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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以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推进城乡一体化

[ 作者:陈锡文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1-29 录入:王惠敏 ]

   摘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是一个历史过程。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农业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征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加快新农村建设、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和加强脱贫攻坚工作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要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需对人口城镇化保持足够的耐心,逐步解决人口城镇化中的突出问题,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缩小脱贫攻坚的地区差距,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推进我国“三农”发展。

关键词:城乡统筹;人口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

作者简介:陈锡文,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长期从事农业经济方面的研究工作,著有《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考察》、《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期规划》、《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回顾与展望》等多部著作,在《求是》、《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农村经济》等刊物发表多篇论文。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各级政府和老百姓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它既关系到城市发展问题,又关系到农村发展问题。当前,在我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脱贫攻坚问题的背景下,城乡一体化更显得意义重大。 

    一、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是一个历史进程

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是一个历史进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从传统的农业国向现代工业国的转变过程当中,都经历过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阶段,天然地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它会存在先进的城市经济和相对落后的农村经济,在一个国家在一个区域内共存的现象。最终的结果就是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随着城市经济实力以及国家财力的增强,再来反哺农业,再来带动农村,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历史经验都是这样的。

我国城乡一体化有着其特殊性,除了必然有一段时间处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外,我国的问题主要是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之下又制定一系列实行城乡割裂的政策和制度,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就将城乡二元结构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了。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的任务更艰巨,除了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还要解决固化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以及由该制度带来的政策思想观念等一系列惯性问题。正是因为这种特殊性,使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历史进程更为艰难,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加之,中国作为一个有着巨量农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使得我们面对这个问题会感觉到更大的压力。

城镇化的本质就是促进农业人口的市民化,当前党中央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其实质就是解决农民市民化问题,农民如果能够自由地市民化,城乡二元结构就将逐步消除。关于农民市民化的问题,很多人有疑问,最核心的争论在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是不是已经达到这一阶段,即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关于这问题,我们得以历史的眼光来看,要在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要把握好工业转换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关键点和恰当时机。过去,我国一度实行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策略,坦率来讲就是从农业中提取工业化和城镇化积累资金,这不是中国人首创的,在别的国家也有这样的经验。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问题留待历史去慢慢解决。当前,我们必须坚定地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道路,推进城镇化进程。

我国第一次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是在2000年制定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过程当中,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制定关于第十个五年计划时,以一节的篇幅内容阐述了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发展目标,明确未来五年要推进城镇化的具体任务。两年之后,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这一理念的提出有着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就是党的十六大报告向全国人民、全世界昭告,我国已经完成了小平同志提出三步走的第二步,实现了人均800美元以上的总体小康水平,未来的重要任务就是在实现总体小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江泽民总书记强调,总体小康和全面小康的最大区别就是总体小康是靠平均数实现的,全面小康是要惠及每一个公民。为了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保证农民同步进入小康,统筹城乡发展理念由此得以提出。

采取哪些举措以提高统筹城乡发展的能力?关于这些问题,党中央采取了很多措施,做了很多准备。比如关于农业税费改革, 1999年中央提出方案,2000年在安徽做试点,2001年江苏省主动提出自费实行农业税费改革,2002年农业税费改革全面推开,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农村干群矛盾也得到极大的缓解。农业税费改革的初衷不是仅仅为了取消农业税,因为农业税一共就是4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屠宰税,通称“农业四税”。农业税费改革的那个时期,我国“农业四税”合在一起300多个亿元,但是农民实际上他的负担,税和费加起来1350亿元。多出来的近1千亿元主要来自乡政府向农民征收的“五个统筹”经费,即教育统筹、计划生育统筹、民兵训练统筹、军烈属的优抚资金统筹以及乡村修路架桥经费统筹。在那个特殊时期,国家经济实力不够强大,公共财政支付能力不强,农村社会发展只能依靠农民自己,自筹自支,现在这五项已经列入政府公共财政开支,农民的经济负担大大减轻。

