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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中国农业从哪里来往哪里去?

[ 作者:黄宗智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5-20 录入:王惠敏 ]

    原题:龙头企业还是合作组织

    由龙头企业所带动的产-- 销一体化可以用以下的一个来自广东省的例子来说明。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创办于1986年,它用计算机系统建立每个参与养殖的农户的档案,按规定日期和指定地点为他们提供鸡苗(五元一只)、饲料、药物和技术手册。之后,由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到上市日期,公司统一收购肉鸡,与农户结算,并对肉鸡进行加工、销售。2005年,公司的总销售额达到65 亿元,是个被认定为“国家级”的龙头企业。无可置疑,中央和地方政府非常积极地扶持了这样的龙头企业,把它们当作纵向一体化方式中的第一选择。20002005 年间,中央政府投入了共119亿元来扶持国家级的龙头企业。地方政府亦步亦趋,其中山东省是个比较突出的例子,从2002年开始,每年投入了5000万元来支撑龙头企业,20022003 年用于直接扶持企业资金周转,2005年改为贴息贷款。省内市、县政府每年投入1亿元。江苏、浙江、上海市等其它先进省市的投入相似;江苏省2006年把投入提高到8000万元。在各省、市产业化办公室的报告中,多有像以上关于扶持龙头企业的具体信息。与此形成鲜明的对照是,除了上海市和广西之外,别的省市都没有关于扶持合作组织的任何具体信息。这一切说明,以扶持龙头企业为主要方法的农业纵向一体化已经被完全纳入地方政府首要的“招商引资”任务之内,成为地方干部根据量化的 GDP增长率来审核“政绩”的一个关键部分。

自发的合作组织但是,合作组织仍然在同期间发展了起来,自发性地在纵向一体化的过程中占到了一定的比例。具体的案例显示,合作社主要从事以下类型的活动:合作购买所需物资,这是为了廉价购买,也是为了统一标准和产品; 有的合作社自己组织加工,有的干脆纳入加工公司;有的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有的为会员提供信贷担保; 有的组织销售;有的组织“大”户,有的聘用企业家型的经理。其基本耕种单位是小规模农场,不是横向一体化的大规模农场。根据国家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供的数据,龙头企业在2005年占据所有13.6万纵向一体化组织的45%。这并不稀奇,因为我们知道政府从2000年开始大力扶持这些组织。虽然如此,龙头企业所占比例只从2000年的41%上升到2005年的45%。使我们感到意外的是自发性的合作组织,它们虽然没有得到政府的实质性支持,居然从2000年总量的14%达到了2005年的36%。从产业化办公室所提供的另一组数据材料来看,合作组织所采用的合同方式也具有一定的生命力。龙头企业所采用与农户联结的方式一般主要是订单,而合作社所采用的多是按股分红或利润返还合同。后者和合作社基本同步发展.这个现象很好理解。在订单合同的安排下,即便是具有“保护价”规定的订单,来自加工和销售的利润归属企业而不是农户。而在按股分红或利润返还的合同下,耕作者能够获得加工和销售的部分利润。这样的利益考虑是耕作者之所以趋向合作社的重要原因。但是,龙头企业规模和利润一般比合作社要大。我们可以预期,在政府大力扶持之下,它们所带动的农场要比合作组织多得多。现有的数据材料不允许我们按照农户数量来区分这两种组织,但我们可以通过它们分别的销售量来做一个大致的估计:龙头企业在2005年的销售量达到1845 亿元,占被统计的纵向一体化农业总销售量(3062亿元)60%,要比“中介组织”(其中大部分是合作组织)273亿多得多。也就是说,合作组织虽然可能占到所有产业化组织数量中的三分之一,但其所带动的农户则达不到9%。但是,即便是不到9%,我认为还是有点意外。在2002 2005 年间,也就是政府大力扶持龙头企业的期间,合作组织的总销售额仍然增加了约一倍,幅度要略高于龙头企业。我们要问:如果政府以同等的力量来支撑合作组织,它的发展幅度又会怎样?

