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股份合作制是近年来农村土地制度的一种主要制度创新模式,是土地规模经营的创新模式。实施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成立股份合作社,可以使农民对集体资产享有充分的股权,体现农民作为成员的财产权益,通过完善和强化土地用益物权,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最大化。今年以来,陇西县根据贵州省六盘水市“三变”改革成功经验,结合我县承担全国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要求实际,转变思维观念,大胆借鉴创新,提出了贫困地区土地股份合作社组建的新思路新措施,并率先在我县云田镇安家咀村进行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贵州省六盘水市“三变”改革模式
贵州省六盘水市“三变” 改革模式:一是资源变股权,让沉睡的资源活起来。采取存量折股、增量配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转换为企业、合作社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推动农村资产股份化、土地股权化,盘活各种资源要素,形成资源叠加效应。二是资金变股金,让分散的资金聚起来。六盘水市将财政投入到村的发展类资金,原则上转变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资本金,投入到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形成村集体和农户持有的股金,村集体和农民按股比分享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推动农村加快发展。三是农民变股民,让农民群众富起来。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等入股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股份获得收益。同时将财政定向投放到贫困户的帮扶资金,转变为贫困户持股,投入到村集体领办和创办的经济组织获益,把农民从传统农业中解放出来,让资金在市场中流动起来。“三变”将市场机制和资本运作模式引入农村,把财政扶贫资金整合起来,促使了农村各种资源要素流动,消除了农村资源闲置浪费,激发了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破解了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难和资金短缺的问题,加快了农村脱贫致富和农民的收入的步伐。
二、陇西县金龙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试点情况
2014年12月,陇西县被确定为全国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成为全国29个、全省唯一一个改革试点县。做为全县第一批改革试点村,云田镇安家咀村按照县上制定的实施方案,大胆借鉴“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 改革模式先行先试,以原陇西县金龙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通过吸纳原合作社成员、土地流转农户的资金、土地经营权入股形式,采取“民主管理、统一经营、按股分红”的运行机制,组建成立了全市首家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陇西县金龙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57户农户共入股土地176.79亩,折合股份176.79股(每1亩一股,折价5000元);原始成员5人投资入股265万元,折合股份532.8股(每股5000元,下同);合作社承担财政专项扶持产业发展资金25万元,按80%进行折算,25万元折合20万元40股,形成村集体股份。财政专项扶持合作社发展资金20万元,按80%进行折算,20万元折合16万元32股,平均量化到57个成员,每个成员应得股份0.56股,总股数778.79股,股值389.395万元。2016年8月17日合作社从2016年收益中提取20000元做为盈利分红,每股分红25.68元。具体按股值计算,51名土地入股成员占股1.16--8.37股不等,分红29.79元--214.94元不等;5名原成员资金股532.8股,分红13682.3元,村集体资金股40股,分红1027.2元。云田镇金龙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村集体当年实现分红1027.2元,51户农户,在每亩土地保底500元基础上分红4539.96元,与没有入股农户相比,户均增收89元。全新的陇西县金龙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正在意义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且初步实现了保底加按股分红,标志着陇西县做为全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探索到了一条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新机制,引领农民增收致富的新途径。
三、对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与运行的探讨
根据全国各地的实践摸索和中央、省上现行政策精神,结合我县组建和管理运行实际,提出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新思路新措施新要求,供大家探讨和实践。
(一)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把握的原则
1、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
2、承包经营权折股量化的原则。
3、坚持维护农民权益的原则。
4、实行保底分红和按股分红相结合原则。
(二)土地股份合作社各类股权折股量化与分红
1、土地经营权入股。按土地面积进行折股,为便于计算,我们按一亩一股设置股权;货币价值折算方法为,当地亩平均土地流转费*剩余土地流转年限。
2、劳动力入股。劳动力为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农户,限一户一人,年龄在18-50(女)55(男)周岁之间的的健康农民,可以与土地经营权一起入股,但不允许以劳动力单独入股。每个劳动力按2-4股计算,货币价值折算方法为,当地农村平均雇工工资*年实际劳动天数300天,具体由入股成员讨论确定。
3、货币资金入股。允许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员以货币资金入股,货币资金股按1万元1-2股计算,具体由入股成员讨论确定。
4、农村集体闲置资产盘活入股。在对农村集体各类资产进行清理核实,明确认定权属关系的基础上,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将集体闲置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资产评估入股与企业、合作社;也可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的经营权折价入股与企业、合作社,使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企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的股权,并按比例获得收益。
5、各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金、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资金入股。可将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农村产业培育发展的资金、精准扶贫到村的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投入村集体的建设项目资金、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资金等,明确可以由公司、合作社承担落实的,探索实行村集体持有股权,入股与当地经营效益好发展前景好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公司、合作社并按股份比例分享收益。财政项目补助资金形成资产的资金量按项目建成后实际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确定,一般要求不得少于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80%。
