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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勇:历史延续性与中国农村社会形态的认识

[ 作者:徐勇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1-29 录入:王惠敏 ]

—一论站在新的历史高点上的中国农村研究

当下中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重大转变中。工业化、城镇化将会对农业社会“连根拔起”,传统农村社会正在迅速消逝,生长于传统社会的农民正在成为“最后的农民”。而人们对作为中华文明之根的传统农村社会的认识还相当有限,即将消逝的农村社会传统形态急待进行抢救性认识。而从现实政策层面看,延续数千年之久的传统农村社会因子,更简单地说,数千年的家户经济还能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作用,被视之为“小农经济”的家户经营能否与现代农业兼容?这是既有的农村研究尚未给予很好总结和回答的。其重要原因是受时代所限。当今中国正处于一个崭新的历史高点上,可以从容不迫地展开中国农村研究,特别是在历史延续性的视角下对中国农村社会形态的全面深入认识。

一、20世纪农村研究主题与中国农村社会形态认识

人们对社会的认识总是与时代及其时代问题密切相关。而对问题的认识又受制于人们的认识视角。

20世纪是中国处于重大历史转变的世纪。翻天覆地的革命和现代化是这一历史转变的中心议题,包括对旧的统治制度和生产方式的革命性替代。正是在这时代背景下,农村研究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展开,其成果最多,并形成了核心研究范式。

一是农民反抗。传统农业社会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社会。在由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转变中,农民作为传统生产方式的承载体将会随着生产方式的转变而成为历史,农民作为传统农业社会形态的主体将会随着现代工业社会进程被新兴的社会群体所替代。且这一历史定论为英国美国等率先进入现代化的国家所证实。英国在进入现代化轨道之前,便由于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消化了农村人口。美国作为移民国家更是不存在传统农民。正因为如此,19世纪的西方学界认为农民只是“历史的弃儿”,对于农民问题缺乏足够的关注。

进入20世纪后,现代化将所有国家卷入到以资本为主导的历史进程中。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呈现出与西方不同的道路,重要特点是作为传统社会因子的农民在社会历史进程和制度造型中扮演着重要,甚至决定性角色。美国学者摩尔发现,在两大文明形态起承转合的历史关节点上,分崩离析的传统社会所遗留下来的大量阶级因子,会对未来历史的造型发生强烈影响。他在其名著《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一书中开宗明义说明,“本书力图揭示这个或那个农村阶层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成为举足轻重的力量”。该书的副标题便是“现代世界诞生时的贵族与农民”。正是在此背景下,农民这一曾经被视之为“历史的弃儿”的群体进入到学术界,对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研究成为“显学”。

由于农村和农民在历史变革进程中扮演的积极角色,使得学界对农村和农民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农民的反抗。在传统社会,农民处于社会底层,是被压迫者。进入20世纪后,这些底层社会的人是如何被动员和组织成为反抗力量,便成为学界所重点关注的领域,产出了大量成果,并形成相应的农民反抗的研究范式。相当多数的学者又将这一范式运用到20世纪革命前和之后对农村的研究。如美国学者裴宜理对传统中国农民反抗的区域性研究,欧博文基于20世纪末中国农民上访提出的“依法抗争”观点等。

中国是世界上农业文明历史悠久,农村人口最多,同时又是农民在20世纪革命中扮演角色最突出的国家。农民反抗自然成为中国学界的重要议题。1949年之后号称中国史学界的“五朵金花”之一的便是农民战争研究。20世纪末,“依法抗争”理论流入中国并演化成为诸多农民抗争研究模式。

二是小农经济。由一个家庭经营一小块土地的小农经济是传统农业社会生产方式。但在西欧国家,典型的小农经济产生的时间并不长。直到近代,伴随封建庄园制的瓦解,小农经济才成为主要生产方式。马克思在19世纪对小农经济的特征作了经典的概括,并认为小农经济最终会被新的生产方式所取代。只是到了20世纪,小农经济占重要地位的发展中国家纳入到学界的视野,小农经济得以成为学界重点关注的领域,并形成相应的研究范式。如黄宗智运用日本满铁资料对中国农村研究的两部重要著作,都是以小农经济为主题的。