农业税费改革的关键是农业税率问题。改革之初,农业四税实际上只占农业生产总值的3%多一点,按照党中央设计的改革方案,将乡镇的五统筹、村的“三提留”全部砍掉,把五统筹放在农业税里头,把农业税率提到7%。我国农业税的税率基本上是根据1958年的生产连贯定下来的税率折算过来的。即折算定下600多亿斤粮的农业税之后,不管产量提高与否,都没有按税率调整,所以农业税税率从1958年的15.5%一路下降至3%多一点,把五统筹算进去后为7%。让村“提留”变成农业税附加,由政府代征,之后再返还。所以农业税费改革之初的农业税是7%的税率加20%的附加,加1.4个百分点是8.4个百分点。此农业税率确定下来后,国家要求除了收农业税,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名义再向农民收钱,解决了乱收税问题,并将此税率稳定一段时间。随着农业税费改革的顺利推进,以及我国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逐步取消农业税开始提上了日程。2004年之后我国开始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2006年1月1号农业税条例彻底废除了。同时逐步出台直接补贴农民的政策,即对种粮的农民直接补贴,对购买粮种和农机具实行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加工实行综合性补贴。“四补贴”按目前的价值估算一年大概1700亿元,加上免掉的农业税,对于农民而言却是获得巨大的实惠。我国从古代鲁国开始,农业税征收整整实行了2600年,而如今彻底取消农业税,这是我国农村发展的一件破天荒的大事,是中国政府和人民一件了不得的事情。

可见,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在这一阶段,国家已具备调整城乡之间的经济关系的能力,可以摆脱过去那种靠农民来供养城市支持城市发展的状况。不仅免除农业税,国家还在公共财政上不断加大支农力度。曾经有一位财政部领导说,我国公共财政一定要覆盖农村大地,公共财政的阳光雨露要滋润农民兄弟。这样,才逐步改变了农村所有事都要农民自己办的问题,该国家公共财政支出的就应该由公共财政支出。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党中央应该是准确把握好了这个转折点,就是在这样一个历史转折点上,为了实现全面小康,我国实行统筹城乡发展,强力推进税费改革,完善了一系列支农扶农政策。

二、与城乡统筹发展相关的几个问题

新农村建设的问题。 城乡统筹是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十六大以后,我们普遍关注的是区域发展的差距问题,如实施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一系列战略行动。很显然,对城乡问题的关注还比较弱。为了推进城乡统筹,我国政府除了实施农业税费改革、直接补贴农业和农民等政策之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是与之密切相关的一个方面。我国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期初,大家对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内涵并不是很清楚,争论也很大。之后,中央正式的政策文件强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包括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要求,这五句话20个字比较通俗易懂,老百姓、基层干部容易懂。但关于新农村建设,群众对此仍有诸多困惑,生产发展发展到什么程度,生活宽裕什么是宽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又如何具体化?有些地方开始做表面文章,有些村支部书记甚至跟农民说,新农村建设就是有钱盖房,没钱刷墙。所幸的是,中央及时发现了这些问题,及时纠正了新农村建设中的不少大拆大建,折腾老百姓的错误做法。新农村建设经历了三到五年的实践探索,逐渐步入规范化轨道,取得了一定成绩。

我们要坚持以城乡统筹发展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国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也要切实贯彻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只有结合好这两方面的力量,才能按照时代发展的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我国新农村建设主要的着力点在以下方面:其一,大力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 农村发展的滞后突出地反映在教育、 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方面。过去一段时间里,受国家公共财力的限制,政府对农村提供的公共服务明显不足,与城镇差距很大。因此,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自身活力,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其二,要坚持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为了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我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是党领导下的亿万农民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伟大创造,被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我们要“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其三,搞好乡村建设规划,逐步改善村容村貌。在着力解决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各类生产生活问题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强乡村规划,使乡村的建设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乡村建设规划的实施是一项长期任务,既要着眼于改善村容村貌,又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既要坚持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的基本原则,又要便于农民生产生活,体现地方特色。农村各地的发展差距很大,改善村容村貌的工作也必然是起点有差距、过程有快慢、水平有高低,切不可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盲目攀比,而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其四,培育新型农民。建设新农村,农民是主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符合农民意愿、能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并在此基础上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要注重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形成良好的农村社会风貌,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只有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才能把农村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这也是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力量源泉。通过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活跃农村健康的文化氛围,提高农村精神文明水平,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为新一代农民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问题。2016 年 3 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总书记在参加湖南团讨论时指出: “新形势下,农业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阶段性的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要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总书记的这段话,揭示出了我国农业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以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含义: 不同农产品面临着阶段性供过于求与供给不足并存的局面,因此不能单纯追求农产品产量的增长,也不能只从国内市场供求的视角对现有各类农产品进行生产结构上的调整,而是要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深入思考如何在总体上提高我国农业的综合效益和国际竞争力。