6、各级财政专项扶持合作社发展资金量化为成员入股股金。将各级财政专项扶持合作社发展资金及将精准扶贫到户的财政补助资金、他人捐赠形成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平均量化为合作社成员的入股股金,并按股获得收益。农民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7、股权股份分红
收益保底、盈利分红,最低要求在三年内实行保底分红,即每亩每年由合作社向农户支付最低土地流转收益作为保底股权收益,每个劳动力每年由合作社向入股个人支付最低劳动收益(实际平均按月支付,具体数额由成员讨论确定),并按经营净收益的实际按股分红。股份合作社要正在落实收益保底加盈利分红,就必须加强财务收支核算和经营管理,加强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落实,在目前合作社普遍财务管理及民主决策机制不规范的情况下无疑是对股份合作社能否健康运行和发展的考验。
(四)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退出
总体上对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管理实行“入社自愿,退社允许”的原则。由于土地股份合作社实际经营和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使得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员退出及股权退出不能自由无条件实现,必须实行有条件退出。基本要求是:一是在土地经营权入股经营合同期限内(一般入股经营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不允许退出;二是成员主动声明退出劳动力、资金须在财务年度终了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在一个完整财务年度决算结束后才可退出。三是单纯货币入股成员退出须同时承担其资格终止前应承担的本组织债务。四是劳动力退出时合作社只支付一个完整财务年度决算后的保底分红+按股分红金额。不支付劳动力入股所评估的货币金额。五是土地经营权入股经营合同合同到期后,对退出的成员,可以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按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进行股权股金及分红清算和退还,但退出农户须对合作社已投资形成的设施、经营资产进行合理的补偿。具体处理处置按照入股合同约定进行。
(五)土地股份合作社风险控制
土地股份合作社无论对经营者还是合作社成员都是全新的尝试和认识。风险主要是因合作社经营决策、运营管理、市场变化等因素造成亏损而无法兑现分红及成员保底收益。而成员一般对合作社经营状况不太关心,却对分红期望格外关心,双重压力都要合作社负责人承担和面对,对此,股份合作社负责人需要高度的重视和清醒的认识,所以,在风险控制上,应提早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对成员的股份合作社“盈余分红,风险共担”理念的培育;二是在签订入股合同及章程制定上必须提出经营风险及化解方式方法,考虑到组建股份合作社的困难,成员承担风险可逐步进行,先保底,不分红,三年过后再分红和逐步承担风险;三是加强合作社经营管理和内部运营管理,重大经营事项实现民主决策;四是加强合作社财务核算和管理,推行社务公开,充分保证成员的参与权、决策权和知情权。
(六)土地股份合作社组建运营
1、基本条件
土地股份合作社并不是随意就能成立和运营。必须要有一定的条件和基础。其基本条件是:
(1)要有一个公道正派,善管理懂经营的经济能人。
(2)要有良好的产业发展优势和和便利的自然地理环境。
(3)农户思想开放,观念先进,增收致富意识强烈,农户土地流转普遍,乐于接受新政策、新技术、新成果。
(4)当地有示范带动明显、经营状况好,具备承担过国家扶持项目及资金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
2、组建方式
(1)新建。由经济能人牵头,制定章程,以土地经营权、林权、资金等入股,组建全新的土地股份合作社。
(2)改建。在已成立并运营的合作社(公司也可以)的基础上,通过修定章程,吸纳土地经营权等入股方式进行改造建立。
3、运营形式
(1)自营。即自己作为市场主体按照“市场主导、平等自愿、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原则,独立经营。
(2)流转经营。即自己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与其他法人主体签订流转经营合同,将成员所有的土地二次统一流转于企业等法人进行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所得流转收益做为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收入,在合作社内部进行按股分红。这一种模式适宜于农民纯土地入股的股份合作社。
(3)整体入股与大型龙头企业。即自己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与其他法人主体签订入股经营合同,将成员股东所有的土地、设施等经营性资产估价入股与大型龙头企业,按股分红,所得分红再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内部按股分红。
4、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环节
(1)成立组建领导班子。
(2)制订组建方案。
(3)制定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
(4)签订入股合同或协议。
(5)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6)进行工商登记备案,开立银行账户,建立财务账簿。
(七)政府政策扶持与涉农项目资金扶持
各级政府要制定指导扶持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跟踪指导,县乡涉农农部门要对运行管理规范,产业经营优势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合作社进行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的扶持,除专项扶持资金外,要根据涉农项目承担条件,向土地股份合作社倾斜,扶持其发展和壮大。进行农业规模化经营,带动更多农民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显著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四、启示与展望
陇西县金龙种植农民专业专业合作社通过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引入了现代企业发展的资源要素,明晰了产权结构和个人股权,为发挥各类资源要素的活力奠定了基础。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先行一步,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是需要探讨和实践的内容还很多,还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的历次讲话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坚定不移的大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发展中大胆改革创新。在具体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上,今后我们要逐步改变一股独大的产权结构弊端,即通过减少稀释资金股数量,增加扩大土地股数量,逐步改造为以土地股为主体的产权结构模式,增加农民在合作社决策中的地位和话语权,最大限度保护农民成员的合法权利。另外就是要规范运行,按章办事,遵纪守法,充分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快发展壮大步伐,真正成为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现代新型经营主体。
(作者系甘肃省陇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农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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