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一个三农学者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段话:“现在做乡村振兴最有经验的都是解读文件的人,其他人中的大多数都不知道怎么搞。越到基层越不知道怎么搞。”这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这是一个逻辑的颠倒,显示乡村振兴工作存在的问题。
本人认为,谈到乡村振兴,最应该知道怎么搞的是农民和基层干部,而不是那些解读文件的人。这是农村改革根本经验的基本启示。
1
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尊重农民的选择权利。这是党中央对于中国农村改革根本经验的简要概括。
这个概括看似平常,但有深刻的历史内涵。改革前和改革以来相当一段时间,政策上、理论上不说尊重农民,而是说教育农民、改造农民,因为农民是小生产者,自发地每时每刻产生资本主义。那时政策的立足点,是要防止农民走资本主义道路,时时注意“割”农民身上的“资本主义尾巴”。
这个概括看似轻松,说起来没有人反对,但是做起来很难,要体现在具体的基层工作中更难。在很多时候,特别是基层工作出现麻烦的时候,官员往往不愿意尊重农民的创造精神和选择权力,而是更倾向于继续选择改造农民。
这个概括来自不易,是改革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改革过程中反面教训的正面表述。改革以来,发生了一系列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和选择权利的事情,改革的推进是农民的抗争不断得到肯定的过程,是政策节节后退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仅表现在家庭承包制发展过程中,也表现在随后一系列重大农村政策的突破过程中。
改革的理论并不高深,不仅不高深,而且往往简单朴素,从常识出发,立足于生活现实。核心就是尊重农民的选择权利,依靠基层突破。实现乡村振兴,最重要的不是解读文件,而是解读农民,顺应农民。八十年代改革经验仍然值得重视,万里等改革家的改革理念和勇气担当仍然值得学习。
2
认真考究农村改革开端,不能不从文件开始。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全党工作重点转移。这次会议正式议程主要是农业问题,通过了两个农业文件,即《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前者规定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制度框架,后者制定了加快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文件强调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尊重农民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体现了解放思想、放宽政策的精神。
从文件基本精神来看,没有明确提出体制改革,而且强调要坚持既有体制,即人民公社制度。人民公社体制形成于1958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时已经实行了二十年。公社制度建立时,被认定为社会主义制度在农村的基本体现,是中国走向共产主义的组织形式。但是历史显示,中国农村长期不得温饱,甚至出现大面积饿死人的凄惨景象,核心症结正是人民公社体制。1981年3月11日,副总理万里在国家农委党组会上说:“人民公社是瞎指挥,行政手段干预农民。说的不好听,人民公社是剥夺农民的最有力形式。越搞,越不能因地制宜,越瞎指挥。随便变更生产关系,更助长了瞎指挥。一贯反右,更助长了党内说瞎话,不然就是右倾啊!越是说瞎话,越是瞎指挥,这样恶性循环。安徽老百姓,有的关起门来全家饿死。”谈到公社体制的前景,万里说:“巴黎公社长不了,我们的人民公社也长不了。”这次全会文件仍然认为人民公社体制适应中国农村,不仅没有指出人民公社的根本问题,而且通过了新的《人民公社条例》。按照高层设想,这个《条例》起码要管二十年。
从具体政策内容来看,为了巩固人民公社体制,文件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文件指出,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适合于我国目前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不允许任意改变”。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万里在华东组发言建议删掉“不许包产到户”并提交了书面材料,一年后四中全会上万里继续提意见,但是,四中全会文件仍然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不要包产到户”。实际上,恰恰是“包产到户”,特别是被指责为“分田单干”的“包干到户”,给以人民公社体制致命一击,终结了人民公社二十年的命运,成为中国农村改革奠基石。直到1980年9月的中央75号文件,仍然坚持认为人民公社制度适合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