农民反抗与小农经济都存在于特定的社会形态之中,或者说是特定的社会形态的构成要素。除了农民反抗和小农经济的主题外,20世纪中国农村研究还涉及对中国农村社会形态的认识。

社会形态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性质的外在表现形式,它是社会各个构成要素通过一定关系的结合而形成的,规定与此社会与彼社会的质的差异。在20世纪的中国农村研究中,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去认识和理解中国农村社会形态。主要表现为:

其一,马克思主义者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的认识。

社会形态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创造,且将生产关系作为认识社会形态的主要维度。在20世纪对中国农村的研究中,马克思主义者从生产关系的角度认识和定义中国农村社会形态,并为农民革命提供直接依据。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最早是向苏联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1920年代末,共产国际内部对中国社会性质问题发生争论。当时主持国际农民运动研究所东方部工作的匈牙利人马季亚尔写了一本《中国农村经济》(1928年莫斯科出版),把争论引向高潮。马季亚尔认为:中国自原始社会解体后,既无奴隶社会,又无封建社会,而只是一种由亚细亚生产方式决定的“水利社会”。到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传人中国后,中国也就成了资本主义。因此,他认定中国农村也就是资本主义的农村。在苏联学习的陈翰笙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马季亚尔讲的只是农产品商品化的问题,实际上农产品商品化,早在宋代就开始了,如烟草、丝、麻等,但这只是商业资本,而不是工业资本。中国农村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社会性质,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社会。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陈回国后主持了数次农村调查,创办了《中国农村》刊物,发表了大量农村调查报告和研究论文,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揭示中国农村社会的性质。他们的调查和研究得出了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结论,认为农民受到地主、外国资本和本地官僚买办的三重剥削压榨,已经完全破产,除了造反别无出路,从而为农村革命提供了学理上的合法性依据。

一定的生产关系产生不同的利益,并构成不同的阶级和群体,产生矛盾和冲突。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和阶级分析方法引入对中国农村社会的认识,进行了大量农村调查,得出了一系列论断。如中国数千年都是一家一户生产的小农经济,中国农民遭受国家政权和地主阶级的双重剥夺,中国农民具有反抗精神,无数次的农民反抗或多或少推动了中国的进步等。

其二,文化与社会学者从传统与现代的角度的认识。

20世纪的中国正处于传统与现代的转换之中,面临现代西方与传统中国的碰撞问题。学人们从不同角度对中国农村社会形态进行了认识和定义。

一是“文明根基”。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派认为,中国文明的根本在农村,如果模仿西方国家的城镇化,会使中国社会“失根”。中国社会没有阶级之分,对于农村重在建设,特别是以文化重建农村。

二是“乡土中国”。费孝通先生受到良好的社会学科训练,同时又因为重视调查,能够从中国本体的角度理解中国农村。他在《江村经济》一书便提出了发展乡村工业这一非西方化同时也非农本传统的思想。《乡土中国》一书更是建构起对中国农村社会的本土认识视角,强调传统中国是一个“乡土中国”,有自己的乡土逻辑,并据此提出了一系列本土概念,如熟人社会、差序结构等。

其三,外国学者从人与土地关系和技术角度的认识。

在20世纪,外国学者比较早地开始研究中国农村,他们以西方国家为参照,主要从人与土地关系和技术的角度认识和定义中国农村社会形态。最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学者卜凯。在卜凯看来,中国农村社会的重要特点是人地矛盾,农村生产主要依靠的是劳动力的投入,而劳动力又得消费农产品,由此陷入低效农业的陷阱。卜凯经过对中国农村的调查,认为:中国农业的问题,主要不在于农佃制度,而在于农业技术、田场管理的落后,完全可以通过农场管理的优化和农业技术的提高来解决。

农民反抗和小农经济两大主题无疑抓住了20世纪中国最重要的时代问题,取得的成果也是非常突出的。与此相关的对中国农村社会形态的认识也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中国农村社会的特性。其研究价值无论作多高的评估都不为过。但是,任何研究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并有其时代的局限性。

