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4年以来,农民收入经历了“十二连快”的奇迹,主要来自农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地位提高后带来的连锁效应。在农民收入分配中,不平等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要高度关注低收入群体。“十三五”期间,要保证农民收入继续“连快”和“翻番”,必须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给农民更多的利益,加大改革力度,向改革要收入。
关键词:农民收入 不平等 供给侧改革
一、引言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在经历了“十二连快”之后,“十三五”期间的农民收入增长,不仅遭遇了经济发展“新常态”,还面临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调结构、转方式”,在这样的双重挤压下,农民收入的增长方式必然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认真审视过去十二年来农民收入的变动情况,包括收入结构的变化、财富集中程度的变化等,会有利于对农民收入的未来走向作出相对准确的判断,从而可能提前采取相应的应对之策。
农民收入历来是学术界关注的重大三农问题之一,有关文献汗牛充栋。蔡昉等从宏观经济和农村发展视角全面研究了农民收入问题,包括经济增长成分变化与农民收入源泉、宏观经济政策调整与农民收入、农民收入的增长与趋同等。【1】张晓山等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的特征,并研究了农户要素资源对收入的贡献。【2】在最近的研究中,张红宇分析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业、农村经济的变化及其对农民收入的影响。【3】本文拟以农业部固定观察点的数据为基础,研究2004年以来农民收入总量及结构的变化,以及收入分配中的不平等状况,最后,提出几点政策建议。
一、2004年以来农民收入变动及结构状况
(一)收入变动分析
农民收入在世纪之交进入了低速增长阶段,2000年仅比上年增长2.1%,相当一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农民收入呈现负增长。2001、2002、2003年分别为4.2%、4.8%、4.3%;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8.5%、13.4%和9.0%。农民收入的低速徘徊已经和城镇居民收入的巨大差距给农产品供给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为此,自2004年起,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才扭转了这一局面。主要包括:(1)取消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新中国实施了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仅减免税一项,国家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335亿元。(2)主要农产品的价格支持政策逐步形成。主要包括稻谷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玉米、大豆、棉花等农产品的临时收储价格等。(3)以“四大补贴”为核心的农业补贴体系逐步形成。2004年实施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在2002、2003年良种补贴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实施范围,2006年实施农资综合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实施范围不断扩大。此外,还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等。(4)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完善。2007年,中央财政投入10亿元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目前,已经覆盖了玉米、水稻、小麦、棉花等大宗农作物,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以及能繁母猪和奶牛等重要畜产品。(5)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为核心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形成并逐步完善。从经济学意义上看,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要体现要素价值,体现产业生产效率,而二次分配则必须体现政策导向和社会公正。[4][iv]
这些政策支撑了十二年来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其直接或者间接效应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直接增加收入,如各种补贴的增加。二是上述政策促进了农业产业以及与之相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带动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如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直接带动了农机合作社和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当然对农民收入具有较强的拉动效应。应该说,这是最重要的政策效应,也是未来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提高的基础。三是减少支出相当于增加收入,如减税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十二年间的农民收入可以总结为三大特征。一是十二年来平均增长速度达到8.8%,除了2004、2005年,其他年份均超过了7%。这样的增长速度,尽管没有达到1979-1985年15.2%的平均增速,但依然是改革开放以后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最大的第二个阶段,但持续的时间比1980年代要长得多。二是2010年以来,农民收入超过了GDP和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相应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呈下降趋势,2004年,二者之比为1:3.21,2015年下降为1:2.90。原因很多,但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农民倾斜应该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三是十二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11年增长速度达到最大值即11.4%,随后逐年下降,2015年为7.4%,呈倒U型分布,这也预示着未来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的难度会不断加大。
(二)收入结构分析
从来源看,农民收入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四个部分构成,从表1可以看出,尽管后二者在有些年份增长较快(如财产性收入2008年增长37.7%),但总体比例较小,对农民收入贡献较大的仍然是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由于前述政策的支撑,2004年以来,家庭经营收入逐渐和工资性收入一起成为推动农民增收的主力,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收入双增长格局基本形成。1998-2003年,四个部分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分别为90.7%、-0.07%、0.3%、9.7%,而2004-2013年分别为50.8%、34.4%、3.6%、11.2%(见表1)。家庭经营收入水平提高主要是国民收入格局变化后农业比较收益提高,以及在此基础上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后对相当一部分农民带动的结果。
从上述数字对比我们还可以看出,工资性收入一直在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中居于重要位置,尽管农民工工资水平在2008年之前一直在低位徘徊,珠三角等地曾出现过10多年间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只涨了68元的状况。“十二五”期间,全国农民工总量从2010年的24223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27747万人,增加3524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从2010年的15335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16884万人,增加1549万人。这也是农民工工资增长较快的时期。“十二五”期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达到13.1%。农民工月平均收入由2010年1690元增加到2015年3072元,年均增长12.7%,跑赢了GDP。2015年,全国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3072元,突破3000元的关口,但增长速度有所降低,仅比上年增长7.2%,而且低于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可见,在新常态下,城镇化对农民收入的拉动能力开始减弱,那么,未来农民收入的继续提高还能不能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因此,和工资性收入对比,经营性收入增长速度尽管最慢,却是最稳定,也是最可靠的来源。“十三五”期间,农民经营性收入的增长,主要依靠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给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宽松的环境,加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农民组织联合起来共同闯市场,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育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也要给农民返乡创业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放水养鱼,促进本土化农业企业发展。