政府组织的专业市场纵向一体化的第三种主要组织形式是政府组织的专业批发市场。它们可以视作介于龙头企业和“社会化”的合作组织两者之间的组织方式。中国的地方政府其实一直在积极创办和组织这样的市场。以山东为例,该省声称拥有750个营业额超过500 万元的专业市场。起关键作用的是市、县政府。以著名的寿光市为例,其蔬菜市场闻名全国。该市政府总共投入了4000万元,所组建的6 个专业市场中包括蔬菜,水果和兽禽市场。其蔬菜市场创建于1984年,开始时由政府拨了10亩地,当时只不过是个成规模的旧式集市,由市政府的工商管理局代管。其后的20年间总共扩建了9次,并在2003年与深圳农产品有限公司搭档,今天这个蔬菜市场已经达到600亩的规模,销售300多种蔬菜,其韭菜市场号称全国第一。在专业市场之外,地方政府也非常有意识地推进地方品牌的发展,诸如“一村一品”(模仿日本的先例)和“一镇一品”等,在这方面其实要比推进公司品牌更加不遗余力。寿光市声称拥有587个专业村和镇,其中包括“中国韭菜第一乡”、“中国胡萝卜第一镇”、“豆瓣生产专业村”等等。如此的地方性品牌,和专业市场同样,是地方政府纵向一体化政策中的枢纽工程。

我们也许可以预期,政府组建的专业市场在设定价格上,也许会比面对弱势小农户的大型食品公司相对公道。但同时,它们只不过是整个耕作到销售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其他部分可能是由企业公司来整合,也可能是由合作组织或小贩等来连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专业市场的纵向一体化导向还是个未知数。与组建市场相比,中国地方政府在食品加工方面显然仍旧发展不足。根据产业化办公室的数据,全国食品加工的产值现在只达到原来农业产值的4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后者多要超出原值三四倍。另一能说明问题的指标是加工食品在饮食消费中所占的比例:中国现今才占2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90%。显然,地方政府至今还没有大力投入食品加工的产业和服务。

将向哪里去?很清楚,小规模的家庭农场将会相当长期延续下去,在大型企业进入食品产业之后仍然如此。这既是出于中国独特的制度环境,也是出于小规模农业在饲养兽- - 鱼和种植菜-果方面的多重的经济优越性。尚未确定的问题是合作组织到底会不会在大农业企业之外成为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另类选择。从耕作者的视角来看,合作组织的优越性是很明显的,主要是因为它能使耕作者获得来自加工和销售的利润的一部分,而不是只看着它们完全流入龙头企业或中介商人之手。这是合作组织自发兴起的主要原因。它的弱点在完全没有得到像龙头企业那样的政府扶持。

此外的问题是如此的合作组织是否真正能够在加工和销售方面和龙头企业一较长短。我们要问:合作股份等制度会不会影响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在这方面,以下的一个例子也许具有一定的启发性。浙江()临海()桐林()果树合作社以其柑橘和西兰花著名,其中有40%是出口的,其余多售于华北地区。合作社的关键人物是一位名叫王顺海的人——据说他专业知识丰富,关系网络较多,本人是省政协委员,在市政府中有不少同学——也就是说,是位具备在中国制度环境下成为企业家条件的人。但王一直致力于合作社的建设。该社在组建时有会员40 名,都是相对“大”的农户(100亩以上者),由他们参股入社。王本人从合作社领取月2000元的薪酬,而更重要的是,合作社给予他全社利润的5%的分红,远高于其他社员。

最佳的结合方式只能通过实践来探寻。但我们可以想象,一个可能可行方案是在合作所有的框架下,给予管理者适当的薪酬和分红激励,以及一定的创业决策权力。那样能够兼具合作所有在分配上的优点和公司型组织在经营运作上的优点。如此的组织也许可以称作合作公司。至于在加工和销售层面上,我们也许可以想象,它首先会是一个社员、工人所有的组织,在管理制度上也许可以采用某种形式的承包制,联产到工场或车间,办公室,甚或个人。其激励制度和稳定性也许会更佳于支付工资的企业。

根据产业化办公室的数据,2005年全国共有48473 家发挥纵向一体化作用的合作社,其总销售额达到所有一体化组织中的9%。众所周知,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下,政府的扶持极其关键。如此看来,在没有政府实质性扶持的情况下,合作社能够达到总销售额的9%应该说已经很不错了。此外,在合作社之外,还有一体化形态尚未确定的专业市场,它们带动了占总销售额31% 的农场。我们要问:这样对社员们比较有利的社会化组织方式是不是还有发展的空间?我们也许可以想象,如果能够得到政府的积极扶持,合作组织也许真可能会成为一个强有力的纵向一体化组织方式。对社员们来说,它们会比龙头企业有利得多。我们也许还可以指出,如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等口号要真具有实质性含义,可能必须向这样的方向走。

中国农业从哪里来,将往哪里去? 未来是不是必定属于美国式的大规模农场,必定要靠机械化来节省劳动力而做到规模经济效益? 是不是唯有那样才能够提高务农人民的收入?如果不是,那么出路又何在?

黄宗智:著名历史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历史系教授。中国研究中心创办主任(1986- 1995年)。《近代中国》季刊(Modern China)创办编辑(1975年至今)。中国人民大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老区建设》2010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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