要想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首先要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如果不从这方面发力,仍然把政府制定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作为保护农民利益的主要手段,最终就会使结果背离愿望。我们靠不断提高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的办法,虽然在一个时期内使农民得到了实惠,但当国内的粮价因此而明显高于国际市场价后,国家收储的粮食就卖不动了,农民产出的粮食也就卖不出去了,实际的市场价格就必然会大幅度下降。因此,必须把价格与补贴分开,价格由市场供求来决定,补贴则在价格以外另行支付给农民。所以,改革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必须也改革现行的农业补贴政策。

推进科技创新单纯地依靠价格保护、依靠补贴是培育不出竞争力的,还是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比如我们的大豆。即使再提高价格,农民种出来了,也卖不出去。只靠价格保护和补贴,要让农民愿意种大豆,东北大豆的目标价格需要达到每斤3.5元-4 元,否则农民是不会种的。而 3.5- 4元一斤,就是7000元到8000 元一吨,在国际市场上这一价格可以买两吨半大豆。所以要着眼于科技创新,当然这是个慢功夫,又涉及到科技和市场如何结合,科技和企业如何结合,科技和推广如何结合,以及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如何调动等。这些问题不解决,是难以推出什么重大科技创新的。在科技创新方面我们要高度关注,比如大豆这个产品,如果再过五年十年仍没能推出重大科技创新,很可能我们的大豆就会变得像大熊猫一样,需要国家的特殊保护,否则就没人愿意种它。在这方面我们要有危机感。

从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来看,我觉得除了要推进新型城镇化以逐步减少农村人口,让土地经营权更多地流转、集中,实现耕地的规模经营——当然这个过程会很长; 更应该看到农民在这方面的创新和创造,包括扩大服务的规模。用扩大现代农业技术的服务规模来弥补我们耕地经营规模的不足,这可能是我们农业经营体系创新方面的一种独特要求。坦率地说,我国要真正实现 70% 的人口能够在城镇定居,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但即使实现了这个目标,还会有四、五亿人在农村生产、生活。正因为这样,我国一定要走出一条有自己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包括符合自身国情、农情和农民心理的规模经营之路。人、地比例与我们相近的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省的农业,他们的农业现代化起步比我们早,但是我敢自信地说,他们到现在没走出我们这种以扩大生产服务规模来实现规模经营的路。这就说明中国农民的创造性是相当强的。所以至少要有两种规模经营,同时也要重视两种经营主体。一种是在自己经营的土地上提供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另一种是给提供产品的农户提供生产作业各环节服务的经营主体。这两方面的经验都要认真总结,这样才能为经营体系的创新提供更开阔的视野,因此要更多地去总结和提升基层和农民的新鲜经验。

脱贫攻坚的问题。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全党同志都意识到要真正建成小康社会,就必须有更大力度地加强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要有更多的财政投入。党的十八大报告更进一步明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尤其是在农村贫困地区。全党同志进一步认识到真正的短板在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由此,加快脱贫攻坚的问题得以提出。大家看到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定中,把历来叫做“扶贫”改成“脱贫攻坚”。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曾做出一个重要批示,意指如果说我们建成了全面小康社会,农村还有几千万贫困人口,我们将没法跟全世界、全国人民交待,必须采取超常规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总书记讲的要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实际上在很多方面就是要发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把城市更多的资源,经济资源、人力资源、社会资源到农村里,真正实现脱贫攻坚的任务。一年之后,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湖南湘西的十八洞村,第一次提出精准扶贫的概念。精准扶贫更进一步细化了脱贫攻坚的诸多细节,如脱贫的标准,哪些属于贫困人口等。