一是认识主题所限。20世纪中国处于危机与转机的变革时期,农业农村农民成为最为紧迫的时代问题。对中国农村的研究和对中国农村社会形态的认识都受到这一时代的紧迫问题所牵引。农民反抗与小农经济因此成为最重要的议题,对中国农村社会形态的认识和定义也与此相关。而中国农村其他方面的问题未能得到充分关注,丰富的社会关系被简化为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大量的社会事实被认识主题所遮蔽未能充分发现和展示。

二是认识思维所限。20世纪中国正处于传统向现代转换时期,为了彻底改变旧制度,形成否定性断裂性思维,即任何与传统社会相关的东西都应该受到抛弃。小农经济属于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成为否定的对象。20世纪40年代,毛泽东就在《组织起来》一文中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步地集体化”。由于将个体生产作为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对待,那么个体经济就受到彻底否定,至于个体经济是否有其合理因素,其合理因素能否为新社会制度所吸纳,则未及考虑。其他相关小农经济的研究大多也限于对小农经济的否定方面。

三是认识方法所限。认识来源于调查。20世纪,为了认识中国农村社会,人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调查,取得了大量成果。但这种调查有强烈的目的性。较多的是根据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有选择的进行调查。这种调查获得了某一方面的真知,但也容易遗漏其他方面的事实。如马克思主义者的调查关注的是生产关系方面的调查,西方学者侧重于生产力方面的调查,从而会得出不同结论。文化和社会学者对中国农村社会形态的定义更多的是一种天才式的直观判断,缺乏大型持续调查作为支撑。

正是由于以上限度,当旧的政治统治推翻以后,对于如何建设一个新的农村社会,缺乏足够的理论准备,也未能从传统农村社会中汲取有用的成分。其突出表现就是在否定了传统家户私有的同时也否定了传统的家户经营。在集体化过程中和人民公社体制建立后,以包产到户为特点的经营方式数次兴起又数次受到批判,直到1978年农村改革,家庭承包经营才成为长期稳定的生产经营方式。改革之初,有人对此不理解,认为家庭经营是“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农村集体化没有能够承继传统生产方式的合理要素,使中国社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二、历史延续性视角下对中国农村社会形态认识的维度

总体上看,20世纪的中国是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重要历史时期,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特别突出,为解决紧迫的时代问题,农村研究的主题相对集中,既取得了大量成果,又存在诸多局限。为解决紧迫问题,很容易产生政策上的急于求成,认识上的二元对立切割。这都是时代所然。

进入21世纪,中国农村正处在一个崭新的历史高点上。其根本特征就是国家进入到一个以工业反哺农业的新阶段。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农村人口迅速减少,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全国85%以上下降为50%左右,且农村人口大多属于兼业人口。非农产业的产值已达85%以上。正是在此基础上,国家一举废除长期历史存在的农业税,并根据城乡一体化的思路,给予农村大量支持。这一举措从根本上消除了农民与国家对抗的主要基础。因为,在长期历史上,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主要是税收关系。赋役沉重加上人多地少造成的民不聊生,激发起一次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当农村人口减少并成为现代化成果的分享者而不是抛弃者时,由农民引发的社会危机就会大大降低。从世界历史进程的角度看,在城镇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里,基本没有发生过激烈的社会革命;而在发生激烈的社会革命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从这一角度看,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农村正处在一个崭新的历史高点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不再如20世纪那样具有影响整个历史进程的重大意义,不再像20世纪那样不加以解决就会引发大规模革命的紧迫性。处于这样一个历史高点上,就有条件以从容不迫、平心静气的心态进行农村研究,从而克服20世纪农村研究因为时代紧迫性造成的某些局限。

在21世纪,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不具有20世纪那样的革命性意义,但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将长时间存在。中国要在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重要根据之一就是中国尚存在庞大的农民群体,城乡差距仍然突出,农业现代化程度还较低,农村发展仍然是国家现代化的短板,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仍然是执政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那么,处在现代化中期的农村农民问题有什么特点,以什么方式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尚存在不同认识。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数千年以来传统家庭经营能否与现代农业兼容,如果不能兼容,将如何替代?近几年,这类问题正成为中国农村研究的热点。

