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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同山:农户承包地的退出路径:一个地方试验

[ 作者:刘同山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6-19 录入:19 ]

摘要:为了解决规模经营受阻和农业投资受限的问题,重庆梁平县作为全国三个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试点之一,顺应农地经营“进退”双方需求,兼顾农民、集体、用地主体和政府四方利益,在明确退出前提条件的基础上,设计出“整户退出、集中使用”和“部分退出、进退联动”两种模式,并安排退出补偿周转资金,为农户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提供制度通道和资金支持。梁平的试验表明,承包地退出具有可行性。但是关于承接人的限定、退出土地的连片利用、补偿标准的确定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做好承包地退出工作,应为退地者建立风险保障机制,统筹推进承包地和宅基地退出,并考虑实行退出土地的国家收储政策。

2014年底,重庆市梁平县作为农业部等13个部门联合确定的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开始承担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试点工作。2015年年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立足于城乡大变革的时代背景,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进城、退地”问题,正式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新方向。2016年8月,《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明确要求,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农民承包地退出制度正在试验中逐渐成型。

一、梁平县开展农户承包地退出试验的背景

(一)梁平县农业资源及其农地流转情况

梁平县地处重庆市东北部,地貌以山区为主,兼有平坝,有“三山六水、两槽一坝”之说,农业资源条件较好,是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该县农业人口72万,其中超过4成常年外出,农户承包土地面积97.3万亩,2015年第一产业比重为14.9%,远高于9.0%的全国平均水平。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梁平县土地流转面积不断增加,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多元化,规模经营逐步发展。至2016年6月底,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为49.3万亩,流转比例达50.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约15个百分点,经营土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55个,现代农业蓬勃发展。

(二)农地流转费用增加与不确定性需要承包地退出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经营效益的整体下滑,梁平县现代农业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以土地流转推动的农业转型面临多种挑战。一是规模经营受阻。由于农产品价格稳中走低,而土地租金等农业生产成本却持续攀升,据梁平县农经站的数据,当地2013~2016年平均每亩承包地流转费用分别为680元、700元、710元、720元。农业的盈利空间被不断压缩,愿意流转土地、从事规模经营的人越来越少。但农民向城镇迁移的步伐并没有放缓,因此耕地撂荒现象日渐增多。二是农业投资受限。发展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需要向土地投资。但已经迁入城镇或出租承包地的农户,不从事农业生产、不关心土地产出,显然不会向农业投资;规模经营主体即使想提升地力、改善农业基础条件,也会担心农民中途恶意涨租甚至收回土地,造成投资“打水漂”而不敢投资。流转双方互不信任,导致土地流转合同的短期化和流入方对土地的掠夺式使用。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之外,需要探索另外一条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路径。

(三)义和村农民自发实现的承包权退出

因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引发的上述“土地流转困局”如何破解?2014年3月,梁平县蟠龙镇义和村一组及一些农民,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给出了颇具政策启迪性的答案。经营大户首小江想在义和村一处有山泉的荒地建设冷水鱼养殖场。这15亩荒地原本由20户农户承包,因土地质量差且农户向城镇迁移而撂荒。考虑到项目投资大、回报周期长,为了让首小江获得长期稳定的使用权,打消其投资顾虑,集体、有关承包户和首小江商议后决定:一是有关农户将该地块承包权退给集体,每亩获得3万元退出补偿;二是首小江每亩向集体缴纳3.45万元的承包费用,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规定的“其他方式”承包该地块50年;三是首小江把户口从本县金带镇仁和村迁至义和村一组,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后成为本集体成员。上述承包经营权“进退联动”的方式实现了三方共赢[1]:农户拿到每亩3万元的退地补偿,撂荒的土地“变废为宝”;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每亩0.45万元的管理收益;首小江作为义和村一组的成员①,获得了15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且受法律政策保护。2015年,政府部门为首小江发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为了让更多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与土地出租农户走出互不信任的“博弈困境”②,加快现代农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2014年11月成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后,梁平县在总结该县义和村承包权“进退联动”模式的基础上,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工作。