从农民人的另外两个来源即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看,尽管所占比例很小,但增长速度一直较快,它们是农民收入增长的新的动力和源泉。前者包括农民出租土地、房屋、农业机械设备等获取的收入,后者包括国家财政补贴,即农民在二次分配中的所有收入。由于国家的财力总是有限的,转移性收入不可能在短期内大幅度增加,而从增长趋势看,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潜力很大。2013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包括“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概括地看,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进一步增长要靠改革,通过增加改革红利提高农民收入。
二、农民收入不平等状况研究
可以用来反映收入不平等的方法和指标很多,我们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基尼系数,二是把样本分成20等份,看每一等份所占的比例。本研究使用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该数据来自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355个行政村的23000个农户,观察时间自1986年起,代表性和可信度均较高。
(一)通过基尼系数反映的不平等程度分析
基尼系数是反映收入不平等状况的重要指标,其数值介于0和1之间,数值越小表示收入分配越平均,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平均。一般地,基尼系数小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收入比较平均;0.3-0.4,表示收入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贫富差距的警戒线,即临界值,大于这一数值即表示收入不平等水平很容易引发社会动荡,应该运用政策工具减轻不平等程度。
我们运用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计算的2004-2012年各个年份的基尼系数见表2。可以看出,如果采用原始数据,则农民收入分配在此期间的不平等程度是相当惊人的,9年间有6年大于0.4。但如果去掉上下5%的极端值,则所有年份均在0.3-0.4之间,即相对平均,这恰好说明了处于两个极端的农民收入是造成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如果把表2中“农民收入基尼系数”和国家统计局计算的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进行比较,则会发现农民收入的不平等程度要略低于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说明群体越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越高。而在全国居民收入数据中,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一直在1:3左右徘徊也是导致基尼系数较大的原因。群体越大,处于收入两端的样本越多,差距就越大,从而基尼系数就越大。
表2 城乡居民收入基尼系数
年 份 |
农民收入基尼系数 (原始数据) |
农民收入基尼系数 (去掉上下5%极端值处理后) |
城乡居民收入基尼系数 |
2004 |
0.4017 |
0.3295 |
0.473 |
2005 |
0.4127 |
0.3404 |
0.485 |
2006 |
0.4082 |
0.3332 |
0.487 |
2007 |
0.4004 |
0.3321 |
0.484 |
2008 |
0.3964 |
0.3286 |
0.491 |
2009 |
0.4064 |
0.3381 |
0.490 |
2010 |
0.4201 |
0.3356 |
0.481 |
2011 |
0.3965 |
0.3233 |
0.477 |
2012 |
0.3890 |
0.3243 |
0.474 |
资料来源:“农民收入基尼系数”和“极端值上下5%处理后”两栏数据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计算,“农民收入”为“农民人均纯收入”之缩写;城乡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来自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2015中国住户调查主要数据》,32页,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
(二)把农民收入按20等分体现的不平等状况
把收入分组是研究其不平等程度的常用方法。张晓山等就把农民收入按照五等份进行分组处理。[i]为了更详细地表现农民收入的不平等状况,本文把所有样本农户按照纯收入从高到低排列并且划分为20等份,每一年度每一等份的农户数如表3所示。可以发现,2004、2006、2007、2008、2010、2011年度样本农户均集中在第一、第二等份,2005、2009年度集中在第二、第三等份,2012年度集中在第三、第四等份,而且集中度高达99%以上,说明极少数高收入者把农民收入的总体水平拉高了,绝大部分农民收入在较低的水平上。当我们把样本中最高5%和最低5%样本去掉再进行20等份后,则分布相对均衡,如表4所示。这也说明,在农民收入总体中,处于低、中水平的农户占多数,平均数可能掩盖了很多问题,一是大部分农户在平均数以下,二是处于极端数值的农户(尤其是处于最低5%的农户)需要特别关注。
三、结论和对策建议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2004年以来,农民收入“十二连快”格局的形成与农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地位高度相关。在“十三五”期间,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给农民更多的利益是保证农民收入“翻番”并继续超过GDP和城镇居民收入的关键。(2)低收入农户是制约农民收入总体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高度关注农民中的低收入群体尤其是贫困农户。(3)在城镇化对农民收入拉动能力减弱的情况下,通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民在农业领域的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是至关重要的。(4)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加改革红利,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十三五”期间,农民收入继续“连快”的难度很大,因此,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向改革要收入。
1.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包括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等,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条件。实践证明,新型经营主体能够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状况及时调整农业结构,不断提高农业竞争力,从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2.主要农产品价格制度改革。包括小麦、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玉米、大豆的临时收储制度等,让价格回归市场,把补贴直接补到农民收入,把价格补贴改为收入补贴。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价格补贴可能补给各个环节的市场主体,而收入补贴则可以完全补贴给农民,这样既可以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又能够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发育,促进粮食价格回归市场。
3.加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补齐社会化服务不足的“短板”。大力发展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田间管理服务组织等。推广山东等地的土地托管经验,让农民轻松种田,并在种田中获取盈利、提高收入水平。
4.大力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十三五”期间,要形成家庭农场和大户搞经营、合作社为小规模农户搞服务、龙头企业做市场的现代农业格局。要通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产业化水平,提高农民在市场上的话语权,通过产销对接减少农产品无效供给和生产过程中的无效投入。
5.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包括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水平、农民最低生活标准和农村养老保险补助标准等,鼓励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类保险,发挥社会保障的“托底”作用。
6.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各类资产,包括房屋资产、土地资产、经营性资产、荒山荒坡等,让它们产生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7.加大扶贫力度,努力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的目标。要使收入最低的那部分人群尽快脱贫致富,实现“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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