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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红健:影响农产品品种结构调整的因素

[ 作者:姚红健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10 录入:实习编辑 ]

  题记:从供给侧分析,供给主要是指产品的供给,而决定产品供给的则是要素的配置,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是要素配置方式变革。
  农业供给侧对需求变化的不适应和反应的不灵敏,其原因在于供给侧的要素配置滞留、沉淀于传统农产品的生产领域、传统的生产方式、传统的经营主体。一是农村家庭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比例依然很高,从最近长兴县的调查反映,2016年底,全县在册农户数157189户,直接从事农业生产130381户,占总户数的82.95%;其中以农业为主或以非农为主的兼业农户为111708户,说明大多数农民还没有从土地上完全脱离出来。二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还偏低,虽然全县土地流转率达到67%,但有75899户农户土地完全自家耕种,占总户数比48.29%;耕种土地面积为251559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6%,户均3.31亩,规模大户2832户,户均耕种土地面积为120亩。三是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还需提高,长兴县这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有了长足进步,专业合作社总量达到604家,合作社入社成员1.64万户、带动农户3.83万户,核心基地面积达到18.4万亩,联结生产基地40.21万亩。整体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对松散,权利的相互制衡、利益的相互联结机制不健全,功能发挥有限,覆盖面不广,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四是经营主体项目承接力不强,由于经营主体发育不全、规模小、自身实力弱,难以承接支农扶农项目,加上可用以抵押的资产少,导致融资能力不强,所以,大部分经营主体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国家的扶农补贴和民间的借贷,前者数量有限,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后者风险甚大。

  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结构和素质

  生产经营者总体年龄偏大,知识层次偏低。这些年,在着力推进全面小康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注重了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特别是2010年市里成立了农民学院,各县区成立了农民学院分院,依托市校合作共建的“1+1+N”产学研联盟加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技术培训,加上工商资本对农业的注入,大学毕业生、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等新趋势的出现,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文化层次有了明显提高,据长兴县调查统计,现代农业从业人员中专以上学历占比由原先不足1%,大幅提升至30%以上,年纪轻、学历高的“农创客”、农二代,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力军。但是,“生力军”的占比还不大,极大多数的生产经营者综合素质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学习力上囿于长期积累的农业生产经验,同时对认知盲区所产生的本能的防御反应,形成一种实证的偏见,选择性接受证实自身经验的知识,难以借助新的知识实现质的突变。二是行动力上囿于自身的知识、阅历,注重当下直接的把握,看不到事物的普遍联系和相互关联,不做看不到即时收益的事,习惯于看着示范学、跟着他人走,缺乏创新意识、创新精神,不能发挥创新主体的作用。三是在竞争力上囿于传统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关注度集中于眼前的“蛋糕”,望不见远处的“蓝海”,害怕自己那一份失去,总想着把别人的那一份变成自己兜里的那一叠,这种零和博弈的思维惯性,阻碍了联合和合作,失去了共享发展、分享成果的机会,这也是现实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多只是徒有虚名的一个深层次原因。

  农业经营的土地构成

  在农村,土地包括农业用地属集体所有,农户只有承包权以及依附于承包权之上的经营权,随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经营权开始确权流转,于是同样是耕作土地,却可以是三种不同的情况,其一是只耕种自己家庭的承包土地,其二是耕作自己承包土地同时也耕种通过流转获得经营权的土地,其三是耕种通过经营权流转所获得的土地。中央明确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长久不变。实践中农村二轮承包到2028年到期,在这三十年中农村家庭情况、农村土地数量和质量都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在这三十年里,农村基层组织根据情况变化,立足公平公正公开,探索和创新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下“动钱不动地”的利益调整机制,在确保农户权益的同时,有效维护了经营土地在一个时期内的相对稳定。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建立在有效合同和协议的基础上,流转期限集体土地长于农户家庭承包地。为了延长流转期限,加大对经营土地的投入,在实践中基层干部群众创造了经营权流转价格根据定价物(如稻谷)的年度市场价确定的“实物计价”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市场定价,保护了双方的权益,但流转期的相对延长并没有能够给经营者以稳定经营、长期投资的信心,经营者的投资强度与流转期限的长短成正比,短期行为阻碍了农业的发展。

  农业科技及其影响力

  让有限的土地产生出无限的效益,这是受土地规模限制的农业经营者普遍的愿景,随着多种经营的大门被打开,人们迫切需要新的品种、新的技术。这就暴露了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受统购统销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技术重点和技术成果集中于传统农业的生产过程,科技要素集中于政府主管部门和大学科研院所,技术传播路径集中于垂直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所以,当多样性的需求涌现的时候,传统的农业技术供给已经不能快速响应和及时满足。其二是受办学理念和职称评审聘任条件导向的影响,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农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主要服务于学科体系建设的需要,追求成果发表的层次和学界的影响力,致力于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科研经费的获取,缺乏成果转化运用和服务产业发展实践的相应机制和体制,成果反映在论文上、停留于实验室阶段、滞留于项目实施者手中。其三是受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的影响,生产经营主体规模小、实力弱、知识层次低、协作意识薄弱,既无独立科研的能力,也无投资科研的实力,甚至缺乏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准备、理念准备和心理准备,以及相应的基础条件。对于经营主体来说更多采取的是“对我有利、为我所用”的实用主义态度。2006年湖州与浙江大学合作,开始了市校合作农业项目的实施,2010年开始,全市全面推进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体制改革,依托与浙江大学的战略合作,创新了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组建了产学研联盟,有效地带动了农业科技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然而,问题的根本转变是一漫长的过程,短时间内不可能一蹴而就。

  作者单位:湖州市农办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微信公众号 知行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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