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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才:一起历史遗留上访案件化解纪实

作者:吴才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第20期 更新时间:2013-5-9 录入:曹迎新

■法制经纬

方城县城关镇搬运站成立于1969年4月,隶属于城关镇商业公司。搬运站班子成员是抽调村(街)部分干部组成,搬运工来自城关镇各村(街)居民,招募方式为通知搬运工参加搬运工作,所有班子成员及搬运工没有办理招工手续及粮食关系。上世纪80年代末,由于漯南(漯河至南阳)铁路中断,搬运业务难以维持,许多搬运工找不到活干,陆续离开搬运站,全站仅有毛建华、张小祥、张成付、张云杰、谢松阁等五名行管人员留守并管理该站。1998年5月,城关镇搬运站改制为“方城县凤瑞路土产日杂商场”,5月25日制订了搬运站改制情况细则,对82万元资产进行了处置,偿付各类款项406958.56元,给予毛建华等五人一次性补助报酬45560元,两项共计452518.56元,余下367481.44元属公共积累归城关镇政府。1998年,原搬运站人员申振邦等92人向方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城关搬运站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兑现退休金及福利保险待遇,方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1998)仲裁字第02号仲裁决定书,认为申振邦等人均无招工手续和职工档案,也无固定工资标准,不具备国家职工身份,对办理退休手续和养老保险的要求不予支持。申振邦等人不服裁决,向方城县人民法院依法起诉,要求城关搬运站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999年5月13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2000年,申振邦等人在法律程序走不通的情况下,以要求分配原搬运站资产解决生活待遇问题开始越级上访。

对申振邦等人的诉求,城关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组织专业班子进行了认真调查,通过调查认为,申振邦等人本身就是城关镇各村(街)的居民,无办理过任何招工手续和职工档案,当时上班是临时用工,没有固定工资标准,方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作出的裁定是正确的。2005年8月10日城关镇政府作出处理意见:对“上访人要求资产分配于法无据,不予支持”。申振邦等人对城关镇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申请复查。2005年10月20日,方城县人民政府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信访复查,复查意见是:“信访人不具备城关镇搬运站职工身份,不能享受国家正式职工有关的福利待遇,原企业财产与其无关,故其申请的信访事项不予支持”。信访人对此意见表示不同意并拒绝在意见书上签字。

复查结束后,镇政府考虑到这部分人员年纪都在60岁以上,不能从事其他劳动,生活无着落。从多次与这部分人的接触中,亲身体会到他们家庭确实困难,对他们的处境深感同情,本着以民为本的原则,镇党委、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在镇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决定拨款4.5万元给这部分人,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对个别特困人员,镇政府协调民政部门办理了低保。这部分人十分感激,签订了停访息诉协议,保证今后为此事不再上访,彻底解决了城关镇多年来遗留的老大难问题。

从案件解决的程序看,此案已通过了劳动仲裁、法院诉讼、信访三级终结,案件的定性和处理结论都是正确的,上访人再就此问题上访就是无理诉求。但城关镇党委、政府没有简单地一推了之,而是把群众的困难当作自己的责任,通过实施帮扶救助实现息诉罢访。目前,这种因历史遗留问题很多,诸如民师、乡村医生、下岗职工等,他们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为社会做出了一定的牺牲,可现在这批人年龄大了,失去了劳动能力,但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又没有一定的政策和法律依据,这就需要我们各级党委政府正确对待这一问题,要像城关镇政府那样,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实施帮扶救助的角度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反映我党执政为民的理念。

(作者单位:河南省方城县信访局)

(此为原稿,与书刊有出入)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第20期 红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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