城镇化吸纳能力非常有限,不能保证被吸纳的农民与市民享有同等的待遇。“终结论”略显激进地强调了农民转型的城市化路径,而忽略了农民转型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问题,如农民的相关就业、医疗、教育等权益配套的保障问题。其次,小农“终结论”不符合我国的人口事实。我国人口基数大,其中,小农一直占最大比重。根据2004年全国人口统计,我国有58.2%的人口住在农村,70.8%的人口为农村户籍,其中有约1.66亿农村户籍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即使未来30年,按照小农每年减少1000万的速度,即使到2035年,仍有5.8亿的人口依托于农村完成再生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即使将来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还有四五亿人在农村,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的故园。”最后,小农“终结论”不符合我国城市对粮食需求的事实。稳定的小农,是职业身份与经营身份问题,更是关乎市场风险、粮食安全的政治问题。我国悠久的历史早已证明,与土地脐带相连的小农,能够凭借有限的土地养活庞大的人口。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小农“持续论”比小农“终结论”更要符合我国事实。
但不能忽略的是,“持续论”对小农处于静态化的描述,不能捕捉到小农的变化。按照市场、技术、耕地水平、农田设施等指标核算,农业劳动力有1亿大体上就够了。这意味着大约将有4亿农村劳动力会自动被溢出,成为就业不充分的剩余劳动力。基于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现实,要想实现农民富裕就必须减少农民。可以说,我国本质上仍归属于小农,但已被裹挟进一个高度开放和流动的社会化体系中。根据陆学艺先生的推算,假设农村剩余劳动力的50%转到非农业就业,每年需要转移出450万人。即在未来20年的时间里,每年需要在第二、第三产业,安排约1370万人就业和再就业。在这个意义上,尽管相比于小农“终结论”,小农“持续论”更符合我国现实,但由于其理论预判是单线条的,不足以解释庞大复杂的农民变化,也不能完全契合我国的现实图景。因此,不能徘徊于“终结论”和“持续论”的二元范式,把农民视为一个同质的“小农”群体。尽管相对于我国小农的地位而言,对小农的聚焦本身是有依据的。但在千年未有之大转型、社会个体都经历着现代化洗礼的今天,如果论述着力点一味聚焦在与土地休戚相关、分散经营的小农群体,难免对农民群体的总体审视有所偏狭。实际上,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众多,小农只是农民群体被类型化的一种存在。用小农代表我国全部农民群体,实则是用具体地方情境的一元视角扼杀多元的可能。面对内部结构交错的中国农民,它的现代转向已经超越了单一的维度、广度和力度,“脸谱式”的农民形象正在消解,一个更为立体的群体肖像正在展现。因此亟待在类别的基础上,对农民走向进行精细化的剖析。由此,对于农民群体未来走向的关注,可以被进一步的聚焦细化为:农民群体被类型化成何种样态,各自将走向何处?
二、户籍与土地:农民现代化的制度壁垒
当前,农民已经不再低头守着土地,而是开始迈向了城市。这是因为,首先,就农民自身而言,城市具有吸引力。据统计,2013年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为2600元。对于绝大多数农户来说,打工年收入已大大超过农村小块土地的收入。更为重要的,农民进城是契合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当前,我国工业化、城市化正处于发展转型期,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资源。因此,农民进入城市的各种非农产业中,能够降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人力成本,从而增加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加速城镇化的步伐。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农村被吸纳到非农产业中了,能否就说明农民告别乡村空间进入城市空间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基于户籍政策和土地制度,农民群体未能完全城镇化。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标志着新中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诞生。由此,城市和乡村的制度空间得以形成。自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户籍制度,是农民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的制度屏障,且至今没有被完全打破。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在农民和土地之间构设了一条相对稳固的依附关系。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来到城市,土地产权成为复杂问题。具体而言,如果可以带着承包权来完成城市化,那么将来城市将划分两个阶级:有地阶级和无地阶级。