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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璐等:乡村旅游民宿的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

[ 作者:王璐 李好 杜虹景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20 录入:王惠敏 ]

摘要:近年来,民宿作为乡村旅游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本文以辨析民宿内涵为基础,立足于民宿的发展现状及重要性,剖析乡村旅游民宿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健全,民宿产品欠完善,营销推广不到位,生态环境面临考验等,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发展策略。

一、民宿的内涵及发展现状

(一) 民宿的内涵。

民宿发展最早起源于英国, 是一种提供早餐与住宿的家庭式旅馆, 后逐渐兴起于日本, 兴盛于台湾, 成为农民将闲置房提供给游客住宿获得经济收入的一种方式。我国民宿的发展源于对台湾的借鉴, 因而, 国内对民宿的认识普遍来源于台湾《民宿管理办法》中对其定义的规范:利用闲置房屋, 充分结合当地人文景观、生态环境、农林渔牧生产活动, 以副业方式开展经营, 为游客乡野生活提供住处。随着民宿经济的不断发展, 民宿的内涵不断外延, 为乡野生活提供住处的民宿被认为是乡村民宿, 而在旅游观光地提供的民宿则被认为是广义的民宿。

(二) 民宿的发展现状。

受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刺激, 民宿市场井喷。一方面, 民宿数量急剧上升, 尤其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 民宿数量更是几何式增长。2015年末, 西湖景区内的民宿已达到165家, 较2010年6月底的41家翻了3倍;厦门民宿由2006年的13家扩展到2015年的1800多家。民宿经营之火爆可见一斑。另一方面, 针对民宿的发展, 政府、社会的投入力度也在持续加大。2015年宁波市财政共投入4288万元用于发展乡村旅游民宿产业等项目;浙江丽水自2016年起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重庆市至2018年将建成民宿示范村300个、民宿点5000户。截止2015年, 全国各地提供服务的民宿总数超4.2万家, 云南、浙江、北京、四川、山东、福建、河北、广东、广西、湖南分列我国民宿数量排名前十位

二、民宿在乡村旅游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民宿是我国乡村旅游业产业升级的必然阶段, 如同农家乐是乡村旅游业的重要组成, 它在乡村旅游中也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对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与延展的重要作用。

(一) 乡村民宿是农家乐的升级版。

如果说农家乐是一种简单的、陈旧的、过渡性的乡村旅游, 是乡村旅游的初级版, 那么民宿游便是一种深度的、休闲的、度假的乡村旅游, 是乡村旅游的升级版。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供给产品层次不同。农家乐是适应城市假日经济的产物, 是满足游客短程、短时消费需求的一种乡村旅游产品。而乡村民宿是游客对田园生活向往与需求的产物, 是满足游客以独家为基本消费特征的乡村旅游产品。二是经营理念高度不同。农家乐更倾向于为游客提供丰富的物质需求, 以经济收益为导向。而民宿经营的是一种生活状态, 以满足游客精神需求为导向, 提供更高端的服务。三是经济效益存在高低之分。因此, 可以说, 民宿游是一种更高业态的乡村旅游。

(二) 发展民宿的乡村旅游收益更稳定、更丰厚。

发展民宿的乡村旅游, 由于受季节干扰程度更低, 产品服务需求更多更广, 经济收益更加稳定丰厚。一是民宿可实现全年覆盖, 收益更稳定。旅游经济通常具备明显的季节性, 乡村旅游的诸多形态也不例外, 尤其是农家乐, 经营淡、旺季明显, 部分地区甚至完全是一种季节性经营。然而, 民宿提供的却是一种长期生活意境, 游客可一年四季任何时节入住。二是民宿提供更多产品与服务, 收益更丰厚。相较于农家乐, 民宿经营者可通过额外的产品与服务提供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如提供空闲房间, 提供更高端的服务, 为长期逗留的游客提供更多的农产品。

(三) 民宿是乡村旅游风俗文化活力充沛的重要保障。

发展民宿不仅仅是充分利用了乡村风俗文化, 使其成为乡村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人文资源, 发展过程中乡村风俗文化更是得到了有效保护、传承和发扬。这是因为在市场推手的作用下, 农村风俗文化市场价值充分体现, 刺激当地人对其进行传承, 并在此过程中激励人们不断挖掘价值, 提升价值, 进一步获得经济收益, 由此形成良性循环, 使得乡村风俗文化得以保存不腐朽, 一代接一代传承下去。

三、乡村旅游民宿发展中面临的困境

由于乡村旅游民宿发展时间较短, 尚存诸多问题, 如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跟不上行业发展的需要;民宿产品因同质化严重, 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等缺陷明显;由于缺乏政府支持, 经营者素质不达标, 营销推广不到位;开发经营过程中缺乏绿色理念约束, 游客数量过多导致等原因导致生态环境遭受破坏。

(一) 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一是主管部门不明确。民宿经营涉及旅游、安保、卫生等诸多方面, 由于缺乏主管部门, 需要地方多头管理, 难免出现责任推诿、监管不力的情况。二是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 国内尚未出台针对民宿产业的具体法律法规, 不能对整个行业的规范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进而导致经营合法性缺位, 惩罚机制缺失等问题出现。有报道指出, 因政策所限, 厦门仅百余家民宿合法, 2200多家民宿属于无证经营的“黑户”。此类问题的持续存在, 严重影响了乡村旅游民宿的健康发展, 民宿经营者信心渐失, 与游客之间的信任难以建立维系。

