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民工视角
导语:基于CHIPs调研数据可知,农民工收入与其幸福感的关系同样表现出“Easterlin悖论”。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对农民工幸福感起正向作用的并非家庭收入本身,而是扣除生活必要开支后的剩余部分,说明农民工幸福水平的提升并不止步于基本需求的满足。(2)农民工与城市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严重损害其幸福感,但随着农民工收入的提高,其损害程度会逐步降低;与同村村民间的收入差距仅负向影响低收入者的幸福感。(3)收入对新老一代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呈现出明显的代际差异,与新生代农民工相比,老一代农民工更关注经济因素的作用,与城市居民、同村村民间的收入差距均不利于老一代农民工幸福水平的提升;但对新生代农民工而言,与同村村民间的收入差距作用并不显著,说明他们并不将同村村民视为相对收入的参照对象。(4)当前,农民工的幸福感并非局限于单一的经济诉求,健康状况、教育水平、婚姻状况、流动方式等非经济因素同样作用明显。
西方主流经济学将幸福定义为效用,因此,在将收入看作决定效用的唯一变量的前提下,得出收入越高、居民越幸福的结论就显得理所当然。但大量实证研究结论却与主流经济理论大相径庭。二战后,美、日等国人均实际收入的显著提高并未带来居民幸福程度的提升;改革开放近40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也同样并未见证国民幸福水平的同步提高。“世界价值观调查”(World Value Survey,WVS)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居民幸福指数为6.85,较1995年下降0.28。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的调研也表明,感觉生活幸福的居民占72.7%,较上年降低5%,而相比农村居民,城市居民的生活幸福水平普遍偏低。
面对“Easterlin悖论”的责难,国外学者重新审视现代经济学中的标准经济理论,就收入与幸福之间的关系及“Easterlin悖论”的形成机制展开研究。Graham 发现:(1)在一国内部,富人的平均幸福感高于穷人,而跨国或跨时期的研究则表明人均收入与平均幸福水平几乎无关;(2)平均看来,富国比穷国更幸福,但居民收入对幸福的影响存在临界值;(3)即使在幸福水平较低、较贫穷的国家,平均收入与幸福水平也不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
Brickman等采用心理学的适应性理论解释“Easterlin悖论”的形成机制,认为随着收入的提高,人们会形成一种对高收入自动适应的心理习惯,以至于经济条件的改善对提高主观幸福并没有实质性作用。Veenhoven等基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揭示了居民收入对幸福感的边际效应递减规律。然而,以Easterlin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则强调: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幸福源于个体间的比较,对居民幸福感起作用的是与他人进行比较的相对收入水平,而非收入的绝对量。此外,不少学者,如Chappell、Abbott等,采用“忽视变量”理论来解释“Easterlin悖论”,认为除经济因素外,居民幸福感还与其健康状况、婚姻质量、就业状况、闲暇、人际交往等非经济因素有关。因此,当非经济因素与经济因素负相关时,随着收入的增长,许多非经济因素的下降会抵消经济因素带来的正效应,从而使居民幸福水平趋于稳定。然而,过去几十年来,许多非经济因素与经济因素同步增长的事实使该理论的解释力大打折扣。
受国外研究的启示,国内学者纷纷以城市、农村居民为研究对象,就我国居民收入与幸福感的关系展开实证研究和理论探讨。例如,罗楚亮、邢占军的研究证实了收入对居民幸福感的正向作用;张学志等和赵新宇等的研究表明绝对收入与居民幸福感呈倒U 形关系,但考虑相对收入的影响后,绝对收入的作用并不显著。还有一些文献以收入差距为视角,考察相对收入与居民幸福感的关系,但并未得到一致的结论。理论研究方面,田国强等基于相对收入理论和“忽视变量”理论,构建了一个规范的经济学模型,利用帕累托最优概念解释“Easterlin悖论”。何强将相对收入效应、棘轮效应与“忽视变量”理论加以整合,构建了一个相对规范的幸福度分析框架,从而得出良好的预期有利于延迟福利饱和点到来的结论。吴丽民等则以结构方程模型为基础,构建了“收入-中间变量-幸福”三元链模型,证明居民收入通过直接和间接(个体、社会状况作为中间变量)两条路径对幸福感产生作用,且间接作用强于直接作用。
综上,国内学者对我国城乡居民收入与幸福感关系的有益探索为政府决策者转换发展理念、提升国民幸福水平提供了新的参考依据。然而,纵观已有成果,不难发现国内研究关注的重点仍是城市和农村居民,从农民工的视角考察收入与幸福感的关系仍然是研究的薄弱环节。尽管罗楚亮、张学志等、Jiang等比较分析了城市、农村居民及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因素,但对研究对象的选取仍然过于宽泛,并未就农民工的特殊性展开深入讨论。作为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催生的一个特殊群体,据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目前我国农民工总量已高达2.74亿,占全国就业总人数的35.21%。当前我国农民工的诉求呈现多元化特征,单纯的经济指向已逐渐向渴望公平权益、职业发展、城市融入等方面转变,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在这种背景下,农民工收入的提高对其主观幸福感的作用呈现出哪些新特征?政策制定者该如何调整施政策略以满足农民工的新诉求?对此类问题的解答需要大量的基于农民工微观调研数据的经验性研究。对此,本文借助CHIPs3358位农民工调研数据,重点考察其收入与幸福感的逻辑关系,所得结论对新时期政府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当然,本文还需着重指出Knight、陈前恒、杨东亮等学者针对农民工幸福感研究所做的贡献。