如果是不将承包权带入到城市化中,即凡是农民得到城保,农民的承包地就自动脱落,那土地的属性与使用者的性质又该如何定义?这一复杂的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那么,现在能否完全破除制度屏障,真正实现农民市民化,从而进入到城市的空间中呢?这一问题因关涉各方利益而显得格外复杂。对户籍制度而言,制度背后是长期存在与中国城乡之间、中东西部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差异问题。由于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制造业发展水平不高,对劳动力吸纳能力极为有限。如果立刻打破户籍制度的藩篱,一方面,人口流入地没有做好大量人口流入的准备。以社会保障为例,上海的失业救济金每月600余元,而家庭承包的小块土地的全年收入很难超过7200元,一旦取消户籍制,势必引发更多的农民工挤入上海。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城市治理的难度会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对于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城市而言,放开户口会造成人口流出地的人力资本的流失,降低城市竞争力。
因此,制度的制约使得中国农民具有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定义的“身份群体”的含义,而非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就业阶层,导致农民至今无法完整地融入城市空间。农民群体的空间形态被切割,他们已经超越了单一的土地范畴,但囿于制度的牵制,社会身份并不能完全归属于城市。首先,由于我国空间广阔,各地发展的基础不同,所以各地发展不可能同步,即便到了高度发达的阶段,也很难整体同步。不同的地域发展塑造了不同类别的农民身份,比如,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好的农村,已经出现就地非农化,而发展一般或较差的农村,村落已经迈向终结。此外,制度的溢出后果在不断发酵,农民在不同空间里衍生一些新的身份群体,比如21世纪初诞生的两栖农民,他们作为农民又是城市打工者等。这些不同的农民身份,以不同形态散落在从传统到现代的谱系上的每个坐标点上,呈现出农民走向的不同空间形态。
三、多元不悖与长期共存:农民现代化的具体路径
基于我国的国家制度与社会事实,我国农民是可以被精细分类的。因此,要回答农民的未来走向,需要探究每条具体的农民发展路径。具体而言,可以对小农群体进行小农和剩余劳动力的分类。小农长期存在的现实要求,明确了小农该如何更好发展的现实问题。剩余劳动力作为一个笼统的概念,包含了农民群体分层的多个面向。其中,不仅有着经济意义上的农业从业者,还包括农民工等有社会表征意义的等级群体。可以说,不同亚群体的现代化,有着各自现实性际遇。
(一)农民的职业化
当前,“谁来种地”已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单个小农已无力承担农产品加工与销售,需要不断地调整自身以适应市场化,实现农业生产的“纵向一体化”。就小农的内部结构而言,从事第一产业的主要是老年农民或者以兼业经营为主的中青年农民,结构并不合理。这种市场与适龄劳动力缺失的失衡,刺激了原先静态的、封闭的农业体系的运转,产生了职业化的诉求。农民的职业化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主要借助企业的管理模式,对农民就业结构的生产要素和农产品进行战略性调整,由此形成一套标准的职业准则,而这种转向有助于突破户籍限制,实现小农从身份到契约的现代化。在小农尚未职业化时,由于城市与农村被长期界定为两个彼此分割的生活空间,致使农业生产结构单一、低效和封闭,降低了人们对农民的社会期待并对其形成标签化思维,而职业农民作为市场主体,具有现代理性的思维,追求报酬的最大化,明显区别以维持基本生计为目的的传统小农,产生了职业稳定性。进而,职业化可以促进农民群体的结构化,有助于第一产业的“裂变”和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多脱离土地的就业机会,为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转移空间。
需要明确的是,农民的职业化并不违背小农在我国长期存在的基本前提。为了保证家庭制小农经济的稳定,小农需要与时俱进:传统的细碎经营者,变为技术化、保护型、劳动密集型基础上的现代小农。所以,当今我国的农户经营规模在逐渐变小,已与传统封闭的小农经济形态渐行渐远,进入到社会化小农的阶段。目前,小农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可以初步尝试的职业,形成了农民职业化的雏形。当前,我国从事新农业的农户,已占到约三分之一,尤其是北方适合机械化耕种与收割的平原地区,已实现了粮食作物生产的现代化。其中,温铁军所致力的社区支持农业项目,将“三农”研究、绿色实践与市场经营合为一体,是对农业新形态与农民职业化的新试点。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有农业比较效益不高、农民自身素质还需加强、部分地方存在以“农民有证化”的概念取代了农民职业化等问题。如何破解上述难题,是进一步发展农民职业化所需突破的瓶颈。
(二)就地非农化