(二) 民宿产品欠完善。

一是产品同质化程度高。在民宿游蔚然成风的今天, 大量经营者的涌入加剧了民宿产品的同质化。如同农家乐, 由于经营者受思维、眼界、经营能力所限, “千店一面”仍是民宿最普遍的写照, 民宿除了满足基本的吃饭、睡觉功能外, 个性化、特色化并不耀眼, 乡野、风俗、乡情、文化等要素无法做到有效融合。二是基础设施不健全。目前, 民宿经营者多是乡村农民各自为政, 自我发展, 财力上不足以完善娱乐、购物、交通、卫生等旅游基础设施, 眼界上不足以做到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规划与布局, 进而使得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缺憾。

(三) 营销推广不到位。

乡村民宿的经营者多为学历偏低, 年龄偏大的农民。由于受到文化、理念、见识、经验等方面的限制, 民宿经营的营销推广中, 他们大多缺乏有效的应对策略, 部分经营者甚至在推广收效不显著的情况下, 产生了等客上门的传统思想。与此同时, 由于缺乏政府的引导与支持, 乡村民宿呈现小而散的发展趋势, 进而导致各经营者在营销推广中多各自为政, 宣传推广势单力薄, 难以提升民宿品牌的知名度。

(四) 生态环境面临严峻考验。

一是建设与经营过程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民宿经济的迅猛发展, 成功带动了乡村自然资源的大力开发, 多数经营者只看到了经济利益, 环保、绿色等理念被弃之不顾。建设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垃圾等处置不当的现象屡见不鲜, 这对乡村的自然环境带来潜在的威胁, 有可能导致环境质量的退化、水土流失、水体污染、对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等生态问题。二是游客数量的持续增多直逼环境承载能力。乡村民宿吸引的游客数量与日俱增, 部分地区存在超过环境承载量, 这将对原有生态系统造成极大的冲击, 进而造成不可修复的危害。

四、完善乡村旅游民宿的发展对策

(一) 健全法律完善制度。

民宿作为新型的旅游住宿模式, 只有得到政府的支持、法律的认可与规范, 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 要努力建立完善相关法律与政策性规定。第一, 政府以理顺管理思路为前提, 明确部门管理权职, 确立主管部门, 加强民宿行业的行政指导和管理。第二, 完善民宿相关法律法规, 尤其要尽快完善地方民宿准入制度, 给予民宿行业充分的政策支持, 并加强准入资格的审查与控制。同时, 针对存在卫生、消防、安全等隐患问题的民宿, 健全惩戒淘汰机制。第三, 鼓励民宿协会的发展。在法律上承认民宿协会, 赋予其规范行业经营, 引导行业发展等职责, 并强化其在政府部门中的发言权。

(二) 完善民宿产品。

民宿产品的进一步完善, 既需要经营者自身努力, 应市场需求而变化, 也需要政府在规范管理、资金上给予充分支持。第一, 针对民宿产品缺乏个性, 缺少创新而出现的同质化问题, 应当应地制宜, 根据游客群体的不同、消费动机的差异、消费目标和消费的能力的不一, 在民宿外形的设计上、产品与服务的提供上建设“性格不一”的民宿。同时, 要充分利用乡村自然资源, 结合当地人文风情, 营造返璞归真的农家气息。第二, 针对民宿基础设施的不完备, 需要当地政府给予支持, 在建设的规划与长远发展上, 由政府出面统筹规范管理, 在资金投入上, 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 要使得各片区的民宿建设融为一个整体, 进而凸显区域规模效应。

(三) 加大政府对民宿营销的支持力度。

第一, 依托政府提升知名度。打响民宿知名度, 营造有效舆论宣传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充分依托政府资源, 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如依靠主管部门, 在景区、景点宣传片、宣传画册等推广方式中融入当地民宿, 在政务微博、官方微信平台上展示当地民俗。在政府的大力宣传下民宿的知名度将显著提高。第二, 鼓励年轻人积极参与民宿的营销推广中来。文化程度不高、创新力不足的民宿经营队伍需要具备活力, 充满想象力的年轻人的加入, 政府可将民宿产业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 出台政策鼓励年轻人回乡创办民宿。

(四) 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

生态环境十分脆弱, 一旦被破坏短期内难以恢复。因此, 在开发民宿的过程中, 要坚决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 适度开发, 恪守红线。第一, 加强民宿建设参与者的环保意识。如通过教育、劝说等方式让民宿经营者意识到生态破坏后经济效益遭受损失的可怕后果, 通过培训、惩处等方式让民俗施工者明白保护生态是一种职业操守。第二, 及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保护生态不仅需要防范, 需要有效应对。有关方面有必要建立生态破坏应对机制, 针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垃圾, 要修建完善相关的排污系统, 针对山体的受损与植被的破坏, 要及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第三, 严格遵循景区最大负载量的相关要求, 一旦发现游客人流超过生态承载力限度, 应采取相应措施, 如提价、限制开放时间等方式控制游客人数。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业经济 2017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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