    从湖南的实际看,湖南城镇化率略低,比全国低低4.6个百分点,差距至少在三年以上,这表明与其他发达省份相比,湖南整个经济发展水平偏低,主要原因在于城市带动农村、支援农村力度不够。但是在脱贫攻坚战当中,湖南确实创造了很多经验。如湖南脱贫攻坚“四跟四走”的经验是全国闻名的,具体解决了贫困人口到底怎么样使用有限的资源,精准到产业,精准到人,发挥了很大的作用。2017年4月份,在俞正声同志的部署之下,全国政协杜主席亲自带队到湖南作调查,6位政协副主席带队,100多人参加,前后对15个省105个县作深入调研,充分肯定了湖南脱贫攻坚取得的成绩。

    三、推进城乡一体化需要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推进

对人口城镇化要保持足够的耐心。人口城镇化就是要打开城门欢迎有意愿有条件的农民进城成为市民,从而推进新型城镇化。但是,中国农村人口这么多,让他们都成为市民短期内做不到,要靠城镇化自身积累起来的财力和国力,帮助农村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状况。在推进人口城镇化的过程中,我们要逐步消除那些对城乡一体化有阻碍的问题,如土地财政、克扣农民工资和社保、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等。针对这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底中央的一次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做了非常重要的指示,强调要突出解决人口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环境问题、农民工待遇问题,以及农民如何融入城镇的问题,如何记得住乡愁的城镇化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对于农民城镇化的问题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三年前,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谈到改变中国农业分散、粗放的经营方式时,也强调要有足够的耐心,因为这是需要条件和时间的。哪三个条件?其一是城镇化的发展,让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镇减少农村人口,规模经营才能做得到。其二是农业科技要发展,因为更少的人种更多的地,才更有效益。其三是要有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撑,解决单个农户家庭或个人干不了的事。可见,要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就要创造好以上三个条件,让农民向城镇转移,让农业科技有更大的进步,让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才会水到渠成,瓜熟落地。否则,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离开土地,虽然表面看起来农业效益提高了,但付出的社会成本很大。总之,推进人口城镇化跟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一样,也是需要条件和时间的。

逐步解决人口城镇化中的突出问题。我国人口城镇化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不可能短期内就会实现。根据专家预测, 2030年中国总人口大概是15亿人,城镇化率达到70%的话,则10.5亿人在城市,4.5亿人在农村。而我国当前的城镇化率只将有城镇户籍的人计算在常住人口里头,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大体差2亿3千万人。有些专家预测,现在新增的城镇人口当中,有50%是农转非,有16%是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千分之5左右,还有26%是进城的农民工,进城没有落户。其中48%是真的城镇化人口,52%是假的,就是村改居、乡改镇,行政区划一变,就算城镇化了。这些假的人口城镇化,对于城镇化意义不大。我们要让中国的人口城镇化能真正解决“三农”问题,最根本的是要让农民愿意进来。这其中有很多具体问题要解决,如就业问题、住宿问题、居住问题、养老问题、社保问题、子女教育问题等。

以教育为例,有专家做过调查,真正制约我国城镇化最大的问题是教育,医疗好一点,走得快一点,多花一点钱,就可以解决。而教育问题不是这样的,农民要进城,都想让下一代接受更好的教育。据了解,目前随农民工父母进城就读义务教育的孩子大概是1400万人,按规定80%要在公立学校,却难以落实。其中矛盾多多,如城镇居民的家长反对学校招过多的农民工子女;地方政府领导则苦于没有建学校的土地,有地的地区可能又没钱,地方教育经费不够;有些城市的农民工子女不让参加中考高考,这些矛盾越是在大城市越突出。可见,解决好城乡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财力是基础,没有钱什么都是白说,财力有了基础还不行,还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从我国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我们更要认真研究怎么让农民能够更顺利地进城,既让农民有意愿,也有条件进城。既然短时间内我们不可能让绝大多数农民进城,就要考虑怎么样让农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包括社会保障,这就要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如果城乡差距小了,在农村能享受到和城市一样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条件,农民愿意不愿意进城就不是利益问题,而是爱好问题,或者说是追求的生活方式问题了。