中国社科院农村研究专家杨团研究指出,依据中国城市化的设计目标,为了加快下一步的小城镇建设,需要到2030年实际“两个对半”。如果一半人口转为城镇人口,到那时总人口为16亿,即使完全达到这一发展目标,也还有8亿人得留在农村。然而,即使一半人口转为城镇人口,哪怕当时城市化率超过60%,也将有40%人口生活在农村。那么,对于转为城镇人口的劳动力而言,传统迁移理论认为乡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主要存在两个过程:一是劳动力从迁出地转移,二是迁移者定居在迁入地。但中国存在着两个独特的政策变量——户籍制度和土地非私有制度,导致这个迁移过程不能照预期流程顺利安成。研究表明,70%到90%农民工最终都会返回家乡定居,即至少有近1亿1千多万外出农民工会回乡。对于这些会滞留于农村的劳动力而言,我国不具备像英美国家的大农场规模效应,届时能否接纳全部农民,仍然是一个问号。因此,可以预见的是,“离土不离乡”的生活方式将长期在农村存在。如何有效应对这些数百万的“游民”浮动是重大问题。
就地非农化作为有效消化这一隐蔽性失业(disguised unemployment)的方法,有助于处理人口闲置,将农村作为社会发展的缓冲带。就地非农化,是指在农村的地理范畴内,劳动力转到第二、第三产业部门的过程。通过就地非农化,农民改变了所在的生产空间,在个体层面上完成从“农民”身份到“工人”“服务人员”等身份的转换。当前,我国就地非农化的发展进程并不稳定。首先,就地非农化对经济发展水平的依附性较高。当前,在全国66万个行政村中,仅有8000个左右的以华西村为代表的超级村庄完成了就地非农化。其次,乡村产业作为一个特殊的产业部类,虽然刺激了城市化要素在乡村的生长,但它仍是以乡村社会结构为生产环境的。然而,政府仍容易延续城市偏向的惯习,造成了兼业农民的转换不彻底,间接促生了非正规就业。因此,就地非农化在我国要得到长足的发展,需要可持续的规划。
(三)农民工市民化
市场化和流动性锻造了新一代的农民。当前进城打工已成为中国农民现代化最常见的形式。正如经济学家库兹涅茨曾揭示的,工业化发展会导致人口分布不断由农村向城市集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我国数以亿计的农民进入城市,这种巨变在任何国家历史上都不曾发生过。
然而,虽然当前我国农民工群体在地域上由农村流入了城市,但在地位上只属于城市边缘阶层。农民尚未进入到城市之前,由于周围都是身份相同的农民,同质性遮蔽了现代化诉求。而当农民工进入到城市后,有了与市民的对比,产生了觉醒。但当其想在城市开展追求自身的发展时,户籍等制度体系却束缚了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农民工既脱离了熟悉的农村,又尚未被城市所接纳,在夹缝中没有发展的土壤。那么,如何突破边缘化的初级阶段,需要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农民工真正市民化,就是力图变制约性的社会结构为合法性背景的过程。具体而言,必须保障农民工在户籍、住宅、就业、劳动保护、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权益,并催生社会文化上的认同,将城市认定为是自己的“家乡”,形成了“现代化空间置换”的“概括化他处”思维。
(四)村落的终结
在中国古代社会,出于小农经营、水利灌溉、安全保卫、土地利用的需要,农民多采取群居。在时间的洗礼下,这种长期的群居所形成的关系网络,孕育出了明哲适度的共同体与经济单位——村落。当前,村落正面临着在中国行政版图上消失的趋向。1985—2001年,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中国的村落从940617个锐减到709257个,仅2001年1年,就减少了25458个,平均每天减少约70个。在仅存的村落中,村落主体由老人、妇女、儿童构成,“386199”特征明显。74%的农庄已没有剩余劳动力,仅有25%的农村剩下40岁以下的劳动力。这种失去活力的空心状态,意味着传统农民与村落的关系渐行渐远。
我国村落的终结,主要由政府、市场等外力所牵引。建设新农村以来,地方政府开始对延续千年的乡村做起了“手术”。在东部沿海地区,一些村落的工商业发展迅速,开始实行“村改居”。通过建立社区村治模式,成为事实上的城市型社会,使农民由此步入居民身份时代。这些新型社区多以多层单元式楼房为主,农民往往按人均30~40平方米的居住面积搬入单元式楼房,原有住宅被平整、复垦。农民“上楼”后,由于新型社区往往离原先的承包地较远,耕作半径扩大,导致了正常的农业生产发生困难。在这种局面下,地方政府引进企业来集中租赁承包地,产生高投入、高附加值的“现代农业”,原先的村庄结构由此被分解,出现了非城非乡抑或亦城亦乡的中间性特征。这种现代性因素不断向农村社会渗透的过程,也是不断催生农民被迫现代化的过程。随着传统文化和地方信仰被严重挤压而失去生存空间,原先的村落被迫步入无主体的熟人社会。从此,农民原本的生产方式及“包产到户”的家庭经营形式发生变化,长期积淀的社会资本急速消解,引发了农民的无根感和无力感,逐步关注土地之外的社会,开始谋求新的身份。
(五)城乡一体化
农民是相对于城市来限定自身的,如果实现了城市化,在客观上意味着农民的全部终结。长期以来,我国处于城乡二元分割的状态,农村位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当前,我国农村人口约占总人口的2/3左右,但农民人均收入只有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约1/3,人均能源消费量后者为前者的3.5倍。如果不加控制和改变,随着中国经济整体的迅速增长,未来农村的土地比现在更少,资源更加紧张。城乡一体化,就是一种通过外力作用促使农民身份终结的一种最终的、理想化的路径。通过这一路径,农民被赋予了现代意义上的自由,既能选择进城,也可以选择留在农村做新农民,由此发生终结,开始新生命。届时,在城市场域的农民,可获得所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等可靠的保障,成为真正的市民。在农村的农民,可以利用城—镇—村之间互为依托的网络化新关系,促进自身的职业化以及非农产业的发展。