二、梁平县农户承包地退出试验的做法与经验

2015年,梁平县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试点实施办法(试行)》,选定礼让镇川西村、屏锦镇万年村为试点,开展农户承包地退出试点。

(一)供求联动,设定退出模式

考虑到进城农户的需求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梁平县制定了两种各具特色、互为补充的承包地退出模式。

一是“整体退出、集中使用”模式。这种模式要求退地农户必须以户为单位,整体放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向退地农户支付补偿后,农户彻底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再通过“小并大、零拼整”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将农户退出的承包地集中连片和土地整治后,统一对外出租或重新发包。这是川西村农民承包地退出的主要模式。这种模式以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的迁移需求为导向,既能推动农村土地的优化利用,又能促使农村人口更稳、更快地向城镇转移。

二是“部分退出、进退联动”模式。这种模式一般先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对某一地块的使用意向,经地块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及的承包农户同意后,再由三方议定退出补偿标准、集体与承包农户的收益分配、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等。用地主体支付租金后,在合同期内获得该地块的经营权。万年村农民退地以这种模式为主。与通过土地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不同,这种经营权是经营主体直接与土地所有者签署的协议,中间不涉及承包户,有承包经营权一体化转让的特点,因此可以提高农业规模经营的稳定性,让经营主体放心向农业投资,更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

(二)防范社会风险,明确退出承包地的前置条件

为避免因承包地退出引发社会问题,梁平县对以户为单位的承包地整体退出,设置了严格的前置条件。凡是申请整体退地的农户,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户主本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外有固定住所,或户主子女有城镇住房且家庭关系和睦;二是除农业经营外,家庭劳动力有稳定的职业或收入来源;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老年家庭成员参加重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

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户,一般都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收入,长期定居城镇,其工作和生活已经脱离了农业农村,对农村土地的“生存依赖”基本消失。因此,梁平县通过设置严格的退出条件,让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户退出承包地,有效消除了农户退出全部承包地后成为无业游民的风险。川西村冯辉路今年60岁,一直在外打工,已有20年不种地;大儿子在厦门开公司;二儿子在广东中山上班,他和老伴年纪再大些就随儿子们生活。知道村里开展承包地退出试点后,冯辉路专程回村来办理,退出承包地可以拿到9万元的退地补偿。

由于二轮发包时采取了按人头平均、肥瘦搭配的方式,每户农户的承包地都比较分散,退出某一地块上的承包地,对其生活影响甚微。对于川西村农户承包地部分退出,梁平县没有设置前置条件。

(三)考虑各方利益,综合确定退出补偿标准

确定补偿标准,关系到承包户、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方及地方政府的利益,是承包地退出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日后政府征地工作需要,梁平县按照“合法、合理、可操作”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利益,对承包地退出补偿标准做了三点规定:一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自愿退地的农户协商,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民主讨论确定;二是应考虑不同土地类型、不同地理位置,结合二轮承包期剩余年限③和当地年均土地流转价格,适当考虑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因素;三是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国家征地补偿标准,试点期间每亩承包地退出补偿指导价为1.4万元。

(四)出于农村现实,地方政府安排周转资金

理论上讲,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只能退给向其发包土地的集体,由集体给予相应的退出补偿。但是,考虑到目前全国76.3%的村经营收益都在5万元以下④,大部分村组集体无力向退地农户支付补偿。即便集体可以将农户退出的土地流转出去,承接方也难以一次性支付合同期间的流转费用。考虑到上述情况,梁平县2016年7月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周转金管理办法(试行)》,并为土地退出试点安排了160万周转资金。该办法规定,在集体经济组织不能一次性付清协议款项时,有关农户的退地补偿由周转金管理单位(试点所在镇)先行垫付,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补偿款支付给退地农户。集体用退出土地的出租、发包收益,偿还政府垫付的周转金。