从文件传达效果来看,广大农民对于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让生产队有较多自主权等政策精神多有赞赏,但是对“不许包产到户”政策规定相当反感。1979年春天,安徽省委派出工作队到肥西县宣讲中央文件,一些农村气愤地说:“早也盼,晚也盼,盼来了两个不许干。还象过去捆在一起,还得逃荒要饭。”农民这样评价文件,不能说是对于文件的完整理解,但一定程度上显示其社会效果。
所以,理解十一届三中全会两个农业文件在改革启动阶段作用,一定要进行具体的历史考察,而不是笼统地、简单化地做出结论。
3
农村改革从农民抵抗开始,准确地说,是从农民与基层干部的协同抵抗开始突破。在这个过程中,肥西小井庄和凤阳小岗村是政策突破的典型代表。因为是农民自发而普遍的抵抗,在这些著名典型之外,先驱者仍然有不少,可以说“大有村在”。
小岗村被称为中国“包干到户”第一村。包干到户对于人民公社更具有制度冲击力和革命性,但是,如果仔细考察小岗故事的发生时间和政策扩散过程,很难说是农村改革起点。因为小岗故事不仅发生比较晚,而且被政府获悉并从政策上认可倡导更晚。从进入政策议程而言,地方领导获悉小岗村故事的时间,县委是1979年4月,地委是1979年9月,省委是1980年1月。在这个过程中,县委、地委、省委都表现不同程度的理解、默认和支持,应该说,从1980年1月24日万里到小岗这次表态算起,小岗才成为真正的改革典型。因为以前不为政府所知,没有影响政策议程。
小井庄称为中国包产到户第一村。基本过程是:由安徽省委批准“借地种麦”引发,肥西县山南区委允许农民包产到户,然后省委工作组考察,万里主持省委常委会研究并同意试点,包产到户作为新政策正式推行。与小岗村比较,小井庄主要特点是:其一,发生时间早,早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三个月,更早于小岗村三四个月甚至半年,其二,发生于村民与基层领导的互动合作之间,包产到户推行和扩散过程中政府并不缺席,经历了从区委、县委、省委逐级传递的政策演进过程。
1978年安徽遭受百年未遇的特大旱灾。9月1日,万里主持省委常委会议,同意每户借三分耕地种麦。9月15日,肥西县山南区委书记汤茂林到蹲点的柿树公社黄花大队,农民强烈要求,要想种上小麦,唯一办法是耕地到户。9月16日,汤茂林与区委其他领导沟通后同意黄花大队推行。到19日,全大队1700多亩土地分了1420亩,占总数三分之二多。土地一旦分包到户,小麦、油菜等迅速播种完毕。11月5日,全区七个公社78个大队的2万多亩大麦和14万小麦也全部播种完毕。
1978年9月20日,柿子树公社街东大队一位农民写匿名信给万里,说山南区是“刘少奇路线的翻版,曾希圣的阴魂不散,是资本主义复辟”。1979年2月1日,根据万里指示,省农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周曰礼带领12人来到山南区。干部群众对中央文件规定“不许包产到户”意见很大:“上边儿让我们解放思想,可是中央的思想还没有真正解放。一方面强调生产队自主权,另一方面却规定两个不许。我们要求包产到户,如果这个禁区不突破,农村就没有希望。”2月4日,周曰礼回合肥向万里汇报。2月6日,万里主持省委常委会专门讨论包产到户问题。会议开了一天,争论激烈。最后,万里说:“包产到户过去批了十几年,许多干部都批怕了。一讲到包产到户,就心有心有余悸,谈包色变。但是,过去批判过的东西,有的可能是正确的,有的可能是错误的,必须在实践中加以检验。我主张在山南公社搞包产到户实验。不宣传,不推广、不见报,秋后总结。如果实验失败了,也没什么了不起;如果滑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也不可怕,我们有办法把它拉回来。如果实验成功了当然更好。”当晚周曰礼返回山南,传达了省委意见。四五天内,山南区六个公社包产到户。一个月后,肥西县40%的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万里看到农委的试点情况报告后说:“既然农民有这种要求,为什么不可以干呢?这个办法行不行,要让事实说话!作为农村,就是要让收成说话。”
肥西山南区是万里亲自主持决策的包产到户试验点,万里前后去过两次,晚年还把家里部分办公家具赠送给小井庄包产到户纪念馆。1979年5月21日,万里第一次到山区,召集公社和大队干部、农民等十几人座谈。 12月13日,万里第二次到山南,看到了包产到户试验成果。万里说:“看来,怕这怕那都是不必要的。”实验成功,坚定了万里的改革信心。此时,万里还不知道小岗村的事情。第二次来到山南二十天后,在省委农业工作会上,万里看到了凤阳县委关于小岗村的材料。又二十天,1980年1月24日,万里来到了小岗村。
实际上,在全国一些地方,率先搞包产到户的村庄有很多。小岗村旁边就有,在小井庄旁边也有,时间上都更早,凤阳就有的村比小岗早一年,其他地方也不难发现。甚至在山西,农业学大寨的大本营,在陈永贵的支持下长期推行极左的农村政策,也很早就出现了包产到户。在1978年初。山西省闻喜县南郭村19户社员竟偷偷地搞了包产到户,早于肥西山南包产到户约九个月,早于凤阳小岗包干到户至少十个月。县委书记张世贤问询后去调查考察,了解到当年产量成倍增长,便予以支持推广,拍着胸脯说搞错了我负责。1979年初,闻喜877个生产队,推广了南郭的做法,省委领导人大为恼火,把他打发到党校学习去了。