总之,农民的现代化转向主要有村落的终结、农民的职业化、就地非农化、农民工市民化以及城乡一体化这五种符合我国国情的路径。在学理层面上,农民的职业化是针对小农群体的长期存在,其他四种路径是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其中,聚焦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更进一步分为主动性与被动性的现代化。主动性现代化是指自耕农这一主体自发在职业、所在产业、身份乃至内心的转变,产生现代化的终结。对此,可以进而细分为就地现代化和农民工市民化两种具体方式。被动型现代化是指受地方和国家政府、市场等不可逆的外力推动,农民跟随客观环境而产生转变。具体有村落的终结、城乡一体化这两种方向。在具体的知识生产方式上,如果说村落终结是农民被裹挟进变迁的被动应对,那么,就地非农化是农民对旧体制的自发抗争。农民工市民化则是对城乡分割的身份歧视制度的抗争。在这个层面上,农民工市民化可以说是中国“农民的现代化”过程的最集中的体现。正如美国学者苏黛瑞所说,是“为公民身份而战”。在更为宏观的意义上,上述所有路径在发展中都受城乡二元体制的束缚,一并可以涵盖在城乡一体化的讨论中。
四、顶层设计与主体建构:农民现代化的前瞻性发展
当前,传统小农的未来走向,已经超越了简单的城乡空间范畴,由于我国各地社会经济发展迥异,各地农村的基础、惯制和发展节奏并不一致,既包含正陷入凋敝农业困境的形象,也有追溯城市发展的身影。因此,不同的路径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也不同。村落的终结、农民的职业化以及就地非农化存在于农村“场域”;农民工市民化、城乡一体化发生在城市“场域”。就地非农化,多存在于经济发展较好的农村,而村落的终结往往是发展一般或较差的农村。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发展不可能同步,即便到了高度发达的阶段,也很难有整体的同步。因此,这五种可能路径在我国会长期并存。那么,如何保证每一条路径都健康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应加强国家的推动力。在西方社会里,农民的走向始终是与市场对接的,普适路径是以规模化和商品化的企业农业来排斥和取代以家庭为单位、以自然交换为基础的小农农作。而中国的小农占农民群体的65%,即平均每个传统农户拥有约半公顷的耕地。这种典型的“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且地块分散的小农经济,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为显著特征的,与机械化为特征的大农业生产大相径庭。究其原因,是我国“农民”的群体身份,对接的是国家而不是市场。在我国,家庭联产责任制之后,土地不能抵押、买卖,这种承包权在法律的意义上把农民拴在土地上,赋予了农民群体的身份意义。可以说,我国农民从来都牢牢地镶嵌在国家治理的制度脉络中。因此,农民的何去何从,必是以国家为推手,需要加强治理的顶层设计。当前,国家应逐步消解城市与乡村的制度屏障,构建城乡平等互动的空间结构,即在经济社会的各领域,城乡相互补充、协调发展。随着城市和乡村之间在各自体系变得更加成熟、更加依赖之后,进一步实现在劳动力市场、经济发展、户籍管理制度、基础设施、空间结构等方面整体推进。
其次,应激发农民自身的主体性作用。荷兰农村社会学家范德普勒格曾强调,不能把小农作为一个既定要素进行考察,而应从农业中的主体性特征进行思考。对于我国而言,从根本上避免农业衰败,保持国家稳定,最大的受惠者是全体民众,而托起这座神殿的,是广袤土地上的农民。在农民现代化的过程中,应不断打破“农民主体弱化”的认知,不断重视农民的主体性作用。可以说,农民的主体意识的觉醒、自我认同的建立,是保证上述路径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在国家治理的脉络中,传统意义上的中国农民正在走出旧体制给予他们的身份限制,展现出不同层次的“旧邦新命”。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等制度转轨中,农民的主体意识已被唤醒,他们在土地的脐带关系之上,开始主动接受现代化的洗礼。然而在上述任一种路径的现实发展中,农民离真正建立自我认同,都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亟待对农民加强新身份的认同,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文化素质,从而与我国城市化相适应。对农民主体性的聚焦,也可以反过来从学理上让“农民研究”有更多的思考维度和想象空间,即在考察宏观的农民走向的时候,探究农民呈现出何种被巩固或消融的主体性特征,这种精细化的个体分析,有待我们后续作更深入的研究。
【注:限于公众号的篇幅限制,省略了参考文献和注释,但不影响读者理解原文】
原载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本文作者:伍嘉冀,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杨君,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村学(微信公众号原创)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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