21世纪是中华文明伟大复兴的时代。中华民族在世界之林中的文明底色是什么?是长期延续并辉煌千年的农业文明。这是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重要源泉,是中华民族宝贵有文化财富。早在20世纪,毛泽东就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任务》一文中表示,“学习我们的历史遗产,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给以批判的总结,是我们学习的另一任务。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对于这些,我们还是小学生。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我们马克思主义者,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总结,继承一份珍贵遗产。”但在20世纪新旧替代思维及要解决最为紧迫问题的背景下,人们未及重视、挖掘、发现和总结珍贵的历史遗产,使得乡村文明传统正在迅速消逝。在21世纪的中国农村研究中,还需要完成20世纪留下的传承文明的时代课题,特别是抢救式发现和总结珍贵的历史遗产。

21世纪崭新的历史高点为中国农村研究提供了新历史条件,也提出了新的历史任务。而要完成这一历史任务,除了学术自觉以外,就是要建立思维方法自觉。通过引入历史延续性的视角,对中国农村社会形态进行长时段、整体性、特质性、遗传性、微观性和多样性研究。

(一)历史延续性视角下对中国农村社会形态的长时段认识。

历史延续性是一种时间坐标。它强调长时段的视角。这在于人类社会历史是一个前后相继的时间过程。在马克思看来,“历史并不是作为‘产生于精神的精神’消融在‘自我意识’中,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由此,“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历史条件将人类社会历史构成一个个相互链接的链条。只有通过长时段的认识,才能发现那些在历史过程中反复发生和作用东西,从而建立起具有规律性的认识。

在过往对中国农村社会的认识中,短时段的现象比较多,未能将农村社会形态放在一个长时段下认识,从而防碍了对构成“农村社会形态”的各个要素的准确判断。如就20世纪上半期的短时段看,小农经济的脆弱性在资本主义畸形发展的背景下暴露无疑,人们很容易得出小农经济非改变不可的结论。但是,如果从小农经济的产生及其之后的长时段看,就会发现,古代中国得以创造领先于世界的农业文明,难道与传统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小农经济没有关系吗?为了克服小农经济的脆弱性,在集体化进程中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完全否定家庭经营,结果还是得通过农村改革肯定家庭经营的作用。由此可见,传统小农经济会随着时代的推移失去生命力,但与小农经济相关的家庭经营单位则是可以长期延续的。即使是在农业现代化程度愈来愈高的当今,家庭经营仍然占主导地位。所以,确立历史延续性的长时段视角有助于认识和发现中国农村社会内生的各种要素的价值与限度,从而给予了准确的判断。

(二)历史延续性视角下对中国农村社会形态的整体性认识。

历史延续性的视角强调整体性认识。社会形态是一个由不同侧面和局部构成的整体。只有从整体上把握,才能完整地认识和发现社会形态的运行过程。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对马克思的贡献作了精辟的概括,说:“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从恩格斯的论述看,人类社会是一个由多个侧面构成的一个整体,起决定性因素的是物质生活及其满足物质生活的物质生产。这是理解人类社会形态运行的基本规律。

在长期历史上,受物质生产及其相应的生产关系的支配,中国农村社会是以“一治一乱”的方式运行的。20世纪则是中国农村社会矛盾表现最为激烈的时期。因此,20世纪对中国农村社会的认识和研究,更多的在“乱”,即民不聊生造成的矛盾尖锐、对抗的一面,对于中国农村社会的“治”的一面认识不足。这使得后人所了解的中国农村社会是不完整的,也防碍了后人从中国农村社会长期延续中获得智慧和经验。如在传统社会,国家对经济社会没有直接干预,主要是依靠乡村内在的力量进行治理。这种治理无疑是一种低成本的治理。但是,20世纪以来,由于对传统的彻底否定形成的理性自负,过分强化外部力量对乡村的介入和改造,乡村治理的内在力量受到忽视,治理绩效受到制约。当下,执政者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十分注重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注重传统治理资源的挖掘和利用,如对新乡贤的重视,对良好家风家教家规的推崇,主要在于实现有效的治理,关注的是“治”的方面。而过往的农村研究在对中国农村社会的“治”的一面的认识和发现则是远远不够的。