推进城乡一体化中的土地制度改革。首先要解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最近大家比较关注的是关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意见最大的就是43条,即所有人用地必须用国有土地,只有农民自己办乡镇企业才能用农村的土地。此外还有农村土地不能转移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使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等等。我国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土地制度是农村最基础性制度。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并由此有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家庭承包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所以,党和政府一直强调,要坚持农村基本土地制度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不改。

城市建设中的土地问题也是我们应该认真研究的。城市建设现在不是圈地的问题,而是分布和结构很不合理,如工业用地比重太高,住宅用地太少,工业用地比重太高而价格太低,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商贸用地的价格接近7千元一平米,住宅用地价格接近6千一平米,这是108个城市的平均数,在很多大城市这个问题更突出。工业用地的价格差不多相当于商贸用地的十分之一,相当于住宅用地的八分之一,这样就导致早些年开发商以低价拿到土地,在农民拆迁上补偿给农民少。随着拆迁中的矛盾日益增多,加上国家加强规范化管理,一些开发商不敢了。于是,就抬高商贸用地和住宅用地的价格,让市民负担高价格成本,城市房价就不断被抬高。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从总量上来讲并不少,根据住建部统计,全国的城镇包括四级城镇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加上乡政府所在地,总面积达11.8万平方公里。我们国家的建设用地需求城市人均占用土地100平方米,县城105平方米,镇120平方。11.8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应该可以容纳10.5到11亿城市人口,而目前我国城市人口不到8亿,地却少了,根源就在用地结构问题。我们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的结构调整,去掉城里许多的僵尸企业,拿回一些被僵尸企业闲置的土地,用于建设更好项目。当然,城市土地制度建设需要一个过程,不是要立法机关、政府说取消就能取消的,要处理好其中很多复杂问题,如土地财政、政府融资等。

逐步缩小脱贫攻坚的地区差距。要解决脱贫攻坚的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其间有许多的矛盾和政策需要协调。如脱贫攻坚的地区差距问题,2016年年我国的脱贫标准是2952元,按照这个标准大多数省份的贫困人口已经脱贫。但是尽管都是超过2952元这个标准,不同地区的贫困人口在同等收入水平下,生活质量有很大的差异。这就牵涉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问题,不同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大,脱贫攻坚的实际效果不一样。如果给农村贫困人口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越充裕,跟城市差距越小,他的相对支出就减少,所享受的生活质量就越高。因此,通过城镇化解决三农问题,一方面尽可能让农民进城,另一方面要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脱贫攻坚才能迅速地向前推进。

以收入作为脱贫标准,容易助长一些扶贫短期行为。如为了让贫困人口的收入尽量增长得快一点,很多地方争取国家光伏扶贫的项目,农民不用花钱,以国家贷款的形式投资项目,这还是输血式的扶贫。有些地方搞小额贷款,怕农民用不好贷款资金,亦或乱花钱,于是找一个企业来,将几百户的贷款额度给企业用,企业承诺返利,利息由县政府贴。这种形式是不可持续的,往好的方面看,小额贷款是有期限的,到期把钱还了农民就没有收入。往坏的方面看,农民以个人名义贷款,贷款下来的钱万一被企业搞砸了,还贷怎么解决?可见,不能将提高贫困户和贫困农民的收入作为脱贫攻坚的单一指标。只有将真正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作为脱贫攻坚的目标,才会促使我们去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状况,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社会保障。全国政协在湖南调查脱贫攻坚时就强调,在下一步的脱贫攻坚战中,贫困地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不能强求让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赶上发达地区,而是要创造脱贫的条件,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搞好,这才能给他们提供一个脱贫以后巩固成果的基础。否则只要扶贫队伍一撤,他们又成为贫困人口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国要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需充分发挥好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实行二者双轮推进策略。这样才能解决当前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即在全面实现小康的进程中,城镇化到底能为农业农村做什么贡献?

本文系作者在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城乡一体化与脱贫攻坚研讨会暨湖南城乡一体化2017年智库成果发布会”上的讲话,中国乡村发现网根据录音整理而成。此文发表在《求索》杂志2017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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