(五)结合农民意愿和条件,实现承包地有序退出

由于承包地退出迎合了部分进城落户农民的需求,且有助于发展现代农业,村集体和农户的参与度较高。以整体退出试点川西村为例,该村九组70多户农户,有21户农户自愿申请退地,其中符合条件的15户。做家具销售生意的吴建平,在镇上购买了300平方米门市房,土地方面的收入可以忽略不计,家人已经12年不种地,家里的4.56亩承包地让他人免费耕种。村里推行承包地退出后,他第一个赶回来申请退地。常年在外做木工、月收入1万多元的45岁王元伟算了一笔账:家里7.17亩承包地好几年不自己种了,(由于地块分散)出租的话一年租金不到5000元,麻烦不说,租金也不保准⑤;退出可以得到10万元补偿款,买年利率6%的理财产品,年收入能到6000元。“我既不会种地也不愿种地,一次性退出更合适”,王元伟这样说⑥。目前,川西村九组已经退出承包地面积79.69亩,下一步将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变差、额外给补贴”的原则,对集体成员的地块进行调整,以实现退出土地的集中和连片经营。

除整体退出外,为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对某一具体地块的退出同样受到农民欢迎。在另一个试点万年村,某一个新型经营主体想长期租赁该村四组一块19.7亩的承包地种植水果、蔬菜,搞乡村旅游。该地块涉及的29户农户,全都同意以每亩1.4万元的价格将承包经营权退给集体,由集体将其出租给新型经营主体使用30年。另外,虽然万年村主要承担部分退出试点,但仍然有不少农户积极争取整体退出,最终两户农民退出了全部承包地。

与川西村先借助政府设置的周转金“赎回”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再统一对外出租或发包不同,万年村是为了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进行的承包地使用权转移,因此集体可以利用承接方支付的一次性租金,作为给退地农户的补偿资金。需要说明的是,为了提高农户承包地退出积极性,万年村四组19.7亩土地的承接方对带头退出的农户,每亩给予2000元奖励。

至2016年8月底,试点正式启动不到2个月时间,梁平县已有101户农户有偿退出承包地297.47亩。同时,梁平县一些村庄,比如合兴镇护城村,正在积极申请承担承包地退出试点工作。

三、关于农户承包地退出的探讨与建议

由于土地的不可移动性,城镇化进程必然引发部分农民与农村土地“人地分离”。作为全国三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试点之一,梁平县基于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在承包地退出上做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绩,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对几个有关问题的进一步探讨

一是关于转让范围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问题。出于多方面考虑,现有政策倾向于把承包权转让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⑦。在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迁移的背景下,现实情况是,只有很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想购置本集体他人承包经营权、扩大经营规模,更多的农户想有偿退出农村土地。将承包权转让限制狭小的地域范围内,不利于土地资源的真实价格发现,会限制交易双方的参与积极性,并阻碍农地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由于国家层面尚未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办法,把承包权转让限制在集体内部,会让规模经营主体仅获得土地经营权,需要继续面对地租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或者促其想方设法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以规避政策风险。从梁平县的情况看,想建设养鱼场的首小江大费周折,将户口迁入义和村一组,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接万年村试点农户承包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只拿到了30年的经营权。

二是关于退出土地集中连片和利用的问题。农业转移人口退出的土地如何集中连片和利用,关系到土地退出改革的成败。对于农户退出的承包地集中连片,由于农户退出的承包地一般小而散,虽然可以梁平试验区拟通过“面积不减少、质量不变差、额外给补贴”的原则对有关地块进行调整,但这要求基层政府和村组集体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而且有些农民常年在外务工,调整意见难以统一,实现“小并大、零拼整”有一定难度。

对于退出土地的再利用,在承接方缺乏、政府垫付退出补偿资金时,如何保障政府投入的财政周转资金顺利收回,值得认真考虑。如果退出的土地连片后,交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不出租或再次发包,那么可能会陷入委托—代理问题:负责经营的村组干部没有做好集体经济的激励,或者瞒报农业经营收益、拖欠政府垫付的周转金。