(三)历史延续性视角下对中国农村社会形态的特质性认识。

历史延续性的视角强调人类社会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但也十分重视这一过程中不同的形态。“社会形态”概念的提出,重要价值在于根据不同标准将人类社会分为不同的形态,关注其质的规定性和差异性。其核心标准是生产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们的生产“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前者指人与自然的关系,即生产力;后者指人与社会的关系,即生产关系。“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正是由于不同的生产关系,人类社会区分为不同特性的形态。

20世纪的中国农村处于一个大变革,特别是制度更替的时期。人们对于构成农村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方面关注较多,特别是马克思主义者作出了卓越贡献。如果没有对生产关系标准的引入,就无法建立阶级和阶级关系标准,从而确立依靠者、团结者和反对者。但是,构成社会形态的关系不仅仅是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还存在其他方面的诸多关系。就是高度重视生产关系的马克思也认为人们的生产表现为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而在20世纪中国农村社会形态考察中,对自然关系,即生产力方面关注不够。尽管生产关系方面发生了不断的变革,但这种变革在相当程度上不是人与自然关系变革的结果。一直到20世纪后期,农村的生产力的特质尚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种脱离人与自然关系特质的社会关系的变革最终还是要回到人与自然关系的规定性上。农村改革被认为是“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实质上是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性质。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在新中国建立前还停留在“刀耕火种”和土地“定期重分”的原始生产力水平上。新中国建立后先后建立与内地一样的生产关系,号称为“一步跨千年”的“直接过渡”民族。从生产关系看,确实是超越了好几个社会形态,但由于生产力的特质没有发生变化,“定期重分”的生产关系延续下来,只是在新的宏观背景下。

从社会形态的完整性看,生产关系固然重要,但在人们的生活中还会结成大量的社会关系,这些关系也是一个社会形态正常运行不可缺少的。如人们在研究小农经济时,经常会引述马克思关于小农是一堆互不联系的马铃薯的论断。这一论断遮蔽了农民大量丰富的日常生产生活的关系。事实上,没有这些日常生产生活联系,小农经济一天也无法存续下去。而大量的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及其特性的事实都还有待进一步认识和发现。

(四)历史延续性视角下对中国农村社会形态的遗传性认识。

历史延续性的视角强调人类与其他物种一样都有其遗传性,即上一代的某种特质,犹如生物基因一样会遗传到下一代。人类社会形态尽管有本质的差异,但并不意味不同社会形态是互不相干的不同体。新社会里有旧因素,旧社会中也有新元素,由此才能构成新旧更替。马克思对新社会制度中的旧传统的影响有过深刻的认识。他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人们的头脑。”

20世纪是中国农村社会形态发生翻天覆地变革的世纪。人们通过“翻身”、改造、“移风易俗”、“破旧立新”、“破私立公”等方式力图与传统作“最彻底的决裂”,且确实有相当的成效。但人们没有意识到人类社会的变迁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的,这些条件是难以“随心所欲地”加以改变的。同时对于“传统”也要加以分析,并非所有“传统”都需要抛弃,一切要从条件和需要考虑。如长期历史以来,中国农村社会是一种“人情社会”,即人们依照人情关系支配自己的行为。这种“人情关系”是生产生活的社会化程度不高的产物,也是这一历史条件下人们为维持日常生活的需要。正如新中国建立后农民经常提到的“蒋介石打倒了,讲人情打不倒”。既然“传统”是无法规避的,就需要进行认识和分析。只有准确认识和把握传统,才能为现代社会寻找前进的根基和着力点。在20世纪反传统的背景下,对传统中国农村社会形态缺乏深入的理解,也未能从传统中寻求合理的元素,反而在改变传统中照搬了比本国传统形态还落后的他国农村模式。如农业集体化力求与传统家庭经济一刀两断,集体化形成的村社模式搬用了前苏联的集体农庄模式,前苏联的集体农庄模式又与其古老俄国村社制相关。废除人民公社体制的农村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是向家庭经营传统的回归。因此,只有充分认识和把握中国农村社会形态的遗传性,才能准确认识和分析传统及其影响。

