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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雨新:关于湖北汀泗桥古镇发展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 作者:陈雨新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24 录入:实习编辑 ]

编者按:古城古镇古村的保护必须要把握一个原则,即尊重原住居民的生活方式、他们的权利和文化传统。粗暴地不注重策略的古镇“保护”,伤害的不只是当地百姓,更是对历史文化的亵渎!

一、“美丽的传说”:汀泗桥来源

汀泗桥镇,咸宁市中心镇,咸安区“南大门”,因始建于1247年的湖北省最古老的石拱桥——“丁四”桥而得名,2008年获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据当地村民介绍,汀泗桥已于解放前因为暴雨而倒塌,现存的是解放时期重新修建的。

大约在唐朝末年,该镇仅为武昌至长沙驿道上的一个驿站,依山傍水,住着三五户人家。紧靠河边的有一户姓丁的人家父子五人到河西做事,过河时不幸遇上大风暴而船毁人亡,仅剩丁四一人在家打草鞋幸免于难。忠厚的丁四别无所长,仅仅打得一手好草鞋,他打的草鞋又结实又耐穿。丁四把卖草鞋的钱一吊吊地积累起来,都装到坛子里,埋到床铺下。从青年到壮年,又从壮年到古稀之年,草鞋样式越来越多,草鞋销路越来越广,鞋铺的生意越来越红火,床铺下的银两也越来越多。丁四存钱的目的就是为了修一座桥,方便路人也愿河里不再有冤魂。谁知天有不测风云,这一年洪水提前而至。丁四摸着洪水回家,乡亲们误以为他寻短见,得知他是要取修桥钱后感动不已。丁四去世后,村民们听说他打草鞋就是为了修桥,都自发奋勇地出钱出力来修桥,于是才有了后来的汀泗桥。

让这座古镇成为历史不可磨灭的一部分的另一个原因是,在1926年,叶挺率北伐军独立团夺取汀泗桥,直逼武昌,吴佩孚兵败于此。从此以后,汀泗桥战役闻名中外。

二、当地居民走访:“董家马号”后人

“董家马号”位于东正街36号,建于清代1880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二层建构,高10米,斗檐;马头墙,活动式木门面,前店洽谈生意,后院栓马匹,堆货物,属于砖、木、条石结构,现为董姓子孙董永金管理。经董姓村民介绍,其家从祖上开始经商,至今已历五代,主要从事租赁马匹的生意。董姓村民与93岁的老母亲共同住在老房的屋檐下,他还有三个姐姐和两个哥哥。兄弟姐妹在武汉、咸宁、深圳,而唯独他在家中陪伴年迈的母亲。近年来,即便是过年,兄弟姐妹也从未聚齐。家里陪着老人的另外一个物件是一个崭新的相框,一对新婚男女围绕在老人的两旁,这是去年老人孙子结婚的照片。这张喜庆的照片给房子添加了些许的生机。老人家的记忆力也还不错,能够清楚地记得日军侵华时占领汀泗桥的情形。她说,当时镇上夜夜有人巡逻,家家户户大门紧闭,生怕弄出一点声音来。当董姓村民谈及家里其他姊妹时,调查者不禁惊讶。他之前在外打工,现在回到村子只是依靠低保生活,而他另外的姊妹却个个在城市混得风生水起。既然如此,老人为何不跟其他相对富有的子女一起居住?经笔者询问,原因如下:1、老人家早已习惯这样的居住环境;2、老人家有浓厚的“安土重迁,落叶归根”的传统思想;3、老人内心孤单,难以适应城市的居住环境。 

三、居民走访:庙巷深处的寂寥

顶着烈日,我们来到一条叫“庙巷”的小巷子,这条巷子二十年前还有十一户人家居住,而现在的居民已是寥寥无几。被称作庙巷的原因在于原来在小巷深处有一座庙,后来被改建为小学,文革后小学不复存在。我们对当地居民张大妈进行了访问。张大妈今年75岁,老伴儿早已不在人世。在交谈中,我们得知她原来是筷子厂的一名工人,厂子倒闭后失业,以前买不起社保,现在只能依靠低保生活。她的女儿在咸宁,儿子在广东。平日里大多数时间,她都是一个人在家里,女儿偶尔会回家来看望她。

有关于这些,引起了我们调查者的深思。对古城古镇古村的保护,原住居民的内心是如何思考的?保护工作是否达到了他们预期的效果呢?

四、关于汀泗桥古镇保护的几个问题

第一,古镇上的拆迁问题。一方面旧房的评估价值通常不包括土地出让金、装修设施及材料的价值、拆迁费、搬迁费、租赁费,以及其他应当获得的救济,而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却通常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设施、补偿费、经营成本、利润等;另一方面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价格往往受政府的操控,其补偿价格远低于正常的房屋市场价格,最终的结果是被拆迁人用补偿款买不起一套同面积、同样区位的住房。此外,拆迁补偿款,按照要求应该是单独设立账户,专款专用,而有些地方政府、政府官员私自挪用、截留,致使补偿款落实不到位,被拆迁人不能按照合同及时全额地拿到补偿款。

第二,古镇居民的搬迁问题。笔者在询问当地一些长者的时候,他们说了几件事,其中一件就有关于古镇居民搬迁的问题。一些拆迁人员为了完成领导安排的任务,安排社会人员甚至出动公安干警强行冲进群众家中,强行把人拉出,而不管不顾地用铲车推平房屋,根本不会顾及房屋里有什么贵重物品,群众的私有财产被侵犯。如若被拆迁人一纸诉状递至法院寻求最后的司法保护,有些地方的法院也同样会应政府的要求一纸裁决送达被拆迁人。作为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都被攻破了,如此种种,公民的私权怎会得到保护?

第三,古镇拆迁的补偿问题。在房屋拆迁中,处于弱势的被拆迁人被迫接受拆迁方用格式合同作出的不对等的补偿条件,引发群众极大地不满和愤怒,引发大量上访事件、暴力事件。事件发生后,村民也很难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维权,政府官员或者拆迁方也很少因此被问责、被追究责任。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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