三是关于退出补偿资金来源和标准确定的问题。承包地有偿退出,涉及“补偿的钱从哪里来”和“给多少补偿”两个关键问题。农户退地补偿的钱从哪里来?从梁平试验区的经验来看,名义上是所在集体借助政府或者承接方的资金,向农户支付了承包权退出补偿。但实际上,退出补偿资金,作为地租的一次性变现,最终只能是用地主体支付的承包费(首小江支付的每亩3.45万元承包费)或者租金(万年村新型经营主体支付的每亩1.4万元的租金)。政府设立周转金,实质上是借钱给集体补偿退地农民。集体需要用土地集中连片后发包或出租收益,偿还政府“借给”的退出补偿资金。

承包地退出补偿标准的确定,应由集体、退地农户和承接方协商确定退出补偿标准。如果政府自己就是土地承接方(比如实行下面将要提到的国家收储政策),有权将征地标准或其他任何标准,作为农户退出承包地的补偿标准,再让农户自主决定是否退出承包地。如果已经有市场主体想要承接农户退出的承包地,政府再划定补偿标准,会阻碍农民退地或损害农民利益。正是因为政府划定的每亩1.4万元的退出补偿标准偏低,万年村19.7亩土地承接方才会向最先退地的农户支付每亩2000元的奖励。再考虑到义和村一组退出的15亩荒地,如果也划定1.4万元每亩的补偿,会让退出农户和集体每亩少收益2万元。从另一方面看,考虑到川西村农户退出承包地整治和集中连片还需要花费一笔支出,而万年村已经是连片的耕地,为二者设置同一个退出补偿标准显然不尽合理。

(二)关于承包地退出的三点建议

一是建立承包地退出风险保障机制。一些人担心,进城农民失去农村承包地后,可能会产生无地、无业的现象。为了避免这种现象,除了像梁平试验区那样设置严格的门槛,还可以借助有效的保障措施,消除这一担忧。比如,可以采用“农民交一些、政府补一些”的方式,引导退地农民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为退地农民提供“反悔机制”,允许确实无法在城市立足的退地农民,重新获得一份“口粮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二是统筹推进承包地、宅基地退出试点。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维护和退出,受到高度重视。除梁平县外,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也开展了土地承包权退出;浙江省义乌市、福建省晋江市等地正在试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关于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改革也正在推进。调查发现,农民有同时放弃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实际需求,比如梁平县一些退出承包地的农户明确表示“想把宅基地一起退出,彻底‘洗脚上岸’,不做农民了”⑧。但总体来看,当前的土地退出试点,一般仅涉及承包地或宅基地中的一种,较少考虑其他类型的土地,而且基本不触及集体成员身份这一重要问题。

如果只能有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中的一种,会给进城落户农民留下一个“农村尾巴”,还会让农业、农村问题变得复杂。城镇化的核心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从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角度考虑,应当设置统筹推进承包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综合改革试点,让有能力、有意愿进城落户农民,彻底退出农村土地相关权益和集体成员身份,真正成为市民。

三是实行农村土地国家收储政策。除了由集体经济组织支付退出补偿,引导农民自愿有偿放弃承包地外,还可以借鉴法国、荷兰等国家的做法,实行农业转移人口退出的农村土地国家收储政策[2]。国家对农户退出的土地实行收储,主要有两个优点:一是政府可以以较低的价格,把集中连片的土地出租给规模经营主体,抑制地租过快上涨给农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压力;二是可以在宏观经济波动导致大量进城农民返乡时,在一定时期,以低廉甚至免费的租金为其提供一份“口粮田”,在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同时,保障社会稳定。

进城落户农民国家收储的具体思路是:政府设置一个农村土地收储基金,凡是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户,都可以向所在集体申请有偿退出农村土地;集体以国家收储基金向退地农户支付补偿,并负责将退出土地集中连片后交给国家;国家已经支付“赎买”资金,可以像征地一样,把农户退出的集体土地划归国有。在具体操作时,为了减少财政压力,政府可以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所,寻找愿意租地的农业经营主体先行支付部分费用;也可以借鉴浙江湖州市等地的经验[3],以“城镇购房代金券”替代现金补偿。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该标题为《重庆社会科学》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农户承包地退出及其实现机制:重庆梁平试验区的经验》。


来源:《重庆社会科学》2016年第11期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微信号 农村土地和乡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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