(五)历史延续性视角下对中国农村社会形态的微观性认识。

历史延续性在注重宏大人类社会形态中,特别注重构成一种社会形态特质的关键性微观元素,透过这种元素可以把握整个社会的基本特性。人们很难从整体上去认识和把握一个社会与另一个社会的不同,但可以通过构成宏观社会的微观组织要素去反观宏观社会。马克思通过人类历史进程的研究,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基本规律。但他并没有就此止步。在认识具体的社会形态时,他非常善于抓住理解一个社会的关键性微观要素。18世纪中叶,英国依靠东印度公司的力量将作为东方大国的印度完全殖民化。这一人类进入“世界历史”后的大事件引起马克思高度关注。马克思在阅读大量第一手材料后,发现在印度存在久远的村社制传统塑造了消极顺从的印度民性,并造成了被殖民的结果。在马克思晚年,其他西欧国家早已消逝而俄国还保留完整的久远的农村村社制引起他深厚的兴趣。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古老的村社公有制形式可以为未来的社会主义所继承,“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用到公社中来。”马克思将村社制作为理解印度和俄国社会及其命运的一把钥匙,也是关键性微观要素。摩尔根也高度重视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组织单元,在他看来,“基本单元的性质决定了由它所组成的上层体系的性质,只有通过基本单元的性质,才能阐明整个的社会体系。”

在20世纪对中国农村社会形态的认识中,人们也注意到影响和制约宏观社会形态的关键性要素,特别是对小农经济的认识。但是,由于受否定性思维的影响,未能从历史和比较的角度认识和把握构成宏观社会形态的基本元素,并加以合理性分析。如中国创造了世界最为灿烂的农业文明,但在理论上一直没有产生一种成型的微观组织体制的认识。世界上流行的是部落制、村社制和庄园制。20世纪,人们在中国农村社会形态的认识中,注意到了家户在中国的特殊意义和地位,甚至认为是理解中国农村社会形态的一把钥匙。如费正清认为:“中国是家庭制度的坚强堡垒,并由此汲取了力量和染上了惰性。”但是,由于对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的否定,有关家户的研究未能深入展开,更没有形成一种家户制理论。正因为如此,人们对家户的“惰性”方面关注过多,对家户的“力量”方面注意不够。从历史上看,中国正是由于率先从古老的村社制脱颖而出,形成了以家户为基本单元的家户制,才为中国农业文明创造了微观基础。家户制才是中国特色的农村基本组织制度,也是理解中国农村社会形态的一把钥匙。只是对于其认识和研究还远远不如部落制、村社制和庄园制那么全面和深入。

(六)历史延续性视角下对中国农村社会形态的多样性认识。

历史延续性的视角强调人类社会形态发展有基本规律可遵循的同时,也特别注意由于历史条件不同,人类社会形态的构成样式及其变化的多样性、丰富性和复杂性。不仅不同国家,就是一个国家内部的社会形态也可能不一样。马克思终身探索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与此同时他也高度关注人类社会形态及其发展的多样性。除了从生产关系以外,他还从不同角度认识社会形态。如在他看来:“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特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无论是从度量人类社会形态的不同标准,还是从具体时空下人类社会形态的构成及其演变看,人类社会形态都表现出多样性的势态。

在20世纪对中国农村社会形态的认识中,尽管人们从不同的标准认识中国农村,但影响较大的还是生产关系标准。与此同时,为了解决紧迫的农村农民问题,或者认识中国农村的特质,人们更多的是将中国作为一个无差异的整体加以认识。对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文明进程不一的大国的多样性缺乏认识自觉。人们所认识的中国农村主要是汉族核心区域,并以此得出相应的结论。如费孝通的《乡土中国》,将乡土性作为中国的表征无疑是正确的,但中国还有大量游牧区域与农耕区域有很大差别,《乡土中国》的许多概括并不适用于非农耕区域。这种对社会形态差异性的认识欠缺对于20世纪下半期国家决策产生了相当程度的制约。由于1950年代到1970年代国家的农村治理采取“一刀切”的政策产生消极后果,从1980年代开始,国家农村决策非常强调“因地制宜”,注意到不同区域的差异性。但是,由于对中国农村社会多样性和差异性缺乏认识,对作为施策基础的“地”的属性缺乏了解,“因地制宜”的国家政策也缺乏足够的依据,很难施展。因此,对中国农村社会形态多样性的认识是新的历史高点上中国农村研究有待努力的任务。

参考文献和注释:略

作者简介:徐勇,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筹)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南国学术》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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