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乡村发现 > 首页 > 今日头条

孙中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 作者:孙中华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2-14 录入:王惠敏 ]

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改革40年来最重要的制度成果。这一制度在稳定中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延长土地承包期,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199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九九八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提出,“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三十年不变”。2002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并全面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200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为用益物权。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并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家庭经营要向采取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两个转变”的提出,特别是统一经营由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是对改革实践的科学总结,极大地完善和创新了双层经营体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改革进入全面深化的新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改革工作,勇于攻坚克难,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取得了一系列新突破、新发展。一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确长久不变政策。201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大明确了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即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二是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加快搞活土地经营权。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加快搞活土地经营权。三是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23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四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提出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五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这对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40年来,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经历了建立、完善与发展的不平凡历程,反映了实践需求,体现了群众意愿,凝聚了全党智慧。随着农业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这一制度还将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继续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活力,为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本文根据作者在“清华三农论坛2018”分论坛一“农业现代化和粮食安全、基本制度建设”上的发言整理,经本人确认并授权。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作者系农业部原总农艺师、中国合作经济学会会长、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微信公众号(原创)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免责声明:中国乡村发现网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主要是为推进三农研究而提供无偿文献资料服务,网站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