由此可见,家庭承包制不是农民学文件的结果,而是农民基于生活理性的要求,也是一种不约而同的行为。这是农民首创精神的体现。政府领导的英明,不在于发明了家庭承包,而在于尊重了农民的选择,容忍了农民的伟大。对于万里等领导人来说,是因为容忍了农民的伟大,成就了自己的伟大。围绕包产到户问题高层发生争论时,面对反问,万里曾明确表示:“集体优越性和农民积极性如果相矛盾,我要农民的积极性,不要集体的优越性。”当有领导说:“马列主义是要教育、领导农民,你这是在做农民的尾巴,不是马列主义,而是尾巴主义。”万里作答:“我就是尾巴主义,就是要做农民的尾巴。”在一次听取农口领导的会上,万里还说:“我不懂农业,对农业并无成见,我也不知道哪种责任制好。但是,我知道,要搞好农村,最重要的是,领会中国农民的智慧和创造性,尊重农民的选择权力。”农民考验政府,敢不敢尊重农民就是考验。
4
农村改革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对待农民,换一个角度也可以说,是如何对待理论,如何对待文件。围绕包产到户以及重大农村政策,曾经持续争论。在农村改革四十年之际,重温当年围绕如何对待农民,如何对待意识形态理论问题,如何理解“社会主义”的争论,对于深入理解改革根本经验非常有意义。
1978年秋天,包产到户已经在地方开始。1980年3月,国家农委副主任杜润生在《农村工作通讯》第3期发表文章,指出:“包产到户不应作为方向去提倡。”“有人说,既然副业可以包,为什么大田不可以包?道理就是因为,大田是主要作物,主要产量,主要收入,是农村经济的主导部分。把这一部分社会主义经济巩固住,才能有条件地利用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如果这部分也滑到个体经济,那就全面成为个体经济了。”“既然已经包产到户,就和真正的集体分工协作前提下的责任制不一样了,只要领导稍微放松点,背后的经济力量就会促使它滑到单干的道路上去,最后非冲破集体不可。”文章进而指出:“我们要把希望放在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上去,改变生产条件,实现机械化。如果扩大包产到户,就是背道而驰,搞不好还可能破坏公共财产。人心一散,各奔前程,集体经营没有了,基本建设也不搞了,科学种田也搞不起来了,农村的社会主义阵地就被破坏了。”
在安徽,1980年4月24日,接任万里担任省委第一书记张劲夫在地委书记会议上说:“包产到户,在穷的地方效果明显,但不能说成是灵丹妙药,可以说是治穷之一方。如果是灵丹妙药,那马克思就不灵了,社会主义就不灵了。”“如果户比组、比队优越,那社会主义怎么干呢?”“毛主席他老人家领导,我们推翻了三座大山,搞社会主义建设,走集体化道路。如今,他老人家尸骨未寒,有些人就想否定他老人家正确路线,搞单干,搞资本主义。我们要维护毛主席的旗帜。毛主席晚年有错误,但不能把他老人家正确的东西否定掉了,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要走集体化的道路。”“现在,文风不正,有的人在那里舞文弄墨、强词夺理,硬说包产到户不是分田单干,迟早有那么一天,要算他们的帐!”
在家庭承包之后,围绕一些重大政策的争论仍然继续发生。1980年中央75号文件明确规定“不准雇工”。但是家庭承包后,很快就出现了雇工问题。广东高要县陈志雄跨队承办鱼塘雇工经营,最多时雇长工5个,临时工2300多。 1981年5月,人民日报组织专题讨论。胡乔木见到后,写信给广东省委书记任仲夷,并抄送胡耀邦、万里和国家农委:“此事离开了社会主义制度,需要作出明确规定制止和纠正,并在全省通报。事关农村社会制度的大局,故提请省委考虑”。万里给书记处研究室的批示是:“此事请调查研究,对农民发展商品经济的积极性如何保护,不可轻易用老框陈套”。围绕雇工问题的争论是持续两年。1983年8月,在胡耀邦主持的书记处会议上,邓力群说:“我们的老祖宗马克思说过,有八个以上的雇工就算剥削,现在还是适用的”。
家庭承包之后的政策问题争论,应该说贯穿了改革全过程。择其要者有,私人购买汽车拖拉机等生产资料、长途贩运、非农经营、开办乡镇企业、进城务工、小城镇、农民工等等。农民每有重大举动,往往受到抨击批判。吴象同志曾经总结到,九十年代初改革面临种种指责:“三资企业是和平演变温床,乡镇企业是不正之风风源,家庭承包制是集体经济瓦解根源。那两年,改革开放以来最基本,最实质的东西几乎全都否定。”此种表述对理解改革之艰难非常重要。
从这个过程可见,理论和政策研究往往滞后于基层实践。越是所谓理论水平高、权威性强者,越是自以为比农民聪明的人,对于农民的首创精神也往往缺乏认同,或者认同迟缓,越是倾向于按照特定理论去要求规范农民。但现实却是,广大民众从来不是按照某种理论、某个主义去生活。正所谓,所有的理论都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
总之,乡村振兴的要义应该是,立足农民,面向乡村,大胆突破,而不是立足文件,面向领导。在这种情形下,首要工作是观察研究农民,农民的重大举动有哪些,正在发生的政策冲突、体制冲突有哪些根本问题,矛盾在哪里,突破点就在哪里。不论是学者的研究,还是基层干部的工作,重心都应在此。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发展观察》2018年第17期 微信公众号(原创)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