Knight等基于2002年中国住户调查数据,重点回答了农民工主观幸福得分低于农村未外出村民的原因,并得出农民工以城市居民作为相对收入参照群体的论断;陈前恒等采用北京1025位进城务工者的调研数据,关注机会不平等感知对农民工幸福感的负向影响[28];杨东亮等则从经济、社会、心理等多个层面,综合考察了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因素,实证结果表明,农民工收入与其幸福感的关系符合经典经济理论提出的“收入-消费-效用-幸福”传递链条。以上研究对本文研究对象的选取,尤其是研究假设的提出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但仍需注意的是,上述研究将农民工作为一个同质的研究对象,可能会造成研究结论的偏差。笔者认为,在城镇化快速推进和人口结构持续变化的背景下,农民工群体的异质性日益凸显,收入分层、代际差异等作为不容忽视的新变量理应被纳入农民工收入与幸福感关系的分析框架中。对此,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寻求突破:(1)聚焦农民工,探讨农民工收入与其幸福感的关系;(2)针对农民工的收入分化现象,本文将重点讨论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工幸福感决定因素的异质性;(3)着重检验收入对新老一代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是否存在代际差异。
作为一个有别于城市与农村居民的特殊群体,农民工收入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还未引起学者较多的关注。本文利用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实证考察农民工收入与幸福感的关系,得出如下结论和相应的政策启示:
第一,绝对收入中,对农民工幸福感起作用的并非家庭收入本身,而是扣除生活必要开支后的剩余部分,即发展支出的多寡才显著正向影响其幸福感。这说明现阶段农民工幸福感的提升并不取决于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如何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提高发展支出才是关键。与城市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严重损害农民工的幸福感,但这种影响会随着农民工收入的提高呈弱化趋势,而与同村村民间的收入差距仅负向影响低收入者的幸福水平。这一结论进一步表明,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逐步完善按个人禀赋与贡献大小衡量薪酬的机制,适当调节收入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收入对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存在明显的代际差异。具体表现在经济因素对老一代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显著强于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影响,缩小老一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对提高其幸福水平的效果明显优于缩小其与同村村民间的收入差距。与同村村民间的收入差距对新生代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说明他们并不将同村村民作为相对收入的参照对象。这一代际差异现象对政府如何改善农民工福利,提升其幸福水平等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出了挑战,决策者不仅要考虑新老一代农民工的共性,还需兼顾两者的差异。
第三,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婚姻质量、流动方式等非经济因素的改善能显著提升农民工的幸福水平。因此,政府持续关注的重点应是如何进一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医疗保障或救助体系,探索新农合异地就诊转诊模式;提高农民工受教育水平,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术培训;鼓励老一代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或流动。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对农民工收入与幸福感关系的考察只是探索性研究的开始,仍然存在不足之处。首先,文中所采用的数据是横截面数据,缺少时间序列或面板数据,因此不能就农民工收入与幸福感的变化做更为深入的研究。其次,对农民工之间以及外出与未外出村民间的收入差距未加区分而统一定义为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并纳入实证分析,可能造成实证结论的偏差,因此,进一步细化相对收入的参照对象将是今后这一问题研究的突破点。最后,文中模型的整体拟合优度偏低。主观幸福感作为反映个体主观感受的综合指标,对其进行实证分析将普遍存在遗漏变量的问题。对已有研究中存在的通病,本文也未能提出有效的改进之策。但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单纯改善农民工的经济条件并非提高其主观幸福感的万能药方。
本文作者黄祖辉,男,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人口流动与城乡关系、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等方面研究;朋文欢,男,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村经济研究。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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